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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GHALZD-2-001
尚未開始召募

2021-08-01 - 2023-04-29

Phase II

終止收納1

一項評估 Antroquinonol 用於阿茲海默症患者之隨機分配、雙盲安 慰劑對照試驗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劉宏輝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Alzheimer′s disease

試驗目的

評估 Antroquinonol 用於阿茲海默症患者的效果

藥品名稱

主成份

Antroquinonol

劑型

劑量

100

評估指標

1. 主要評估指標:由基準點至治療24週後的阿茲海默症11項認知評估量表(ADAS-cog 11)得分的變化
2. 次要評估指標:
(1) 由基準點至治療 48 週後的阿茲海默症 11 項認知評估量表(ADAS-cog 11)得分的變化
(2) 由基準點至治療 24 週以及48 週後的簡易智能量表(MMSE)得分的變化
(3) 由基準點至治療 24 週以及48 週後的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得分的變化
(4) 由基準點至治療 24 週以及48 週後日常生活活動量表(ADCS-ADL)得分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1. 主要納入條件:
(1) 受試者或其負責照護者能夠了解試驗目的,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且可以遵循試驗程序以及檢驗。
(2) 受試者或其負責照護者願意遵照試驗的需求。
(3) 計畫主持人依據受試者的病史、理學檢查、生命徵象、十二導程心電圖、血液生化數值檢測來評估受試者是屬於一般良好的健康狀態。
(4) 在篩選時年齡為 50 到 85 歲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5) 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 BMI)為18 到35。
(6) 篩選前,女性受試者至少停經連續三年,或經手術(如雙邊輸卵管結紮、子宮切除術或雙側卵巢切除術)至少六個月。
(7) 受試者依照美國國家老化與阿茲海默症組織(National Institute on Aging and the Alzheimer′s Association, NIA-AA)2011 年公布標準診斷為可能的阿茲海默症,並評估為輕度或中度的患者。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對先前的治療藥物無效或明顯的阿茲海默症進展且準備/更換治療藥物的患者。
(8) 受試者在篩選以及基準點時,其簡短智能測驗(Mini-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MMSE)評分為大於等於 15,小於等於 26。
(9) 對於受試者目前使用以下會影響認知功能,但非屬排除條件內的處方治療或非處方用藥(如非抗膽鹼性的抗抑鬱劑、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非苯二氮平類的抗焦慮劑、安眠藥、具中樞性抗膽鹼作用的抗組織胺藥物以及具中樞性抗膽鹼作用的解痙劑)需符合以下條件:
a. 所採取的治療屬穩定投與,其治療從隨機分配前至少 1 個月開始,且試驗期間都穩定使用。
b. 所採取的治療屬間歇性投與,在進行神經認知功能評估篩選前的5 個藥物半衰期內不得使用。
(10) 對於目前正在接受阿茲海默症治療的受試者,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乙醯膽鹼酯酶抑制劑(ACEI)和 N-甲基-D-天冬氨酸受體拮抗劑(NMDA 受體拮抗劑),必須停止使用並在開始試驗藥物投與前進行一週的清除期(wash-out period)。
(11) 受試者需有一位穩定的照護者,每個星期至少有 3 次的接觸(包含面對面拜訪以及電話聯繫)。此外,這位照護者需能監督受試者對於試驗藥物的順從性,且可以參與受試者的臨床評估,在認知評估量表(CDR、ADCS-ADL)中提供有意義的數據。

2. 主要排除條件:
(1) 無法吞服口服藥物或近期患有急性腸胃道疾病而產生腹瀉(如克隆氏症以及吸收不良的狀況)。
(2) 正在使用或意圖在試驗藥物第一次投與前 7 天內,使用任何屬於細胞色素(CYP3A4)強烈型誘導劑/抑制劑的藥物或相關產品。
(3) 具未經矯正的視力或聽覺障礙,阻礙受試者參與試驗評估,或是受試者喪失溝通的能力。
(4) 具嚴重或不穩定的醫療狀況,經試驗主持人或贊助商判斷會影響到受試者完成試驗評估能力者。
(5) 曾經或目前罹患潛在影響腦部功能的心血管疾病(如中風、主動脈瘤、顱內動脈瘤、腦出血或動靜脈畸形)。
(6) 曾有嚴重具臨床意義(如永久性神經功能缺損或結構性腦損傷)的中樞神經系統創傷(如腦部外傷)。
(7) 曾經或目前罹患顱內腫瘤(例如腦膜瘤、神經膠質瘤)。
(8) 正遭受感染,且此感染會影響腦部功能,或是曾經被感染,並造成神經系統後遺症(如梅毒、神經螺旋體病、病毒或細菌性腦膜炎/腦炎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造成的腦病變)。
(9) 曾經或目前罹患會潛在造成進行性神經系統病症的全身性自體免疫疾病(如多發性硬化症、紅斑性狼瘡、抗磷脂症候群)
(10) 曾經或目前罹患除了阿茲海默症以外的精神疾病,此類精神疾病可能會影響認知功能或導致試驗程序無法完成,屬於美國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V,DSM-V)所列標準,包含但不限於以下疾病:重度抑鬱症、思覺失調症、躁鬱症。
(11) 曾患有躁鬱症者,但狀況穩定,且五年內沒有發作紀錄是可以收納的。
(12) 曾經或目前罹患除了阿茲海默症以外的神經系統疾病,此類神經系統疾病可能會影響認知功能,包含但不限於以下疾病:帕金森氏症、皮質基底核退化症、路易氏體失智症、庫賈氏病、進行性上眼神經核麻痺症、額顳葉病變、亨丁頓舞蹈症、常壓性水腦症或缺氧。
(13) 五年內有疑似或已知具酒精或是藥物濫用的病史(根據美國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DSM-V 標準)。
(14) 具惡性腫瘤、急性感染、需血液透析的腎衰竭或其他與阿茲海默症無關但不穩定的病癥,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會影響受試者參與者。
(15) 曾經或目前罹患心房顫動,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日後會有中風風險者。
(16) 在篩選前六個月內罹患嚴重心臟疾病者(如心肌梗塞的病史、鬱血性心臟疾病、不穩定型心絞痛或臨床上心電圖顯著異常者)。
(17)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其生命徵象、血液生化數值或心電圖(如心律周期異常延長或縮短、明顯心律不整或矯正後QT 間隔大於450 毫秒)等顯著異常者。
(18) 篩選時受試者的腎絲球過濾速率(eGFR)小於30 mL/min/1.73 m2。
(19) 肝功能受損,經檢測轉胺酶大於 2 倍正常上限(upper normal limit,UNL)或綜合功能性檢測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異常者。
(20) 具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
(21) 在篩選前 5 個藥物半衰期或4 周內有服用其他試驗產品者,以時間長者為準。
(22) 因先前或正接受會引響認知功能的藥物治療(如化療或類固醇)。
(23) 在篩選前 5 個藥物半衰期或3 個月內接受任何生物療法,以時間長者為準,或受試者有參加阿茲海默 Aβ 或 tau 疫苗試驗者皆不得參加,除非已經知道參加的是安慰劑組別。
(24) 使用抗膽鹼性的抗抑鬱劑、典型抗精神病藥、巴比妥類藥物。
(25) 長期使用鴉片、鴉片類或苯二氮平類藥物。

主要排除條件

1. 主要納入條件:
(1) 受試者或其負責照護者能夠了解試驗目的,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且可以遵循試驗程序以及檢驗。
(2) 受試者或其負責照護者願意遵照試驗的需求。
(3) 計畫主持人依據受試者的病史、理學檢查、生命徵象、十二導程心電圖、血液生化數值檢測來評估受試者是屬於一般良好的健康狀態。
(4) 在篩選時年齡為 50 到 85 歲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5) 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 BMI)為18 到35。
(6) 篩選前,女性受試者至少停經連續三年,或經手術(如雙邊輸卵管結紮、子宮切除術或雙側卵巢切除術)至少六個月。
(7) 受試者依照美國國家老化與阿茲海默症組織(National Institute on Aging and the Alzheimer′s Association, NIA-AA)2011 年公布標準診斷為可能的阿茲海默症,並評估為輕度或中度的患者。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對先前的治療藥物無效或明顯的阿茲海默症進展且準備/更換治療藥物的患者。
(8) 受試者在篩選以及基準點時,其簡短智能測驗(Mini-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MMSE)評分為大於等於 15,小於等於 26。
(9) 對於受試者目前使用以下會影響認知功能,但非屬排除條件內的處方治療或非處方用藥(如非抗膽鹼性的抗抑鬱劑、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非苯二氮平類的抗焦慮劑、安眠藥、具中樞性抗膽鹼作用的抗組織胺藥物以及具中樞性抗膽鹼作用的解痙劑)需符合以下條件:
a. 所採取的治療屬穩定投與,其治療從隨機分配前至少 1 個月開始,且試驗期間都穩定使用。
b. 所採取的治療屬間歇性投與,在進行神經認知功能評估篩選前的5 個藥物半衰期內不得使用。
(10) 對於目前正在接受阿茲海默症治療的受試者,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乙醯膽鹼酯酶抑制劑(ACEI)和 N-甲基-D-天冬氨酸受體拮抗劑(NMDA 受體拮抗劑),必須停止使用並在開始試驗藥物投與前進行一週的清除期(wash-out period)。
(11) 受試者需有一位穩定的照護者,每個星期至少有 3 次的接觸(包含面對面拜訪以及電話聯繫)。此外,這位照護者需能監督受試者對於試驗藥物的順從性,且可以參與受試者的臨床評估,在認知評估量表(CDR、ADCS-ADL)中提供有意義的數據。

2. 主要排除條件:
(1) 無法吞服口服藥物或近期患有急性腸胃道疾病而產生腹瀉(如克隆氏症以及吸收不良的狀況)。
(2) 正在使用或意圖在試驗藥物第一次投與前 7 天內,使用任何屬於細胞色素(CYP3A4)強烈型誘導劑/抑制劑的藥物或相關產品。
(3) 具未經矯正的視力或聽覺障礙,阻礙受試者參與試驗評估,或是受試者喪失溝通的能力。
(4) 具嚴重或不穩定的醫療狀況,經試驗主持人或贊助商判斷會影響到受試者完成試驗評估能力者。
(5) 曾經或目前罹患潛在影響腦部功能的心血管疾病(如中風、主動脈瘤、顱內動脈瘤、腦出血或動靜脈畸形)。
(6) 曾有嚴重具臨床意義(如永久性神經功能缺損或結構性腦損傷)的中樞神經系統創傷(如腦部外傷)。
(7) 曾經或目前罹患顱內腫瘤(例如腦膜瘤、神經膠質瘤)。
(8) 正遭受感染,且此感染會影響腦部功能,或是曾經被感染,並造成神經系統後遺症(如梅毒、神經螺旋體病、病毒或細菌性腦膜炎/腦炎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造成的腦病變)。
(9) 曾經或目前罹患會潛在造成進行性神經系統病症的全身性自體免疫疾病(如多發性硬化症、紅斑性狼瘡、抗磷脂症候群)
(10) 曾經或目前罹患除了阿茲海默症以外的精神疾病,此類精神疾病可能會影響認知功能或導致試驗程序無法完成,屬於美國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V,DSM-V)所列標準,包含但不限於以下疾病:重度抑鬱症、思覺失調症、躁鬱症。
(11) 曾患有躁鬱症者,但狀況穩定,且五年內沒有發作紀錄是可以收納的。
(12) 曾經或目前罹患除了阿茲海默症以外的神經系統疾病,此類神經系統疾病可能會影響認知功能,包含但不限於以下疾病:帕金森氏症、皮質基底核退化症、路易氏體失智症、庫賈氏病、進行性上眼神經核麻痺症、額顳葉病變、亨丁頓舞蹈症、常壓性水腦症或缺氧。
(13) 五年內有疑似或已知具酒精或是藥物濫用的病史(根據美國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DSM-V 標準)。
(14) 具惡性腫瘤、急性感染、需血液透析的腎衰竭或其他與阿茲海默症無關但不穩定的病癥,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會影響受試者參與者。
(15) 曾經或目前罹患心房顫動,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日後會有中風風險者。
(16) 在篩選前六個月內罹患嚴重心臟疾病者(如心肌梗塞的病史、鬱血性心臟疾病、不穩定型心絞痛或臨床上心電圖顯著異常者)。
(17)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其生命徵象、血液生化數值或心電圖(如心律周期異常延長或縮短、明顯心律不整或矯正後QT 間隔大於450 毫秒)等顯著異常者。
(18) 篩選時受試者的腎絲球過濾速率(eGFR)小於30 mL/min/1.73 m2。
(19) 肝功能受損,經檢測轉胺酶大於 2 倍正常上限(upper normal limit,UNL)或綜合功能性檢測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異常者。
(20) 具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
(21) 在篩選前 5 個藥物半衰期或4 周內有服用其他試驗產品者,以時間長者為準。
(22) 因先前或正接受會引響認知功能的藥物治療(如化療或類固醇)。
(23) 在篩選前 5 個藥物半衰期或3 個月內接受任何生物療法,以時間長者為準,或受試者有參加阿茲海默 Aβ 或 tau 疫苗試驗者皆不得參加,除非已經知道參加的是安慰劑組別。
(24) 使用抗膽鹼性的抗抑鬱劑、典型抗精神病藥、巴比妥類藥物。
(25) 長期使用鴉片、鴉片類或苯二氮平類藥物。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3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