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20061218
尚未開始召募
2006-08-01 - 2009-07-31
Phase II
終止收納1
多巴胺傳輸體及血清激素傳輸體與憂鬱症病患之病程認知功能缺損關係—一個雙同位素單光子電腦造影之研究
-
試驗申請者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成大醫院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探討血清素傳輸體及多巴胺傳送體是否為憂鬱症認知功能指標
試驗目的
探討血清素傳輸體及多巴胺傳送體是否為憂鬱症認知功能指標
藥品名稱
主成份
ADAM 1.55 mg, Ascorbic acid 1.51 mg, Sterile 0.9% NaCl injection 4.04 ml, 1 N HCl 0.03 ml, 95% ethan
劑型
劑量
20
評估指標
1. 主要評估指標:
認知功能and [99Tc] TRODAT-T binding and [123I] ADAM binding.
憂鬱症狀評分之改變量
2. 次要評估指標:
壓力荷爾蒙血中濃度之變化
生化血糖相關變項
生活壓力事件、生活品質、社會支持力
認知功能and [99Tc] TRODAT-T binding and [123I] ADAM binding.
憂鬱症狀評分之改變量
2. 次要評估指標:
壓力荷爾蒙血中濃度之變化
生化血糖相關變項
生活壓力事件、生活品質、社會支持力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標準:
疾病組:
1. 受試者符合DSM-Ⅳ重度憂鬱症之診斷條件,但現未使用藥物達3個月。
2. 漢氏憂鬱量表總分小於7分。
3. 年齡介於20至60歲之間 (包含20與60歲)。
4. 受試者必需簽屬同意書,判定他(她)們已了解研究目的、研究過程的要求,並具有加入研究的意願。
5. 由愛丁堡手利測驗證實屬非左利手者。
自願組:
1. 1. 受試者無精神疾病診斷。
2. 經資深精神科專科醫師使用MINI的診斷性會談證實受試者無藥物或精神病理問題
3. 年齡介於20至60歲之間 (包含20與60歲)。
4. 受試者必需簽屬同意書,判定他(她)們已了解研究目的、研究過程的要求,並具有加入研究的意願。
5. 由愛丁堡手利測驗證實屬非左利手者。
排除標準:
疾病組:
1. 正在接受MAOI抑制劑或抗憂鬱劑治療。
2. 懷孕或可能已懷孕的女性,具有懷孕能力而沒有採取可信賴之避孕措施之女性。
3. 哺乳之婦女。
4. 主要診斷為重鬱症外的其它精神疾病 (根據MINI診斷)
5. 受試者曾經罹患雙極性精神病與精神分裂症。
6. 過去或目前患有飲食疾患(五年內未緩解)、具有影響試驗進行之顯著第二軸診斷。六個月內符合DSM-Ⅳ之主要診斷為恐慌症、強迫症、廣泛性焦慮症、社交恐懼症,PTSD、以及目前罹患產後憂鬱症。
7. 過去罹患器質性精神疾病。
8. 過去六個月內符合DSM-Ⅳ之藥物或酒精的依賴或濫用標準。
9. 研究者判定病患具自殺危險性。
10. 裝有心率調節器或其他不宜作腦部核磁共振(MRI)掃描者。
11. 其他疾病經醫師判定不適合參加本試驗者
12. 在過去ㄧ年受試者曾因診斷或治療理由接受過5mci之輻射照射者。
自願組:
1. 懷孕或可能已懷孕的女性,具有懷孕能力而沒有採取可信賴之避孕措施之女性。
2. 哺乳之婦女。
3. 過去六個月內符合DSM-Ⅳ之藥物或酒精的依賴或濫用標準。
4. 在過去ㄧ年受試者曾因診斷或治療理由接受過5mci之輻射照射者。
疾病組:
1. 受試者符合DSM-Ⅳ重度憂鬱症之診斷條件,但現未使用藥物達3個月。
2. 漢氏憂鬱量表總分小於7分。
3. 年齡介於20至60歲之間 (包含20與60歲)。
4. 受試者必需簽屬同意書,判定他(她)們已了解研究目的、研究過程的要求,並具有加入研究的意願。
5. 由愛丁堡手利測驗證實屬非左利手者。
自願組:
1. 1. 受試者無精神疾病診斷。
2. 經資深精神科專科醫師使用MINI的診斷性會談證實受試者無藥物或精神病理問題
3. 年齡介於20至60歲之間 (包含20與60歲)。
4. 受試者必需簽屬同意書,判定他(她)們已了解研究目的、研究過程的要求,並具有加入研究的意願。
5. 由愛丁堡手利測驗證實屬非左利手者。
排除標準:
疾病組:
1. 正在接受MAOI抑制劑或抗憂鬱劑治療。
2. 懷孕或可能已懷孕的女性,具有懷孕能力而沒有採取可信賴之避孕措施之女性。
3. 哺乳之婦女。
4. 主要診斷為重鬱症外的其它精神疾病 (根據MINI診斷)
5. 受試者曾經罹患雙極性精神病與精神分裂症。
6. 過去或目前患有飲食疾患(五年內未緩解)、具有影響試驗進行之顯著第二軸診斷。六個月內符合DSM-Ⅳ之主要診斷為恐慌症、強迫症、廣泛性焦慮症、社交恐懼症,PTSD、以及目前罹患產後憂鬱症。
7. 過去罹患器質性精神疾病。
8. 過去六個月內符合DSM-Ⅳ之藥物或酒精的依賴或濫用標準。
9. 研究者判定病患具自殺危險性。
10. 裝有心率調節器或其他不宜作腦部核磁共振(MRI)掃描者。
11. 其他疾病經醫師判定不適合參加本試驗者
12. 在過去ㄧ年受試者曾因診斷或治療理由接受過5mci之輻射照射者。
自願組:
1. 懷孕或可能已懷孕的女性,具有懷孕能力而沒有採取可信賴之避孕措施之女性。
2. 哺乳之婦女。
3. 過去六個月內符合DSM-Ⅳ之藥物或酒精的依賴或濫用標準。
4. 在過去ㄧ年受試者曾因診斷或治療理由接受過5mci之輻射照射者。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標準:
疾病組:
1. 受試者符合DSM-Ⅳ重度憂鬱症之診斷條件,但現未使用藥物達3個月。
2. 漢氏憂鬱量表總分小於7分。
3. 年齡介於20至60歲之間 (包含20與60歲)。
4. 受試者必需簽屬同意書,判定他(她)們已了解研究目的、研究過程的要求,並具有加入研究的意願。
5. 由愛丁堡手利測驗證實屬非左利手者。
自願組:
1. 1. 受試者無精神疾病診斷。
2. 經資深精神科專科醫師使用MINI的診斷性會談證實受試者無藥物或精神病理問題
3. 年齡介於20至60歲之間 (包含20與60歲)。
4. 受試者必需簽屬同意書,判定他(她)們已了解研究目的、研究過程的要求,並具有加入研究的意願。
5. 由愛丁堡手利測驗證實屬非左利手者。
排除標準:
疾病組:
1. 正在接受MAOI抑制劑或抗憂鬱劑治療。
2. 懷孕或可能已懷孕的女性,具有懷孕能力而沒有採取可信賴之避孕措施之女性。
3. 哺乳之婦女。
4. 主要診斷為重鬱症外的其它精神疾病 (根據MINI診斷)
5. 受試者曾經罹患雙極性精神病與精神分裂症。
6. 過去或目前患有飲食疾患(五年內未緩解)、具有影響試驗進行之顯著第二軸診斷。六個月內符合DSM-Ⅳ之主要診斷為恐慌症、強迫症、廣泛性焦慮症、社交恐懼症,PTSD、以及目前罹患產後憂鬱症。
7. 過去罹患器質性精神疾病。
8. 過去六個月內符合DSM-Ⅳ之藥物或酒精的依賴或濫用標準。
9. 研究者判定病患具自殺危險性。
10. 裝有心率調節器或其他不宜作腦部核磁共振(MRI)掃描者。
11. 其他疾病經醫師判定不適合參加本試驗者
12. 在過去ㄧ年受試者曾因診斷或治療理由接受過5mci之輻射照射者。
自願組:
1. 懷孕或可能已懷孕的女性,具有懷孕能力而沒有採取可信賴之避孕措施之女性。
2. 哺乳之婦女。
3. 過去六個月內符合DSM-Ⅳ之藥物或酒精的依賴或濫用標準。
4. 在過去ㄧ年受試者曾因診斷或治療理由接受過5mci之輻射照射者。
疾病組:
1. 受試者符合DSM-Ⅳ重度憂鬱症之診斷條件,但現未使用藥物達3個月。
2. 漢氏憂鬱量表總分小於7分。
3. 年齡介於20至60歲之間 (包含20與60歲)。
4. 受試者必需簽屬同意書,判定他(她)們已了解研究目的、研究過程的要求,並具有加入研究的意願。
5. 由愛丁堡手利測驗證實屬非左利手者。
自願組:
1. 1. 受試者無精神疾病診斷。
2. 經資深精神科專科醫師使用MINI的診斷性會談證實受試者無藥物或精神病理問題
3. 年齡介於20至60歲之間 (包含20與60歲)。
4. 受試者必需簽屬同意書,判定他(她)們已了解研究目的、研究過程的要求,並具有加入研究的意願。
5. 由愛丁堡手利測驗證實屬非左利手者。
排除標準:
疾病組:
1. 正在接受MAOI抑制劑或抗憂鬱劑治療。
2. 懷孕或可能已懷孕的女性,具有懷孕能力而沒有採取可信賴之避孕措施之女性。
3. 哺乳之婦女。
4. 主要診斷為重鬱症外的其它精神疾病 (根據MINI診斷)
5. 受試者曾經罹患雙極性精神病與精神分裂症。
6. 過去或目前患有飲食疾患(五年內未緩解)、具有影響試驗進行之顯著第二軸診斷。六個月內符合DSM-Ⅳ之主要診斷為恐慌症、強迫症、廣泛性焦慮症、社交恐懼症,PTSD、以及目前罹患產後憂鬱症。
7. 過去罹患器質性精神疾病。
8. 過去六個月內符合DSM-Ⅳ之藥物或酒精的依賴或濫用標準。
9. 研究者判定病患具自殺危險性。
10. 裝有心率調節器或其他不宜作腦部核磁共振(MRI)掃描者。
11. 其他疾病經醫師判定不適合參加本試驗者
12. 在過去ㄧ年受試者曾因診斷或治療理由接受過5mci之輻射照射者。
自願組:
1. 懷孕或可能已懷孕的女性,具有懷孕能力而沒有採取可信賴之避孕措施之女性。
2. 哺乳之婦女。
3. 過去六個月內符合DSM-Ⅳ之藥物或酒精的依賴或濫用標準。
4. 在過去ㄧ年受試者曾因診斷或治療理由接受過5mci之輻射照射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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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4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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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