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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OSI-906-206
尚未開始召募

2010-11-01 - 2012-06-30

Phase II

終止收納5

針對第一線療法Sorafenib治療失敗的晚期肝細胞癌(HCC)患者,以OSI-906作為第二線療法的隨機分組、安慰劑對照、雙盲之第二期試驗。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OSI Pharmaceutical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鄭隆賓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李威震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李騰裕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蘇維文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李金德 消化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肝細胞癌

試驗目的

本試驗旨在針對第一線療法sorafenib治療失敗的肝細胞癌患者,根據試驗主持人的評估,比較以OSI 906與安慰劑治療時的「惡化時間」(time to progression,簡稱「TTP」)。在主要研究目的方面,「惡化時間」(TTP)的定義為:從隨機分組至發生病情惡化(由試驗主持人根據RECIST第1.1版評估放射檢查結果)所經過的時間。

藥品名稱

主成份

C26H23N5O

劑型

劑量

25, 100, and 150

評估指標

本試驗旨在針對第一線療法sorafenib治療失敗的肝細胞癌患者,根據試驗主持人的評估,比較以OSI 906與安慰劑治療時的「惡化時間」(time to progression,簡稱「TTP」)。在主要研究目的方面,「惡化時間」(TTP)的定義為:從隨機分組至發生病情惡化(由試驗主持人根據RECIST第1.1版評估放射檢查結果)所經過的時間。

次要目的為評估:
• 整體存活時間(Overall survival,簡稱「OS」)
• 安全性(包括針對前18名受試者所進行的安全性檢視)
• 無惡化存活時間(Progression-free survival,簡稱「PFS」)
• 疾病控制率(Disease control rate,簡稱「DCR」)
• 整體反應率(Overall response rate,簡稱「ORR」)
• B型及/或C型肝炎患者的TTP、PFS、OS與ORR
• 藥物動力學
• IGF-1R及IR訊號傳遞軸(signaling axes)相關探索性生物標記與其他與臨床結果有關之預測性及預後標記之間可能存在的關係
• 根據以下定義的惡化時間(探索性分析):
– TTPc:從隨機分組至病情惡化(根據RECIST第1.1版,就放射檢查結果所評估之病情惡化,或由試驗主持人所評估之有症狀的臨床惡化)的時間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 經組織學檢查證實的晚期肝細胞癌;可接受依據美國肝病研究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Liver Diseases,簡稱「AASLD」)之肝硬化患者診斷標準所進行的臨床診斷(附錄13-6)[ ]。對於無肝硬化的病患,必須以組織學檢查進行確認。
• 病患必須因晚期肝細胞癌而曾接受全身性sorafenib治療至少一個療程(21天),並且已證實病情惡化或因藥物相關毒性而中斷治療。
• 病患僅接受過一種含有sorafenib的全身性療法治療肝細胞癌。
• 病患所接受的最後一劑sorafenib,必須早於隨機分組前14天。
• 病患必須已從sorafenib或研究中藥物的相關毒性中復原至 grade 2。
• 依據RECIST(第1.1版)為可評量疾病。
• ECOG 日常體能狀態 0 – 1(附錄13-2)。
• 年齡 18歲。
• Child-Pugh狀態A或B (7)(附錄13-5)。
• 巴塞隆納臨床肝癌(BCLC)第B/C期(附錄13-5)。
• 先前曾接受局部治療(例如:手術、放射療法、肝動脈療法、化學栓塞療法、射頻燒灼療法、經皮乙醇注射或冷凍療法)者可參與本試驗(惟這些治療須早於隨機分組前至少21天)。
• 空腹血糖 150 mg/dL (8.3 mmol/L);可併用不具促胰島素分泌效果的口服抗高血糖療法(且隨機分組時須已使用穩定劑量至少4週)。
• 下列實驗室檢測參數(由當地實驗室測定):
– 血小板數 60 x 109/L
– 血紅素  8.5 g/dL
– 絕對嗜中性球數目(ANC)  1.5 x 109/L
– 鉀濃度在正常範圍內(允許使用補充劑)
– PTT  2.3倍正常上限值(ULN)
– 鎂濃度在正常範圍內(允許使用補充劑)
– 鈣濃度在正常範圍內(允許使用補充劑)
• 器官功能適當(針對肝細胞癌病患族群):
– 肝功能檢查(LFT)  5倍正常上限值(ULN)
– 白蛋白  2.8 g/dL
– 總膽紅素  2.8 mg/dL
– 肌酸酐  1.5 倍正常上限值(ULN)
– 國際標準凝血時間比(INR)  2.3
• 試驗主持人依據實驗室檢測值、日常體能狀態與其他臨床標準的近期變化,估計預期壽命 12週。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與女性病患(亦即停經未滿一年且未接受節育手術者)必須同意於本試驗期間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請參閱第8.12節)。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提供於隨機分組之前14天內所檢測的陰性驗孕(血清或尿液)結果。
• 病患必須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才能參與本研究。
• 先前曾經接受放射療法者,亦可參與本試驗(惟其放射療法的急性毒性作用在隨機分組之前應已復原,且放射治療結束至隨機分組之間至少必須間隔21天)。
• 先前曾經接受手術者,亦可參與本試驗(惟該手術須已在隨機分組之前至少28天結束,且傷口於隨機分組之前已充分癒合)。

排除條件:
• Child-Pugh B (8 – 9)或C(附錄13-5)。
• 患者可能接受其他治癒性療法(亦即,手術切除或移植)。
• 目前需要使用具有促胰島素分泌效果的療法或胰島素治療的第一型或第二型糖尿病患者(附錄13-7)。
• 先前曾經接受IGF-1R療法治療。
• 必須使用干擾素的病患。
• 有症狀之腹水未獲有效控制者。
• 隨機分組之前21天內曾使用其他研究中藥物者。
• 曾經出現可能影響試驗藥物之吸收的腸胃病症(例如:克隆氏症[Crohn’s disease]、潰瘍性大腸炎等)且無法有效控制者。
• 曾接受同種異體器官移植(包括肝臟移植)者。
• 過去三年內曾罹患肝細胞癌以外的惡性腫瘤者:
例外:已切除的皮膚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已痊癒的原位子宮頸癌;已痊癒的乳房原位腺管癌;及/或已痊癒的淺表膀胱癌。
• 過去6個月內曾有嚴重心血管疾病(病情已獲有效控制者除外)。嚴重的心臟疾病包括:第二/第三級心臟傳導阻斷(heart block)、具有臨床嚴重性的缺血性心臟疾病、上腔靜脈(SVC)症候群、未有效控制的高血壓、紐約心臟學會(NYHA)第II類或更嚴重之心臟衰竭(身體活動輕微受限;休息時無礙,但從事一般身體活動時即會導致疲勞、心悸或呼吸困難)。
• 曾出現有症狀或需要治療的心律不整(多灶心室早期收縮[PVCs]、二連脈、三連脈、心室性心搏過速或未獲控制的心房顫動)(第三級)、左束支傳導阻滯(left bundle branch block,簡稱「LBBB」)或無症狀之持續心室性心搏過速等病史者,皆不可參與本試驗。心房顫動已獲藥物控制者可參與本試驗。
• 篩選時的QTcF間隔 450 msec。
• 隨機分組之前14天內不可使用可能引發「尖端扭轉型心室性心搏過速」(Torsades de Pointes,簡稱「TdP」)的藥物(「Torsades清單」請上網:www.azcert.org/medical-pros/drug-lists/bycategory.cfm查詢,請參閱附錄13-3)。
• 強效CYP1A2抑制劑ciprofloxacin與fluvoxamine使用者。其他功效較弱的CYP1A2抑制劑/誘導劑不在限制內。
• 隨機分組之前6個月內曾發生心血管事件(cerebrovascular accident,簡稱「CVA」),或導致目前仍有神經性不穩定狀況的心血管事件。
• 可導致病患無法接受試驗藥物治療的活躍性感染、或嚴重的既有醫學狀況(包括隨機分組之前12個月內所發生任何類型的活躍性癲癇)。
• 愛滋病毒(HIV)感染或愛滋病(AIDS)相關疾病,或嚴重急性或慢性疾病病史。
• 任何可能影響病患瞭解或配合本試驗要求、或簽立受試者同意書的精神性或神經性狀況病史。
• 懷孕或餵哺母乳的女性。
• 不穩定、需要類固醇、可能危及性命,或須於隨機分組之前28天內進行放射治療的有症狀之腦部癌轉移。
• 曾對與本試驗之藥物具有類似化學或生物成分的化合物產生過敏反應者。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 經組織學檢查證實的晚期肝細胞癌;可接受依據美國肝病研究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Liver Diseases,簡稱「AASLD」)之肝硬化患者診斷標準所進行的臨床診斷(附錄13-6)[ ]。對於無肝硬化的病患,必須以組織學檢查進行確認。
• 病患必須因晚期肝細胞癌而曾接受全身性sorafenib治療至少一個療程(21天),並且已證實病情惡化或因藥物相關毒性而中斷治療。
• 病患僅接受過一種含有sorafenib的全身性療法治療肝細胞癌。
• 病患所接受的最後一劑sorafenib,必須早於隨機分組前14天。
• 病患必須已從sorafenib或研究中藥物的相關毒性中復原至 grade 2。
• 依據RECIST(第1.1版)為可評量疾病。
• ECOG 日常體能狀態 0 – 1(附錄13-2)。
• 年齡 18歲。
• Child-Pugh狀態A或B (7)(附錄13-5)。
• 巴塞隆納臨床肝癌(BCLC)第B/C期(附錄13-5)。
• 先前曾接受局部治療(例如:手術、放射療法、肝動脈療法、化學栓塞療法、射頻燒灼療法、經皮乙醇注射或冷凍療法)者可參與本試驗(惟這些治療須早於隨機分組前至少21天)。
• 空腹血糖 150 mg/dL (8.3 mmol/L);可併用不具促胰島素分泌效果的口服抗高血糖療法(且隨機分組時須已使用穩定劑量至少4週)。
• 下列實驗室檢測參數(由當地實驗室測定):
– 血小板數 60 x 109/L
– 血紅素  8.5 g/dL
– 絕對嗜中性球數目(ANC)  1.5 x 109/L
– 鉀濃度在正常範圍內(允許使用補充劑)
– PTT  2.3倍正常上限值(ULN)
– 鎂濃度在正常範圍內(允許使用補充劑)
– 鈣濃度在正常範圍內(允許使用補充劑)
• 器官功能適當(針對肝細胞癌病患族群):
– 肝功能檢查(LFT)  5倍正常上限值(ULN)
– 白蛋白  2.8 g/dL
– 總膽紅素  2.8 mg/dL
– 肌酸酐  1.5 倍正常上限值(ULN)
– 國際標準凝血時間比(INR)  2.3
• 試驗主持人依據實驗室檢測值、日常體能狀態與其他臨床標準的近期變化,估計預期壽命 12週。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與女性病患(亦即停經未滿一年且未接受節育手術者)必須同意於本試驗期間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請參閱第8.12節)。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提供於隨機分組之前14天內所檢測的陰性驗孕(血清或尿液)結果。
• 病患必須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才能參與本研究。
• 先前曾經接受放射療法者,亦可參與本試驗(惟其放射療法的急性毒性作用在隨機分組之前應已復原,且放射治療結束至隨機分組之間至少必須間隔21天)。
• 先前曾經接受手術者,亦可參與本試驗(惟該手術須已在隨機分組之前至少28天結束,且傷口於隨機分組之前已充分癒合)。

排除條件:
• Child-Pugh B (8 – 9)或C(附錄13-5)。
• 患者可能接受其他治癒性療法(亦即,手術切除或移植)。
• 目前需要使用具有促胰島素分泌效果的療法或胰島素治療的第一型或第二型糖尿病患者(附錄13-7)。
• 先前曾經接受IGF-1R療法治療。
• 必須使用干擾素的病患。
• 有症狀之腹水未獲有效控制者。
• 隨機分組之前21天內曾使用其他研究中藥物者。
• 曾經出現可能影響試驗藥物之吸收的腸胃病症(例如:克隆氏症[Crohn’s disease]、潰瘍性大腸炎等)且無法有效控制者。
• 曾接受同種異體器官移植(包括肝臟移植)者。
• 過去三年內曾罹患肝細胞癌以外的惡性腫瘤者:
例外:已切除的皮膚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已痊癒的原位子宮頸癌;已痊癒的乳房原位腺管癌;及/或已痊癒的淺表膀胱癌。
• 過去6個月內曾有嚴重心血管疾病(病情已獲有效控制者除外)。嚴重的心臟疾病包括:第二/第三級心臟傳導阻斷(heart block)、具有臨床嚴重性的缺血性心臟疾病、上腔靜脈(SVC)症候群、未有效控制的高血壓、紐約心臟學會(NYHA)第II類或更嚴重之心臟衰竭(身體活動輕微受限;休息時無礙,但從事一般身體活動時即會導致疲勞、心悸或呼吸困難)。
• 曾出現有症狀或需要治療的心律不整(多灶心室早期收縮[PVCs]、二連脈、三連脈、心室性心搏過速或未獲控制的心房顫動)(第三級)、左束支傳導阻滯(left bundle branch block,簡稱「LBBB」)或無症狀之持續心室性心搏過速等病史者,皆不可參與本試驗。心房顫動已獲藥物控制者可參與本試驗。
• 篩選時的QTcF間隔 450 msec。
• 隨機分組之前14天內不可使用可能引發「尖端扭轉型心室性心搏過速」(Torsades de Pointes,簡稱「TdP」)的藥物(「Torsades清單」請上網:www.azcert.org/medical-pros/drug-lists/bycategory.cfm查詢,請參閱附錄13-3)。
• 強效CYP1A2抑制劑ciprofloxacin與fluvoxamine使用者。其他功效較弱的CYP1A2抑制劑/誘導劑不在限制內。
• 隨機分組之前6個月內曾發生心血管事件(cerebrovascular accident,簡稱「CVA」),或導致目前仍有神經性不穩定狀況的心血管事件。
• 可導致病患無法接受試驗藥物治療的活躍性感染、或嚴重的既有醫學狀況(包括隨機分組之前12個月內所發生任何類型的活躍性癲癇)。
• 愛滋病毒(HIV)感染或愛滋病(AIDS)相關疾病,或嚴重急性或慢性疾病病史。
• 任何可能影響病患瞭解或配合本試驗要求、或簽立受試者同意書的精神性或神經性狀況病史。
• 懷孕或餵哺母乳的女性。
• 不穩定、需要類固醇、可能危及性命,或須於隨機分組之前28天內進行放射治療的有症狀之腦部癌轉移。
• 曾對與本試驗之藥物具有類似化學或生物成分的化合物產生過敏反應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5 人

  • 全球人數

    13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