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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OB318CLCT01
試驗執行中

2020-06-01 - 2025-06-30

Phase I

召募中2

一項第I期、開放性、劑量遞增臨床試驗,評估OB318對晚期實質惡性腫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以及初步臨床活性

  • 試驗申請者

    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何景良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晚期實體惡性腫瘤

試驗目的

評估OB318用於晚期實體腫瘤病患的安全性,找出病患能夠忍受的最大耐受劑量,並且了解OB318的藥物動力學及初步臨床活性

藥品名稱

膠囊劑

主成份

OB318

劑型

130

劑量

mg/膠囊

評估指標

1.主要評估指標:
OB318的劑量限制性毒性
OB318的最大耐受劑量
2.次要評估指標:
安全性:
基值(baseline)所得之實驗室安全性檢測數據(血液檢驗、生化檢驗、尿液分析)的變化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s, AEs)及嚴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s, SAEs)的發生率
於延伸期階段(Extension Phase),依據NCI-CTCAE version 4.03,所得之OB318相關之毒性≥ grade 3的種類及發生率
基值所得之理學檢查及生命徵象測量數據的變化
基值所得之心電圖檢測數據(QRS, QT, QTc, RR intervals)的變化
藥物動力學:
評估劑量遞增階段之劑量1 (25mg)、2 (50mg)、4 (125mg)、6 (225mg)、8 (400mg)及10 (700mg)治療時期的藥物動力學參數包括:
第1天:血漿中用藥最高觀察濃度(Cmax)、時間0至最終可量化值之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AUC0-t)、時間0至無限大之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AUC0-∞)、表觀清除率(CL/F)、擬似分佈體積(Vz/F)、到達最高濃度所需的時間(Tmax)、排除半衰期(T1/2)、λz
第27天:血漿中給藥前觀察濃度Ctrough
第28天:血漿中穩定狀態下的血中最低觀察濃度(Cmin.ss)、穩定狀態下的血中最高觀察濃度 (Cmax.ss)、Cavg,ss、時間0至24小時之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AUC0-24h)、CLss/F、穩定態擬似分佈體積(Vz,ss/F)、穩定態到達最高濃度其所需的時間(Tmax,ss)、排除半衰期
(T1/2)、λz、 FI、Rac
第7天及第14天(只有Level 1需要):血漿中給藥前觀察濃度Ctrough
初步臨床活性:
治療結束後,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評估腫瘤反應。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年齡 >=20歲的男性或女性病患。
2.病理學或細胞學上確認為晚期實體腫瘤,且該腫瘤沒有臨床有效的標準療法,或標準療法已不再有效。根據2018年美國肝病研究協會(AASLD)規定,影像學可作為肝細胞癌(HCC)診斷依據。
3.可評估的疾病,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影像學上呈現至少一個可測量的未治療目標病灶。
4.以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的體能評估方法,所得積分<=2。
5.預期壽命 >=3個月。
6.若曾因腦轉移接受放射治療,須於納入前至少3個月完成放射治療,並且於治療後轉移的情況達到穩定疾病(SD)狀態。
7.先前抗癌治療所造成的毒性(脫髮除外),需恢復到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機構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NCI-CTCAE)第1級或更低。
8.篩選時實驗室檢驗值在以下範圍: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 >=1,500/mm3;
血小板 >=75,000 /mm3;
血紅素(Hb) >=8.5 g/dL;
總膽紅素 <=2.0 mg/dL;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或血清麩胺酸苯醋酸轉氨基酶(SGOT)<= 3倍正常值上限(ULN);
丙胺酸轉胺酶(ALT)或血清胺基丙酮酸轉化酶(SGPT)<=3倍正常值上限;
血清肌酸酐 <=1.5 mg/dL或測量的肌酸酐廓清率>=60 ml/min。
9.若篩選時符合下列標準,原發性肝癌或肝轉移的病患可納入本試驗:
總膽紅素 <=2.0 mg/dL;
AST和ALT <=5倍ULN;
Child-Pugh A級;
有食道出血的病史,並經過結痂術或結紮術治療,在過去6個月內無出血事件。
10.女性病患必須無生育能力,即手術結紮或已停經至少一年;若仍有生育能力,在篩選時必須確認未懷孕,並且於整個治療期間以及結束試驗後6個月內持續採取適當的避孕措施(依據試驗主持人規定)。
11.若男性病患的女性伴侶具有生育能力,則男性病患必須願意從篩選起至結束試驗後的6個月內,採取可靠的避孕措施(依據試驗主持人判定)。
12.簽署受試者同意書,願意並且能夠配合所有試驗規定的返診與試驗程序。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您若有以下列任一情況,則不能參加本試驗。
1.預定開始試驗治療第1天前4週內,曾經進行過重大手術(需要進行全身麻醉的腦部、胸部、腹部或骨盆手術)。
2.哺乳或懷孕的女性,或是計畫懷孕的女性。
3.預定開始試驗治療第1天前,任何先前治療產生的任何藥物相關不良事件(AE)尚未恢復到第1級或更低(脫髮除外)。
4.患有活動性全身性感染、活動性的臨床重大心臟疾病、活動性的胃腸道疾病、活動性的肺部疾病,或是可能會嚴重影響試驗藥物適當吸收的醫療狀況(例如:營養不良、蛋白尿等)。
5.曾患有惡性腫瘤(皮膚基底細胞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在進入本試驗至少2年前根治性治療者不在此限。
6.對OB318或其配方的賦型劑過敏。
7.曾有自體免疫疾病的病史
8.正在服用抗凝血劑或抗血小板藥物[例如: 阿斯匹靈、可邁丁(Coumadin)、銀杏、保栓通(clopidogrel)等]
9.在4週內使用過任何試驗藥物或沒有經過登記核准的藥品。
10.已知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陽性。
11.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具有不適合參加本試驗的情況。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0 人

  • 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