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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J6M-MC-JSGD
尚未開始召募

2025-12-08 - 2032-09-03

Phase III

召募中5

一項評估LY4064809與CDK4/6抑制劑及內分泌療法併用於HR+、HER2-、帶有PIK3CA突變且未曾接受晚期乳癌治療的成人晚期乳癌患者的第3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PIKALO-2)

  • 試驗申請者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曾令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洪志強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郭雨萱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試驗目的

第1部分: 找出用於第3期的LY4064809最佳劑量,方式為對於各個隨機分配之劑量濃度組中帶有PIK3CA突變的HR+、HER2- aBC參與者,評估不同劑量濃度的LY4064809與CDK4/6抑制劑和內分泌療法併用時的安全性、PK和抗腫瘤活性。 第2部分: 比較LY4064809與CDK4/6抑制劑和內分泌療法併用(A組)以及安慰劑與CDK4/6抑制劑和內分泌療法併用(B組)時,對於HR+、HER2-、帶有PIK3CA突變、不曾接受晚期乳癌治療之晚期乳癌參與者的療效。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LY4064809 (STX-478)

劑型

110

劑量

5mg, 20mg, 40mg

評估指標

第一部分:找出用於第3期的LY4064809最佳劑量,方式為對於各個隨機分配之劑量濃度組中帶有PIK3CA突變的HR+、HER2- aBC參與者,評估不同劑量濃度的LY4064809與CDK4/6抑制劑和內分泌療法併用時的安全性、PK和抗腫瘤活性

第二部分:比較LY4064809與CDK4/6抑制劑和內分泌療法併用(A組)以及安慰劑與CDK4/6抑制劑和內分泌療法併用(B組)時,對於HR+、HER2-、帶有PIK3CA突變、不曾接受晚期乳癌治療之晚期乳癌參與者的療效

主要納入條件

參與者符合下列所有適用條件方可納入試驗:
1.參與者在簽署知情同意書時必須為18歲以上,或試驗進行地之管轄機關規定的法定同意年齡。
2.簽署知情同意,包括遵循受試者同意書(ICF)與本試驗計畫書中所列的規定和限制。
3.能夠吞嚥膠囊或藥錠。
4.願意遵守避孕要求。
參與者使用的避孕方法應符合當地有關參與臨床試驗者使用避孕方法的規定。
5.如果出生時被判定為女性,允許為停經前/停經前期和停經後狀態。進入試驗時為停經前/停經前期者,必須同意使用當地核准的任何促性腺素釋放激素(GnRH)作用劑來抑制卵巢功能。
6.如果出生時被判定為男性,且診斷為ER+乳癌(乳癌細胞對雌激素呈現陽性反應),必須同意使用GnRH作用劑來抑制荷爾蒙。
疾病特性類型和之前的療法
7.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罹患乳癌,定義為以下類型者
•局部晚期乳癌,已無法由治癒性療法(例如手術)治療,或轉移性疾病,以及
•美國臨床腫瘤學會/美國病理學家學會(ASCO/CAP)指引定義的HR+/HER2- (癌細胞沒有過量的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蛋白,而荷爾蒙受體(HR)則呈陽性)或HR+/HER低 (癌細胞同時帶有HER2蛋白低表現和荷爾蒙受體陽性的特徵)
○賀爾蒙受體(HR)狀態:依據ASCO/CAP指引記錄為ER+以及/或PR+腫瘤,其定義為使用最新的腫瘤活體組織,經當地評估有≥ 1%的腫瘤細胞為染色陽性
○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狀態:當地評估結果為免疫組織化學分數為1+或2+且螢光原位雜合技術(FISH)為陰性,依據ASCO/CAP指引的定義
8.使用適當的分析法於腫瘤或血液檢體中偵測的結果顯示,具有活化型PIK3CA突變的證據。
9.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表現狀態分數為0或1分。

受限版面格式,其餘完整納入條件請見受試者同意書/試驗計畫書

主要排除條件

參與者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則排除參與本試驗:
醫療病症
13.已確診第1型糖尿病或第2型糖尿病,且糖化血色素(HbA1c) ≥ 8%、空腹血糖(FBG) ≥ 140 mg/dL (7.7 mmol/L)或需要使用胰島素。
14.患有發炎性或化生性乳癌。
15.有軟腦膜疾病或癌性腦膜炎病史。
16.患有已知且未治療或活動性的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
例外:無症狀的腦部或脊髓轉移,如果已接受手術、手術加放射療法或放射療法治療,且
•放射影像沒有惡化證據,或隨機分配之前至少28天內沒有出血,以及
•隨機分配之前至少28天不需要抗癲癇藥物或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17.在篩選之前≤ 2年內,有實體腫瘤或血液惡性腫瘤史,且在組織學上明顯與試驗所探討的癌症不同。
例外:子宮頸原位癌、表淺性非侵襲性膀胱腫瘤、已治療的可根治性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試驗主持人認定(在試驗委託者的醫療監控員同意下)已經治癒且復發風險很低的任何惡性腫瘤。
18.在隨機分配之前14天或4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內,最多至28天(最長的廓清期),曾接受任何局部性或全身性抗腫瘤療法或試驗性抗癌藥劑。
19.平均QTcF(依據Fridericia公式計算之心電圖QT間期)延長為
•接受palbociclib或abemaciclib (LY2835219)者≥ 470 ms。
•接受ribociclib者> 450 ms。
QTcF的計算依據為Fridericia公式:QTcF = QT/(RR0.33)。(QT間期/(RR間期0.33))
•如果試驗主持人在諮詢試驗委託者之後許可,則允許因原發束支傳導阻滯而手動校正。
•裝有心室節律器(心電圖(ECG)顯示為心室節律器律動)的參與者,無論QT間期如何均可納入。
20.患有活動性B型肝炎(HBV)。
例外:罹患慢性HBV者,若其
•在隨機分配之前,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且正接受抑制性抗病毒療法,依據當地規定所允許的情況
•整個試驗期間處於相同的抗病毒療程中,且
•在隨機分配之前≤ 14天,偵測不到HBV 去氧核醣核酸(DNA)。
21.患有活動性C型肝炎(HCV)。
例外:參與者先前曾治療過HCV,若其
•已完成治癒性抗病毒療程
•在隨機分配之前≤ 14天,HCV病毒量低於定量下限,且
•隨機分配前抗HCV抗體陽性、HCV核醣核酸(RNA)陰性。
22.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且未經治療。
例外:參與者所感染/罹患HIV控制良好,且
•正在接受穩定且允許的抗反轉錄病毒療法,在隨機分配之前至少4週未改變藥物或劑量
•在隨機分配之前≤ 14天,病毒量< 400複製數/mL
•在隨機分配之前≤ 14天,CD4+ T細胞(分化群4陽性之T細胞)計數≥ 350顆細胞/mL,且
•在隨機分配之前,過去12個月內未曾遭受伺機性感染。
23.具有卡波西氏肉瘤或多發性卡斯爾曼氏症病史。
24.患有具臨床顯著性的活動性吸收不良症候群,或其他可能影響腸胃對口服型試驗療法吸收能力的病症。
25.患有嚴重醫學症狀(例如具有肺炎、間質性肺病或腎功能障礙的病史),試驗主持人判斷會影響其對預定之試驗治療和追蹤的接受或耐受能力。
26.在隨機分配之前≤ 30天,曾接種活體疫苗。允許接種去活性和其他非活體疫苗。
27.在隨機分配前< 7天開始使用雙磷酸鹽類藥物或核准的RANK配體(RANK-L)標靶藥物(例如:denosumab)。
28.有徵兆、症狀或實驗室檢測結果指出,即將發生器官衰竭或器官轉移危急症狀,依據第5版ESO-ESMO(歐洲腫瘤學院-歐洲腫瘤醫學會)國際共識或當地指引。
先前/併用治療
29.在隨機分配之前7天內,診斷患有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長期全身性類固醇療法(劑量超過每天10 mg prednisone等效藥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30.在隨機分配之前≤ 3週,曾進行重大手術。必須已從重大手術的影響中恢復。
31.在隨機分配之前14天內進行放射療法(如果是治療CNS轉移的例外情況,則為28天內;見排除條件#16)。
在隨機分配之前的任何時間,均可因為疼痛而接受緩和性放射療法。
32.已知對本試驗任何試驗介入治療的任何成分或賦形劑重度(≥等級3)過敏。
其他排除條件
33.在之前抗癌療法中出現毒性,且並未緩解至基期程度或常見毒性分級
(CTCAE) v5.0等級≤ 1,掉髮(任何等級)和周邊神經病變(等級≤ 2)除外。
34.曾接受任何器官移植,包括自體或異體幹細胞移植。
35.目前參與任何其他涉及試驗介入治療的臨床試驗,或經試驗委託者判定與本試驗在醫學上或科學上不相容、任何其他類型的醫學研究。在諮詢試驗委託者之後,可能允許共同納入至其他試驗。
36.懷孕中、哺乳中,或於試驗期間或最後一劑試驗介入治療之後6個月內,以及在最後一次投予試驗治療後的最後一劑fulvestrant和/或CDK4/6抑制劑之後至少2年內,計劃懷孕。
37.出生時被判定為男性者,在最後一劑LY4064809之後6個月內,或在最後一劑fulvestrant或CDK4/6抑制劑之後至少2年內,計劃使他人受孕。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65 人

  • 全球人數

    9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