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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B2611003
試驗已結束

2011-07-01 - 2012-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3

一項為期12週、第2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不同劑量、平行分組的試驗,在METFORMIN控制不佳的第2型糖尿病成年患者中,評估每天2次PF-04991532與每天1次SITAGLIPTIN的療效與安全性。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許惠恒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榮福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思達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第二型糖尿病

試驗目的

主要試驗目的 評估固定劑量metformin的第2型糖尿病成年患者1天服用2次PF-04991532 12週後,對於HbA1c的劑量反應。 次要試驗目的 針對固定劑量metformin的第2型糖尿病成年患者,界定其1天服用2次PF-04991532與1天服用1次sitagliptin 100 mg 12週後,對於空腹血糖的劑量反應。 針對固定劑量metformin的第2型糖尿病成年患者,評估其1天服用2次PF-04991532與1天服用1次sitagliptin 100 mg 12週後,對於體重的劑量反應。 針對固定劑量metformin的第2型糖尿病成年患者,評估其1天服用2次PF-04991532的口服劑量範圍與1天服用1次sitagliptin 100 mg 12週後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第三試驗目的 針對固定劑量metformin的第2型糖尿病成年患者,評估1天口服2次PF-04991532的劑量範圍與1天口服1次sitagliptin 100 mg12週後,對於空腹血脂值的影響。 針對固定劑量metformin的第2型糖尿病成年患者,探討其PF-04991532藥動學與藥動學─藥效學之間的關係。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劑型

110

劑量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相較於安慰劑,自基準期至第12週(第84天),HbA1c的變化(%)。

次要評估指標:
自基準期以來,空腹血糖在第1、2、4、8與12週時出現的變化(mg/dL)。
自基準期以來,HbA1c在第1、2、4與8週時出現的變化。
第12週時,HbA1c達到< 7%與HbA1c達到< 6.5%的受試者比例。
自基準期以來,體重在第1、2、4、8與12週時出現的變化。
第12週時,體重相較於基準期增加≥ 1%的受試者比例。
第12週時,體重相較於基準期減輕≥ 1%的受試者比例。
第12週時,體重相較於基準期增加≥ 2%的受試者比例。
第12週時,體重相較於基準期減輕≥ 2%的受試者比例。
評估臨床試驗室檢驗值、12導程心電圖(ECG)、生命徵象、不良反應事件(AE)以及嚴重不良反應事件(SAE),包括低血糖的不良反應事件(HAE)。

第三評估指標:
自基準期至第12週時,血脂數據(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與三酸甘油脂)出現的百分比變化。
將使用最低濃度(Ctrough)中位數作為探索性分析的主要暴露量變數。
也可能探討其他族群藥動參數,作為PK/PD分析可能的PF-04991532暴露量指標。

主要納入條件

試驗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在納入試驗前,其參與資格應經過試驗主持人試驗團隊中,適宜且合格的成員加以審查與記錄。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試驗納入條件才可成為合格受試者:
1.於篩選期時,年齡介於20(含)和70歲(含)男性和/或無生育能力之女性。
2.在第1次門診訪視前至少穩定使用metformin單一療法或與可接受的口服型降血糖藥物 (除metformin外)併用的合併療法劑量6週,治療第2型糖尿病的受試者
服用可接受的口服型降血糖藥物(除metformin外)的受試者必須願意從第2次門診訪視後開始停用這個藥物且在試驗期間維持停用(直到追蹤回診-第10次門診訪視結束)。
3.篩選時,根據之前使用的口服型降血糖藥物,HbA1c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根據試驗專用的中央實驗室評估結果):
 Metformin單一療法→ 7.0 - 11.0% (含)
 Metformin +可接受的口服型降血糖藥物→ 6.5 - 9.5% (含)

主要排除條件

試驗主要排除條件:
與下列任一描述相符合之受試者不得參與本試驗:
1.診斷出第1型糖尿病或續發型糖尿病;
2.第1次回診時空腹血漿葡萄糖濃度>270 mg/dL (以試驗專用中央實驗室評估為準),若認定有必要時,進行單次重複檢查以確認;
3.臨床症狀明顯或已知由糖尿病併發的末端器官受損病史或記錄,例如:
 增生性視網膜病變和/或黃斑水腫;或
 糖尿病性神經病變併發神經病變性潰瘍;或
 肌酸酐廓清率≤ 60 mL/min
4.最近(篩選前6個月內)有不穩定型復發型疾病的記錄或病史,如:具臨床顯著性的血液、內分泌、肺臟、胃腸、心血管、肝臟、精神、神經方面的疾病或具臨床顯著性的過敏性疾病(包括對任何藥物過敏,但不包括給藥當時已經治癒與未經治療的季節性過敏);
5.篩選前6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接受過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中風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6.過去有胰臟炎病史。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5 人

  • 全球人數

    28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