適應症
試驗回診及評估將依據事件時間表於篩選期及各週期的第 1、8、15 天進行。以 4 週週期為準,額外試驗回診及評估將於第 1 週期的第 2、3、8、9、10、15、16、17、22 天,以及第 6 週期的第 2 天進行。評估進行時間為所有試驗藥物給藥前、治療結束 (EOT) 回診 (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30 天內) 與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90 (± 7) 天,包括身體檢查、血液學與化學檢測。每三個週期的第 1 天將進行正子斷層掃描-電腦斷層攝影 (PET-CT)。若受試者有骨髓侵犯疾病病史,應盡可能進行骨髓切片及抽吸,以確認任何 CR,並評估達到客觀反應受試者的微量殘存疾病 (MRD)。試驗全程將評估不良事件、併用藥物、實驗室資料與生命徵象。此外,每隔 12 週將聯絡受試者,以便收集存活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