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TD-TCNPC-301
試驗執行中
2022-06-01 - 2026-12-31
Phase III
召募中1
ICD-10E75.21
法布瑞(-安德森)氏症
ICD-10E75.22
高雪氏症
ICD-10E75.240
A型尼曼匹克症
ICD-10E75.241
B型尼曼匹克症
ICD-10E75.242
C型尼曼匹克症
ICD-10E75.243
D型尼曼匹克症
ICD-10E75.248
其他尼曼匹克症
ICD-10E75.249
尼曼匹克症
ICD-10E75.3
神經脂質過多症
ICD-10E77.0
溶小體酶的轉譯後修飾缺陷
ICD-10E77.1
糖蛋白分解缺陷
ICD-10E77.8
其他糖蛋白代謝疾患
ICD-10E77.9
糖蛋白代謝疾患
ICD-9272.7
脂肪代謝障礙
一項第 3 期、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平行分組、多中心試驗,評估 (2000 mg/kg) Trappsol® Cyclo™ (Hydroxypropyl-β-cyclodextrin) 和標準照護相較於安慰劑和標準照護,對 C1 型尼曼匹克症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療效
-
試驗申請者
全球臨試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全球臨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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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適應症
C1 型尼曼匹克症
試驗目的
這項試驗有雙重主要目標,以至於主要目標為藉由衡量 4 域 (4D-NPC-SS [行走、精細運動、言語和吞嚥]) 或 5 域 (5D-NPC-SS) C 型尼曼匹克症嚴重度量表綜合分數改善程度,評估 Trappsol Cyclo 和標準照護 (SOC) 相較於安慰劑和 SOC 的療效:
• 將以 4D-NPC-SS 為美國的主要目標。
• 將以 5D-NPC-SS 為美國的探索性目標。
• 將以 5D-NPC-SS 為歐盟和世界其他地區的主要目標。
• 將以 4D-NPC-SS 為歐盟和世界其他地區的探索性目標。
將根據評估時間表 (SoA),以 4D-NPC-SS 和 5D-NPC-SS 評估工具評估所有隨機分配的受試者,無論其國家為何。
藥品名稱
液劑
主成份
Trappsol® Cyclo™ (Hydroxypropyl-β-cyclodextrin)
劑型
084
劑量
250 mg/ml
評估指標
這項試驗有雙重主要目標,以至於主要目標為藉由衡量 4 域 (4D-NPC-SS [行走、精細運動、言語和吞嚥]) 或 5 域 (5D-NPC-SS) C 型尼曼匹克症嚴重度量表綜合分數改善程度,評估 Trappsol Cyclo 和標準照護 (SOC) 相較於安慰劑和 SOC 的療效:
• 將以 4D-NPC-SS 為美國的主要目標。
• 將以 5D-NPC-SS 為美國的探索性目標。
• 將以 5D-NPC-SS 為歐盟和世界其他地區的主要目標。
• 將以 4D-NPC-SS 為歐盟和世界其他地區的探索性目標。
將根據評估時間表 (SoA),以 4D-NPC-SS 和 5D-NPC-SS 評估工具評估所有隨機分配的受試者,無論其國家為何。
• 將以 4D-NPC-SS 為美國的主要目標。
• 將以 5D-NPC-SS 為美國的探索性目標。
• 將以 5D-NPC-SS 為歐盟和世界其他地區的主要目標。
• 將以 4D-NPC-SS 為歐盟和世界其他地區的探索性目標。
將根據評估時間表 (SoA),以 4D-NPC-SS 和 5D-NPC-SS 評估工具評估所有隨機分配的受試者,無論其國家為何。
主要納入條件
1. 篩選時 ≥3 歲的患者。
2. NPC1 的診斷透過以下方式確認:
a. 藉由 NPC1 的兩個對偶基因突變進行遺傳確認 (去氧核醣核酸序列分析) 或
b. 只有 NPC1 的 1 個對偶基因發生突變,並且皮膚中 filipin 染色呈陽性或進行性核上凝視麻痺 (VSGP)。
3. ASIS 分數在 0.5 至 2.0 (含) 之間的患者,篩選時使用 17 域 C 型尼曼匹克症嚴重度量表 (17D-NPC-SS) 綜合分數。針對由於無法鍛鍊而仍然無法控制大小便的患者,可根據試驗主持人在與醫學監察員商議後決定不適用而調整17D-NPC-SS 綜合評分的相對比重。在這一範疇,不適用分數將被評為「0」。
4. 是否接受 miglustat 治療。
a. 如果患者在接受 miglustat 治療,則在首次篩選回診前劑量必須至少連續穩定 3 個月。
b. 如果患者已停用 miglustat 處方治療,必須在首次篩選回診前已停藥至少連續 3 個月。
5. 體重 >4.5 kg 至 ≤125 kg。
6. 出現至少 1 種疾病的神經症狀 (包含但不限於聽力損失、VSGP、運動失調、失智症、肌張力不全、癲癇發作病史、猝睡症、發聲不良或吞嚥困難)。
7. 願意並有能力參加研究設計的所有程序,包含採血 (療效、PK、血液生物標記和安全性實驗室檢驗)。在基準點門診隨機分配之前,充分遵守評估以獲得完整資料供試驗主持人和醫學監察員討論。
8. 如果其上一次脊髓鞘內給藥為 3 個月或更久以前,或者如果其上一次靜脈注射給藥為 6 個月或更久以前,先前曾接受 hydroxypropyl-β-cyclodextrin(HPβCD) 治療的患者符合資格參加研究。曾接受 HPβCD 的患者人數不得超過隨機分配患者總人數的約 10%。
9. 能夠在預定的回診時間前往對應的臨床研究機構接受評估和追蹤。
10. 避孕規定:
a. 有性生活的所有 WOCBP (已初經來潮) 必須在試驗期間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直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藥物後 3 個月。
b. 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包含會抑制排卵的複方荷爾蒙避孕法 (含雌激素和助孕素) (口服、陰道內或貼片型避孕藥);會抑制排卵的助孕素單一荷爾蒙避孕法 (口服、注射、植入型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子宮內投藥系統;雙側輸卵管結紮;或伴侶切除輸精管。
c. 所有伴侶為 WOCBP (已初經來潮) 的有性生活男性患者,除了伴侶在試驗期間使用的避孕方法外,必須使用含或不含殺精劑的保險套,直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藥物後 3 個月。
d. 只有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藥物後 3 個月完全不進行異性間的性行為,禁慾才視為對 WOCBP 和伴侶為 WOCBP 的男性患者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需要試驗主持人依據臨床研究持續時間、患者偏好及習慣生活方式,評估禁慾的可靠性。
11. 在任何試驗相關程序之前,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已閱讀並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或兒童同意書,如適用)。
12. 法定代理人 (如適用) 同意患者參加研究的所有程序。
13. 患者的照護者 (如適用) 同意在研究期間參加所有試驗計畫書指定的評估量表、問卷和訪談。
2. NPC1 的診斷透過以下方式確認:
a. 藉由 NPC1 的兩個對偶基因突變進行遺傳確認 (去氧核醣核酸序列分析) 或
b. 只有 NPC1 的 1 個對偶基因發生突變,並且皮膚中 filipin 染色呈陽性或進行性核上凝視麻痺 (VSGP)。
3. ASIS 分數在 0.5 至 2.0 (含) 之間的患者,篩選時使用 17 域 C 型尼曼匹克症嚴重度量表 (17D-NPC-SS) 綜合分數。針對由於無法鍛鍊而仍然無法控制大小便的患者,可根據試驗主持人在與醫學監察員商議後決定不適用而調整17D-NPC-SS 綜合評分的相對比重。在這一範疇,不適用分數將被評為「0」。
4. 是否接受 miglustat 治療。
a. 如果患者在接受 miglustat 治療,則在首次篩選回診前劑量必須至少連續穩定 3 個月。
b. 如果患者已停用 miglustat 處方治療,必須在首次篩選回診前已停藥至少連續 3 個月。
5. 體重 >4.5 kg 至 ≤125 kg。
6. 出現至少 1 種疾病的神經症狀 (包含但不限於聽力損失、VSGP、運動失調、失智症、肌張力不全、癲癇發作病史、猝睡症、發聲不良或吞嚥困難)。
7. 願意並有能力參加研究設計的所有程序,包含採血 (療效、PK、血液生物標記和安全性實驗室檢驗)。在基準點門診隨機分配之前,充分遵守評估以獲得完整資料供試驗主持人和醫學監察員討論。
8. 如果其上一次脊髓鞘內給藥為 3 個月或更久以前,或者如果其上一次靜脈注射給藥為 6 個月或更久以前,先前曾接受 hydroxypropyl-β-cyclodextrin(HPβCD) 治療的患者符合資格參加研究。曾接受 HPβCD 的患者人數不得超過隨機分配患者總人數的約 10%。
9. 能夠在預定的回診時間前往對應的臨床研究機構接受評估和追蹤。
10. 避孕規定:
a. 有性生活的所有 WOCBP (已初經來潮) 必須在試驗期間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直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藥物後 3 個月。
b. 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包含會抑制排卵的複方荷爾蒙避孕法 (含雌激素和助孕素) (口服、陰道內或貼片型避孕藥);會抑制排卵的助孕素單一荷爾蒙避孕法 (口服、注射、植入型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子宮內投藥系統;雙側輸卵管結紮;或伴侶切除輸精管。
c. 所有伴侶為 WOCBP (已初經來潮) 的有性生活男性患者,除了伴侶在試驗期間使用的避孕方法外,必須使用含或不含殺精劑的保險套,直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藥物後 3 個月。
d. 只有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藥物後 3 個月完全不進行異性間的性行為,禁慾才視為對 WOCBP 和伴侶為 WOCBP 的男性患者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需要試驗主持人依據臨床研究持續時間、患者偏好及習慣生活方式,評估禁慾的可靠性。
11. 在任何試驗相關程序之前,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已閱讀並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或兒童同意書,如適用)。
12. 法定代理人 (如適用) 同意患者參加研究的所有程序。
13. 患者的照護者 (如適用) 同意在研究期間參加所有試驗計畫書指定的評估量表、問卷和訪談。
主要排除條件
1. 在 <12 月內曾接受肝臟移植或預定接受肝臟移植。超過 12 個月或更久以前曾成功接受肝臟移植的患者可以接受篩選。
2. 患有除 NPC1 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活動性肝病或長期黃疸或 NPC1以外之器官畸形的患者。
3. 急性肝病的臨床證據,包含黃疸或右上腹疼痛的相關症狀或國際標準化比值 >1.8。
4. 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eGFR) <60 mL/min/1.73 m2 顯示患有 3 期或更嚴重的慢性腎病。≤ 18 歲的患者,eGFR 根據 Schwartz 公式計算 (Schwartz and Work, 2009),超過 18 歲的患者,eGFR 使用腎臟病飲食調整公式計算。
5. 納入試驗前 12 週內使用過薑黃素或魚油保健食品。
6. 已知或疑似對試驗治療藥物過敏或耐受不良。
7. 試驗主持人認為,患者的臨床狀況不允許按照試驗計畫書規定的程序進行所需的採血。如果試驗藥物的半衰期很短 (<8 小時) 且預計將在 1 個月內排出體外,則沖洗期為 1 個月。不允許接受任何形式的白胺酸治療,不論其為試驗藥物或其他配方。請諮詢醫學監察員,討論您的個案。
8. 試驗期間使用其他任何試驗藥物治療。
9. 懷孕或哺乳。
10. 目前不允許參加另一項研究,除非為非介入性試驗,並且該研究的唯一目的是敘述臨床特徵或存活資料 (登錄) 的長期追蹤。
11. 患者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或兒童同意書,如適用) 前 2 個月內出現控制不良的嚴重癲癇發作期 (至少連續 3 次需要藥物治療的嚴重癲癇發作),包含在納入試驗前 2 個月內持續癲癇發作,頻率、類型或持續時間不穩定,需要在納入試驗前 2 個月內改變抗癲癇藥物的劑量 (體重調整除外),或在納入試驗前 2 個月內需要 3 種以上的抗癲癇藥物來控制癲癇發作的患者。
12. 神經學無症狀患者。
13.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無法參與主要試驗評估 (4D-NPC-SS 和 5D-NPCSS)。
在第 96 週之前改用開放標記 Trappsol Cyclo 治療的標準
1. 接受雙盲治療 ≥36 週,並且
2. 依據 SoA,CGI-S 在間隔 12 週的連續 2 次評估回診中,整體疾病惡化程度 ≥2 級
依據這些標準,患者由於病情惡化可以改用開放標記 Trappsol Cyclo 的最早時間點是在第 48 週評估完成之後。Trappsol Cyclo 將在後續回診中輸注。
改用應經醫學監察員確認。
參加開放標記延伸試驗的標準
1. 完成第 92 週的雙盲治療並完成第 96 週的評估,或
2. 因安全性以外的理由提前停止雙盲治療,但在第 96 週之前完成了所有評估
2. 患有除 NPC1 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活動性肝病或長期黃疸或 NPC1以外之器官畸形的患者。
3. 急性肝病的臨床證據,包含黃疸或右上腹疼痛的相關症狀或國際標準化比值 >1.8。
4. 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eGFR) <60 mL/min/1.73 m2 顯示患有 3 期或更嚴重的慢性腎病。≤ 18 歲的患者,eGFR 根據 Schwartz 公式計算 (Schwartz and Work, 2009),超過 18 歲的患者,eGFR 使用腎臟病飲食調整公式計算。
5. 納入試驗前 12 週內使用過薑黃素或魚油保健食品。
6. 已知或疑似對試驗治療藥物過敏或耐受不良。
7. 試驗主持人認為,患者的臨床狀況不允許按照試驗計畫書規定的程序進行所需的採血。如果試驗藥物的半衰期很短 (<8 小時) 且預計將在 1 個月內排出體外,則沖洗期為 1 個月。不允許接受任何形式的白胺酸治療,不論其為試驗藥物或其他配方。請諮詢醫學監察員,討論您的個案。
8. 試驗期間使用其他任何試驗藥物治療。
9. 懷孕或哺乳。
10. 目前不允許參加另一項研究,除非為非介入性試驗,並且該研究的唯一目的是敘述臨床特徵或存活資料 (登錄) 的長期追蹤。
11. 患者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或兒童同意書,如適用) 前 2 個月內出現控制不良的嚴重癲癇發作期 (至少連續 3 次需要藥物治療的嚴重癲癇發作),包含在納入試驗前 2 個月內持續癲癇發作,頻率、類型或持續時間不穩定,需要在納入試驗前 2 個月內改變抗癲癇藥物的劑量 (體重調整除外),或在納入試驗前 2 個月內需要 3 種以上的抗癲癇藥物來控制癲癇發作的患者。
12. 神經學無症狀患者。
13.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無法參與主要試驗評估 (4D-NPC-SS 和 5D-NPCSS)。
在第 96 週之前改用開放標記 Trappsol Cyclo 治療的標準
1. 接受雙盲治療 ≥36 週,並且
2. 依據 SoA,CGI-S 在間隔 12 週的連續 2 次評估回診中,整體疾病惡化程度 ≥2 級
依據這些標準,患者由於病情惡化可以改用開放標記 Trappsol Cyclo 的最早時間點是在第 48 週評估完成之後。Trappsol Cyclo 將在後續回診中輸注。
改用應經醫學監察員確認。
參加開放標記延伸試驗的標準
1. 完成第 92 週的雙盲治療並完成第 96 週的評估,或
2. 因安全性以外的理由提前停止雙盲治療,但在第 96 週之前完成了所有評估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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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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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0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