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BR.26
尚未開始召募
2010-05-01 - 2015-07-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3
針對患有無法治癒之第IIIB/IV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在以標準療法治療晚期或轉移性疾病無效後,進行的一項雙盲、安慰劑對照、隨機分配試驗,試驗藥物為PF-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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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華鼎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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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加拿大國家癌症中心(NCIC)臨床試驗小組、輝瑞大藥廠、Pacific Clinic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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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在確定,接受新藥PF-804的治療,或是不接受任何肺癌的治療,何者對病患較有利。
藥品名稱
主成份
PF-804
劑型
110
劑量
15mg
評估指標
主要目標
比較2 組間的整體存活率(OS)
次要目標
比較2 組間KRAS-WT 病患的整體存活率(OS)
比較2 組間EGFR 突變病患的整體存活率(OS)
比較各組間的無惡化存活率(PFS)
比較各組間的客觀腫瘤反應率(RR)
估算腫瘤反應時間以及腫瘤反應持續時
評估各組間的疾病性質、嚴重程度和毒性頻率
比較2 組間的生活品質
判定PF-804 的增加成本效益比和成本效用比
找出組織和血液標記(診斷時)的表現與結果和反應間的關聯
比較2 組間的整體存活率(OS)
次要目標
比較2 組間KRAS-WT 病患的整體存活率(OS)
比較2 組間EGFR 突變病患的整體存活率(OS)
比較各組間的無惡化存活率(PFS)
比較各組間的客觀腫瘤反應率(RR)
估算腫瘤反應時間以及腫瘤反應持續時
評估各組間的疾病性質、嚴重程度和毒性頻率
比較2 組間的生活品質
判定PF-804 的增加成本效益比和成本效用比
找出組織和血液標記(診斷時)的表現與結果和反應間的關聯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經組織學確認之非小細胞肺癌診斷。病患必須有足量的組織病理學或細胞學檢體,並同意將所有檢體提供給本試驗計劃使用,且試驗中心/病理科醫師必須同意檢體送檢。
2. 病患必須具有疾病的佐證,但不必具有量化結果。病患必須具有至少一處如下所述的可測量病灶,才可被視為可進行完全或部份反應評估: X光檢查顯示 > 20 mm 螺旋CT掃瞄或身體檢查顯示 > 10 mm (淋巴節最短軸徑長 > 15 mm)如果可測量的病灶為唯一的疾病部位,則必須位於先前的放射線治療範圍之外,除非已記錄到疾病進展。
3. 18歲(含)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4. 身體體力狀況評分(ECOG)表現分數為0、1、2或3。身體體力狀況評分表現分數為3的病患,如果試驗主持人證實病患具有合理的平均餘命(> 6週),即符合試驗資格。
5. 在隨機分配前14天內取得下述實驗室檢查值,表示具有適當的腎功能和肝功能。若為貧血,病患不得有症狀且不得為代償性貧血。 肌酸酐 <1.5倍正常值上限 總膽紅素 < 1.5倍正常值上限 丙胺酸轉胺酶(ALT) (SGPT) < 2.5倍正常值上限註:如果確實可歸因於肝臟轉移,則可允許丙胺酸轉胺酶(ALT) (SGPT)值< 5倍正常值上限。
6. 先前治療晚期/轉移性疾病的化療:在隨機分配前,病患必須已經從任何毒性反應中復原,且距最後一劑藥物已經過至少21天(若為vinorelbine或其他長春花生物鹼或gemcitabine則為14天)。且接下來不能有接受緩和性細胞毒性化療的計劃。
< 70歲的病患:• 必須曾接受過1至2劑先前化療療程(其中至少必須有1劑為合併治療,且至少有1劑為含鉑類化學治療藥劑)。
> 70歲的病患:• 必須曾接受過1或2劑的先前單一藥物化療療程,且必須與目前的臨床常規標準治療相符。輔助化療:腫瘤完全切除病患也可能接受過先前的輔助療法,但必須在隨機分配前至少12個月之前即完成。隨機分配前< 12個月的輔助治療,以及對於無法切除之局部晚期第III期疾病(不論時間點為何)的化療/放射線合併治療,可被視為晚期/轉移性疾病的治療,為2種可允許療程的其中1種。在隨機分配前,病患必須已經從任何治療相關的毒性中復原。上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抑制劑治療:只有在先前以gefitinib或erlotinib治療晚期或轉移性疾病無效的病患才能被納入本試驗。在完全切除非小細胞肺癌(NSCLC)後接受輔助性gefitinib或erlotinib治療且在停用erlotinib或gefitinib後< 12個月內復發的病患將符合試驗資格。僅使用gefitinib或erlotinib作為非輔助性療法的病患則不符合試驗資格。EGFR抑制劑療法必須在隨機分配前至少21天之前即停止。因為嚴重或危及生命的器官毒性而停止先前gefitinib或erlotinib療法的病患不符合試驗資格。除了erlotinib或gefitinib外,也允許病患曾接受過其他EGFR活性藥物(例如可逆性口服藥物或單株抗體或疫苗),但不允許任何不可逆的先前EGFR抑制劑,例如BIBW2992或HKI-272 (neratinib)。放射線治療:允許病患接受先前放射線療法,但放射線治療結束至試驗隨機分配這段期間必須已經過至少14天。(低劑量、非骨髓抑制性放射線治療則可能不在此限)。在隨機分配前,病患必須已經從任何與放射線造成的急性毒性反應中復原。先前手術:可允許先前手術,但傷口必須已癒合且必須在至少14天以前(重大手術)。
7. 病患能夠(即足夠的流暢性)且願意填寫生活品質問卷。必須已完成基準期評估。病患不會因缺乏填寫問卷的能力(不識字、失明或其他理由)而被判定不符合參與試驗的資格。但是,有能力但無意願填寫問卷的病患,不符合參與試驗的資格。
8. 必須依當地機構和/或大學人體試驗委員會的規定,取得病患的受試者同意書。
9. 病患必須能夠配合到院進行治療和後續追蹤。所有隨機分配的病患都必須在參與試驗的試驗中心接受後續追蹤和治療。試驗主持人必須親自確認試驗中隨機分配的病患能夠完成治療、不良反應和後續追蹤的紀錄。
10. 病患必須在隨機分配後2個工作天內依據計畫書開始接受治療。
主要排除條件:
1. 同時接受其他試驗藥物或抗癌療法的病患。
2. 具有未經治療和/或無法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和/或具有症狀性心臟功能障礙(非穩定性心絞痛、充血性心衰竭、過去一年內曾發生心肌梗塞、需要藥物治療的心室性心律不整、第2級或第3級房室傳導障礙)。具有重大心臟疾病病史的病患、即使已得到控制,其左心室射出率(LVEF)必須> 50%。
3. 出現腦部轉移或腦膜轉移且未經治療的病患不符合參與試驗資格(除非臨床徵狀疑似患有中樞神經系統(CNS)疾病,否則不必以斷層掃描(CT)排除)。已接受CNS疾病治療且具有放射線科或臨床佐證之穩定性腦部轉移病患,若腦病灶並未出現腦部空洞或腦出血,即符合參與試驗資格,前提是這些病患必須為無症狀且不需接受皮質類固醇治療(必須在隨機分配前至少1週之前停用類固醇)。
4. 具有活動性或無法控制的感染,或合併有嚴重的疾病或醫療病症,導致病患無法依試驗計劃書的內容接受治療,包括Ÿ 嚴重的乾眼症Ÿ 乾性角膜結膜炎Ÿ 修格連氏症候群Ÿ 嚴重暴露角膜病變Ÿ 可能增加上皮相關併發症風險的疾病(例如:水疱性角膜病變、無虹膜、嚴重化學物質灼傷、噬中性角膜炎)Ÿ 無法控制的胃腸道發炎疾病(克隆氏病、潰瘍性大腸炎等)Ÿ 先前患有肺炎/EGFR抑制劑引發的間質性肺病(ILD)
5. 篩選時的心電圖(ECG)顯示Bazetts校正的QTc平均值> 470毫秒或家族性QT延長症候群。
6. 由於活體外分析顯示PF-804是強效的CYP2D6抑制劑,因此在本試驗中禁用高度須依賴CYP2D6而代謝之藥物。從第1劑藥物前7天起,直到PF-804治療結束的這段期間,禁用這類的抑制劑或誘導劑。這類藥物包括:S-metoprolol、propafenone、timolol、amitriptyline、clomipramine、desipramine、imipramine、paroxetine、haloperidol、risperidone、thioridazine、codeine、flecainide、mexilletine、tamoxifen、venlafaxine。Lidocaine可在臨床監控下使用(包括遠距監控)。鴉片製劑,例如嗎啡、羥考酮、二氫可待因、氫可酮和曲馬朵等可作為可待因的替代藥物。由於這些鴉片製劑可能會被CYP2D6局部代謝,因此在PF-804治療期間使用這些藥物應監控是否出現痛覺缺失變化。如果PF-804與為P醣蛋白(P-gp)受質且治療指數範圍狹窄的藥物併用,建議監測是否有出現過度反應和/或毒性。
7. 懷孕或不適當避孕。女性必須為已停經、手術結紮或使用2種可靠的避孕措施。具有懷孕能力的女性在隨機分配前7天內必須接受懷孕測試並證實為陰性反應。男性必須為手術結紮或使用屏障式避孕法。
1. 經組織學確認之非小細胞肺癌診斷。病患必須有足量的組織病理學或細胞學檢體,並同意將所有檢體提供給本試驗計劃使用,且試驗中心/病理科醫師必須同意檢體送檢。
2. 病患必須具有疾病的佐證,但不必具有量化結果。病患必須具有至少一處如下所述的可測量病灶,才可被視為可進行完全或部份反應評估: X光檢查顯示 > 20 mm 螺旋CT掃瞄或身體檢查顯示 > 10 mm (淋巴節最短軸徑長 > 15 mm)如果可測量的病灶為唯一的疾病部位,則必須位於先前的放射線治療範圍之外,除非已記錄到疾病進展。
3. 18歲(含)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4. 身體體力狀況評分(ECOG)表現分數為0、1、2或3。身體體力狀況評分表現分數為3的病患,如果試驗主持人證實病患具有合理的平均餘命(> 6週),即符合試驗資格。
5. 在隨機分配前14天內取得下述實驗室檢查值,表示具有適當的腎功能和肝功能。若為貧血,病患不得有症狀且不得為代償性貧血。 肌酸酐 <1.5倍正常值上限 總膽紅素 < 1.5倍正常值上限 丙胺酸轉胺酶(ALT) (SGPT) < 2.5倍正常值上限註:如果確實可歸因於肝臟轉移,則可允許丙胺酸轉胺酶(ALT) (SGPT)值< 5倍正常值上限。
6. 先前治療晚期/轉移性疾病的化療:在隨機分配前,病患必須已經從任何毒性反應中復原,且距最後一劑藥物已經過至少21天(若為vinorelbine或其他長春花生物鹼或gemcitabine則為14天)。且接下來不能有接受緩和性細胞毒性化療的計劃。
< 70歲的病患:• 必須曾接受過1至2劑先前化療療程(其中至少必須有1劑為合併治療,且至少有1劑為含鉑類化學治療藥劑)。
> 70歲的病患:• 必須曾接受過1或2劑的先前單一藥物化療療程,且必須與目前的臨床常規標準治療相符。輔助化療:腫瘤完全切除病患也可能接受過先前的輔助療法,但必須在隨機分配前至少12個月之前即完成。隨機分配前< 12個月的輔助治療,以及對於無法切除之局部晚期第III期疾病(不論時間點為何)的化療/放射線合併治療,可被視為晚期/轉移性疾病的治療,為2種可允許療程的其中1種。在隨機分配前,病患必須已經從任何治療相關的毒性中復原。上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抑制劑治療:只有在先前以gefitinib或erlotinib治療晚期或轉移性疾病無效的病患才能被納入本試驗。在完全切除非小細胞肺癌(NSCLC)後接受輔助性gefitinib或erlotinib治療且在停用erlotinib或gefitinib後< 12個月內復發的病患將符合試驗資格。僅使用gefitinib或erlotinib作為非輔助性療法的病患則不符合試驗資格。EGFR抑制劑療法必須在隨機分配前至少21天之前即停止。因為嚴重或危及生命的器官毒性而停止先前gefitinib或erlotinib療法的病患不符合試驗資格。除了erlotinib或gefitinib外,也允許病患曾接受過其他EGFR活性藥物(例如可逆性口服藥物或單株抗體或疫苗),但不允許任何不可逆的先前EGFR抑制劑,例如BIBW2992或HKI-272 (neratinib)。放射線治療:允許病患接受先前放射線療法,但放射線治療結束至試驗隨機分配這段期間必須已經過至少14天。(低劑量、非骨髓抑制性放射線治療則可能不在此限)。在隨機分配前,病患必須已經從任何與放射線造成的急性毒性反應中復原。先前手術:可允許先前手術,但傷口必須已癒合且必須在至少14天以前(重大手術)。
7. 病患能夠(即足夠的流暢性)且願意填寫生活品質問卷。必須已完成基準期評估。病患不會因缺乏填寫問卷的能力(不識字、失明或其他理由)而被判定不符合參與試驗的資格。但是,有能力但無意願填寫問卷的病患,不符合參與試驗的資格。
8. 必須依當地機構和/或大學人體試驗委員會的規定,取得病患的受試者同意書。
9. 病患必須能夠配合到院進行治療和後續追蹤。所有隨機分配的病患都必須在參與試驗的試驗中心接受後續追蹤和治療。試驗主持人必須親自確認試驗中隨機分配的病患能夠完成治療、不良反應和後續追蹤的紀錄。
10. 病患必須在隨機分配後2個工作天內依據計畫書開始接受治療。
主要排除條件:
1. 同時接受其他試驗藥物或抗癌療法的病患。
2. 具有未經治療和/或無法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和/或具有症狀性心臟功能障礙(非穩定性心絞痛、充血性心衰竭、過去一年內曾發生心肌梗塞、需要藥物治療的心室性心律不整、第2級或第3級房室傳導障礙)。具有重大心臟疾病病史的病患、即使已得到控制,其左心室射出率(LVEF)必須> 50%。
3. 出現腦部轉移或腦膜轉移且未經治療的病患不符合參與試驗資格(除非臨床徵狀疑似患有中樞神經系統(CNS)疾病,否則不必以斷層掃描(CT)排除)。已接受CNS疾病治療且具有放射線科或臨床佐證之穩定性腦部轉移病患,若腦病灶並未出現腦部空洞或腦出血,即符合參與試驗資格,前提是這些病患必須為無症狀且不需接受皮質類固醇治療(必須在隨機分配前至少1週之前停用類固醇)。
4. 具有活動性或無法控制的感染,或合併有嚴重的疾病或醫療病症,導致病患無法依試驗計劃書的內容接受治療,包括Ÿ 嚴重的乾眼症Ÿ 乾性角膜結膜炎Ÿ 修格連氏症候群Ÿ 嚴重暴露角膜病變Ÿ 可能增加上皮相關併發症風險的疾病(例如:水疱性角膜病變、無虹膜、嚴重化學物質灼傷、噬中性角膜炎)Ÿ 無法控制的胃腸道發炎疾病(克隆氏病、潰瘍性大腸炎等)Ÿ 先前患有肺炎/EGFR抑制劑引發的間質性肺病(ILD)
5. 篩選時的心電圖(ECG)顯示Bazetts校正的QTc平均值> 470毫秒或家族性QT延長症候群。
6. 由於活體外分析顯示PF-804是強效的CYP2D6抑制劑,因此在本試驗中禁用高度須依賴CYP2D6而代謝之藥物。從第1劑藥物前7天起,直到PF-804治療結束的這段期間,禁用這類的抑制劑或誘導劑。這類藥物包括:S-metoprolol、propafenone、timolol、amitriptyline、clomipramine、desipramine、imipramine、paroxetine、haloperidol、risperidone、thioridazine、codeine、flecainide、mexilletine、tamoxifen、venlafaxine。Lidocaine可在臨床監控下使用(包括遠距監控)。鴉片製劑,例如嗎啡、羥考酮、二氫可待因、氫可酮和曲馬朵等可作為可待因的替代藥物。由於這些鴉片製劑可能會被CYP2D6局部代謝,因此在PF-804治療期間使用這些藥物應監控是否出現痛覺缺失變化。如果PF-804與為P醣蛋白(P-gp)受質且治療指數範圍狹窄的藥物併用,建議監測是否有出現過度反應和/或毒性。
7. 懷孕或不適當避孕。女性必須為已停經、手術結紮或使用2種可靠的避孕措施。具有懷孕能力的女性在隨機分配前7天內必須接受懷孕測試並證實為陰性反應。男性必須為手術結紮或使用屏障式避孕法。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經組織學確認之非小細胞肺癌診斷。病患必須有足量的組織病理學或細胞學檢體,並同意將所有檢體提供給本試驗計劃使用,且試驗中心/病理科醫師必須同意檢體送檢。
2. 病患必須具有疾病的佐證,但不必具有量化結果。病患必須具有至少一處如下所述的可測量病灶,才可被視為可進行完全或部份反應評估: X光檢查顯示 > 20 mm 螺旋CT掃瞄或身體檢查顯示 > 10 mm (淋巴節最短軸徑長 > 15 mm)如果可測量的病灶為唯一的疾病部位,則必須位於先前的放射線治療範圍之外,除非已記錄到疾病進展。
3. 18歲(含)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4. 身體體力狀況評分(ECOG)表現分數為0、1、2或3。身體體力狀況評分表現分數為3的病患,如果試驗主持人證實病患具有合理的平均餘命(> 6週),即符合試驗資格。
5. 在隨機分配前14天內取得下述實驗室檢查值,表示具有適當的腎功能和肝功能。若為貧血,病患不得有症狀且不得為代償性貧血。 肌酸酐 <1.5倍正常值上限 總膽紅素 < 1.5倍正常值上限 丙胺酸轉胺酶(ALT) (SGPT) < 2.5倍正常值上限註:如果確實可歸因於肝臟轉移,則可允許丙胺酸轉胺酶(ALT) (SGPT)值< 5倍正常值上限。
6. 先前治療晚期/轉移性疾病的化療:在隨機分配前,病患必須已經從任何毒性反應中復原,且距最後一劑藥物已經過至少21天(若為vinorelbine或其他長春花生物鹼或gemcitabine則為14天)。且接下來不能有接受緩和性細胞毒性化療的計劃。
< 70歲的病患:• 必須曾接受過1至2劑先前化療療程(其中至少必須有1劑為合併治療,且至少有1劑為含鉑類化學治療藥劑)。
> 70歲的病患:• 必須曾接受過1或2劑的先前單一藥物化療療程,且必須與目前的臨床常規標準治療相符。輔助化療:腫瘤完全切除病患也可能接受過先前的輔助療法,但必須在隨機分配前至少12個月之前即完成。隨機分配前< 12個月的輔助治療,以及對於無法切除之局部晚期第III期疾病(不論時間點為何)的化療/放射線合併治療,可被視為晚期/轉移性疾病的治療,為2種可允許療程的其中1種。在隨機分配前,病患必須已經從任何治療相關的毒性中復原。上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抑制劑治療:只有在先前以gefitinib或erlotinib治療晚期或轉移性疾病無效的病患才能被納入本試驗。在完全切除非小細胞肺癌(NSCLC)後接受輔助性gefitinib或erlotinib治療且在停用erlotinib或gefitinib後< 12個月內復發的病患將符合試驗資格。僅使用gefitinib或erlotinib作為非輔助性療法的病患則不符合試驗資格。EGFR抑制劑療法必須在隨機分配前至少21天之前即停止。因為嚴重或危及生命的器官毒性而停止先前gefitinib或erlotinib療法的病患不符合試驗資格。除了erlotinib或gefitinib外,也允許病患曾接受過其他EGFR活性藥物(例如可逆性口服藥物或單株抗體或疫苗),但不允許任何不可逆的先前EGFR抑制劑,例如BIBW2992或HKI-272 (neratinib)。放射線治療:允許病患接受先前放射線療法,但放射線治療結束至試驗隨機分配這段期間必須已經過至少14天。(低劑量、非骨髓抑制性放射線治療則可能不在此限)。在隨機分配前,病患必須已經從任何與放射線造成的急性毒性反應中復原。先前手術:可允許先前手術,但傷口必須已癒合且必須在至少14天以前(重大手術)。
7. 病患能夠(即足夠的流暢性)且願意填寫生活品質問卷。必須已完成基準期評估。病患不會因缺乏填寫問卷的能力(不識字、失明或其他理由)而被判定不符合參與試驗的資格。但是,有能力但無意願填寫問卷的病患,不符合參與試驗的資格。
8. 必須依當地機構和/或大學人體試驗委員會的規定,取得病患的受試者同意書。
9. 病患必須能夠配合到院進行治療和後續追蹤。所有隨機分配的病患都必須在參與試驗的試驗中心接受後續追蹤和治療。試驗主持人必須親自確認試驗中隨機分配的病患能夠完成治療、不良反應和後續追蹤的紀錄。
10. 病患必須在隨機分配後2個工作天內依據計畫書開始接受治療。
主要排除條件:
1. 同時接受其他試驗藥物或抗癌療法的病患。
2. 具有未經治療和/或無法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和/或具有症狀性心臟功能障礙(非穩定性心絞痛、充血性心衰竭、過去一年內曾發生心肌梗塞、需要藥物治療的心室性心律不整、第2級或第3級房室傳導障礙)。具有重大心臟疾病病史的病患、即使已得到控制,其左心室射出率(LVEF)必須> 50%。
3. 出現腦部轉移或腦膜轉移且未經治療的病患不符合參與試驗資格(除非臨床徵狀疑似患有中樞神經系統(CNS)疾病,否則不必以斷層掃描(CT)排除)。已接受CNS疾病治療且具有放射線科或臨床佐證之穩定性腦部轉移病患,若腦病灶並未出現腦部空洞或腦出血,即符合參與試驗資格,前提是這些病患必須為無症狀且不需接受皮質類固醇治療(必須在隨機分配前至少1週之前停用類固醇)。
4. 具有活動性或無法控制的感染,或合併有嚴重的疾病或醫療病症,導致病患無法依試驗計劃書的內容接受治療,包括Ÿ 嚴重的乾眼症Ÿ 乾性角膜結膜炎Ÿ 修格連氏症候群Ÿ 嚴重暴露角膜病變Ÿ 可能增加上皮相關併發症風險的疾病(例如:水疱性角膜病變、無虹膜、嚴重化學物質灼傷、噬中性角膜炎)Ÿ 無法控制的胃腸道發炎疾病(克隆氏病、潰瘍性大腸炎等)Ÿ 先前患有肺炎/EGFR抑制劑引發的間質性肺病(ILD)
5. 篩選時的心電圖(ECG)顯示Bazetts校正的QTc平均值> 470毫秒或家族性QT延長症候群。
6. 由於活體外分析顯示PF-804是強效的CYP2D6抑制劑,因此在本試驗中禁用高度須依賴CYP2D6而代謝之藥物。從第1劑藥物前7天起,直到PF-804治療結束的這段期間,禁用這類的抑制劑或誘導劑。這類藥物包括:S-metoprolol、propafenone、timolol、amitriptyline、clomipramine、desipramine、imipramine、paroxetine、haloperidol、risperidone、thioridazine、codeine、flecainide、mexilletine、tamoxifen、venlafaxine。Lidocaine可在臨床監控下使用(包括遠距監控)。鴉片製劑,例如嗎啡、羥考酮、二氫可待因、氫可酮和曲馬朵等可作為可待因的替代藥物。由於這些鴉片製劑可能會被CYP2D6局部代謝,因此在PF-804治療期間使用這些藥物應監控是否出現痛覺缺失變化。如果PF-804與為P醣蛋白(P-gp)受質且治療指數範圍狹窄的藥物併用,建議監測是否有出現過度反應和/或毒性。
7. 懷孕或不適當避孕。女性必須為已停經、手術結紮或使用2種可靠的避孕措施。具有懷孕能力的女性在隨機分配前7天內必須接受懷孕測試並證實為陰性反應。男性必須為手術結紮或使用屏障式避孕法。
1. 經組織學確認之非小細胞肺癌診斷。病患必須有足量的組織病理學或細胞學檢體,並同意將所有檢體提供給本試驗計劃使用,且試驗中心/病理科醫師必須同意檢體送檢。
2. 病患必須具有疾病的佐證,但不必具有量化結果。病患必須具有至少一處如下所述的可測量病灶,才可被視為可進行完全或部份反應評估: X光檢查顯示 > 20 mm 螺旋CT掃瞄或身體檢查顯示 > 10 mm (淋巴節最短軸徑長 > 15 mm)如果可測量的病灶為唯一的疾病部位,則必須位於先前的放射線治療範圍之外,除非已記錄到疾病進展。
3. 18歲(含)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4. 身體體力狀況評分(ECOG)表現分數為0、1、2或3。身體體力狀況評分表現分數為3的病患,如果試驗主持人證實病患具有合理的平均餘命(> 6週),即符合試驗資格。
5. 在隨機分配前14天內取得下述實驗室檢查值,表示具有適當的腎功能和肝功能。若為貧血,病患不得有症狀且不得為代償性貧血。 肌酸酐 <1.5倍正常值上限 總膽紅素 < 1.5倍正常值上限 丙胺酸轉胺酶(ALT) (SGPT) < 2.5倍正常值上限註:如果確實可歸因於肝臟轉移,則可允許丙胺酸轉胺酶(ALT) (SGPT)值< 5倍正常值上限。
6. 先前治療晚期/轉移性疾病的化療:在隨機分配前,病患必須已經從任何毒性反應中復原,且距最後一劑藥物已經過至少21天(若為vinorelbine或其他長春花生物鹼或gemcitabine則為14天)。且接下來不能有接受緩和性細胞毒性化療的計劃。
< 70歲的病患:• 必須曾接受過1至2劑先前化療療程(其中至少必須有1劑為合併治療,且至少有1劑為含鉑類化學治療藥劑)。
> 70歲的病患:• 必須曾接受過1或2劑的先前單一藥物化療療程,且必須與目前的臨床常規標準治療相符。輔助化療:腫瘤完全切除病患也可能接受過先前的輔助療法,但必須在隨機分配前至少12個月之前即完成。隨機分配前< 12個月的輔助治療,以及對於無法切除之局部晚期第III期疾病(不論時間點為何)的化療/放射線合併治療,可被視為晚期/轉移性疾病的治療,為2種可允許療程的其中1種。在隨機分配前,病患必須已經從任何治療相關的毒性中復原。上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抑制劑治療:只有在先前以gefitinib或erlotinib治療晚期或轉移性疾病無效的病患才能被納入本試驗。在完全切除非小細胞肺癌(NSCLC)後接受輔助性gefitinib或erlotinib治療且在停用erlotinib或gefitinib後< 12個月內復發的病患將符合試驗資格。僅使用gefitinib或erlotinib作為非輔助性療法的病患則不符合試驗資格。EGFR抑制劑療法必須在隨機分配前至少21天之前即停止。因為嚴重或危及生命的器官毒性而停止先前gefitinib或erlotinib療法的病患不符合試驗資格。除了erlotinib或gefitinib外,也允許病患曾接受過其他EGFR活性藥物(例如可逆性口服藥物或單株抗體或疫苗),但不允許任何不可逆的先前EGFR抑制劑,例如BIBW2992或HKI-272 (neratinib)。放射線治療:允許病患接受先前放射線療法,但放射線治療結束至試驗隨機分配這段期間必須已經過至少14天。(低劑量、非骨髓抑制性放射線治療則可能不在此限)。在隨機分配前,病患必須已經從任何與放射線造成的急性毒性反應中復原。先前手術:可允許先前手術,但傷口必須已癒合且必須在至少14天以前(重大手術)。
7. 病患能夠(即足夠的流暢性)且願意填寫生活品質問卷。必須已完成基準期評估。病患不會因缺乏填寫問卷的能力(不識字、失明或其他理由)而被判定不符合參與試驗的資格。但是,有能力但無意願填寫問卷的病患,不符合參與試驗的資格。
8. 必須依當地機構和/或大學人體試驗委員會的規定,取得病患的受試者同意書。
9. 病患必須能夠配合到院進行治療和後續追蹤。所有隨機分配的病患都必須在參與試驗的試驗中心接受後續追蹤和治療。試驗主持人必須親自確認試驗中隨機分配的病患能夠完成治療、不良反應和後續追蹤的紀錄。
10. 病患必須在隨機分配後2個工作天內依據計畫書開始接受治療。
主要排除條件:
1. 同時接受其他試驗藥物或抗癌療法的病患。
2. 具有未經治療和/或無法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和/或具有症狀性心臟功能障礙(非穩定性心絞痛、充血性心衰竭、過去一年內曾發生心肌梗塞、需要藥物治療的心室性心律不整、第2級或第3級房室傳導障礙)。具有重大心臟疾病病史的病患、即使已得到控制,其左心室射出率(LVEF)必須> 50%。
3. 出現腦部轉移或腦膜轉移且未經治療的病患不符合參與試驗資格(除非臨床徵狀疑似患有中樞神經系統(CNS)疾病,否則不必以斷層掃描(CT)排除)。已接受CNS疾病治療且具有放射線科或臨床佐證之穩定性腦部轉移病患,若腦病灶並未出現腦部空洞或腦出血,即符合參與試驗資格,前提是這些病患必須為無症狀且不需接受皮質類固醇治療(必須在隨機分配前至少1週之前停用類固醇)。
4. 具有活動性或無法控制的感染,或合併有嚴重的疾病或醫療病症,導致病患無法依試驗計劃書的內容接受治療,包括Ÿ 嚴重的乾眼症Ÿ 乾性角膜結膜炎Ÿ 修格連氏症候群Ÿ 嚴重暴露角膜病變Ÿ 可能增加上皮相關併發症風險的疾病(例如:水疱性角膜病變、無虹膜、嚴重化學物質灼傷、噬中性角膜炎)Ÿ 無法控制的胃腸道發炎疾病(克隆氏病、潰瘍性大腸炎等)Ÿ 先前患有肺炎/EGFR抑制劑引發的間質性肺病(ILD)
5. 篩選時的心電圖(ECG)顯示Bazetts校正的QTc平均值> 470毫秒或家族性QT延長症候群。
6. 由於活體外分析顯示PF-804是強效的CYP2D6抑制劑,因此在本試驗中禁用高度須依賴CYP2D6而代謝之藥物。從第1劑藥物前7天起,直到PF-804治療結束的這段期間,禁用這類的抑制劑或誘導劑。這類藥物包括:S-metoprolol、propafenone、timolol、amitriptyline、clomipramine、desipramine、imipramine、paroxetine、haloperidol、risperidone、thioridazine、codeine、flecainide、mexilletine、tamoxifen、venlafaxine。Lidocaine可在臨床監控下使用(包括遠距監控)。鴉片製劑,例如嗎啡、羥考酮、二氫可待因、氫可酮和曲馬朵等可作為可待因的替代藥物。由於這些鴉片製劑可能會被CYP2D6局部代謝,因此在PF-804治療期間使用這些藥物應監控是否出現痛覺缺失變化。如果PF-804與為P醣蛋白(P-gp)受質且治療指數範圍狹窄的藥物併用,建議監測是否有出現過度反應和/或毒性。
7. 懷孕或不適當避孕。女性必須為已停經、手術結紮或使用2種可靠的避孕措施。具有懷孕能力的女性在隨機分配前7天內必須接受懷孕測試並證實為陰性反應。男性必須為手術結紮或使用屏障式避孕法。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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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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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7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