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BJT-008-001
試驗執行中
2024-09-01 - 2028-07-31
Phase II
召募中3
ICD-10B18.1
慢性病毒性B型肝炎未伴有D 型肝炎病毒
ICD-9070.32
慢性B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未提及delta型肝炎
一項第1b/2期試驗,評估慢性B型肝炎感染的受試者單獨使用和併用Cavrotolimod之安全性、藥物動力學、藥物效力學及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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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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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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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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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感染非肝硬化的慢性B型肝炎(CHB)
試驗目的
1. 主要目的
•評估單獨使用及併用cavrotolimod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2.次要目的
•評估 cavrotolimod 於單獨使用、併用,以及/或其他試驗藥物(例如:BJT-778)的血漿藥物動力學(PK)
•評估cavrotolimod於單獨使用及併用下的藥物效力學(PD)
•評估cavrotolimod於單獨使用及併用下的抗B型肝炎病毒(HBV)活性
•評估cavrotolimod於合併治療下的療效
3. 探索性目的
•探討cavrotolimod於單獨使用和併用時,對HBV特異性免疫之影響
•探討cavrotolimod於單獨使用和併用時,對HBV感染之影響
藥品名稱
皮下注射劑
皮下注射劑
靜脈輸注液
皮下注射劑
靜脈輸注液
主成份
AST-008
BJT-778
Nivolumab
BJT-778
Nivolumab
劑型
220
220
246
220
246
劑量
20mg/ml, 1.6ml/vial
150mg/ml, 2ml/vial
40mg/4ml (10mg/ml), 4.0 ml solution per vial
150mg/ml, 2ml/vial
40mg/4ml (10mg/ml), 4.0 ml solution per vial
評估指標
•治療期間出現之不良事件(TEAEs),以及具臨床意義之實驗室異常檢測結果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
主要納入條件
1.年齡18至65歲(含)之間的男性或女性成人
2.慢性HBV感染≥ 6個月(例如血清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 6個月)
3.在篩選前服用市售核苷(酸)類似物至少2個月,且除非達到核苷(酸)停止條件,否則願意在試驗期間保持穩定治療。
4.在篩選時,血中HBV去氧核醣核酸(DNA) < 100 IU/mL
5.篩選時的HBsAg:
a.A部分:> 定量下限(LLOQ)
b.B部分第1群組:> LLOQ至3000 IU/mL。在B部分、於選擇性群組和擴展參與者/組別/群組(包括第1群組)中,可能會根據新出現的資料刪除3000 IU/mL的上限。
c.C部分:第1群組:> LLOQ至3000 IU/mL。於選擇性群組和擴展參與者/群組(包括第1群組)中,可能會根據新出現的資料刪除3000 IU/mL的上限。
d.D部分:> LLOQ至3000 IU/mL。可能會根據新出現的資料刪除3000 IU/mL的上限。
2.慢性HBV感染≥ 6個月(例如血清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 6個月)
3.在篩選前服用市售核苷(酸)類似物至少2個月,且除非達到核苷(酸)停止條件,否則願意在試驗期間保持穩定治療。
4.在篩選時,血中HBV去氧核醣核酸(DNA) < 100 IU/mL
5.篩選時的HBsAg:
a.A部分:> 定量下限(LLOQ)
b.B部分第1群組:> LLOQ至3000 IU/mL。在B部分、於選擇性群組和擴展參與者/組別/群組(包括第1群組)中,可能會根據新出現的資料刪除3000 IU/mL的上限。
c.C部分:第1群組:> LLOQ至3000 IU/mL。於選擇性群組和擴展參與者/群組(包括第1群組)中,可能會根據新出現的資料刪除3000 IU/mL的上限。
d.D部分:> LLOQ至3000 IU/mL。可能會根據新出現的資料刪除3000 IU/mL的上限。
主要排除條件
1.懷孕或哺乳的女性
2.具生育能力且不願意在試驗期間遵守避孕要求的男性或女性參與者。
3.在篩選的1年內,纖維化掃描(FibroScan) ≥ 8.5 kPa
4.先前和/或目前患有代償不全肝病,以腹水、肝性腦病變和/或胃或食道靜脈瘤出血作為證據
5.患有肝臟疾病(不包括慢性HBV感染),例如非酒精性脂肪肝炎(NASH)、酒精相關肝炎、膽汁滯留性肝病、其他病毒性(例如C型肝炎病毒[HCV]或D型肝炎病毒[HDV])或可能影響資料判讀的非病毒性肝炎。此條件的例外包括沒有任何脂肪性肝炎徵象的脂肪肝,或先前罹患HCV感染且在篩選的≥ 6個月前成功治療。
6.篩選時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HDV或HCV感染呈陽性
7.接受過實體器官或骨髓移植
8.在篩選前1個月內曾接受,或在試驗期間需要使用慢性全身性免疫抑制療法(例如prednisone)。
9.先前或目前患有肝細胞癌(HCC),或因篩選時α-胎兒蛋白≥ 20 ng/mL顯示疑似患有HCC
10.曾對cavrotolimod、BJT-778或nivolumab配方成分中任何成分過敏或對注射產生嚴重反應
11.篩選實驗室結果如下,或篩選實驗室檢驗值有任何其他具臨床意義的異常,而使參與者不適合被納入:
a.患有抗甲狀腺抗體(抗甲狀腺刺激素受體[TSHR]、抗甲狀腺球蛋白[TG]或抗甲狀腺過氧化酶[TPO])
b.甲狀腺刺激素(TSH)異常
c.抗核抗體(ANA) > 1:160
d.丙胺酸轉胺酶(ALT)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2倍正常值上限(ULN)
e.總膽紅素> 1.2倍ULN,但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的參與者(直接膽紅素正常)為例外
f.血清白蛋白 < 3.5 g/dL
g.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 1.2
h.血小板計數< 140 K/mm3
i.男性血紅素< 12.0 g/dL,女性< 11.0 g/dL
j.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000/mm3
k.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 50 mL/min/1.73 m2,根據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
12.12導程心電圖(ECG)顯示下列結果:校正後的QTc間期,男性> 450毫秒且女性> 470毫秒,或者< 340毫秒(以Fridericia公式校正)
13.具有臨床顯著的下列病史:
a.心臟疾病(例如心肌梗塞、中風、心律不整、心臟衰竭和冠狀動脈心臟病)、
b.自體免疫疾病(例如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發炎性腸道疾病、類肉瘤病、中度或重度乾癬、甲狀腺炎),或
c.3年內曾患有惡性腫瘤。已成功手術切除且經認定已治癒的惡性腫瘤,不會使參與者被排除。
14.在篩選前4週或5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接受一種試驗藥物、生物製劑或器材的治療。
15.在篩選的1年內曾有過量飲酒的經驗,定義為每週攝取≥ 14杯酒(平均每天≥ 2杯酒)
16.在篩選前的6個月內曾有藥物濫用/成癮史(大麻除外)
17.有任何其他狀況(醫療、社會、精神或其他),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使參與者不適合被納入,或可能干擾個人參與或完成本試驗。
2.具生育能力且不願意在試驗期間遵守避孕要求的男性或女性參與者。
3.在篩選的1年內,纖維化掃描(FibroScan) ≥ 8.5 kPa
4.先前和/或目前患有代償不全肝病,以腹水、肝性腦病變和/或胃或食道靜脈瘤出血作為證據
5.患有肝臟疾病(不包括慢性HBV感染),例如非酒精性脂肪肝炎(NASH)、酒精相關肝炎、膽汁滯留性肝病、其他病毒性(例如C型肝炎病毒[HCV]或D型肝炎病毒[HDV])或可能影響資料判讀的非病毒性肝炎。此條件的例外包括沒有任何脂肪性肝炎徵象的脂肪肝,或先前罹患HCV感染且在篩選的≥ 6個月前成功治療。
6.篩選時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HDV或HCV感染呈陽性
7.接受過實體器官或骨髓移植
8.在篩選前1個月內曾接受,或在試驗期間需要使用慢性全身性免疫抑制療法(例如prednisone)。
9.先前或目前患有肝細胞癌(HCC),或因篩選時α-胎兒蛋白≥ 20 ng/mL顯示疑似患有HCC
10.曾對cavrotolimod、BJT-778或nivolumab配方成分中任何成分過敏或對注射產生嚴重反應
11.篩選實驗室結果如下,或篩選實驗室檢驗值有任何其他具臨床意義的異常,而使參與者不適合被納入:
a.患有抗甲狀腺抗體(抗甲狀腺刺激素受體[TSHR]、抗甲狀腺球蛋白[TG]或抗甲狀腺過氧化酶[TPO])
b.甲狀腺刺激素(TSH)異常
c.抗核抗體(ANA) > 1:160
d.丙胺酸轉胺酶(ALT)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2倍正常值上限(ULN)
e.總膽紅素> 1.2倍ULN,但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的參與者(直接膽紅素正常)為例外
f.血清白蛋白 < 3.5 g/dL
g.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 1.2
h.血小板計數< 140 K/mm3
i.男性血紅素< 12.0 g/dL,女性< 11.0 g/dL
j.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000/mm3
k.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 50 mL/min/1.73 m2,根據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
12.12導程心電圖(ECG)顯示下列結果:校正後的QTc間期,男性> 450毫秒且女性> 470毫秒,或者< 340毫秒(以Fridericia公式校正)
13.具有臨床顯著的下列病史:
a.心臟疾病(例如心肌梗塞、中風、心律不整、心臟衰竭和冠狀動脈心臟病)、
b.自體免疫疾病(例如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發炎性腸道疾病、類肉瘤病、中度或重度乾癬、甲狀腺炎),或
c.3年內曾患有惡性腫瘤。已成功手術切除且經認定已治癒的惡性腫瘤,不會使參與者被排除。
14.在篩選前4週或5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接受一種試驗藥物、生物製劑或器材的治療。
15.在篩選的1年內曾有過量飲酒的經驗,定義為每週攝取≥ 14杯酒(平均每天≥ 2杯酒)
16.在篩選前的6個月內曾有藥物濫用/成癮史(大麻除外)
17.有任何其他狀況(醫療、社會、精神或其他),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使參與者不適合被納入,或可能干擾個人參與或完成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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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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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7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