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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4531029
試驗執行中

2025-06-01 - 2028-12-31

Phase II

召募中6

一項第 2 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平行分組、劑量範圍試驗,針對控制不佳之中度至重度氣喘成年參與者,探討 PF-07275315 的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傅彬貴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鄭世隆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鴻銓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郭炳宏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許超群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慶雄 林慶雄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氣喘

試驗目的

本試驗目的在於針對控制不佳中度至重度氣喘參與者,評估 PF-07275315 的療效和安全性,並提供劑量反應的初步評估。本試驗亦將評估 PF-07275315 相關藥物動力學、免疫原性和生物標記。

藥品名稱

注射劑
注射劑

主成份

PF-07275315
placebo

劑型

270
270

劑量

50mg

評估指標

• 第 12 週時支氣管擴張劑給藥前第一秒用力呼氣量 (forced expiratory volume in one second, FEV1) 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change from baseline, CFB)。
• 所有原因和治療相關的治療中出現的不良事件 (treatment-emergent adverse event, TEAE) 發生率。
• 治療中出現的嚴重不良事件 (serious adverse event, SAE) 發生率。
• 因 TEAE 或 SAE 而中止治療。
• 臨床上顯著、治療相關異常實驗室數值、生命徵象或心電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 篩選時年齡介於 18 至 70 歲(或當地法規規定的最低同意年齡)。
• 篩選前有持續性、中度至重度氣喘病史至少 12 個月,且在篩選回診前 12 個月內曾發生至少 1 次需要全身性類固醇(口服或腸道外)治療的氣喘惡化 3 天以上。
• 必須有支氣管擴張劑反應史,或確認氣喘診斷的 methacholine 誘發檢測呈陽性。
• 篩選期間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前 FEV1 介於預測正常值 ≥30% 至 <80% 之間。
• 支氣管擴張劑反應呈陽性,證據必須來自篩選期間吸入 400 μg salbutamol/albuterol(或等效短效型 β 促效劑 [short-acting beta-agonist, SABA])後 15 - 30 分鐘時(或符合當地治療實務)肺計量測量的 FEV1 增加至少 12% 和 200 mL 至少一次。
• 維持性(對照藥物)治療,在篩選回診前至少要接受符合全球氣喘倡議組織 (Global Initiative for Asthma, GINA) 第 4/5 階段(路徑 1 或路徑 2)中至高劑量吸入性皮質類固醇 - 長效型 β 2 促效劑 (inhaled corticosteroid - long-acting beta 2 agonist, ICS-LABA) 合併治療 12 個月,且達穩定劑量至少 3 個月。
• 篩選時身體質量指數介於 18-40 kg/m2 之間
• 篩選回診時和隨機分配前的 ACQ-5 分數 ≥ 1.5(第 -2 週、第 -1 週或第 1 天 [給藥前] 回診至少其中之一)。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將排除具下列任何特徵/條件的參與者:
• 依據當地標準照護,篩選回診前 12 個月內有氣喘以外的肺部疾病證據(臨床證據、肺計量檢測或造影(胸部 X 光、電腦斷層掃描 [computed tomography, CT]、磁振造影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
• 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或其他肺部疾病(例如:肺氣腫、特發性肺纖維化、Churg-Strauss 症候群、過敏性支氣管肺麴菌病、類肉瘤病),而可能損害肺功能檢測。
• 診斷患有任何急性或慢性感染或感染史。
• 先前或目前使用任何禁用的併用藥物,或不願意或無法使用必要的併用藥物。
• 在篩選回診前 28 天內至試驗結束期間,曾接受任何劑量等級的全身性(口服或注射型)皮質類固醇治療(急性惡化治療除外)。
• 先前或同時接受已核准或實驗性生物製劑(例如 IL-4Rα、TSLP、IL-5 或 IgE 抑制劑)或標靶合成藥物(例如 JAK 抑制劑)來治療氣喘或其他第 2 型發炎疾病,包括但不限於:異位性皮膚炎 (atopic dermatitis, AD)、嗜酸性白血球性食道炎 (eosinophilic esophagitis, EoE)、慢性鼻竇炎 (chronic rhinosinusitis, CRS)。
• 吸菸史 ≥10 包-年。
• 篩選回診前 12 個月內曾吸菸或抽電子煙。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25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