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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UMC119-01-001
試驗執行中

2018-10-26 - 2026-12-31

Phase I

召募中1

ICD-10P23.0

病毒原所致之先天性肺炎

ICD-10P23.1

披衣菌所致之先天性肺炎

ICD-10P23.2

葡萄球菌所致之先天性肺炎

ICD-10P23.3

B群鏈球菌所致之先天性肺炎

ICD-10P23.4

大腸桿菌所致之先天性肺炎

ICD-10P23.5

綠膿桿菌所致之先天性肺炎

ICD-10P23.6

其他細菌所致之先天性肺炎

ICD-10P23.8

其他病原體所致之先天性肺炎

ICD-10P23.9

先天性肺炎

ICD-9770.0

先天性肺炎

UMC119-01細胞療法用於高風險小兒支氣管肺發育不全(BPD)之安全性和可行性評估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瑞卬細胞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林永傑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小兒支氣管肺發育不全(BPD)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Primary Objective) 1. 評估UMC119-01細胞治療用於BPD早產兒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 2. 確定UMC119-01細胞治療用於BPD早產兒的最高可能投與劑量(maximum feasible dose, MFD) 次要目的 (Secondary objective) 1. 評估UMC119-01細胞治療用於BPD早產兒之有效性。 2. 評估UMC119-01細胞治療用於BPD早產兒之長期安全性及臨床效果(clinical outcomes)。

藥品名稱

靜脈點滴注射劑

主成份

Mesenchymal stem cells

劑型

242

劑量

3x1000000

評估指標

安全評估 (Safety Assessments) :
安全評估將包括:記錄不良事件(AE)、生命跡象 (Vital signs)、理學檢查(physical examinations)、實驗 室檢驗(laboratory tests)、胸部x光(chest x-ray)、小兒心電圖(pediatric ECG)、呼吸器給予 (ventilatory support)和早產兒相關併發症及合之情形。

藥效學評估 (Pharmacodynamic Assessments):
將會分析氣管抽取液和血中tumour necrosis factor-α、transforming growth factor β-1、 interleukin-6以及matrix metallopeptidase-9之濃度。

功效評估 (Efficacy Assessments) :
 本研究將總結在期間死於任何原因的受試者百分比 ,以及每個試驗組(cohort)中受試者的住院時間。
 將總結從基礎值(baseline)到每個時間點(到第 85 天)的血氧飽和度(使用脈搏血氧飽和度分析儀測量)、FiO2和平均氣道壓力的變化。
 將分析從基礎值 (baseline)到第 85 天和出院時的胸部 x 光數據(是否出現肺炎、氣漏、肺部腫塊和心臟大之現象)。
 將分析第 85 天和出院時嚴重腦室內出血 (severe IVH)、周腦室白質軟化症(PVL)、早產兒視網膜病變(ROP)、開放性動脈導管(PDA)和壞死性小腸結炎(NEC)的發生率 (%) 。
 將記錄出院前需要插管 、使用呼吸器或氧氣治療的天數。此外出院後,將記錄因為插管或使用呼吸器所需再住院的天數。
 將評估在兩年長期安全監察間,由於BPD惡化而重新入院的受試者人數,以及此期間由於BPD惡化再入院的次數,頻率和平均時間。
 將在兩年長期安全監察間內,使用貝萊嬰兒發展量表(Bayley Scales of Infant and Toddler Development, 3.0版)評估受試者的總體結果。
 將記錄每個試驗組(cohort)中發生如氣喘、慢性阻塞肺病(COPD)、呼吸系統過敏和肺動脈高壓等慢性呼吸系統疾病(CRD)的發病率(百分比 )。

主要納入條件

1.1受試者出生時為胎齡< 29週(GA<29 weeks)且出生體重≤ 1250公克之早產兒(不限性別)。
1.2依據美國兒童健康及人類發育中心(NICHD)之診斷標準確診為重度BPD之早產兒。
1.3在給藥當日(DAY1,矯正胎齡36週後12週內)時,仍需給予氧氣濃度(FiO2)>30%或正壓呼吸支持,包含機械通氣、鼻腔通氣或正壓呼吸輔助器(NCPAP)等,且無停用跡象。
1.4受試者本身之常規治療即有插管(endotracheal intubation)需求,而非因本試驗才進行插管或保留氣管內管。
1.5受試者雙親或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遵守研究流程(包含2年長期安全性追蹤)並完成簽署知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2.1有重大的先天性畸形,包含先天性重大神經系統異常(含無腦症及類似畸形)、肝、腎、心血管(除開放性動脈導管外)畸形等。
2.2有任何已知的基因遺傳性疾病。
2.3其他試驗主持人不建議納入之狀況。
2.4納入研究之前一週內,發炎指數C 反應蛋白> 30 mg/ L (C-Reactive Protein, CRP > 30 mg/ L),或有嚴重感染狀況,包含肺炎、敗血症或休克。
2.5如已出現3級以上嚴重腦室內出血(intraventricular hemorrhage, IVH) (grade ≥ 3)
2.6納入研究之前一週內,發生活動性肺出血(active pulmonary hemorrhage)或新生兒氣漏症候群(air leak syndrome)
2.7肝功能異常(AST, ALT> 150U / L或總膽紅素> 15 mg / dL或直接膽紅素> 2 mg / dL)或腎功能異常(血肌酐> 1 mg / dL或少尿症)。
2.8已知感染愛滋病毒(HIV)或巨細胞病毒(CMV)。
【您的孩子若於篩選期時確認HIV檢測結果呈現陽性,醫院依法將通報主管機關】
2.9預計在接受本試驗細胞治療前後72小時內進行手術。
2.10預計在接受本試驗細胞治療前後72小時內進行氣管內給藥,包含表面張力素(surfactant), 一氧化氮(nitric oxide)。
2.11現已加入其他介入性臨床試驗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8 人

  • 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