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D8531C00002
試驗執行中
2023-08-01 - 2036-12-31
Phase III
召募中8
ICD-10C50.911
女性右側乳房未明示部位惡性腫瘤
ICD-10C50.912
左側女性乳房未明示部位惡性腫瘤
ICD-10C50.919
女性乳房未明示部位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74.9
女性乳房惡性腫瘤
CAMBRIA-1:一項第 III 期、開放性、隨機分配試驗,在患有雌激素受體陽性 (ER+)/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 (HER2-) 早期乳癌並具有中度或高度復發風險,且已完成確定性局部區域性療法,並接受至少 2 年標準輔助性內分泌療法而無疾病復發的患者中,評估以 Camizestrant(AZD9833,一種次世代口服選擇性雌激素受體降解劑)延伸療法相較於標準內分泌療法(芳香酶抑制劑或 Tamoxifen)治療的療效與安全性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富啓睿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ER+/HER2-早期乳癌
試驗目的
我們正在進行這項試驗,以更瞭解一種稱為 camizestrant 的實驗性藥物。實驗性代表本藥尚未充分檢測,且尚未獲得任何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但在這類研究試驗中使用除外。
我們希望瞭解,在預防疾病復發(疾病再度發生)方面,camizestrant 延伸療法是否優於繼續給予標準內分泌療法(letrozole、anastrozole、exemestane 或 tamoxifen [即受試者和其他早期雌激素受體陽性/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乳癌患者目前正在接受的藥物])。我們也希望更瞭解研究的疾病及相關健康問題。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Camizestrant (AZD9833)
劑型
110
劑量
75mg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目標
•透過評估無侵入性乳癌存活期 (IBCFS),證明 camizestrant 延伸療法相較於標準 ET 的優越性。
•透過評估無侵入性乳癌存活期 (IBCFS),證明 camizestrant 延伸療法相較於標準 ET 的優越性。
主要納入條件
只有在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時,患者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知情同意
1有能力簽署知情同意書。
年齡
2患者在篩選時必須≥ 18 歲(或根據國家指引)。
患者與疾病特性
3資料顯示經組織學確認患有已切除的雌激素受體陰性/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早期侵襲性乳癌,且無任何晚期疾病的證據。應依據機構準則,進行雌激素受體和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測量。雌激素受體檢測應使用符合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 (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 ASCO)/美國病理學會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 CAP) 2020 年準則的分析法。雌激素受體陽性腫瘤係定義為有 >10% 的腫瘤細胞表現雌激素受體。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腫瘤的確認方法,為免疫組織化學 (immunohistochemistry, IHC) 分數 0/1+,或原位雜交(螢光原位雜交 (fluorescent in situ hybridization, FISH)/顯色原位雜交 (chromogenic in situ hybridization, CISH)/銀原位雜交 (silver in situ hybridization, SISH)/雙色素原位雜交 (dual color chromogenic in situ hybridization, DISH))檢測結果呈陰性,其定義為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第 17 號染色體中心粒 (chromosome 17 centromere, CEP17) 比例 < 2,或單次探針評估時,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拷貝數 < 4(與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美國病理學會 2018 年準則相符)。
(a)經組織病理學檢查之腫瘤均符合雌激素受體陽性(即:> 10% 陽性染色細胞)病理學標準、不論黃體素受體狀態且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的多中心和/或多灶性早期侵襲性乳癌患者,可符合資格。
(b)若雙側侵襲性乳癌(同時診斷或診斷時間相互間 6 個月內)患者在雙側檢測的所有病灶均為雌激素受體陽性(即:> 10% 陽性染色細胞)和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且已在雙側乳房進行適當手術,則可符合資格。
4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的停經前、停經中期和停經後女性,以及男性:
(a)T4 腫瘤(任何大小且直接延伸至胸壁和/或皮膚的腫瘤 - 潰瘍或肉眼可見的結節),不論淋巴結狀態為何。
(b)病理學上原發性侵襲性腫瘤大小 > 5 cm,不論淋巴結狀態為何。有關曾接受前導輔助性全身性療法(化療和/或內分泌療法 (endocrine therapy, ET))的患者,允許進行乳房造影時原發性腫瘤大小 > 5 cm。
(c)病理學上任何大小腫瘤侵犯 ≥ 2 個同側淋巴結。註:有關疑似侵犯局部區域性淋巴結的患者,需要透過病理學、細胞學、免疫組織化學和/或一步核酸擴增,來確認淋巴結疾病。僅以造影評估淋巴結的患者不符合資格。在本試驗中,局部區域性淋巴結包括同側淋巴結(腋下、鎖骨下、鎖骨上和內乳淋巴結),但排除乳房內淋巴結。不允許侵犯對側淋巴結的患者。
(d)若具有下列至少一項特徵,則為病理學上的原發性侵襲性腫瘤大小 > 1 cm 且 ≤ 5 cm,且侵犯 1 個陽性淋巴結(或僅患有微轉移疾病):
(i)病理等級 3
(ii)若符合當地法規,且依據預期用途進行,則依據病歷的基因體特性評估,原本即具有高復發風險。
(iii)視需要使用可取得國家特定體外診斷核准的庫存檢體,透過 AstraZeneca 提供的實驗室檢測,由中央評估為 Ki-67 > 20%。
(e)若具有下列至少一項特徵,則為病理學上的原發性侵襲性腫瘤大小 > 1 cm 且 ≤ 5 cm,且未侵犯任何同側淋巴結:
(i)病理等級 3
(ii)若符合當地法規,且依據預期用途進行,則依據病歷的基因體特性評估,原本即具有高復發風險。
(iii)視需要使用可取得國家特定體外診斷核准的庫存檢體,透過 AstraZeneca 提供的實驗室檢測,由中央評估為 Ki-67 > 20%。
(iv)先前曾為了目前診斷出的乳癌,而接受細胞毒性化療。
5患者必須曾為原發性乳房腫瘤接受適當的(確定性)局部區域療法(手術加上或未加上放射療法),且不論是否接受輔助性全身性療法(化療和/或內分泌療法)。
6患者必須已完成至少 2 年但不超過 5 年(+3 個月)的輔助性內分泌療法(不論是否遺漏劑量),且目前仍在接受內分泌療法(即:過去 3 個月內)。若患者曾依據核准當地仿單適應症接受輔助性週期素依賴性激酶 4/6 (cyclin-dependent kinase 4/6, CDK4/6) 抑制劑加上內分泌療法,可符合資格,但必須已完成預定的週期素依賴性激酶 4/6 抑制劑治療部分。
7患者必須預定接受至少 5 年的剩餘輔助性內分泌療法,且在評估復發風險和潛在毒性後,依據個人化效益-風險評估符合當地治療準則/建議。
8患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量表體能狀態分數 ≤ 1。
9患者具有適當的骨髓儲藏量和器官功能,如下所述:
血紅素 ≥9.0 g/dL。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109/L。
血小板計數 ≥ 75 109/L。
總膽紅素 (total bilirubin, TBL) ≤ 1.5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或有記錄顯示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未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症)時 ≤ 3 正常值上限。
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和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 2.5 x 正常值上限。
依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準則,按 Cockcroft-Gault 公式判定的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或肌酸酐清除率估計值 ≥ 30 mL/min。
腫瘤檢體要求
10所有患者均必須提供留存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ormalin-fixed paraffin-embedded, FFPE) 腫瘤組織檢體。若患者未接受任何前導輔助性治療,最好提供在確定性手術期間採集的腫瘤檢體(儘管可接受在初步診斷檢查期間採集的腫瘤檢體)。如果患者曾接受前導輔助性治療,則需要提供初步診斷檢查期間採集的腫瘤檢體。
生殖方面
11女性患者若具生育能力,篩選期間的高敏感性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同意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28 天內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以避免懷孕,或者篩選時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而有不具生育能力的證據符合下列條件時:
(i)自然連續停止規律月經至少 12 個月,且無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
(ii)曾接受全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
12具生育能力女性患者的未絕育男性伴侶,必須從篩選開始、在整個試驗期間使用男性保險套加上殺精劑(在殺精劑未獲得核准的國家中,可單獨使用保險套),直至最後一劑後 28 天。自篩選起、全部試驗期間,以及藥物清除期(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6 個月內)期間,計畫與具生育能力女性伴侶間有性行為的男性患者必須接受手術絕育,或使用一種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以避免伴侶懷孕。男性患者在此同一期間不得捐贈或留存精子。
其他納入條件
13患者能夠吞嚥口服藥物。
知情同意
1有能力簽署知情同意書。
年齡
2患者在篩選時必須≥ 18 歲(或根據國家指引)。
患者與疾病特性
3資料顯示經組織學確認患有已切除的雌激素受體陰性/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早期侵襲性乳癌,且無任何晚期疾病的證據。應依據機構準則,進行雌激素受體和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測量。雌激素受體檢測應使用符合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 (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 ASCO)/美國病理學會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 CAP) 2020 年準則的分析法。雌激素受體陽性腫瘤係定義為有 >10% 的腫瘤細胞表現雌激素受體。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腫瘤的確認方法,為免疫組織化學 (immunohistochemistry, IHC) 分數 0/1+,或原位雜交(螢光原位雜交 (fluorescent in situ hybridization, FISH)/顯色原位雜交 (chromogenic in situ hybridization, CISH)/銀原位雜交 (silver in situ hybridization, SISH)/雙色素原位雜交 (dual color chromogenic in situ hybridization, DISH))檢測結果呈陰性,其定義為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第 17 號染色體中心粒 (chromosome 17 centromere, CEP17) 比例 < 2,或單次探針評估時,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拷貝數 < 4(與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美國病理學會 2018 年準則相符)。
(a)經組織病理學檢查之腫瘤均符合雌激素受體陽性(即:> 10% 陽性染色細胞)病理學標準、不論黃體素受體狀態且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的多中心和/或多灶性早期侵襲性乳癌患者,可符合資格。
(b)若雙側侵襲性乳癌(同時診斷或診斷時間相互間 6 個月內)患者在雙側檢測的所有病灶均為雌激素受體陽性(即:> 10% 陽性染色細胞)和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且已在雙側乳房進行適當手術,則可符合資格。
4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的停經前、停經中期和停經後女性,以及男性:
(a)T4 腫瘤(任何大小且直接延伸至胸壁和/或皮膚的腫瘤 - 潰瘍或肉眼可見的結節),不論淋巴結狀態為何。
(b)病理學上原發性侵襲性腫瘤大小 > 5 cm,不論淋巴結狀態為何。有關曾接受前導輔助性全身性療法(化療和/或內分泌療法 (endocrine therapy, ET))的患者,允許進行乳房造影時原發性腫瘤大小 > 5 cm。
(c)病理學上任何大小腫瘤侵犯 ≥ 2 個同側淋巴結。註:有關疑似侵犯局部區域性淋巴結的患者,需要透過病理學、細胞學、免疫組織化學和/或一步核酸擴增,來確認淋巴結疾病。僅以造影評估淋巴結的患者不符合資格。在本試驗中,局部區域性淋巴結包括同側淋巴結(腋下、鎖骨下、鎖骨上和內乳淋巴結),但排除乳房內淋巴結。不允許侵犯對側淋巴結的患者。
(d)若具有下列至少一項特徵,則為病理學上的原發性侵襲性腫瘤大小 > 1 cm 且 ≤ 5 cm,且侵犯 1 個陽性淋巴結(或僅患有微轉移疾病):
(i)病理等級 3
(ii)若符合當地法規,且依據預期用途進行,則依據病歷的基因體特性評估,原本即具有高復發風險。
(iii)視需要使用可取得國家特定體外診斷核准的庫存檢體,透過 AstraZeneca 提供的實驗室檢測,由中央評估為 Ki-67 > 20%。
(e)若具有下列至少一項特徵,則為病理學上的原發性侵襲性腫瘤大小 > 1 cm 且 ≤ 5 cm,且未侵犯任何同側淋巴結:
(i)病理等級 3
(ii)若符合當地法規,且依據預期用途進行,則依據病歷的基因體特性評估,原本即具有高復發風險。
(iii)視需要使用可取得國家特定體外診斷核准的庫存檢體,透過 AstraZeneca 提供的實驗室檢測,由中央評估為 Ki-67 > 20%。
(iv)先前曾為了目前診斷出的乳癌,而接受細胞毒性化療。
5患者必須曾為原發性乳房腫瘤接受適當的(確定性)局部區域療法(手術加上或未加上放射療法),且不論是否接受輔助性全身性療法(化療和/或內分泌療法)。
6患者必須已完成至少 2 年但不超過 5 年(+3 個月)的輔助性內分泌療法(不論是否遺漏劑量),且目前仍在接受內分泌療法(即:過去 3 個月內)。若患者曾依據核准當地仿單適應症接受輔助性週期素依賴性激酶 4/6 (cyclin-dependent kinase 4/6, CDK4/6) 抑制劑加上內分泌療法,可符合資格,但必須已完成預定的週期素依賴性激酶 4/6 抑制劑治療部分。
7患者必須預定接受至少 5 年的剩餘輔助性內分泌療法,且在評估復發風險和潛在毒性後,依據個人化效益-風險評估符合當地治療準則/建議。
8患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量表體能狀態分數 ≤ 1。
9患者具有適當的骨髓儲藏量和器官功能,如下所述:
血紅素 ≥9.0 g/dL。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109/L。
血小板計數 ≥ 75 109/L。
總膽紅素 (total bilirubin, TBL) ≤ 1.5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或有記錄顯示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未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症)時 ≤ 3 正常值上限。
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和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 2.5 x 正常值上限。
依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準則,按 Cockcroft-Gault 公式判定的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或肌酸酐清除率估計值 ≥ 30 mL/min。
腫瘤檢體要求
10所有患者均必須提供留存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ormalin-fixed paraffin-embedded, FFPE) 腫瘤組織檢體。若患者未接受任何前導輔助性治療,最好提供在確定性手術期間採集的腫瘤檢體(儘管可接受在初步診斷檢查期間採集的腫瘤檢體)。如果患者曾接受前導輔助性治療,則需要提供初步診斷檢查期間採集的腫瘤檢體。
生殖方面
11女性患者若具生育能力,篩選期間的高敏感性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同意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28 天內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以避免懷孕,或者篩選時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而有不具生育能力的證據符合下列條件時:
(i)自然連續停止規律月經至少 12 個月,且無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
(ii)曾接受全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
12具生育能力女性患者的未絕育男性伴侶,必須從篩選開始、在整個試驗期間使用男性保險套加上殺精劑(在殺精劑未獲得核准的國家中,可單獨使用保險套),直至最後一劑後 28 天。自篩選起、全部試驗期間,以及藥物清除期(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6 個月內)期間,計畫與具生育能力女性伴侶間有性行為的男性患者必須接受手術絕育,或使用一種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以避免伴侶懷孕。男性患者在此同一期間不得捐贈或留存精子。
其他納入條件
13患者能夠吞嚥口服藥物。
主要排除條件
只有在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時,患者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知情同意
1有能力簽署知情同意書。
年齡
2患者在篩選時必須≥ 18 歲(或根據國家指引)。
患者與疾病特性
3資料顯示經組織學確認患有已切除的雌激素受體陰性/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早期侵襲性乳癌,且無任何晚期疾病的證據。應依據機構準則,進行雌激素受體和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測量。雌激素受體檢測應使用符合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 (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 ASCO)/美國病理學會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 CAP) 2020 年準則的分析法。雌激素受體陽性腫瘤係定義為有 >10% 的腫瘤細胞表現雌激素受體。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腫瘤的確認方法,為免疫組織化學 (immunohistochemistry, IHC) 分數 0/1+,或原位雜交(螢光原位雜交 (fluorescent in situ hybridization, FISH)/顯色原位雜交 (chromogenic in situ hybridization, CISH)/銀原位雜交 (silver in situ hybridization, SISH)/雙色素原位雜交 (dual color chromogenic in situ hybridization, DISH))檢測結果呈陰性,其定義為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第 17 號染色體中心粒 (chromosome 17 centromere, CEP17) 比例 < 2,或單次探針評估時,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拷貝數 < 4(與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美國病理學會 2018 年準則相符)。
(a)經組織病理學檢查之腫瘤均符合雌激素受體陽性(即:> 10% 陽性染色細胞)病理學標準、不論黃體素受體狀態且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的多中心和/或多灶性早期侵襲性乳癌患者,可符合資格。
(b)若雙側侵襲性乳癌(同時診斷或診斷時間相互間 6 個月內)患者在雙側檢測的所有病灶均為雌激素受體陽性(即:> 10% 陽性染色細胞)和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且已在雙側乳房進行適當手術,則可符合資格。
4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的停經前、停經中期和停經後女性,以及男性:
(a)T4 腫瘤(任何大小且直接延伸至胸壁和/或皮膚的腫瘤 - 潰瘍或肉眼可見的結節),不論淋巴結狀態為何。
(b)病理學上原發性侵襲性腫瘤大小 > 5 cm,不論淋巴結狀態為何。有關曾接受前導輔助性全身性療法(化療和/或內分泌療法 (endocrine therapy, ET))的患者,允許進行乳房造影時原發性腫瘤大小 > 5 cm。
(c)病理學上任何大小腫瘤侵犯 ≥ 2 個同側淋巴結。註:有關疑似侵犯局部區域性淋巴結的患者,需要透過病理學、細胞學、免疫組織化學和/或一步核酸擴增,來確認淋巴結疾病。僅以造影評估淋巴結的患者不符合資格。在本試驗中,局部區域性淋巴結包括同側淋巴結(腋下、鎖骨下、鎖骨上和內乳淋巴結),但排除乳房內淋巴結。不允許侵犯對側淋巴結的患者。
(d)若具有下列至少一項特徵,則為病理學上的原發性侵襲性腫瘤大小 > 1 cm 且 ≤ 5 cm,且侵犯 1 個陽性淋巴結(或僅患有微轉移疾病):
(i)病理等級 3
(ii)若符合當地法規,且依據預期用途進行,則依據病歷的基因體特性評估,原本即具有高復發風險。
(iii)視需要使用可取得國家特定體外診斷核准的庫存檢體,透過 AstraZeneca 提供的實驗室檢測,由中央評估為 Ki-67 > 20%。
(e)若具有下列至少一項特徵,則為病理學上的原發性侵襲性腫瘤大小 > 1 cm 且 ≤ 5 cm,且未侵犯任何同側淋巴結:
(i)病理等級 3
(ii)若符合當地法規,且依據預期用途進行,則依據病歷的基因體特性評估,原本即具有高復發風險。
(iii)視需要使用可取得國家特定體外診斷核准的庫存檢體,透過 AstraZeneca 提供的實驗室檢測,由中央評估為 Ki-67 > 20%。
(iv)先前曾為了目前診斷出的乳癌,而接受細胞毒性化療。
5患者必須曾為原發性乳房腫瘤接受適當的(確定性)局部區域療法(手術加上或未加上放射療法),且不論是否接受輔助性全身性療法(化療和/或內分泌療法)。
6患者必須已完成至少 2 年但不超過 5 年(+3 個月)的輔助性內分泌療法(不論是否遺漏劑量),且目前仍在接受內分泌療法(即:過去 3 個月內)。若患者曾依據核准當地仿單適應症接受輔助性週期素依賴性激酶 4/6 (cyclin-dependent kinase 4/6, CDK4/6) 抑制劑加上內分泌療法,可符合資格,但必須已完成預定的週期素依賴性激酶 4/6 抑制劑治療部分。
7患者必須預定接受至少 5 年的剩餘輔助性內分泌療法,且在評估復發風險和潛在毒性後,依據個人化效益-風險評估符合當地治療準則/建議。
8患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量表體能狀態分數 ≤ 1。
9患者具有適當的骨髓儲藏量和器官功能,如下所述:
血紅素 ≥9.0 g/dL。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109/L。
血小板計數 ≥ 75 109/L。
總膽紅素 (total bilirubin, TBL) ≤ 1.5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或有記錄顯示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未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症)時 ≤ 3 正常值上限。
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和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 2.5 x 正常值上限。
依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準則,按 Cockcroft-Gault 公式判定的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或肌酸酐清除率估計值 ≥ 30 mL/min。
腫瘤檢體要求
10所有患者均必須提供留存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ormalin-fixed paraffin-embedded, FFPE) 腫瘤組織檢體。若患者未接受任何前導輔助性治療,最好提供在確定性手術期間採集的腫瘤檢體(儘管可接受在初步診斷檢查期間採集的腫瘤檢體)。如果患者曾接受前導輔助性治療,則需要提供初步診斷檢查期間採集的腫瘤檢體。
生殖方面
11女性患者若具生育能力,篩選期間的高敏感性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同意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28 天內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以避免懷孕,或者篩選時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而有不具生育能力的證據符合下列條件時:
(i)自然連續停止規律月經至少 12 個月,且無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
(ii)曾接受全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
12具生育能力女性患者的未絕育男性伴侶,必須從篩選開始、在整個試驗期間使用男性保險套加上殺精劑(在殺精劑未獲得核准的國家中,可單獨使用保險套),直至最後一劑後 28 天。自篩選起、全部試驗期間,以及藥物清除期(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6 個月內)期間,計畫與具生育能力女性伴侶間有性行為的男性患者必須接受手術絕育,或使用一種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以避免伴侶懷孕。男性患者在此同一期間不得捐贈或留存精子。
其他納入條件
13患者能夠吞嚥口服藥物。
知情同意
1有能力簽署知情同意書。
年齡
2患者在篩選時必須≥ 18 歲(或根據國家指引)。
患者與疾病特性
3資料顯示經組織學確認患有已切除的雌激素受體陰性/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早期侵襲性乳癌,且無任何晚期疾病的證據。應依據機構準則,進行雌激素受體和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測量。雌激素受體檢測應使用符合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 (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 ASCO)/美國病理學會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 CAP) 2020 年準則的分析法。雌激素受體陽性腫瘤係定義為有 >10% 的腫瘤細胞表現雌激素受體。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腫瘤的確認方法,為免疫組織化學 (immunohistochemistry, IHC) 分數 0/1+,或原位雜交(螢光原位雜交 (fluorescent in situ hybridization, FISH)/顯色原位雜交 (chromogenic in situ hybridization, CISH)/銀原位雜交 (silver in situ hybridization, SISH)/雙色素原位雜交 (dual color chromogenic in situ hybridization, DISH))檢測結果呈陰性,其定義為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第 17 號染色體中心粒 (chromosome 17 centromere, CEP17) 比例 < 2,或單次探針評估時,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拷貝數 < 4(與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美國病理學會 2018 年準則相符)。
(a)經組織病理學檢查之腫瘤均符合雌激素受體陽性(即:> 10% 陽性染色細胞)病理學標準、不論黃體素受體狀態且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的多中心和/或多灶性早期侵襲性乳癌患者,可符合資格。
(b)若雙側侵襲性乳癌(同時診斷或診斷時間相互間 6 個月內)患者在雙側檢測的所有病灶均為雌激素受體陽性(即:> 10% 陽性染色細胞)和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且已在雙側乳房進行適當手術,則可符合資格。
4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的停經前、停經中期和停經後女性,以及男性:
(a)T4 腫瘤(任何大小且直接延伸至胸壁和/或皮膚的腫瘤 - 潰瘍或肉眼可見的結節),不論淋巴結狀態為何。
(b)病理學上原發性侵襲性腫瘤大小 > 5 cm,不論淋巴結狀態為何。有關曾接受前導輔助性全身性療法(化療和/或內分泌療法 (endocrine therapy, ET))的患者,允許進行乳房造影時原發性腫瘤大小 > 5 cm。
(c)病理學上任何大小腫瘤侵犯 ≥ 2 個同側淋巴結。註:有關疑似侵犯局部區域性淋巴結的患者,需要透過病理學、細胞學、免疫組織化學和/或一步核酸擴增,來確認淋巴結疾病。僅以造影評估淋巴結的患者不符合資格。在本試驗中,局部區域性淋巴結包括同側淋巴結(腋下、鎖骨下、鎖骨上和內乳淋巴結),但排除乳房內淋巴結。不允許侵犯對側淋巴結的患者。
(d)若具有下列至少一項特徵,則為病理學上的原發性侵襲性腫瘤大小 > 1 cm 且 ≤ 5 cm,且侵犯 1 個陽性淋巴結(或僅患有微轉移疾病):
(i)病理等級 3
(ii)若符合當地法規,且依據預期用途進行,則依據病歷的基因體特性評估,原本即具有高復發風險。
(iii)視需要使用可取得國家特定體外診斷核准的庫存檢體,透過 AstraZeneca 提供的實驗室檢測,由中央評估為 Ki-67 > 20%。
(e)若具有下列至少一項特徵,則為病理學上的原發性侵襲性腫瘤大小 > 1 cm 且 ≤ 5 cm,且未侵犯任何同側淋巴結:
(i)病理等級 3
(ii)若符合當地法規,且依據預期用途進行,則依據病歷的基因體特性評估,原本即具有高復發風險。
(iii)視需要使用可取得國家特定體外診斷核准的庫存檢體,透過 AstraZeneca 提供的實驗室檢測,由中央評估為 Ki-67 > 20%。
(iv)先前曾為了目前診斷出的乳癌,而接受細胞毒性化療。
5患者必須曾為原發性乳房腫瘤接受適當的(確定性)局部區域療法(手術加上或未加上放射療法),且不論是否接受輔助性全身性療法(化療和/或內分泌療法)。
6患者必須已完成至少 2 年但不超過 5 年(+3 個月)的輔助性內分泌療法(不論是否遺漏劑量),且目前仍在接受內分泌療法(即:過去 3 個月內)。若患者曾依據核准當地仿單適應症接受輔助性週期素依賴性激酶 4/6 (cyclin-dependent kinase 4/6, CDK4/6) 抑制劑加上內分泌療法,可符合資格,但必須已完成預定的週期素依賴性激酶 4/6 抑制劑治療部分。
7患者必須預定接受至少 5 年的剩餘輔助性內分泌療法,且在評估復發風險和潛在毒性後,依據個人化效益-風險評估符合當地治療準則/建議。
8患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量表體能狀態分數 ≤ 1。
9患者具有適當的骨髓儲藏量和器官功能,如下所述:
血紅素 ≥9.0 g/dL。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109/L。
血小板計數 ≥ 75 109/L。
總膽紅素 (total bilirubin, TBL) ≤ 1.5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或有記錄顯示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未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症)時 ≤ 3 正常值上限。
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和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 2.5 x 正常值上限。
依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準則,按 Cockcroft-Gault 公式判定的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或肌酸酐清除率估計值 ≥ 30 mL/min。
腫瘤檢體要求
10所有患者均必須提供留存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ormalin-fixed paraffin-embedded, FFPE) 腫瘤組織檢體。若患者未接受任何前導輔助性治療,最好提供在確定性手術期間採集的腫瘤檢體(儘管可接受在初步診斷檢查期間採集的腫瘤檢體)。如果患者曾接受前導輔助性治療,則需要提供初步診斷檢查期間採集的腫瘤檢體。
生殖方面
11女性患者若具生育能力,篩選期間的高敏感性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同意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28 天內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以避免懷孕,或者篩選時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而有不具生育能力的證據符合下列條件時:
(i)自然連續停止規律月經至少 12 個月,且無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
(ii)曾接受全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
12具生育能力女性患者的未絕育男性伴侶,必須從篩選開始、在整個試驗期間使用男性保險套加上殺精劑(在殺精劑未獲得核准的國家中,可單獨使用保險套),直至最後一劑後 28 天。自篩選起、全部試驗期間,以及藥物清除期(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6 個月內)期間,計畫與具生育能力女性伴侶間有性行為的男性患者必須接受手術絕育,或使用一種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以避免伴侶懷孕。男性患者在此同一期間不得捐贈或留存精子。
其他納入條件
13患者能夠吞嚥口服藥物。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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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3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