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25003
試驗執行中
2013-08-12 - 2026-03-17
Phase III
召募中4
一項比較A + AVD以及ABVD作為第一線治療於晚期典型性何杰金氏淋巴瘤受試者之隨機分配、開放性、第三期臨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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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Takeda Development Center America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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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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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ADCETRIS已在美國取得許可,針對使用其他療法來治療某些類型的淋巴瘤但治療無效的受試者。ADCETRIS在本試驗中屬於實驗性質,這表示ADCETRIS尚未取得許可,仍無法用於未曾接受任何HL治療(亦稱為第一線治療)的受試者。
ADCETRIS以CD30為標靶,CD30為出現於某些種類的癌症(例如HL)中、存在於特定細胞表面的蛋白質(一般所謂的「標記」)。ADCETRIS會鎖定癌細胞表面的CD30,並可能造成癌細胞死亡。
試驗目的
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
•針對晚期典型性何杰金氏淋巴瘤(HL)受試者,比較brentuximab vedotin (ADCETRISTM)加上AVD (doxorubicin [Adriamycin]、vinblastine與dacarbazine(簡稱為A + AVD)以及ABVD (doxorubicin [Adriamycin]、bleomycin、vinblastine與dacarbazine)作為前線療法的修正後無惡化存活期(mPFS)
關鍵次要目的
•判定相較於ABVD,使用A + AVD可否改善整體存活期(OS)
其他次要目的
•判定相較於ABVD,使用A + AVD可否改善完全緩解(CR)率
•判定相較於ABVD,使用A + AVD的安全性
•判定使用A + AVD以及ABVD的無事件存活期(EFS)
•判定使用A + AVD以及ABVD的無疾病存活(DFS)率
•判定相較於ABVD,使用A + AVD可否改善整體客觀反應率(ORR,亦即CR +部分反應[PR])
•判定A + AVD以及ABVD兩組的反應持續時間(DOR)與完全緩解持續時間(DOCR)
•判定A + AVD以及ABVD兩組中因HL未達完全緩解而接受放射線治療的受試者比率
•判定A + AVD以及ABVD兩組中於前線療法結束時可達CR的受試者比率
•判定相較於ABVD組,接受A + AVD治療的受試者其第2週期正子斷層造影(PET)呈現陰性的比率
•判定相較於ABVD,使用A + AVD可否改善健康相關生活品質(HRQoL)
•說明brentuximab vedotin、monomethyl auristatin E (MMAE) 的藥物動力學(PK),以及血中總抗體(TAb)。
•判定brentuximab vedotin的免疫生成性
探索性目的
•探討治療組之間肺部相關受試者通報結果(patient reported outcomes,PRO)的差異性
•評估給予brentuximab vedotin對AVD血清濃度的影響
•探討治療組之間3年及5年無HL存活的受試者比率差異(定義請見第8.1.6.3節)
•評估治療前後腫瘤生物標記表現的變化
•探討相關生物標記與疾病途徑、藥物機轉以及藥物清除蛋白質(如白細胞分化抗原30 (CD30)、微管蛋白[tubulin]、Fcneo和Fcγ受體)之間,其可能的相關性與臨床上反應。評估其他受試者通報結果(patient reported outcomes,PRO)
•評估醫療資源利用
•評估對生殖能力之影響
藥品名稱
凍晶乾燥注射劑
主成份
Brentuximab vedotin
劑型
245
劑量
MG
評估指標
此項開放性、隨機分配、雙組、多中心、第三期試驗的主要目的為比較A + AVD以及ABVD兩種治療方式的mPFS。
A + AVD:Brentuximab vedotin 1.2 mg/kg加上doxorubicin 25 mg/m2、vinblastine 6 mg/m2、dacarbazine (DTIC) 375 mg/m2。
ABVD:Doxorubicin 25 mg/m2、bleomycin 10 units/m2、vinblastine 6 mg/m2、DTIC 375 mg/m2。
本試驗的PFS定義有經過修正;除了疾病惡化的慣有事件或任何原因導致死亡之外,也將受試者因接受前線療法後未達CR而接受抗癌化療或放射線治療列入惡化事件中。針對電腦斷層攝影(CT)與PET掃描所做的mPFS疾病評估,將由盲性的獨立審查機構(IRF)進行判讀。
本試驗將納入約1040位受試者;招募期預計持續2年。所有納入受試者必須在組織學上證實診斷為第III期或第IV期典型性HL,且先前未曾接受全身性化療或放射線治療。受試者將依據區域(美國、歐洲或亞洲)和國際預後因子計劃(IPFP)風險因子數(0-1、2-3或4-7)進行分層。
受試者將以1:1比例隨機分配至2個治療組其中之一,每組共約520位受試者。將於每個28天週期的第1天與第15天以靜脈注射給予A + AVD和ABVD。Brentuximab vedotin以靜脈注射給予,劑量為1.2 mg/kg,輸注時間30分鐘;於AVD療法完成後約1小時內開始進行brentuximab vedotin輸注。針對Deauville分數5分的受試者,第2週期第25天的PET掃描結果將作為選擇,轉換成醫師所選擇的替代療法之依據。受試者可接受多達6個週期的預定試驗療法(A + AVD或ABVD)。於前線療法結束時,放射線治療可允許使用針對有部分緩解,且有持續性PET陽性團塊的受試者;然而,經IRF證實為不完全反應者的受試者,若接受這類放射線治療將視為一項mPFS惡化事件。
當大約前348位受試者已完成隨機分配的治療(也就是接受A + AVD或ABVD的預定試驗藥物療法,並不超過2次的漏服次數)或於完成前已中斷治療時,將進行期中無效分析。本試驗將設置獨立的數據監測委員會(IDMC);有關是否終止試驗的建議,將依據整體安全性資訊與療效數據(經IRF判定A + AVD組的CR率比ABVD組至少低5%,顯示A + AVD在mPFS和其他療效參數上的療效有較劣趨勢)的評估結果。
當發生260項mPFS事件,也就是大約在隨機分配最後一位受試者的3年後,將進行mPFS主要指標的最後分析;屆時也將進行OS的期中療效分析。當有112位受試者死亡,也就是大約在隨機分配最後一位受試者的5年後,將進行OS的最後分析。
A + AVD:Brentuximab vedotin 1.2 mg/kg加上doxorubicin 25 mg/m2、vinblastine 6 mg/m2、dacarbazine (DTIC) 375 mg/m2。
ABVD:Doxorubicin 25 mg/m2、bleomycin 10 units/m2、vinblastine 6 mg/m2、DTIC 375 mg/m2。
本試驗的PFS定義有經過修正;除了疾病惡化的慣有事件或任何原因導致死亡之外,也將受試者因接受前線療法後未達CR而接受抗癌化療或放射線治療列入惡化事件中。針對電腦斷層攝影(CT)與PET掃描所做的mPFS疾病評估,將由盲性的獨立審查機構(IRF)進行判讀。
本試驗將納入約1040位受試者;招募期預計持續2年。所有納入受試者必須在組織學上證實診斷為第III期或第IV期典型性HL,且先前未曾接受全身性化療或放射線治療。受試者將依據區域(美國、歐洲或亞洲)和國際預後因子計劃(IPFP)風險因子數(0-1、2-3或4-7)進行分層。
受試者將以1:1比例隨機分配至2個治療組其中之一,每組共約520位受試者。將於每個28天週期的第1天與第15天以靜脈注射給予A + AVD和ABVD。Brentuximab vedotin以靜脈注射給予,劑量為1.2 mg/kg,輸注時間30分鐘;於AVD療法完成後約1小時內開始進行brentuximab vedotin輸注。針對Deauville分數5分的受試者,第2週期第25天的PET掃描結果將作為選擇,轉換成醫師所選擇的替代療法之依據。受試者可接受多達6個週期的預定試驗療法(A + AVD或ABVD)。於前線療法結束時,放射線治療可允許使用針對有部分緩解,且有持續性PET陽性團塊的受試者;然而,經IRF證實為不完全反應者的受試者,若接受這類放射線治療將視為一項mPFS惡化事件。
當大約前348位受試者已完成隨機分配的治療(也就是接受A + AVD或ABVD的預定試驗藥物療法,並不超過2次的漏服次數)或於完成前已中斷治療時,將進行期中無效分析。本試驗將設置獨立的數據監測委員會(IDMC);有關是否終止試驗的建議,將依據整體安全性資訊與療效數據(經IRF判定A + AVD組的CR率比ABVD組至少低5%,顯示A + AVD在mPFS和其他療效參數上的療效有較劣趨勢)的評估結果。
當發生260項mPFS事件,也就是大約在隨機分配最後一位受試者的3年後,將進行mPFS主要指標的最後分析;屆時也將進行OS的期中療效分析。當有112位受試者死亡,也就是大約在隨機分配最後一位受試者的5年後,將進行OS的最後分析。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每位受試者都必須符合以下所有的納入條件,才能經隨機分配接受治療:
1.年滿18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2.未曾接受過治療且Ann Arbor疾病分級為第三級或第四級的何杰金氏淋巴瘤(HL)受試者。
3.受試者必須經組織切片確診為典型HL,依據現行之世界衛生組織分級標準(結節性硬化型、混合細胞型、淋巴細胞浸潤型、淋巴細胞缺少型、或無法分類[not otherwise specified,NOS]的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
4.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評估≤ 2分。
5.依據International Working Group修訂的惡性淋巴瘤治療反應評估標準,受試者必須具有經二維度測量如放射影像學技術(螺旋式電腦斷層掃描為佳)記錄之病灶。
6.女性受試者:
•在篩選回診之前至少已停經1年,或
•已接受手術以致不育,或
•若仍具有生育能力,須同意從簽署受試者同意書開始,直到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之後6個月內,同時使用2種有效的避孕方式,或同意完全避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
•男性受試者,即便已接受手術以致不育(例如:接受過輸精管結紮手術):
•須同意在整個試驗治療期間,直到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之後6個月內,使用有效的屏障避孕方式,或
•同意完全避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
7.在執行任何與試驗相關且不屬於標準醫療照護的程序前,必須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理解受試者可隨時撤回同意,不會損及未來接受醫療照護之權益。
8.具適合的靜脈血管,可供進行試驗所需的血液採樣,包括藥物動力學(PK)採樣。
9.接受試驗第一劑藥物前7天之內,具備並符合以下列出之臨床實驗室檢查值: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μL,除非已知HL侵犯至骨髓
•血小板計數≥ 75,000/μL,除非已知HL侵犯至骨髓
•總膽紅素值必須<1.5倍正常值上限(ULN),除非已知因Gilbert症候群造成膽紅素值上升。
•丙胺酸轉胺酶(ALT)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必須< 3倍正常範圍上限。若可能因肝臟內出現HL而造成數值上升,則可接受ALT或AST值上升最高到5倍ULN。
•血清肌酸酐必須< 2.0 mg/dL及/或肌酸酐清除率或估算肌酸酐清除率> 40 mL/min。
•血紅素必須≥ 8g/dL。
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排除條件的受試者,無法經隨機分配接受治療:
1.罹患結節性淋巴細胞為主型的何杰金氏淋巴瘤
2.女性受試者為正在泌乳及哺乳、或是在篩選期間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呈現陽性、或是在第一天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懷孕檢測為陽性。
3.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有任何可能阻礙依試驗計劃書完成治療的嚴重內科或精神疾病
4.具已知的大腦或腦膜疾病(HL或其他任何病因所引起),包括進行性多發性腦白質病(PML)之徵兆與症狀
5.肺擴散容積低於正常預測值> 25%
6.具症狀且已妨礙一般日常活動或需要服藥的神經性疾病
7.任何感知或動作上的周邊神經病變
8.在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2週內,需要以全身性抗生素治療的任何病毒、細菌或真菌之活動性全身感染
9.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12週內,曾接受過免疫抑制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或任何免疫療法(例如:免疫球蛋白置換術、其他單株抗體療法)
10.已知對重組蛋白、小鼠蛋白或任何brentuximab vedotin藥物製劑中所含賦形劑或任何ABVD化療成分過敏
11.已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檢測為陽性
12.已知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測為陽性,或已知或疑似有活動性C型肝炎感染
13.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3年內接受過另一種惡性腫瘤之診斷或治療,或先前曾診斷為另一種惡性腫瘤且仍有任何殘存之證據。如果是罹患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任何種類之原位癌的受試者,若病灶已完全切除,則不予排除。
14.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6個月內有以下任何之心血管狀況或檢查值:
•左心室射出分率< 50%
•在隨機分配前2年內有過心肌梗塞
•經紐約心臟協會(NYHA)分級為第三級或第四級之心衰竭。
•有證據顯示目前有未控制的心血管狀況,包括心律不整、充血性心衰竭(CHF)、心絞痛或心電圖檢查顯示有急性缺血或活動性傳導系統異常
每位受試者都必須符合以下所有的納入條件,才能經隨機分配接受治療:
1.年滿18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2.未曾接受過治療且Ann Arbor疾病分級為第三級或第四級的何杰金氏淋巴瘤(HL)受試者。
3.受試者必須經組織切片確診為典型HL,依據現行之世界衛生組織分級標準(結節性硬化型、混合細胞型、淋巴細胞浸潤型、淋巴細胞缺少型、或無法分類[not otherwise specified,NOS]的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
4.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評估≤ 2分。
5.依據International Working Group修訂的惡性淋巴瘤治療反應評估標準,受試者必須具有經二維度測量如放射影像學技術(螺旋式電腦斷層掃描為佳)記錄之病灶。
6.女性受試者:
•在篩選回診之前至少已停經1年,或
•已接受手術以致不育,或
•若仍具有生育能力,須同意從簽署受試者同意書開始,直到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之後6個月內,同時使用2種有效的避孕方式,或同意完全避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
•男性受試者,即便已接受手術以致不育(例如:接受過輸精管結紮手術):
•須同意在整個試驗治療期間,直到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之後6個月內,使用有效的屏障避孕方式,或
•同意完全避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
7.在執行任何與試驗相關且不屬於標準醫療照護的程序前,必須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理解受試者可隨時撤回同意,不會損及未來接受醫療照護之權益。
8.具適合的靜脈血管,可供進行試驗所需的血液採樣,包括藥物動力學(PK)採樣。
9.接受試驗第一劑藥物前7天之內,具備並符合以下列出之臨床實驗室檢查值: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μL,除非已知HL侵犯至骨髓
•血小板計數≥ 75,000/μL,除非已知HL侵犯至骨髓
•總膽紅素值必須<1.5倍正常值上限(ULN),除非已知因Gilbert症候群造成膽紅素值上升。
•丙胺酸轉胺酶(ALT)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必須< 3倍正常範圍上限。若可能因肝臟內出現HL而造成數值上升,則可接受ALT或AST值上升最高到5倍ULN。
•血清肌酸酐必須< 2.0 mg/dL及/或肌酸酐清除率或估算肌酸酐清除率> 40 mL/min。
•血紅素必須≥ 8g/dL。
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排除條件的受試者,無法經隨機分配接受治療:
1.罹患結節性淋巴細胞為主型的何杰金氏淋巴瘤
2.女性受試者為正在泌乳及哺乳、或是在篩選期間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呈現陽性、或是在第一天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懷孕檢測為陽性。
3.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有任何可能阻礙依試驗計劃書完成治療的嚴重內科或精神疾病
4.具已知的大腦或腦膜疾病(HL或其他任何病因所引起),包括進行性多發性腦白質病(PML)之徵兆與症狀
5.肺擴散容積低於正常預測值> 25%
6.具症狀且已妨礙一般日常活動或需要服藥的神經性疾病
7.任何感知或動作上的周邊神經病變
8.在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2週內,需要以全身性抗生素治療的任何病毒、細菌或真菌之活動性全身感染
9.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12週內,曾接受過免疫抑制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或任何免疫療法(例如:免疫球蛋白置換術、其他單株抗體療法)
10.已知對重組蛋白、小鼠蛋白或任何brentuximab vedotin藥物製劑中所含賦形劑或任何ABVD化療成分過敏
11.已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檢測為陽性
12.已知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測為陽性,或已知或疑似有活動性C型肝炎感染
13.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3年內接受過另一種惡性腫瘤之診斷或治療,或先前曾診斷為另一種惡性腫瘤且仍有任何殘存之證據。如果是罹患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任何種類之原位癌的受試者,若病灶已完全切除,則不予排除。
14.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6個月內有以下任何之心血管狀況或檢查值:
•左心室射出分率< 50%
•在隨機分配前2年內有過心肌梗塞
•經紐約心臟協會(NYHA)分級為第三級或第四級之心衰竭。
•有證據顯示目前有未控制的心血管狀況,包括心律不整、充血性心衰竭(CHF)、心絞痛或心電圖檢查顯示有急性缺血或活動性傳導系統異常
主要排除條件
N/A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6 人
-
全球人數
10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