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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V-124
尚未開始召募

2021-11-15 - 2022-12-15

Phase I

終止收納2

一個評估UB-612疫苗接種方案於青少年、成年和老年受試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與免疫原性的開放性、第一期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劉明哲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李禎祥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

試驗目的

主要試驗目的 • 評估UB-612疫苗接種方案從第2次訪視(第1天)至第8次訪視(第3劑接種後28天)於受試者之安全性和耐受性。 •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原型株的中和抗體效價,確認UB-612 疫苗接種方案達到免疫原性巔峰值的時間點。 次要試驗目的 • 評估整個試驗期間UB-612疫苗接種方案之安全性。 • 根據體液免疫反應,評估UB-612疫苗接種方案之免疫原性。 • 根據SARS-CoV-2變異株的中和抗體效價,評估UB-612疫苗接種方案之免疫原性。 • 評估UB-612疫苗接種方案在細胞免疫反應方面之免疫原性。 探索式試驗目的 • 描述UB-612疫苗接種的受試者中COVID-19的發生率。

藥品名稱

主成份

S1-RBD-sFc融合蛋白與Th和CTL胜肽;免疫原

劑型

劑量

200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 免疫原性指標
• 第6次訪視(第3劑接種後7天)、第7次訪視(第3劑接種後14天)和第8次訪視(第3劑接種後28天)之中和抗體效價:幾何平均效價,血清轉換率,幾何平均倍數
- 安全性指標
• 從第2次訪視(第1天)至第8次訪視(第3劑疫苗接種後28天)之安全性,發生以下情況的受試者數量和百分比: 每次疫苗接種後7天內的局部不良反應,每次疫苗接種後7天內的全身性不良反應,每次疫苗接種後7天內的皮膚過敏反應,在最後一次接種疫苗後28天內發生非設定記錄不良事件

次要評估指標
- 免疫原性指標
• 第4次訪視(第2劑接種後14天)、第5次訪視(第3劑接種)、第6次訪視(第3劑接種後7天)、第7次訪視(第3劑接種後14天)、第8次訪視(第3劑接種後28天)、第9次訪視(第3劑接種後84天)和第10次訪視(第3劑接種後168天)之SARS-CoV-2原型株的中和抗體效價、抗原特異性抗體效價、抑制S1-RBD: ACE2的抗體效價: 幾何平均效價,血清轉換率,幾何平均倍數,
• 第7次訪視(第3劑接種後14天)和第8次訪視(第3劑接種後28天)之SARS-CoV-2變異株的中和抗體效價: 幾何平均效價,血清轉換率,幾何平均倍數,
• 於第2次訪視(第1天)、第5次訪視(第3劑接種)和第6次訪視(第3劑接種後7天)透過酶聯免疫斑點法(Enzyme-linked Immunospot Assay, ELISpot) 分析分泌IFN-γ和IL-4之細胞
• 於第2次訪視(第1天)、第5次訪視(第3劑接種)和第6次訪視(第3劑接種後7天)透過流式細胞儀分析胞內細胞激素的染色以評估CD4+ 和CD8+ T細胞反應
- 安全性指標
• 整個試驗期間內發生以下情況的受試者數量和百分比:(含)第3級以上不良事件,特殊關注不良事件,疫苗相關增強疾病,嚴重不良事件,醫療就診不良事件

探索性評估指標,疫苗接種方案1:在接種三劑UB-612疫苗後≥14天經由實驗室確診 COVID-19之病例數,疫苗接種方案1:在接種三劑UB-612疫苗後≥14天經由實驗室確診 COVID-19之重症病例數,疫苗接種方案2:在接種三劑UB-612疫苗後≥14天經由實驗室確診 COVID-19之病例數,疫苗接種方案2:在接種三劑UB-612疫苗後≥14天經由實驗室確診 COVID-19之重症病例數,疫苗接種方案2:在接種二劑UB-612疫苗後≥14天經由實驗室確診 COVID-19之病例數,疫苗接種方案2:在接種二劑UB-612疫苗後≥14天經由實驗室確診 COVID-19之重症病例數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納入試驗時,≥12歲且<50歲的男性或未懷孕的女性受試者,年齡≥65歲且<85歲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2)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與男性應於從第一劑接種到最後一劑接種後30天同意進行有效的避孕方式。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式包括: 男性或女性以手術方法絕育、植入式避孕、或子宮避孕器;注射避孕、避孕藥、避孕貼片、避孕環加上一種屏障避孕法;合併使用兩種屏障避孕法。
(3) 受試者或受試者之法定代理人能理解本試驗程序,並願意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4) 能夠理解與遵從本試驗程序與能夠參與每次訪視。
(5) 夠閱讀、理解和完成計畫書中所需的問卷和日誌。
(6) 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測、C型肝炎RNA檢測,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檢測呈現陰性。
(7) 以聯亞(UBI)酵素結合免疫吸附分析法進行新型冠狀病毒血清抗體(免疫球蛋白G(IgG))檢測,採檢結果呈現陰性。
(8) 以新型冠狀病毒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檢驗鼻咽或喉嚨拭子檢體,採檢結果為陰性。
(9) 耳溫≤ 38.0°C。
(10) 年齡為≥12歲且<50歲之受試者,經試驗主持人判斷,血液學檢查、血液生化學檢查、血液免疫檢查數值為正常,或非臨床顯著。
(11) 年齡為≥65歲且<85歲之受試者,健康或病史穩定可參與本試驗。病史穩定的定義為該疾病在納入試驗前三個月內沒有惡化至需要改變治療或住院的顯著變化,和在整個試驗期間沒有惡化至需要改變治療或住院的顯著變化。

排除條件(若有下列任一情況,將無法參加本試驗/研究):
(1) 有接種疫苗後需要醫療介入的過敏性休克、蕁麻疹或其他顯著不良反應的病史。。
(2) 於篩選訪視時,為已懷孕女性或懷孕檢測為陽性的女性,或計劃於接種第一劑至接種最後一劑研究疫苗後 30天的期間內懷孕。
(3) 正在哺乳的女性,或計劃於接種第一劑至接種最後一劑研究疫苗後 30天的期間內哺乳。
(4) 接種第一劑研究疫苗的一年之內接種過試驗中的非冠狀病毒疫苗。
(5) 接種試驗疫苗前1個月接種過減毒性疫苗、核酸 (mRNA或DNA)或載體疫苗,或預計在接種試驗疫苗後1個月內接種此類疫苗。
(6) 接種試驗疫苗前14天內接種過次單元疫苗或去活化疫苗,或預計在接種試驗疫苗後14天內接種此類疫苗。
(7) 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缺陷的狀態、自體免疫疾病、慢性腎病(需透析治療)、無脾臟、或有反覆嚴重感染。
(8) 接種第一劑試驗疫苗前6個月長期接受(≥14天連續使用)免疫抑制劑、皮質類固醇(相當於一天使用≥ 20 mg強的松(prednisone))或細胞毒性治療。
(9) 使用短期(<14天使用)全身性類固醇。應於中斷使用全身性類固醇至少28天後才可使用試驗疫苗。吸入/噴霧性、關節注射、囊內或局部(皮膚或眼用)類固醇可允許使用。
(10) 接種第一劑疫苗前4個月接受免疫球蛋白和/或任何血液製劑的治療。
(11) 在篩選期前3個月失血或捐血超過500毫升,或預計在試驗期間內捐血或輸血。
(12) 接受過具特異性的抗新冠狀病毒單株抗體產品。
(13) 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12周內,參與過或正在參與除了本試驗以外的其他臨床試驗,並且接受介入性的試驗治療。
(14) 患有血小板異常或其他凝血異常可能造成注射之禁忌症。
(15) 在接種第一劑疫苗前3天內,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患有任何急性疾病。
(16) 年齡為≥12歲且<50歲之受試者,有血液學疾病、腎臟疾病、內分泌疾病、肺臟疾病、腸胃道疾病、心血管疾病、肝臟疾病、精神學疾病、神經疾病、或過敏疾病(包含藥物過敏的) 的臨床顯著證據或病史。
(17) 在篩選期前5 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皮膚基底細胞癌和宮頸原位癌除外。
(18) 已知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或中東呼吸症候群(MERS)冠狀病毒感染史。
(19) 曾接受預防新型冠狀病毒、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的試驗中、已通過緊急授權使用或已上市之疫苗產品。
(20) 為酒精成癮及物質濫用者。
(21)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會影響受試者理解和配合所有試驗計畫書要求的能力之行為、認知或精神疾病。
(22) 為直接參與本試驗執行的試驗主持人所屬機構的試驗團隊、試驗委託者或受託研究機構(CRO)的員工。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1) 納入試驗時,≥12歲且<50歲的男性或未懷孕的女性受試者,年齡≥65歲且<85歲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2)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與男性應於從第一劑接種到最後一劑接種後30天同意進行有效的避孕方式。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式包括: 男性或女性以手術方法絕育、植入式避孕、或子宮避孕器;注射避孕、避孕藥、避孕貼片、避孕環加上一種屏障避孕法;合併使用兩種屏障避孕法。
(3) 受試者或受試者之法定代理人能理解本試驗程序,並願意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4) 能夠理解與遵從本試驗程序與能夠參與每次訪視。
(5) 夠閱讀、理解和完成計畫書中所需的問卷和日誌。
(6) 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測、C型肝炎RNA檢測,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檢測呈現陰性。
(7) 以聯亞(UBI)酵素結合免疫吸附分析法進行新型冠狀病毒血清抗體(免疫球蛋白G(IgG))檢測,採檢結果呈現陰性。
(8) 以新型冠狀病毒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檢驗鼻咽或喉嚨拭子檢體,採檢結果為陰性。
(9) 耳溫≤ 38.0°C。
(10) 年齡為≥12歲且<50歲之受試者,經試驗主持人判斷,血液學檢查、血液生化學檢查、血液免疫檢查數值為正常,或非臨床顯著。
(11) 年齡為≥65歲且<85歲之受試者,健康或病史穩定可參與本試驗。病史穩定的定義為該疾病在納入試驗前三個月內沒有惡化至需要改變治療或住院的顯著變化,和在整個試驗期間沒有惡化至需要改變治療或住院的顯著變化。

排除條件(若有下列任一情況,將無法參加本試驗/研究):
(1) 有接種疫苗後需要醫療介入的過敏性休克、蕁麻疹或其他顯著不良反應的病史。。
(2) 於篩選訪視時,為已懷孕女性或懷孕檢測為陽性的女性,或計劃於接種第一劑至接種最後一劑研究疫苗後 30天的期間內懷孕。
(3) 正在哺乳的女性,或計劃於接種第一劑至接種最後一劑研究疫苗後 30天的期間內哺乳。
(4) 接種第一劑研究疫苗的一年之內接種過試驗中的非冠狀病毒疫苗。
(5) 接種試驗疫苗前1個月接種過減毒性疫苗、核酸 (mRNA或DNA)或載體疫苗,或預計在接種試驗疫苗後1個月內接種此類疫苗。
(6) 接種試驗疫苗前14天內接種過次單元疫苗或去活化疫苗,或預計在接種試驗疫苗後14天內接種此類疫苗。
(7) 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缺陷的狀態、自體免疫疾病、慢性腎病(需透析治療)、無脾臟、或有反覆嚴重感染。
(8) 接種第一劑試驗疫苗前6個月長期接受(≥14天連續使用)免疫抑制劑、皮質類固醇(相當於一天使用≥ 20 mg強的松(prednisone))或細胞毒性治療。
(9) 使用短期(<14天使用)全身性類固醇。應於中斷使用全身性類固醇至少28天後才可使用試驗疫苗。吸入/噴霧性、關節注射、囊內或局部(皮膚或眼用)類固醇可允許使用。
(10) 接種第一劑疫苗前4個月接受免疫球蛋白和/或任何血液製劑的治療。
(11) 在篩選期前3個月失血或捐血超過500毫升,或預計在試驗期間內捐血或輸血。
(12) 接受過具特異性的抗新冠狀病毒單株抗體產品。
(13) 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12周內,參與過或正在參與除了本試驗以外的其他臨床試驗,並且接受介入性的試驗治療。
(14) 患有血小板異常或其他凝血異常可能造成注射之禁忌症。
(15) 在接種第一劑疫苗前3天內,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患有任何急性疾病。
(16) 年齡為≥12歲且<50歲之受試者,有血液學疾病、腎臟疾病、內分泌疾病、肺臟疾病、腸胃道疾病、心血管疾病、肝臟疾病、精神學疾病、神經疾病、或過敏疾病(包含藥物過敏的) 的臨床顯著證據或病史。
(17) 在篩選期前5 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皮膚基底細胞癌和宮頸原位癌除外。
(18) 已知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或中東呼吸症候群(MERS)冠狀病毒感染史。
(19) 曾接受預防新型冠狀病毒、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的試驗中、已通過緊急授權使用或已上市之疫苗產品。
(20) 為酒精成癮及物質濫用者。
(21)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會影響受試者理解和配合所有試驗計畫書要求的能力之行為、認知或精神疾病。
(22) 為直接參與本試驗執行的試驗主持人所屬機構的試驗團隊、試驗委託者或受託研究機構(CRO)的員工。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0 人

  • 全球人數

    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