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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rSIFN-01
尚未開始召募

2013-10-01 - 2015-09-30

Phase I

終止收納2

針對患有晚期實體腫瘤受試者進行的第1期開放式、非隨機、rSIFN-co劑量遞增試驗以及針對患有非小細胞肺癌(NSCLC)、腎細胞癌或黑色素瘤擴展受試者人群進行建議劑量的研究試驗

  • 試驗申請者

    新加坡商希米科亞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四川輝陽生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戴承正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葉士芃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Renal cell carcinoma Melanoma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P確認以皮下注射方式連續投予重組��-干擾素rSIFN-co每週3次、每療程21天,對晚期實體腫瘤受試者之安全性和耐受性 �P確認rSIFN-co治療實體腫瘤的建議劑量 次要目標: �P評估晚期非小細胞肺癌、腎細胞癌/黑色素瘤受試者,投予建議劑量的rSIFN-co,其延伸的安全性和抗腫瘤療效(疾病控制率) �P確認rSIFN-co的腫瘤無惡化期 �P確認氟化去氧葡萄糖正子電腦斷層掃描(FDG-PET)在rSIFN-co用藥前後之反應 探索性標: �P檢測受試者在治療前後,細胞激素表現(以多重ELISA分析進行評估)的變化,並比較有反應者與無反應者的細胞激素表現差異 �P評估試驗藥物使用前後,特定的腫瘤抑制與促進基因的表現,及2′5′-寡腺苷酸合成酶的濃度

藥品名稱

主成份

Recombinant super-compound interferon (rSIFN-co)

劑型

劑量

15
21
9

評估指標

1.主要評估指標:
•確定重組高效複合干擾素rSIFN-co藉由每周三次(21天為一周期)持續皮下注射在晚期實體腫瘤的受試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確定實體腫瘤的 rSIFN-co的建議劑量

2.次要評估指標:
•評估在晚期非小細胞肺癌和腎細胞癌/黑色素瘤的受試者中rSIFN-co的建議劑量擴展的安全性和抗腫瘤療效(疾病控制率)
•確定r-SIFN-co的無疾病存活時間
•確定r-SIFN-co給藥前後的FDG-PET反應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組織學確診為轉移或無法切除的晚期實體腫瘤,且無標準療法(根據當地治療準則)或緩和性治療,或受試者決定不接受任何治療(劑量遞增族群)。
或 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轉移或無法切除的晚期實體腫瘤,或晚期非小細胞肺癌、腎細胞癌和黑色素瘤,且無標準療法(根據當地治療準則)或緩和性治療,或受試者決定不接受任何治療(劑量延伸族群)。
2.可測量的病灶(Measurable Disease)本試驗優先但非強制納入,可評估的病灶(Evaluable)亦可納入。
3.年齡21歲以上
4.日常體能狀態(ECOG)≤2。
5.篩選時有適當的實驗室檢驗值:
•白血球 ≥3,000/mcL
•嗜中性球計數絕對值 ≥1,500/mcL
•血小板 ≥100,000/mcL
•血紅素 ≥9,000/mcL
•總膽紅素 ≤正常值上限 (劑量遞增族群)
或 ≤1.5倍正常值上限 (劑量延伸族群)
•AST(SGOT)/ALT(SGPT) ≤正常值上限 (劑量遞增族群)
或 ≤2.5倍正常值上限 (劑量延伸族群)
•肌酸酐 <正常值上限(ULN)

•肌酸酐廓清率 肌酸酐高於試驗機構正常值的受試者,肌酸酐廓清率必須 ≥50mL/min/1.73m2
6.預期壽命>3個月
7.同意住院治療,並遵循試驗計畫書定義的回診時間表。
8.自願同意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願意且能夠配合試驗計畫書內的所有項目。
9.rSIFN-co對人類胎兒發育的影響目前未知。因此,進入試驗前及參與試驗的過程中,具生育能力之女性與男性必須同意使用適當的避孕法(賀爾蒙或阻隔性避孕法;禁慾)。若婦女懷孕或疑似懷孕且該婦女或其伴侶正在參與本試驗,應立即告知其主治醫師。依此試驗計畫書治療或納入的男性,也必須同意在試驗開始前、參與試驗的過程中、結束r-SIFN-co用藥後4個月內,皆使用適當的避孕措施。具生育能力之女性,在第1次回診時(篩選期),尿液驗孕結果必須呈陰性

主要排除條件:
1.在rSIFN-co用藥前4週內曾進行化療(nitrosoureas或mitomycin C為6週內)或放射線治療的受試者,或藥物不良反應未復原超過四周以上的受試者。
2.開始rSIFN-co用藥前4週內,曾接受其他試驗藥物治療的受試者。
3.已知有腦轉移的受試者。因為其預後差,且往往會引發進行性神經功能障礙,因而干擾神經性與其他不良事件的評估。
4.對干擾素的類似化學成份或生物製劑過敏之病史。
5.現存未受控制的疾病,包含但不限於:進行中或活性的感染、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律不整、間質性肺炎或可能妨礙患者順從性之精神疾病或社會情境。
6.接受抗反轉錄病毒雞尾酒療法之HIV陽性患者。因為進行免疫調節治療會使致死性感染的風險增加。必要時將對接受抗反轉錄病毒雞尾酒療法之受試者時,另進行適當的試驗。
7.試驗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認為受試者身體狀況不適合試驗藥物治療,或有任合其他可能造成受試者不適合參與試驗的原因。
8.可能患有自體免疫失調、失償性肝病,或威脅生命的神經性疾病的受試者。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組織學確診為轉移或無法切除的晚期實體腫瘤,且無標準療法(根據當地治療準則)或緩和性治療,或受試者決定不接受任何治療(劑量遞增族群)。
或 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轉移或無法切除的晚期實體腫瘤,或晚期非小細胞肺癌、腎細胞癌和黑色素瘤,且無標準療法(根據當地治療準則)或緩和性治療,或受試者決定不接受任何治療(劑量延伸族群)。
2.可測量的病灶(Measurable Disease)本試驗優先但非強制納入,可評估的病灶(Evaluable)亦可納入。
3.年齡21歲以上
4.日常體能狀態(ECOG)≤2。
5.篩選時有適當的實驗室檢驗值:
•白血球 ≥3,000/mcL
•嗜中性球計數絕對值 ≥1,500/mcL
•血小板 ≥100,000/mcL
•血紅素 ≥9,000/mcL
•總膽紅素 ≤正常值上限 (劑量遞增族群)
或 ≤1.5倍正常值上限 (劑量延伸族群)
•AST(SGOT)/ALT(SGPT) ≤正常值上限 (劑量遞增族群)
或 ≤2.5倍正常值上限 (劑量延伸族群)
•肌酸酐 <正常值上限(ULN)

•肌酸酐廓清率 肌酸酐高於試驗機構正常值的受試者,肌酸酐廓清率必須 ≥50mL/min/1.73m2
6.預期壽命>3個月
7.同意住院治療,並遵循試驗計畫書定義的回診時間表。
8.自願同意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願意且能夠配合試驗計畫書內的所有項目。
9.rSIFN-co對人類胎兒發育的影響目前未知。因此,進入試驗前及參與試驗的過程中,具生育能力之女性與男性必須同意使用適當的避孕法(賀爾蒙或阻隔性避孕法;禁慾)。若婦女懷孕或疑似懷孕且該婦女或其伴侶正在參與本試驗,應立即告知其主治醫師。依此試驗計畫書治療或納入的男性,也必須同意在試驗開始前、參與試驗的過程中、結束r-SIFN-co用藥後4個月內,皆使用適當的避孕措施。具生育能力之女性,在第1次回診時(篩選期),尿液驗孕結果必須呈陰性

主要排除條件:
1.在rSIFN-co用藥前4週內曾進行化療(nitrosoureas或mitomycin C為6週內)或放射線治療的受試者,或藥物不良反應未復原超過四周以上的受試者。
2.開始rSIFN-co用藥前4週內,曾接受其他試驗藥物治療的受試者。
3.已知有腦轉移的受試者。因為其預後差,且往往會引發進行性神經功能障礙,因而干擾神經性與其他不良事件的評估。
4.對干擾素的類似化學成份或生物製劑過敏之病史。
5.現存未受控制的疾病,包含但不限於:進行中或活性的感染、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律不整、間質性肺炎或可能妨礙患者順從性之精神疾病或社會情境。
6.接受抗反轉錄病毒雞尾酒療法之HIV陽性患者。因為進行免疫調節治療會使致死性感染的風險增加。必要時將對接受抗反轉錄病毒雞尾酒療法之受試者時,另進行適當的試驗。
7.試驗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認為受試者身體狀況不適合試驗藥物治療,或有任合其他可能造成受試者不適合參與試驗的原因。
8.可能患有自體免疫失調、失償性肝病,或威脅生命的神經性疾病的受試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4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