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FB825CLIIS-02-AA
尚未開始召募
2017-10-12 - 2018-12-31
其他
終止收納1
評估FB825對成人過敏性氣喘之安全性及功效之開放性先驅研究
-
試驗申請者
頂尖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泉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成人過敏性氣喘
試驗目的
本試驗主要目的為評估FB825 (Anti-CεmX) 替代Xolair用於治療成人過敏性氣喘之療效。另,同步於次要目的探討FB825替代Xolair在過敏性氣喘患者中的安全性及患者體內生物標記相較於基準值之變化。
藥品名稱
主成份
Humanized Anti-CεmX Monoclonal Antibody
劑型
劑量
20mg/ mL, 3.0mL/vial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 在接受兩劑試驗藥物治療後,氣喘失去控制之受試者的百分比
次要評估指標
* 第6次及第10次訪視的第一秒吐氣量(FEV1)與基準值相較之下的相對變化
* 每次訪視氣喘症狀評分結果與基準值相較之下的變化
* 試驗結束時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劑量減少情況
* 免疫生物標記與基準值相較之下的變化
- 總免疫球蛋白E (Total IgE)及游離免疫球蛋白E (Free IgE)
- 嗜酸性粒細胞數量(blood)
* 在接受兩劑試驗藥物治療後,氣喘失去控制之受試者的百分比
次要評估指標
* 第6次及第10次訪視的第一秒吐氣量(FEV1)與基準值相較之下的相對變化
* 每次訪視氣喘症狀評分結果與基準值相較之下的變化
* 試驗結束時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劑量減少情況
* 免疫生物標記與基準值相較之下的變化
- 總免疫球蛋白E (Total IgE)及游離免疫球蛋白E (Free IgE)
- 嗜酸性粒細胞數量(blood)
主要納入條件
1.納入標準
(1)20-80歲的男性或女性。
(2)您需確診為過敏性氣喘且接受Xolair治療(每2或4週接受150至375毫克)六個月至三年。Xolair治療之定義如下:
(a)您為根據台灣國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給予Xolair治療之患者。您的病歷記載有台灣國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初次申請之相關內容,以作為證明文件。台灣國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如下附註所列。
(b)您的病歷記載有持續控制氣喘之相關內容,也就是發作次數、頻率及肺功能之變化,以及與未使用前比較,症狀確實改善等資料。
附註:Xolair (omalizumab)之適應症為中度至重度持續性氣喘且大於六歲的病患,其皮膚測試呈陽性或體外測試顯示其對終年存在之空氣過敏原有反應,且無法以類固醇藥物吸入劑良好控制症狀者。
以下為使用Xolair之條件、劑量以及療程:
(A)12 歲以上之青少年或成人經胸腔內科或小兒科或過敏免疫專科醫師診斷為「重度持續性氣喘」病患,為非抽煙或正積極戒煙者,需符合下列條件。
I.臨床病史顯示對某過敏原過敏或經由體內試驗(如skin prick test)或體外IgE試驗 (如CAP、MAST、RAST、FAST、ELISA test 等) 呈陽性反應者。
II.必須檢附「免疫球蛋白IgE 檢驗結果」。免疫球蛋白Total IgE 檢驗結果必須介於 30~1300IU/mL,但使用抗IgE製劑後IgE 值降低者不在此限
III.已接受高劑量類固醇藥物吸入劑 (青少年大於400 mcg belcomethasonedipropionate/day 以上或他類固醇藥物吸入劑相等劑量;成人大於800mcg beclomethasone dipropionate/day 以上或其他類固醇藥物吸入劑相等劑量) 及併用其他治療,如:長效乙二型作用劑(β2-agonist)、口服類固醇治療、口服theophylline或抗白三烯素類藥品仍控制不良者,且過去四週氣喘控制仍不穩定者(包括:日間症狀每週超過2次、日常活動受到限制、有夜間氣喘症狀發作或到醒來、需要緩解型藥物每週超過2次或以上,符合上述條件2者或以上者) 。
IV.病歷記載有氣喘病史或需經證實為氣喘病患,支氣管擴張試驗顯示FEV1 reversibility 超過12%與絕對值增加200mL 以上,或使用類固醇後FEV1 增加20%以上。
(B)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C) 每月使用不得超過2 次。
(D) 應於病歷上詳細記載上個月發作次數、頻率及肺功能(如PEFR 值或FEV1 值)之變化。
(E) 使用16 週後需進行評估,與未使用前比較,症狀確實改善,方可繼續使用。備註:「症狀改善」的定義為每日症狀或PEFR 的改善,或減少口服或吸入性類固醇的使用,或減少非常規回診的次數或急診就醫或住院次數。
(F) Xolair之使用劑量根據病患之IgE濃度且依照健保局之規定而定。
Xolair之使用劑量及施打方式:
利用皮下注射(SC)方式每2-4週施打150至375毫克的Xolair。以開始治療前之血
清總IgE濃度(國際單位/毫升)以及體重(公斤)來決定劑量(毫克)以及給藥
頻率。根據患者疾病之嚴重度以及氣喘控制程度定期對是否繼續治療進行評估。
(3)您的病情處於穩定階段至少3個月(定義為篩選前ACT分數>19)。
(4)若您近期有接受呼吸道感染相關治療,此治療必須結束於篩選期開始之前至少四週。
(5)若為女性,在篩選期的血清妊娠試驗(serum pregnancy test)須為陰性。孕齡婦女受試者至少須使用二種生育控制方法,其中一項必須為屏障保護(保險套或女用保險套),另一項則為一可接受的生育控制方式 (例如避孕膜、子宮內避孕器、賀爾蒙避孕藥、禁慾等)。受試者已接受避孕手術 (例如子宮、雙側輸卵管結紮、雙側卵巢切除等)、或是確認已停經 (連續閉經12個月並有濾泡刺激素>40 mU/mL之紀錄),不認為具有生育能力。
注意:在試驗期間及施打最後一劑藥物後16個星期內或藥物的五個半衰期內,女性仍必須使用上述的生育控制方法。
(6)您在篩選期間體重需≥ 40 kg且身體質量指數須介於18.0-45.0 kg/m2 (包括18.0及45.0 kg/m2)。
(7)由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您的12導程心電圖診斷參數正常:
心跳數率:45 - 100 bpm。
男性:以Fridericia法校正之QT 間隔 (QTcF)≤450 毫秒;女性:以Fridericia法校正之QT 間隔 (QTcF)≤470 毫秒。
QRS 間隔需低於 120 毫秒。
(8)您能提供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
(9)您同意遵守試驗計畫書之所有要求。
2.排除條件
(1)處於懷孕期或哺育期之女性。
(2)您於B型肝炎表面抗原試驗、C型肝炎抗體、或愛滋病毒抗體試驗中呈陽性反應。
(3)現階段患有除過敏性氣喘以外的肺部疾病 (如:支氣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 。
(4)對於Xolair有過敏病史。
(5)在篩選期間或前30天內曾使用過任何試驗用藥。
(6)接受過遞增劑量的免疫治療。
(7)依試驗主持人的觀察,您有酗酒或藥物成癮之病史,可能無法完整參與整個試驗。
(8)您受司法監督、調查、監管等,可能造成無法完整參與整個試驗。
(9)依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您處於任何可能會影響試驗執行、影響您的健康、或是促使您無法符合或執行試驗之要求的情況。
(10)受試者在篩選期間患有嚴重的肝臟疾病 (AST、ALT >兩倍正常值上限)
(11)受試者經由主持人判斷有嚴重腎臟疾病。
(12)依試驗主持人之判斷,您已知或疑似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缺陷之病史即排除,包含伺機性感染病史(例如:結核病)
(13)您在篩選期之前五年內有罹患惡性腫瘤病史。
(14)您現在還正在抽菸者或您於篩選前已有抽菸≧10包-年者。
(15)有高風險寄生蟲感染之可能:
具有寄生蟲感染危險因子 (居住於疾病流行區、慢性腸胃道病症、過去六個月內曾去土源性蠕蟲感染(geohelminthic)流行之疫區、與/或慢性免疫抑制)以及從糞便中找到蟲卵或寄生蟲證明已被寄生蟲感染與定殖
注意:只有在評估患者具有高風險性與嗜酸性粒細胞數高於正常值兩倍以上時才執行糞便檢查。
(16)您在開始施打試驗藥物前12周接受活毒疫苗之治療。
(17)您有任何臨床相關之心律失常病史。
(18)您在使用Xolair治療之前兩年內,曾因氣喘發作造成呼吸衰竭,而需住進加護 病房或接受插管治療,或您曾於中斷Xolair治療期間因停止使用Xolair而發生瀕死氣喘事件,或氣喘病情加重(定義為因嚴重氣喘發作而至急診室就診)。
(19) 根據主持人判斷,您若中斷Xolair治療會產生高度風險。
(1)20-80歲的男性或女性。
(2)您需確診為過敏性氣喘且接受Xolair治療(每2或4週接受150至375毫克)六個月至三年。Xolair治療之定義如下:
(a)您為根據台灣國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給予Xolair治療之患者。您的病歷記載有台灣國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初次申請之相關內容,以作為證明文件。台灣國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如下附註所列。
(b)您的病歷記載有持續控制氣喘之相關內容,也就是發作次數、頻率及肺功能之變化,以及與未使用前比較,症狀確實改善等資料。
附註:Xolair (omalizumab)之適應症為中度至重度持續性氣喘且大於六歲的病患,其皮膚測試呈陽性或體外測試顯示其對終年存在之空氣過敏原有反應,且無法以類固醇藥物吸入劑良好控制症狀者。
以下為使用Xolair之條件、劑量以及療程:
(A)12 歲以上之青少年或成人經胸腔內科或小兒科或過敏免疫專科醫師診斷為「重度持續性氣喘」病患,為非抽煙或正積極戒煙者,需符合下列條件。
I.臨床病史顯示對某過敏原過敏或經由體內試驗(如skin prick test)或體外IgE試驗 (如CAP、MAST、RAST、FAST、ELISA test 等) 呈陽性反應者。
II.必須檢附「免疫球蛋白IgE 檢驗結果」。免疫球蛋白Total IgE 檢驗結果必須介於 30~1300IU/mL,但使用抗IgE製劑後IgE 值降低者不在此限
III.已接受高劑量類固醇藥物吸入劑 (青少年大於400 mcg belcomethasonedipropionate/day 以上或他類固醇藥物吸入劑相等劑量;成人大於800mcg beclomethasone dipropionate/day 以上或其他類固醇藥物吸入劑相等劑量) 及併用其他治療,如:長效乙二型作用劑(β2-agonist)、口服類固醇治療、口服theophylline或抗白三烯素類藥品仍控制不良者,且過去四週氣喘控制仍不穩定者(包括:日間症狀每週超過2次、日常活動受到限制、有夜間氣喘症狀發作或到醒來、需要緩解型藥物每週超過2次或以上,符合上述條件2者或以上者) 。
IV.病歷記載有氣喘病史或需經證實為氣喘病患,支氣管擴張試驗顯示FEV1 reversibility 超過12%與絕對值增加200mL 以上,或使用類固醇後FEV1 增加20%以上。
(B)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C) 每月使用不得超過2 次。
(D) 應於病歷上詳細記載上個月發作次數、頻率及肺功能(如PEFR 值或FEV1 值)之變化。
(E) 使用16 週後需進行評估,與未使用前比較,症狀確實改善,方可繼續使用。備註:「症狀改善」的定義為每日症狀或PEFR 的改善,或減少口服或吸入性類固醇的使用,或減少非常規回診的次數或急診就醫或住院次數。
(F) Xolair之使用劑量根據病患之IgE濃度且依照健保局之規定而定。
Xolair之使用劑量及施打方式:
利用皮下注射(SC)方式每2-4週施打150至375毫克的Xolair。以開始治療前之血
清總IgE濃度(國際單位/毫升)以及體重(公斤)來決定劑量(毫克)以及給藥
頻率。根據患者疾病之嚴重度以及氣喘控制程度定期對是否繼續治療進行評估。
(3)您的病情處於穩定階段至少3個月(定義為篩選前ACT分數>19)。
(4)若您近期有接受呼吸道感染相關治療,此治療必須結束於篩選期開始之前至少四週。
(5)若為女性,在篩選期的血清妊娠試驗(serum pregnancy test)須為陰性。孕齡婦女受試者至少須使用二種生育控制方法,其中一項必須為屏障保護(保險套或女用保險套),另一項則為一可接受的生育控制方式 (例如避孕膜、子宮內避孕器、賀爾蒙避孕藥、禁慾等)。受試者已接受避孕手術 (例如子宮、雙側輸卵管結紮、雙側卵巢切除等)、或是確認已停經 (連續閉經12個月並有濾泡刺激素>40 mU/mL之紀錄),不認為具有生育能力。
注意:在試驗期間及施打最後一劑藥物後16個星期內或藥物的五個半衰期內,女性仍必須使用上述的生育控制方法。
(6)您在篩選期間體重需≥ 40 kg且身體質量指數須介於18.0-45.0 kg/m2 (包括18.0及45.0 kg/m2)。
(7)由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您的12導程心電圖診斷參數正常:
心跳數率:45 - 100 bpm。
男性:以Fridericia法校正之QT 間隔 (QTcF)≤450 毫秒;女性:以Fridericia法校正之QT 間隔 (QTcF)≤470 毫秒。
QRS 間隔需低於 120 毫秒。
(8)您能提供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
(9)您同意遵守試驗計畫書之所有要求。
2.排除條件
(1)處於懷孕期或哺育期之女性。
(2)您於B型肝炎表面抗原試驗、C型肝炎抗體、或愛滋病毒抗體試驗中呈陽性反應。
(3)現階段患有除過敏性氣喘以外的肺部疾病 (如:支氣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 。
(4)對於Xolair有過敏病史。
(5)在篩選期間或前30天內曾使用過任何試驗用藥。
(6)接受過遞增劑量的免疫治療。
(7)依試驗主持人的觀察,您有酗酒或藥物成癮之病史,可能無法完整參與整個試驗。
(8)您受司法監督、調查、監管等,可能造成無法完整參與整個試驗。
(9)依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您處於任何可能會影響試驗執行、影響您的健康、或是促使您無法符合或執行試驗之要求的情況。
(10)受試者在篩選期間患有嚴重的肝臟疾病 (AST、ALT >兩倍正常值上限)
(11)受試者經由主持人判斷有嚴重腎臟疾病。
(12)依試驗主持人之判斷,您已知或疑似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缺陷之病史即排除,包含伺機性感染病史(例如:結核病)
(13)您在篩選期之前五年內有罹患惡性腫瘤病史。
(14)您現在還正在抽菸者或您於篩選前已有抽菸≧10包-年者。
(15)有高風險寄生蟲感染之可能:
具有寄生蟲感染危險因子 (居住於疾病流行區、慢性腸胃道病症、過去六個月內曾去土源性蠕蟲感染(geohelminthic)流行之疫區、與/或慢性免疫抑制)以及從糞便中找到蟲卵或寄生蟲證明已被寄生蟲感染與定殖
注意:只有在評估患者具有高風險性與嗜酸性粒細胞數高於正常值兩倍以上時才執行糞便檢查。
(16)您在開始施打試驗藥物前12周接受活毒疫苗之治療。
(17)您有任何臨床相關之心律失常病史。
(18)您在使用Xolair治療之前兩年內,曾因氣喘發作造成呼吸衰竭,而需住進加護 病房或接受插管治療,或您曾於中斷Xolair治療期間因停止使用Xolair而發生瀕死氣喘事件,或氣喘病情加重(定義為因嚴重氣喘發作而至急診室就診)。
(19) 根據主持人判斷,您若中斷Xolair治療會產生高度風險。
主要排除條件
1.納入標準
(1)20-80歲的男性或女性。
(2)您需確診為過敏性氣喘且接受Xolair治療(每2或4週接受150至375毫克)六個月至三年。Xolair治療之定義如下:
(a)您為根據台灣國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給予Xolair治療之患者。您的病歷記載有台灣國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初次申請之相關內容,以作為證明文件。台灣國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如下附註所列。
(b)您的病歷記載有持續控制氣喘之相關內容,也就是發作次數、頻率及肺功能之變化,以及與未使用前比較,症狀確實改善等資料。
附註:Xolair (omalizumab)之適應症為中度至重度持續性氣喘且大於六歲的病患,其皮膚測試呈陽性或體外測試顯示其對終年存在之空氣過敏原有反應,且無法以類固醇藥物吸入劑良好控制症狀者。
以下為使用Xolair之條件、劑量以及療程:
(A)12 歲以上之青少年或成人經胸腔內科或小兒科或過敏免疫專科醫師診斷為「重度持續性氣喘」病患,為非抽煙或正積極戒煙者,需符合下列條件。
I.臨床病史顯示對某過敏原過敏或經由體內試驗(如skin prick test)或體外IgE試驗 (如CAP、MAST、RAST、FAST、ELISA test 等) 呈陽性反應者。
II.必須檢附「免疫球蛋白IgE 檢驗結果」。免疫球蛋白Total IgE 檢驗結果必須介於 30~1300IU/mL,但使用抗IgE製劑後IgE 值降低者不在此限
III.已接受高劑量類固醇藥物吸入劑 (青少年大於400 mcg belcomethasonedipropionate/day 以上或他類固醇藥物吸入劑相等劑量;成人大於800mcg beclomethasone dipropionate/day 以上或其他類固醇藥物吸入劑相等劑量) 及併用其他治療,如:長效乙二型作用劑(β2-agonist)、口服類固醇治療、口服theophylline或抗白三烯素類藥品仍控制不良者,且過去四週氣喘控制仍不穩定者(包括:日間症狀每週超過2次、日常活動受到限制、有夜間氣喘症狀發作或到醒來、需要緩解型藥物每週超過2次或以上,符合上述條件2者或以上者) 。
IV.病歷記載有氣喘病史或需經證實為氣喘病患,支氣管擴張試驗顯示FEV1 reversibility 超過12%與絕對值增加200mL 以上,或使用類固醇後FEV1 增加20%以上。
(B)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C) 每月使用不得超過2 次。
(D) 應於病歷上詳細記載上個月發作次數、頻率及肺功能(如PEFR 值或FEV1 值)之變化。
(E) 使用16 週後需進行評估,與未使用前比較,症狀確實改善,方可繼續使用。備註:「症狀改善」的定義為每日症狀或PEFR 的改善,或減少口服或吸入性類固醇的使用,或減少非常規回診的次數或急診就醫或住院次數。
(F) Xolair之使用劑量根據病患之IgE濃度且依照健保局之規定而定。
Xolair之使用劑量及施打方式:
利用皮下注射(SC)方式每2-4週施打150至375毫克的Xolair。以開始治療前之血
清總IgE濃度(國際單位/毫升)以及體重(公斤)來決定劑量(毫克)以及給藥
頻率。根據患者疾病之嚴重度以及氣喘控制程度定期對是否繼續治療進行評估。
(3)您的病情處於穩定階段至少3個月(定義為篩選前ACT分數>19)。
(4)若您近期有接受呼吸道感染相關治療,此治療必須結束於篩選期開始之前至少四週。
(5)若為女性,在篩選期的血清妊娠試驗(serum pregnancy test)須為陰性。孕齡婦女受試者至少須使用二種生育控制方法,其中一項必須為屏障保護(保險套或女用保險套),另一項則為一可接受的生育控制方式 (例如避孕膜、子宮內避孕器、賀爾蒙避孕藥、禁慾等)。受試者已接受避孕手術 (例如子宮、雙側輸卵管結紮、雙側卵巢切除等)、或是確認已停經 (連續閉經12個月並有濾泡刺激素>40 mU/mL之紀錄),不認為具有生育能力。
注意:在試驗期間及施打最後一劑藥物後16個星期內或藥物的五個半衰期內,女性仍必須使用上述的生育控制方法。
(6)您在篩選期間體重需≥ 40 kg且身體質量指數須介於18.0-45.0 kg/m2 (包括18.0及45.0 kg/m2)。
(7)由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您的12導程心電圖診斷參數正常:
心跳數率:45 - 100 bpm。
男性:以Fridericia法校正之QT 間隔 (QTcF)≤450 毫秒;女性:以Fridericia法校正之QT 間隔 (QTcF)≤470 毫秒。
QRS 間隔需低於 120 毫秒。
(8)您能提供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
(9)您同意遵守試驗計畫書之所有要求。
2.排除條件
(1)處於懷孕期或哺育期之女性。
(2)您於B型肝炎表面抗原試驗、C型肝炎抗體、或愛滋病毒抗體試驗中呈陽性反應。
(3)現階段患有除過敏性氣喘以外的肺部疾病 (如:支氣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 。
(4)對於Xolair有過敏病史。
(5)在篩選期間或前30天內曾使用過任何試驗用藥。
(6)接受過遞增劑量的免疫治療。
(7)依試驗主持人的觀察,您有酗酒或藥物成癮之病史,可能無法完整參與整個試驗。
(8)您受司法監督、調查、監管等,可能造成無法完整參與整個試驗。
(9)依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您處於任何可能會影響試驗執行、影響您的健康、或是促使您無法符合或執行試驗之要求的情況。
(10)受試者在篩選期間患有嚴重的肝臟疾病 (AST、ALT >兩倍正常值上限)
(11)受試者經由主持人判斷有嚴重腎臟疾病。
(12)依試驗主持人之判斷,您已知或疑似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缺陷之病史即排除,包含伺機性感染病史(例如:結核病)
(13)您在篩選期之前五年內有罹患惡性腫瘤病史。
(14)您現在還正在抽菸者或您於篩選前已有抽菸≧10包-年者。
(15)有高風險寄生蟲感染之可能:
具有寄生蟲感染危險因子 (居住於疾病流行區、慢性腸胃道病症、過去六個月內曾去土源性蠕蟲感染(geohelminthic)流行之疫區、與/或慢性免疫抑制)以及從糞便中找到蟲卵或寄生蟲證明已被寄生蟲感染與定殖
注意:只有在評估患者具有高風險性與嗜酸性粒細胞數高於正常值兩倍以上時才執行糞便檢查。
(16)您在開始施打試驗藥物前12周接受活毒疫苗之治療。
(17)您有任何臨床相關之心律失常病史。
(18)您在使用Xolair治療之前兩年內,曾因氣喘發作造成呼吸衰竭,而需住進加護 病房或接受插管治療,或您曾於中斷Xolair治療期間因停止使用Xolair而發生瀕死氣喘事件,或氣喘病情加重(定義為因嚴重氣喘發作而至急診室就診)。
(19) 根據主持人判斷,您若中斷Xolair治療會產生高度風險。
(1)20-80歲的男性或女性。
(2)您需確診為過敏性氣喘且接受Xolair治療(每2或4週接受150至375毫克)六個月至三年。Xolair治療之定義如下:
(a)您為根據台灣國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給予Xolair治療之患者。您的病歷記載有台灣國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初次申請之相關內容,以作為證明文件。台灣國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如下附註所列。
(b)您的病歷記載有持續控制氣喘之相關內容,也就是發作次數、頻率及肺功能之變化,以及與未使用前比較,症狀確實改善等資料。
附註:Xolair (omalizumab)之適應症為中度至重度持續性氣喘且大於六歲的病患,其皮膚測試呈陽性或體外測試顯示其對終年存在之空氣過敏原有反應,且無法以類固醇藥物吸入劑良好控制症狀者。
以下為使用Xolair之條件、劑量以及療程:
(A)12 歲以上之青少年或成人經胸腔內科或小兒科或過敏免疫專科醫師診斷為「重度持續性氣喘」病患,為非抽煙或正積極戒煙者,需符合下列條件。
I.臨床病史顯示對某過敏原過敏或經由體內試驗(如skin prick test)或體外IgE試驗 (如CAP、MAST、RAST、FAST、ELISA test 等) 呈陽性反應者。
II.必須檢附「免疫球蛋白IgE 檢驗結果」。免疫球蛋白Total IgE 檢驗結果必須介於 30~1300IU/mL,但使用抗IgE製劑後IgE 值降低者不在此限
III.已接受高劑量類固醇藥物吸入劑 (青少年大於400 mcg belcomethasonedipropionate/day 以上或他類固醇藥物吸入劑相等劑量;成人大於800mcg beclomethasone dipropionate/day 以上或其他類固醇藥物吸入劑相等劑量) 及併用其他治療,如:長效乙二型作用劑(β2-agonist)、口服類固醇治療、口服theophylline或抗白三烯素類藥品仍控制不良者,且過去四週氣喘控制仍不穩定者(包括:日間症狀每週超過2次、日常活動受到限制、有夜間氣喘症狀發作或到醒來、需要緩解型藥物每週超過2次或以上,符合上述條件2者或以上者) 。
IV.病歷記載有氣喘病史或需經證實為氣喘病患,支氣管擴張試驗顯示FEV1 reversibility 超過12%與絕對值增加200mL 以上,或使用類固醇後FEV1 增加20%以上。
(B)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C) 每月使用不得超過2 次。
(D) 應於病歷上詳細記載上個月發作次數、頻率及肺功能(如PEFR 值或FEV1 值)之變化。
(E) 使用16 週後需進行評估,與未使用前比較,症狀確實改善,方可繼續使用。備註:「症狀改善」的定義為每日症狀或PEFR 的改善,或減少口服或吸入性類固醇的使用,或減少非常規回診的次數或急診就醫或住院次數。
(F) Xolair之使用劑量根據病患之IgE濃度且依照健保局之規定而定。
Xolair之使用劑量及施打方式:
利用皮下注射(SC)方式每2-4週施打150至375毫克的Xolair。以開始治療前之血
清總IgE濃度(國際單位/毫升)以及體重(公斤)來決定劑量(毫克)以及給藥
頻率。根據患者疾病之嚴重度以及氣喘控制程度定期對是否繼續治療進行評估。
(3)您的病情處於穩定階段至少3個月(定義為篩選前ACT分數>19)。
(4)若您近期有接受呼吸道感染相關治療,此治療必須結束於篩選期開始之前至少四週。
(5)若為女性,在篩選期的血清妊娠試驗(serum pregnancy test)須為陰性。孕齡婦女受試者至少須使用二種生育控制方法,其中一項必須為屏障保護(保險套或女用保險套),另一項則為一可接受的生育控制方式 (例如避孕膜、子宮內避孕器、賀爾蒙避孕藥、禁慾等)。受試者已接受避孕手術 (例如子宮、雙側輸卵管結紮、雙側卵巢切除等)、或是確認已停經 (連續閉經12個月並有濾泡刺激素>40 mU/mL之紀錄),不認為具有生育能力。
注意:在試驗期間及施打最後一劑藥物後16個星期內或藥物的五個半衰期內,女性仍必須使用上述的生育控制方法。
(6)您在篩選期間體重需≥ 40 kg且身體質量指數須介於18.0-45.0 kg/m2 (包括18.0及45.0 kg/m2)。
(7)由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您的12導程心電圖診斷參數正常:
心跳數率:45 - 100 bpm。
男性:以Fridericia法校正之QT 間隔 (QTcF)≤450 毫秒;女性:以Fridericia法校正之QT 間隔 (QTcF)≤470 毫秒。
QRS 間隔需低於 120 毫秒。
(8)您能提供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
(9)您同意遵守試驗計畫書之所有要求。
2.排除條件
(1)處於懷孕期或哺育期之女性。
(2)您於B型肝炎表面抗原試驗、C型肝炎抗體、或愛滋病毒抗體試驗中呈陽性反應。
(3)現階段患有除過敏性氣喘以外的肺部疾病 (如:支氣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 。
(4)對於Xolair有過敏病史。
(5)在篩選期間或前30天內曾使用過任何試驗用藥。
(6)接受過遞增劑量的免疫治療。
(7)依試驗主持人的觀察,您有酗酒或藥物成癮之病史,可能無法完整參與整個試驗。
(8)您受司法監督、調查、監管等,可能造成無法完整參與整個試驗。
(9)依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您處於任何可能會影響試驗執行、影響您的健康、或是促使您無法符合或執行試驗之要求的情況。
(10)受試者在篩選期間患有嚴重的肝臟疾病 (AST、ALT >兩倍正常值上限)
(11)受試者經由主持人判斷有嚴重腎臟疾病。
(12)依試驗主持人之判斷,您已知或疑似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缺陷之病史即排除,包含伺機性感染病史(例如:結核病)
(13)您在篩選期之前五年內有罹患惡性腫瘤病史。
(14)您現在還正在抽菸者或您於篩選前已有抽菸≧10包-年者。
(15)有高風險寄生蟲感染之可能:
具有寄生蟲感染危險因子 (居住於疾病流行區、慢性腸胃道病症、過去六個月內曾去土源性蠕蟲感染(geohelminthic)流行之疫區、與/或慢性免疫抑制)以及從糞便中找到蟲卵或寄生蟲證明已被寄生蟲感染與定殖
注意:只有在評估患者具有高風險性與嗜酸性粒細胞數高於正常值兩倍以上時才執行糞便檢查。
(16)您在開始施打試驗藥物前12周接受活毒疫苗之治療。
(17)您有任何臨床相關之心律失常病史。
(18)您在使用Xolair治療之前兩年內,曾因氣喘發作造成呼吸衰竭,而需住進加護 病房或接受插管治療,或您曾於中斷Xolair治療期間因停止使用Xolair而發生瀕死氣喘事件,或氣喘病情加重(定義為因嚴重氣喘發作而至急診室就診)。
(19) 根據主持人判斷,您若中斷Xolair治療會產生高度風險。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