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
族群:使用中至高劑量吸入型皮質類固醇 (ICS) 和另一種氣喘控制藥物的具有嗜酸性白血球表型之 2 型發炎氣喘患者。指標:第 26 週時於 TLC 下測量的總黏液栓體積相對於基準期的變化。總結性測量指標:第 26 週時於 TLC 下測量的總黏液栓體積相對於基準期的平均變化。治療情況:Depemokimab 100 mg。併發事件及處理策略•在第 26 週之前改用任何替代生物製劑治療:假設策略,即(改用替代生物製劑)沒有發生併發事件。•吸入型氣喘藥物的調整:治療政策策略,即無論吸入型氣喘藥物如何調整,都應對所有參與者進行分析;•基準期未接受維持性 OCS (mOCS) 的參與者新增維持性 OCS 使用:假設策略,即(使用新增的維護性 OCS)沒有發生併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