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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ON101CLIIS01-DFU

2020-10-23 - 2022-07-24

其他

召募中2

ICD-10L97.501

未明示側性足部其他部位非壓迫性慢性潰瘍局限於皮膚損壞

ICD-10L97.502

未明示側性足部其他部位非壓迫性慢性潰瘍與脂肪層暴露

ICD-10L97.503

未明示側性足部其他部位非壓迫性慢性潰瘍與肌肉壞死

ICD-10L97.504

未明示側性足部其他部位非壓迫性慢性潰瘍與骨壞死

ICD-10L97.509

未明示側性足部其他部位非壓迫性慢性潰瘍,未明示嚴重程度

ICD-10L97.511

右側足部其他部位非壓迫性慢性潰瘍局限於皮膚損壞

ICD-10L97.512

右側足部其他部位非壓迫性慢性潰瘍與脂肪層暴露

ICD-10L97.513

右側足部其他部位非壓迫性慢性潰瘍與肌肉壞死

ICD-10L97.514

右側足部其他部位非壓迫性慢性潰瘍與骨壞死

ICD-10L97.519

右側足部其他部位非壓迫性慢性潰瘍,未明示嚴重程度

ICD-10L97.521

左側足部其他部位非壓迫性慢性潰瘍局限於皮膚損壞

ICD-10L97.522

左側足部其他部位非壓迫性慢性潰瘍與脂肪層暴露

ICD-10L97.523

左側足部其他部位非壓迫性慢性潰瘍與肌肉壞死

ICD-10L97.524

左側足部其他部位非壓迫性慢性潰瘍與骨壞死

ICD-10L97.529

左側足部其他部位非壓迫性慢性潰瘍,未明示嚴重程度

ICD-9707.15

足部其他部位潰瘍

一項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用以探討 ON101 於糖尿病足部潰瘍傷口(diabetic foot ulcers, DFUs)病人治療之作用機轉(mechanism of action, MOA)

  • 試驗申請者

    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張舜程 整形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糖尿病足部潰瘍傷口

試驗目的

本試驗之主要目的為,透過確定ON101之分子標靶(molecular target)探討ON101在糖尿病足部潰瘍傷口治療機轉中所扮演的角色。

藥品名稱

ON101 cream

主成份

PA-F4 及 S1

劑型

乳膏劑

劑量

NA

評估指標

目標基因蛋白及/或 mRNA 表現量相較於基準之百分比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一)參加本研究計畫的納入條件:
1. 年齡介於20 至80 歲(含)之男性或女性,為第一型或第二型糖尿病患者,並且正接受血糖控制治療
2. 在Visit 0 (V0)前已固定/穩定接受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3 個月的患者(只限於Cohort 1)
3. 醣化血紅素(HbA1c) < 12%
4. 有至少一個糖尿病足部潰瘍傷口,且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a. 在Visit 0 (V0)時,傷口已經持續存在至少1 個月;
b. 在Visit 1 (V1)時,依據Wagner Ulcer Classification System 判定,清創後之潰瘍傷口嚴重程
度為Grade 2 或Grade 3(無骨髓炎或活動性感染);及
c. 潰瘍傷口面積須 ≥4 cm2 和 ≤25 cm2
5. 標的患肢有足夠的血管灌注(vascular perfusion),定義為踝臂指數(ankle-brachial index, ABI)
≥ 0.8 和 ≤1.3
6. 在篩選期訪診(V0)時,靜態心電圖(resting ECG)正常;或如果異常,醫師判定為無臨床意義
7. 試驗期間,目標潰瘍傷口於足底的病人必須使用足部減壓法(off-loading method)
8. 若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期時之尿液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沒有哺乳,且於試驗期間願意使用
兩種醫學認可之避孕方式(例如屏障式避孕法[女性用保險套或避孕隔膜,配合殺精劑使用]、荷爾蒙避孕法
[皮下植入避孕棒、針劑避孕藥、口服避孕藥、避孕貼布、或避孕環]及子宮避孕器) (無生育能力及/或已
結紮之女性不在此限)
9. 能夠且願意配合試驗程序
10. 提供簽署之受試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二)排除條件,若您有下列任一情況,您將無法參加本研究計畫:
1. 在標準照護(Standard of Care, SoC)下,傷口大小於兩週之篩選導入期縮小≥20%(即V0與V1 之間)
2. 傷口有骨曝露或伴有骨髓炎
注:醫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應通過臨床檢查(傷口探查)或X 光檢查結果排除骨髓炎
3. 有無法透過清創清除的壞死組織、化膿或廔管
4. 篩選時,實驗室檢驗值為:
a. 肝功能檢查(總膽紅素、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或丙胺酸轉胺酶[ALT]) >3 倍正常值上限,或
b. 白蛋白 <2.5 g/dL,或
c. 腎功能檢查(血清肌肝酸或尿素氮) > 2 倍正常值上限(洗腎病人不在此限)
5. 篩選期間病史中存在任何有臨床意義之狀況,醫師認為可能會干擾潰瘍傷口癒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a. 急性或控制不佳之神經性關節病變(Charcot foot)
b. 目前有敗血症
c. 活動性惡性腫瘤。若病人曾經患有惡性腫瘤,經治療後目前已無疾病(disease-free),可考慮納入試
驗。
d. 患有愛滋病或HIV 結果陽性
6. 正接受(即V1 前30 天內)或計劃接受以下任何一種藥物或療法,可能會影響試驗期間之潰瘍傷口癒合:
a. 免疫抑制或化療藥物、放療、或全身性類固醇
b. 自體免疫疾病療法
c. 下肢血管再造手術(如血管擴張、血管繞道手術)
d. 高壓氧治療
e. 生物工程組織或人工皮膚
f. 任何試驗中藥品
g. 細胞治療
7. 有超過2 個潰瘍傷口位於標的足部(target foot)的腳踝或腳踝以下
8. 根據病史確定有精神狀況(如自殺念頭)、目前或是慢性酒精或藥品成癮問題,醫師評估認為可能會影響病
人依從性(compliance)
9. 醫師評估認為,有任何其他可能會影響試驗參與及/或試驗追蹤因素
10. BMI >40 且有足底傷口
11. 重度抽菸(每天>1 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1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