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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TX-GPC3-303
試驗執行中

2025-03-01 - 2026-09-30

Phase I

召募中2

一項第1期、開放性、首次使用於人體、劑量遞增試驗,研究MT-303在表現GPC3晚期或轉移性癌症(包括肝細胞癌)成人的安全性、藥物動力學、藥效學與初步療效

  • 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夏和雄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徐志宏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表現GPC3晚期或轉移性癌症(包括肝細胞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MT-303單用(模組1)與作為併用療法(模組2)於表現GPC3癌症參與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根據劑量限制毒性(DLT)在模組1 (單一療法)中建立最大耐受劑量(MTD),並在模組2 (併用療法)中確立最佳生物劑量(OBD) 次要目的: •確定單次劑量後與多次劑量後MT-303的藥物動力學(PK) •進一步特性分析單次與多次劑量後MT-303單用與作為併用療法於試驗參與者中的安全性

藥品名稱

輸注液
注射液劑
注射劑

主成份

GPC3-CD89 mRNA
Atezolizumab
BEVACIZUMAB

劑型

27C
27D
270

劑量

1.0 mg/mL
60 mg/mL
25 mg/mL

評估指標

•包括特別關注不良事件(AESI)和嚴重不良事件(SAE)在內之不良事件(AE)發生率與嚴重程度
•生命徵象、ECG與實驗室參數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第一劑28天內發生的DLT發生率[註:模組1 MTD目標毒性率設為ϕ = 0.25。模組2目標毒性率設為ϕ = 0.35,且目標療效率為0.40。]

主要納入條件

1.年滿 18 歲且自願同意參與
2.經組織學診斷患有晚期/復發性或轉移性和/或無法切除的肝細胞癌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HCC)。[註:患有表現 GPC3 之其他腫瘤類型的參與者,可能在與醫療監測者討論後有資格參加模組 1。僅 HCC 參與者符合參加模組 2 的資格。]
3.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urs, RECIST) 版本 1.1 條件定義的可測量病灶(未經治療的病灶)
4.有 GPC-3 陽性腫瘤的證據。
5.您曾接受不超過兩項的癌症治療,且這些治療皆無效或您無法耐受,將有資格參加模組 1。您先前未曾接受任何全身性治療(包括實驗性藥物)來治療您的癌症,將有資格參加模組 2。
6.預期壽命 > 12 週
7.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體能狀態等級為 0 或 1
8.根據特定健康檢查,顯示您心臟的功能良好
9.Child-Pugh 分數:A 級
10.您的心電圖 (electrocardiogram, ECG) 未顯示具有臨床意義的異常或低於特定水準的心律測量結果
11.您的血氧飽和度必須至少為 90%
12.依據實驗室檢測,顯示器官功能良好
針對肝癌 (HCC):
血球計數和腎功能必須在安全範圍內
肝臟酵素不應過高
凝血和蛋白質濃度應維持穩定
血液電解質濃度應予以矯正
針對其他癌症(非 HCC):
血球計數、腎功能和肝臟酵素需落在正常範圍內
凝血應受控制且穩定
13.針對患有 B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B virus, HBV) 和 C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C virus, HCV) 的參與者,您必須依據機構常規在這些感染的處置上達到控制良好,且在近期接受聚合酶連鎖反應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 檢測
14.必須在接受大手術的 > 28 天後
15.您願意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16.您願意按排定時間進行和遵從所有試驗程序和參與診間訪診
17.您能夠按指示使用試驗藥物
18.男性在試驗治療期間或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4 個月內不得捐贈精子。
19.男性和具生育能力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 必須願意採取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主要排除條件

1.已知患有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 (central nervous system, CNS) 轉移和/或癌性腦膜炎。
2.您是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3.您無法以使用顯影劑的磁振造影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 或使用顯影劑的電腦斷層掃描 (computed tomography, CT) 評估
4.您患有任何急性疾病,包括活動性感染
5.您有肝臟移植病史,或在移植手術的等候名單上
6.您有肝性腦病變的病史
7.無法控制的高血壓
8.有發生高血壓危象或高血壓腦病變的過往病史。
9.曾接受任何嵌合抗原受體 T 細胞 (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 Cells, CAR-T) 療法或任何針對 GPC3 的療法
10.您患有未經治療或未經完全治療的靜脈曲張伴隨出血,或高出血風險
11.您有血栓病史
12.您正在接受治療劑量的合併抗凝血劑。允許使用低劑量抗凝血劑
13.您有重大心臟或肝臟問題
14.您患有其他活動性癌症,除非符合特定條件。
15.有慢性或復發性(過去一年內)嚴重自體免疫或免疫介導疾病的病史,需使用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療
16.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血清學檢測結果為陽性
17.控制不良的肋膜積液、心包積液或腹水
18.您發生脊髓壓迫
19.有症狀性鬱血性心臟衰竭的病史
20.有需要治療的肺部疾病病史。
21.曾有嚴重免疫相關不良事件 (adverse event, AE)
22.對任何試驗藥物賦形劑產生過敏反應的病史
23.您最近曾接受特定癌症治療或疫苗
24.您最近曾接受輸血
25.您有尚未解決的先前抗癌療法的副作用
26.在開始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您曾進行重大手術,並預計在試驗期間進行重大手術。
27.先前曾接受異體幹細胞或實體器官移植。
28.有任何其他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使參與者不適合參與試驗或無法遵從試驗要求。

模組2額外的排除條件
1.已知患有纖維板層型肝細胞癌 (fibrolamellar HCC)、類肉瘤型肝細胞癌 (sarcomatoid HCC),或膽管癌與肝細胞癌之混合型癌症。
2.試驗治療期間或最後一劑 atezolizumab 後至少 5 個月內及最後一劑 bevacizumab 後 6 個月內正在懷孕、哺乳中或計劃懷孕。
3.您有自體免疫疾病或免疫缺陷的病史,除非符合特定情況。
4.您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不穩定性心律不整或不穩定性心絞痛。
5.有對 atezolizumab 和/或 bevacizumab 的嚴重過敏史。
6.您在開始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接受 atezolizumab 治療期間,或最後一劑 atezolizumab 後 5 個月內接種活減毒疫苗。
7.您有肺炎病史。
8.您對某些類型的抗體或融合蛋白曾有嚴重過敏反應。
9.已知您對 atezolizumab 或 bevacizumab 中的任何成分過敏。
10.未受控制的腫瘤相關疼痛。
11.先前曾接受 CD137 促效劑或免疫檢查點阻斷療法。
12.在開始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或 5 個藥物半衰期內,曾接受全身性免疫刺激劑治療。
13.在開始試驗治療前 2 週內或在試驗治療期間,您曾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除非符合特定情況。
14.長期每日使用非類固醇消炎藥 (NSAID)。
15.有發生高血壓危象或高血壓腦病變的過往病史。
16.在試驗治療開始前 6 個月內,患有重大血管疾病。
17.在試驗治療開始前 1 個月內,有咳血病史。
18.有出血體質或嚴重凝血功能障礙的證據。
19.您目前正在使用高劑量 阿斯匹靈。
20.您目前正因治療目的而使用抗凝血劑或血栓溶解劑。
21.在您接受第一劑 bevacizumab 前 3 天內,您曾接受粗針切片或任何其他小型手術。
22.在試驗治療開始前 6 個月內有腹部或氣管食管廔管、胃腸 (Gastrointestinal, GI) 穿孔或腹腔內膿瘍的病史。
23.有腸阻塞病史和/或胃腸道 (GI) 阻塞的臨床徵象或症狀。
24.腹腔內存在氣體的證據。
25.有嚴重的未癒合或裂開的傷口、活動性潰瘍或未治療的骨折。
26.您所患癌症已擴散至主要呼吸道、血管或為胸腔中央的大型腫瘤。
27.在試驗治療開始前的 6 個月內,有任何腹腔內發炎病史。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8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