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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INS-312
尚未開始召募

2017-01-01 - 2018-03-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1

開放性、安全性延伸的多中心試驗, 針對因鳥型分枝桿菌複合群(Mycobacterium avium complex, MAC)造成非結核性分枝桿菌(NTM)肺部感染,且對治療反應不佳的成人患者,使用吸入式Amikacin微脂體(LAI)加以治療

  • 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Insmed Incorporated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因鳥型分枝桿菌複合群(MAC)造成非結核性分枝桿菌(NTM)肺部感染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每日一次(QD)投予LAI (590 mg),最長12個月,治療對標準多重藥物治療反應不佳、且無法轉換至INS-212試驗之成人受試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 評估在第12個月/治療結束(EOT)前達到轉化培養(連續3次每月痰液培養結果為陰性)的受試者人數 2. 評估在第6個月前達到轉化培養的受試者人數 3. 評估達到轉化培養的時間 4. 評估在第6個月和第12個月/EOT的6分鐘步行測試結果(six-minute walk test,6MWT)的距離變化 探索性目的 1. 評估在第6個月和第12個月/EOT時,受試者自評的NTM症狀以及聖喬治呼吸問卷(St George's Respiratory Questionnaire,SGRQ)生活品質分數和SGRQ第II部分(日常生活活動,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生活品質分數自基期以來的變化 2. 評估在第6個月和第12個月/EOT時,歐洲生活品質五面向三分級 (EQ-5D-3L)問卷內受試者自評健康狀況自基期以來的變化

藥品名稱

主成份

Amikacin sulfate

劑型

劑量

590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安全性
主要評估指標為治療中產生之不良反應(treatment-emergent adverse events,TEAE)的頻率、導致退出試驗的TEAE、治療中產生之嚴重不良反應(SAE)、須特別關注的AE、具臨床重要性的實驗室異常檢測結果,以及生命徵象測量值。主要評估指標將評估整體族群,並依照INS-212試驗內所分配的治療組別(LAI新增至多重藥物療法組以及單獨使用多重藥物療法)描述受試者。
次要評估指標-療效
次要評估指標將評估整體族群,並依照INS-212試驗內所分配的治療組別(LAI新增至多重藥物療法組以及單獨使用多重藥物療法)描述受試者。
1. 在第12個月/EOT前,達到轉化培養(連續3次每月痰液培養結果為陰性且無復發或再發)的受試者比率
2. 第6個月之前,達到轉化培養的受試者比率
3. 達到轉化培養的時間。轉化的日期定義為第一次達到至少連續3次每月痰液培養為MAC陰性的日期。
4. 在第6個月和第12個月/EOT時,6分鐘步行測試距離的自基期以來的平均變化
探索性評估指標-療效
探索性評估指標將評估整體族群,並依照INS-212試驗內所分配的治療組別(LAI新增至多重藥物療法組以及單獨使用多重藥物療法)描述受試者。
1. 在第6個月和第12個月/EOT時,整體SGRQ和SGRQ第II部分(日常生活活動)自基期以來的平均變化
2. 在第6個月和第12個月/EOT時,EQ-5D-3L自基期以來的平均變化
3. 子試驗受試者在EOT時,電腦斷層(CT)掃描的放射學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如果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具有參與試驗資格:
1. 在INS-212試驗第6個月前,達到轉化培養且無復發或再發
2. 提前終止(在第6個月試驗訪診前) INS-212試驗
3. 符合INS-212試驗的任何排除條件,下列不在此限:
a. 無法進行6分鐘步行測試
b. 曾經接受吸入式Amikacin微脂體LAI治療(包括臨床試驗)
c.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預期在本試驗期間無法存活的患者
d. 有進行性過敏型支氣管肺黴菌症或任何其他需要長期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且劑量超過相當於醋酸去氫副腎皮質素[prednisone] 10 mg/天)的疾病
e. 開始接受長期療法(例如:高劑量ibuprofen、吸入性抗發炎藥物,包括類固醇、低劑量維持性類固醇、重組型人類去氧核醣核酸酶[rhDNase])
4. 懷孕檢測結果陽性或正在哺乳。所有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均將接受檢測。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的定義為停經(即無月經至少1年)、或手術絕育或自然不孕。
5. 顯著(由試驗主持人判定)聽力喪失、前庭功能不全或神經肌肉無力,且使用胺基醣苷類產生毒性的潛在風險高過潛在效益
6. INS-212第6個月試驗訪診時,天門冬胺酸轉胺酶或丙胺酸轉胺酶≥ 3倍正常值上限(ULN),和/或總膽紅素≥ 2倍正常值上限(ULN)
7. INS-212第6個月試驗訪診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500/μL
8. INS-212第6個月試驗訪診時,血清肌酸酐> 2倍正常值上限(ULN)
目前有酒精、藥物濫用或非法藥物的濫用情形
10. 依試驗主持人判定,具有可能影響受試者安全完成試驗之能力或遵守試驗要求的任何症狀。
11. 確診為重症肌無力症

受試者可能因下列任一原因而退出試驗:
1. 受試者死亡
2. 受試者出現不良事件(AE),且經試驗主持人或受試者判定適合退出本試驗
3. 發生重大試驗偏離事件,影響此受試者的試驗資料完整性
4. 受試者撤銷試驗參與同意書
5. 試驗中心嘗試所有合法管道仍無法聯繫該名受試者(追蹤時失去聯繫)
6. 受試者符合下列由海氏法則 (Hy's law)所建立的條件: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或丙胺酸轉胺酶(ALT) ≥ 3倍正常值上限(ULN)以及總膽紅素≥ 2倍正常值上限(ULN)。
7. 受試者懷孕
8. 依試驗主持人判定,具有可能影響受試者遵守試驗計畫書或完成試驗之能力的任何症狀(由醫師決定)
9. 受試者永久停用試驗藥物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如果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具有參與試驗資格:
1. 在INS-212試驗第6個月前,達到轉化培養且無復發或再發
2. 提前終止(在第6個月試驗訪診前) INS-212試驗
3. 符合INS-212試驗的任何排除條件,下列不在此限:
a. 無法進行6分鐘步行測試
b. 曾經接受吸入式Amikacin微脂體LAI治療(包括臨床試驗)
c.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預期在本試驗期間無法存活的患者
d. 有進行性過敏型支氣管肺黴菌症或任何其他需要長期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且劑量超過相當於醋酸去氫副腎皮質素[prednisone] 10 mg/天)的疾病
e. 開始接受長期療法(例如:高劑量ibuprofen、吸入性抗發炎藥物,包括類固醇、低劑量維持性類固醇、重組型人類去氧核醣核酸酶[rhDNase])
4. 懷孕檢測結果陽性或正在哺乳。所有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均將接受檢測。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的定義為停經(即無月經至少1年)、或手術絕育或自然不孕。
5. 顯著(由試驗主持人判定)聽力喪失、前庭功能不全或神經肌肉無力,且使用胺基醣苷類產生毒性的潛在風險高過潛在效益
6. INS-212第6個月試驗訪診時,天門冬胺酸轉胺酶或丙胺酸轉胺酶≥ 3倍正常值上限(ULN),和/或總膽紅素≥ 2倍正常值上限(ULN)
7. INS-212第6個月試驗訪診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500/μL
8. INS-212第6個月試驗訪診時,血清肌酸酐> 2倍正常值上限(ULN)
目前有酒精、藥物濫用或非法藥物的濫用情形
10. 依試驗主持人判定,具有可能影響受試者安全完成試驗之能力或遵守試驗要求的任何症狀。
11. 確診為重症肌無力症

受試者可能因下列任一原因而退出試驗:
1. 受試者死亡
2. 受試者出現不良事件(AE),且經試驗主持人或受試者判定適合退出本試驗
3. 發生重大試驗偏離事件,影響此受試者的試驗資料完整性
4. 受試者撤銷試驗參與同意書
5. 試驗中心嘗試所有合法管道仍無法聯繫該名受試者(追蹤時失去聯繫)
6. 受試者符合下列由海氏法則 (Hy's law)所建立的條件: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或丙胺酸轉胺酶(ALT) ≥ 3倍正常值上限(ULN)以及總膽紅素≥ 2倍正常值上限(ULN)。
7. 受試者懷孕
8. 依試驗主持人判定,具有可能影響受試者遵守試驗計畫書或完成試驗之能力的任何症狀(由醫師決定)
9. 受試者永久停用試驗藥物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 人

  • 全球人數

    2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