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TAI-0101
尚未開始召募
2025-01-26 - 2027-01-26
Phase II
召募中1
T-1101 (Tosylate) 膠囊用於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患者之開放性第二期臨床試驗
-
試驗申請者
精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精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
試驗目的
食物影響試驗組
•評估食物對T-1101 藥物暴露量的影響
主要試驗組
•依疾病無惡化存活期(Progression-free survival,PFS)評估T-1101 (Tosylate) 膠囊用於轉移性或局部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成年患者的療效
藥品名稱
膠囊劑
主成份
T-1101 (Tosylate)
劑型
130
劑量
25mg
評估指標
食物影響試驗組
由血漿濃度與時間關係推導藥物暴露量及藥物動力學參數
主要試驗組
疾病無惡化存活期(progression-free survival, PFS)
由血漿濃度與時間關係推導藥物暴露量及藥物動力學參數
主要試驗組
疾病無惡化存活期(progression-free survival, PFS)
主要納入條件
食物影響試驗組
1.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註明日期,表明受試者已被告知試驗相關資訊。
2.罹患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晚期實體腫瘤,且經標準治療無效或無標準治療可用。
3.具有可依實體腫瘤評估標準(RECIST) 1.1版測量或評估的實體腫瘤。
4.年滿18歲及以上之男性或女性。
5.ECOG體能狀況評估為 0-2級。
6.具有適當的器官功能,其定義如下:
a.天門冬氨酸轉胺酵素 (aspartate transaminase, AST) 及丙氨酸轉胺酵素 (alanine transaminase, ALT) 小於或等於標準值上限的 3 倍;若因潛在惡性腫瘤導致肝功能異常,則數值需小於或等於標準值上限的 5 倍。
b.總膽紅素小於或等於標準值上限的1.5倍;若因潛在惡性腫瘤導致肝功能異常,則數值需小於或等於標準值上限的3倍。
c.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 大於或等於每微升 (μL) 1500個 。
d.血小板計數大於或等於每微升 (μL) 100,000個 。
e.血紅素大於或等於每分升(dL) 9 克。
f.依據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得出的肌酐酸清除率大於或等於每分鐘 50 毫升。
7.先前癌症治療所造成的毒性反應嚴重度已恢復至基線值或降低至第一級或以下。
8.願意配合本試驗之訪視、治療方案、實驗室檢驗與其他試驗程序。
主要試驗組
1.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註明日期,表明受試者已被告知試驗相關資訊。
2.罹患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轉移性或局部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
3.接受至少一線小分子抑制劑(例如mTOR抑制劑或抗VEGFR酪胺酸酶抑制劑)治療後疾病進展之晚期第一級或第二級神經內分泌腫瘤患者,或接受第一線治療(化療或小分子激酶抑制劑)後疾病進展之第三級分化良好神經內分泌腫瘤患者。
4.依實體腫瘤評估標準(RECIST) 1.1版,具有可測量的實體腫瘤。
5.在加入本試驗前已接受過癌症治療,且經確認有疾病進展。
6.經試驗醫師判斷預估存活時間超過3個月。
7.年滿18歲及以上之男性或女性。
8.ECOG體能狀況評估為 0-2級。
9.具有適當的器官功能,其定義如下:
a.天門冬氨酸轉胺酵素 (AST) 及丙氨酸轉胺酵素 (ALT) 小於或等於標準值上限的 3 倍;如果肝功能異常是由於潛在的惡性腫瘤引起,則數值需小於或等於標準值上限的 5 倍。
b.總膽紅素小於或等於標準值上限的1.5倍;如果肝功能異常是由於潛在的惡性腫瘤引起,則數值需小於或等於標準值上限的3倍。
c.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ANC) 大於或等於每微升 (μL) 1500個 。
d.血小板計數大於或等於每微升 (μL) 100,000個 。
e.血紅素大於或等於每分升(dL) 9 克。
f.依據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得出的肌酐酸清除率大於或等於每分鐘 60 毫升。
10.先前癌症治療所造成的毒性反應嚴重度已恢復至基線值或降低至第一級或以下。
11.願意配合本試驗之訪視、治療方案、實驗室檢驗與其他試驗程序。
1.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註明日期,表明受試者已被告知試驗相關資訊。
2.罹患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晚期實體腫瘤,且經標準治療無效或無標準治療可用。
3.具有可依實體腫瘤評估標準(RECIST) 1.1版測量或評估的實體腫瘤。
4.年滿18歲及以上之男性或女性。
5.ECOG體能狀況評估為 0-2級。
6.具有適當的器官功能,其定義如下:
a.天門冬氨酸轉胺酵素 (aspartate transaminase, AST) 及丙氨酸轉胺酵素 (alanine transaminase, ALT) 小於或等於標準值上限的 3 倍;若因潛在惡性腫瘤導致肝功能異常,則數值需小於或等於標準值上限的 5 倍。
b.總膽紅素小於或等於標準值上限的1.5倍;若因潛在惡性腫瘤導致肝功能異常,則數值需小於或等於標準值上限的3倍。
c.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 大於或等於每微升 (μL) 1500個 。
d.血小板計數大於或等於每微升 (μL) 100,000個 。
e.血紅素大於或等於每分升(dL) 9 克。
f.依據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得出的肌酐酸清除率大於或等於每分鐘 50 毫升。
7.先前癌症治療所造成的毒性反應嚴重度已恢復至基線值或降低至第一級或以下。
8.願意配合本試驗之訪視、治療方案、實驗室檢驗與其他試驗程序。
主要試驗組
1.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註明日期,表明受試者已被告知試驗相關資訊。
2.罹患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轉移性或局部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
3.接受至少一線小分子抑制劑(例如mTOR抑制劑或抗VEGFR酪胺酸酶抑制劑)治療後疾病進展之晚期第一級或第二級神經內分泌腫瘤患者,或接受第一線治療(化療或小分子激酶抑制劑)後疾病進展之第三級分化良好神經內分泌腫瘤患者。
4.依實體腫瘤評估標準(RECIST) 1.1版,具有可測量的實體腫瘤。
5.在加入本試驗前已接受過癌症治療,且經確認有疾病進展。
6.經試驗醫師判斷預估存活時間超過3個月。
7.年滿18歲及以上之男性或女性。
8.ECOG體能狀況評估為 0-2級。
9.具有適當的器官功能,其定義如下:
a.天門冬氨酸轉胺酵素 (AST) 及丙氨酸轉胺酵素 (ALT) 小於或等於標準值上限的 3 倍;如果肝功能異常是由於潛在的惡性腫瘤引起,則數值需小於或等於標準值上限的 5 倍。
b.總膽紅素小於或等於標準值上限的1.5倍;如果肝功能異常是由於潛在的惡性腫瘤引起,則數值需小於或等於標準值上限的3倍。
c.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ANC) 大於或等於每微升 (μL) 1500個 。
d.血小板計數大於或等於每微升 (μL) 100,000個 。
e.血紅素大於或等於每分升(dL) 9 克。
f.依據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得出的肌酐酸清除率大於或等於每分鐘 60 毫升。
10.先前癌症治療所造成的毒性反應嚴重度已恢復至基線值或降低至第一級或以下。
11.願意配合本試驗之訪視、治療方案、實驗室檢驗與其他試驗程序。
主要排除條件
食物影響試驗組
1.目前有胃腸系統受損或胃腸道疾病,會干擾T-1101 (Tosylate) 之吸收。例如無法控制的噁心、嘔吐或腹瀉。
2.對試驗藥物的任一成分過敏,包括甘露醇(mannitol)、微晶纖維素(microcrystalline cellulose)、預糊化澱粉(pregelatinized starch)、交聯羧甲基纖維素鈉(croscarmellose sodium)、膠體二氧化矽(colloidal silicon dioxide)、硬脂酸(stearic acid) 。
3.在開始服用T-1101 (Tosylate) 前的4週內曾接受過重大手術。
4.接受過以下抗癌治療:
a.在開始服用T-1101 (Tosylate) 的前4週內,目標腫瘤接受過放射線治療。
b.在篩選期前的48小時內接受過非目標腫瘤之緩和性放射線治療。
c.在開始服用T-1101 (Tosylate) 的前4週內,接受過已上市或實驗中的全身性抗癌治療
d.曾接受過針對Hec1/Nek2 pathway 之抗腫瘤治療
5.在開始服用T-1101 (Tosylate) 前的7天內使用過質子幫浦抑制劑,例如奧美拉唑(omeprazole)、埃索美拉唑(esomeprazole)、蘭索拉唑(lansoprazole)、泮妥拉唑(pantoprazole)、雷貝拉唑(rabeprazole)或右旋蘭索拉唑(dexlansoprazole)。
6.已確認或疑似不穩定轉移性腦部腫瘤、腦瘤脊髓壓迫、癌性腦膜炎或是癌性軟腦膜疾病之受試者。但若神經系統穩定、未使用皮質類固醇藥物或無臨床症狀,則不在此限。
7.在服用第一劑T-1101 (Tosylate) 前的6個月內曾出現以下任一項狀況:心肌梗塞、嚴重/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周圍動脈繞道手術、鬱血性心衰竭、腦中風(包括暫時性腦缺血)。
8.目前有大於或等於NCI CTCAE第二級之心律不整,或任一級的心房震顫。
9.無法被藥物控制的高血壓(接受最佳藥物治療後,血壓仍大於160/100 毫米汞柱)。
10.QT間期(QTcF)等於或長於470毫秒。
11.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測陽性。若B型肝炎病毒DNA量低於2000 IU/毫升,則不在此限。
12.C型肝炎抗體檢測陽性。若C型肝炎病毒RNA量低於檢測極限,則不在此限。
13.具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且在試驗期間與服用最後一劑T-1101 (Tosylate) 後最少三個月內不願意採用適當的避孕方式避孕。 適當的避孕方式包括植入式避孕器、注射劑、複合型口服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 禁慾、屏障避孕方法(如子宮帽、子宮頸帽、男性或女性避孕套加殺精劑)、結紮手術或受試者的性伴侶已結紮。女性若已連續12個月停經,則被認為處於更年期且不具生育能力。
14.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15.嚴重急/慢性的生理或心理狀況、或實驗室檢驗數值異常,經由試驗醫師或試驗委託者判斷參與本試驗或服用試驗藥物可能會造成額外的風險。
主要試驗組
1.目前有胃腸系統受損或胃腸道疾病,會干擾T-1101 (Tosylate) 之吸收。例如無法控制的噁心、嘔吐或腹瀉。
2.對試驗藥物的任一組成成分過敏,包括甘露醇(mannitol)、微晶纖維素(microcrystalline cellulose)、預糊化澱粉(pregelatinized starch)、交聯羧甲基纖維素鈉(croscarmellose sodium)、膠體二氧化矽(colloidal silicon dioxide)、硬脂酸(stearic acid) 。
3.在開始服用T-1101 (Tosylate)的前4週內曾接受過重大手術。
4.接受過以下癌症治療:
a.在開始服用T-1101 (Tosylate) 的前4週內,目標腫瘤接受過放射線治療。
b.在篩選期前48小時內接受過非目標腫瘤之緩和性放射線治療。
c.在開始服用T-1101 (Tosylate) 的前4週內,接受過已上市或實驗中的全身性抗癌治療。 正在接受體抑素類似物治療(SSA)的受試者,若在服用第一劑T-1101 (Tosylate) 前已維持穩定劑量的SSA超過3個月,且在接受穩定劑量期間仍發生疾病進展,則可參加本試驗。
d.曾接受過針對Hec1/Nek2 pathway 之抗腫瘤治療
5.在開始服用T-1101 (Tosylate)前的7天內使用過質子幫浦抑制劑,例如奧美拉唑(omeprazole)、埃索美拉唑(esomeprazole)、蘭索拉唑(lansoprazole)、泮妥拉唑(pantoprazole)、雷貝拉唑(rabeprazole)或右旋蘭索拉唑(dexlansoprazole)。
6.已確認或疑似不穩定轉移性腦部腫瘤、腦瘤脊髓壓迫、癌性腦膜炎或是癌性軟腦膜疾病之受試者。但若神經系統穩定、未使用皮質類固醇藥物或無臨床症狀,則不在此限。
7.在服用第一劑T-1101 (Tosylate)的前6個月內曾出現任一項狀況:心肌梗塞、嚴重/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周圍動脈繞道手術、鬱血性心衰竭、腦中風(包括暫時性腦缺血)。
8.目前有大於或等於NCI CTCAE第二級之心律不整,或任一級的心房震顫。
9.無法被藥物控制的高血壓(接受最佳藥物治療後,血壓仍大於或等於160/100 毫米汞柱)。
10.QT間期(QTcF)等於或長於470毫秒。
11.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測陽性。若B型肝炎病毒DNA量低於2000 IU/毫升,則不在此限。
12.C型肝炎抗體檢測陽性。若C型肝炎病毒RNA量低於檢測極限,則不在此限。
13.具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且在試驗期間與服用最後一劑T-1101 (Tosylate) 後最少三個月內不願意採用適當的避孕方式。 適當的避孕方式包括植入式避孕器、注射劑、複合型口服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 禁慾、屏障避孕方法(如子宮帽、子宮頸帽、男性或女性避孕套加殺精劑)、結紮手術或受試者的性伴侶已結紮。女性若已連續12個月停經,則被認為處於更年期且不具生育能力。
14.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15.嚴重急/慢性的生理或心理狀況、或實驗室檢驗數值異常,經由試驗醫師或試驗委託者判斷參與本試驗或服用試驗藥物可能會造成額外的風險。
1.目前有胃腸系統受損或胃腸道疾病,會干擾T-1101 (Tosylate) 之吸收。例如無法控制的噁心、嘔吐或腹瀉。
2.對試驗藥物的任一成分過敏,包括甘露醇(mannitol)、微晶纖維素(microcrystalline cellulose)、預糊化澱粉(pregelatinized starch)、交聯羧甲基纖維素鈉(croscarmellose sodium)、膠體二氧化矽(colloidal silicon dioxide)、硬脂酸(stearic acid) 。
3.在開始服用T-1101 (Tosylate) 前的4週內曾接受過重大手術。
4.接受過以下抗癌治療:
a.在開始服用T-1101 (Tosylate) 的前4週內,目標腫瘤接受過放射線治療。
b.在篩選期前的48小時內接受過非目標腫瘤之緩和性放射線治療。
c.在開始服用T-1101 (Tosylate) 的前4週內,接受過已上市或實驗中的全身性抗癌治療
d.曾接受過針對Hec1/Nek2 pathway 之抗腫瘤治療
5.在開始服用T-1101 (Tosylate) 前的7天內使用過質子幫浦抑制劑,例如奧美拉唑(omeprazole)、埃索美拉唑(esomeprazole)、蘭索拉唑(lansoprazole)、泮妥拉唑(pantoprazole)、雷貝拉唑(rabeprazole)或右旋蘭索拉唑(dexlansoprazole)。
6.已確認或疑似不穩定轉移性腦部腫瘤、腦瘤脊髓壓迫、癌性腦膜炎或是癌性軟腦膜疾病之受試者。但若神經系統穩定、未使用皮質類固醇藥物或無臨床症狀,則不在此限。
7.在服用第一劑T-1101 (Tosylate) 前的6個月內曾出現以下任一項狀況:心肌梗塞、嚴重/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周圍動脈繞道手術、鬱血性心衰竭、腦中風(包括暫時性腦缺血)。
8.目前有大於或等於NCI CTCAE第二級之心律不整,或任一級的心房震顫。
9.無法被藥物控制的高血壓(接受最佳藥物治療後,血壓仍大於160/100 毫米汞柱)。
10.QT間期(QTcF)等於或長於470毫秒。
11.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測陽性。若B型肝炎病毒DNA量低於2000 IU/毫升,則不在此限。
12.C型肝炎抗體檢測陽性。若C型肝炎病毒RNA量低於檢測極限,則不在此限。
13.具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且在試驗期間與服用最後一劑T-1101 (Tosylate) 後最少三個月內不願意採用適當的避孕方式避孕。 適當的避孕方式包括植入式避孕器、注射劑、複合型口服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 禁慾、屏障避孕方法(如子宮帽、子宮頸帽、男性或女性避孕套加殺精劑)、結紮手術或受試者的性伴侶已結紮。女性若已連續12個月停經,則被認為處於更年期且不具生育能力。
14.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15.嚴重急/慢性的生理或心理狀況、或實驗室檢驗數值異常,經由試驗醫師或試驗委託者判斷參與本試驗或服用試驗藥物可能會造成額外的風險。
主要試驗組
1.目前有胃腸系統受損或胃腸道疾病,會干擾T-1101 (Tosylate) 之吸收。例如無法控制的噁心、嘔吐或腹瀉。
2.對試驗藥物的任一組成成分過敏,包括甘露醇(mannitol)、微晶纖維素(microcrystalline cellulose)、預糊化澱粉(pregelatinized starch)、交聯羧甲基纖維素鈉(croscarmellose sodium)、膠體二氧化矽(colloidal silicon dioxide)、硬脂酸(stearic acid) 。
3.在開始服用T-1101 (Tosylate)的前4週內曾接受過重大手術。
4.接受過以下癌症治療:
a.在開始服用T-1101 (Tosylate) 的前4週內,目標腫瘤接受過放射線治療。
b.在篩選期前48小時內接受過非目標腫瘤之緩和性放射線治療。
c.在開始服用T-1101 (Tosylate) 的前4週內,接受過已上市或實驗中的全身性抗癌治療。 正在接受體抑素類似物治療(SSA)的受試者,若在服用第一劑T-1101 (Tosylate) 前已維持穩定劑量的SSA超過3個月,且在接受穩定劑量期間仍發生疾病進展,則可參加本試驗。
d.曾接受過針對Hec1/Nek2 pathway 之抗腫瘤治療
5.在開始服用T-1101 (Tosylate)前的7天內使用過質子幫浦抑制劑,例如奧美拉唑(omeprazole)、埃索美拉唑(esomeprazole)、蘭索拉唑(lansoprazole)、泮妥拉唑(pantoprazole)、雷貝拉唑(rabeprazole)或右旋蘭索拉唑(dexlansoprazole)。
6.已確認或疑似不穩定轉移性腦部腫瘤、腦瘤脊髓壓迫、癌性腦膜炎或是癌性軟腦膜疾病之受試者。但若神經系統穩定、未使用皮質類固醇藥物或無臨床症狀,則不在此限。
7.在服用第一劑T-1101 (Tosylate)的前6個月內曾出現任一項狀況:心肌梗塞、嚴重/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周圍動脈繞道手術、鬱血性心衰竭、腦中風(包括暫時性腦缺血)。
8.目前有大於或等於NCI CTCAE第二級之心律不整,或任一級的心房震顫。
9.無法被藥物控制的高血壓(接受最佳藥物治療後,血壓仍大於或等於160/100 毫米汞柱)。
10.QT間期(QTcF)等於或長於470毫秒。
11.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測陽性。若B型肝炎病毒DNA量低於2000 IU/毫升,則不在此限。
12.C型肝炎抗體檢測陽性。若C型肝炎病毒RNA量低於檢測極限,則不在此限。
13.具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且在試驗期間與服用最後一劑T-1101 (Tosylate) 後最少三個月內不願意採用適當的避孕方式。 適當的避孕方式包括植入式避孕器、注射劑、複合型口服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 禁慾、屏障避孕方法(如子宮帽、子宮頸帽、男性或女性避孕套加殺精劑)、結紮手術或受試者的性伴侶已結紮。女性若已連續12個月停經,則被認為處於更年期且不具生育能力。
14.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15.嚴重急/慢性的生理或心理狀況、或實驗室檢驗數值異常,經由試驗醫師或試驗委託者判斷參與本試驗或服用試驗藥物可能會造成額外的風險。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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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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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