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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RMC-LUNG-101C
尚未開始召募

2025-11-01 - 2030-09-30

Phase I

尚未開始5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 RMC-9805(併用或不併用 RMC-6236)聯合其他抗癌藥物用於 RAS G12D 突變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患者的第 1b/2 期、開放性、多中心試驗 – 子試驗計畫書 C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育民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黃文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楊宗穎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楊志仁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RAS G12D 突變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患者

試驗目的

• 評估 RMC-9805 ( 併用或不併用 RMC-6236)聯合 pembrolizumab(併用或不併用化療)用於治療 RAS G12D 突變之晚期實體腫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確認 RMC-9805 ( 併用或不併用 RMC-6236)聯合 pembrolizumab(併用或不併用 化療)用於治療晚期 RAS G12D 突變 之非小細胞肺癌(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 患者建議的第 2 期劑量和時間表(Recommended Phase 2 Dose and Schedule, RP2DS)

藥品名稱

錠劑
錠劑

主成份

RMC-9805
RMC-6236

劑型

110
110

劑量

300mg
20 mg、100mg

評估指標

•劑量限制毒性 (Dose-Limiting Toxicity, DLT) 的發生率;第 1 部分和第 2 部分(僅限 C3 群組安全性前導階段)
•治療期間出現的不良事件 (Treatment Emergent Adverse Event, TEAE)、治療相關不良事件 (Treatment-Related Adverse Event, TRAE) 和嚴重不良事件 (Serious Adverse Event, SAE) 的發生率,以及具臨床意義的生命徵象、實驗室檢驗值和心電圖 (Electrocardiogram, ECG) 改變

主要納入條件

患者特性
1.年齡:≥ 18 歲並已提供知情同意。
2.體能狀態: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體能狀態分數為 0 或 1,且在篩選日後 2 週內無明顯下降。如果第 1 週期第 1 天(C1D1)前因任何原因體能狀態 > 1,則需要重新篩選。
疾病特性
3.先前療法:
第 1 部分劑量探索組別:(1)接受標準療法後惡化或對標準療法不耐受,或(2)根據試驗主持人判定,不適合或不太可能從標準療法中獲得顯著的臨床效益,或(3)拒絕標準療法,或(4)沒有標準療法可使用。
第 1 部分回填組別:針對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疾病患者,先前接受過的全身性療法線數不超過 3 線。
-如果在停止治療後 6 個月內發生轉移性疾病,則將新輔助或輔助療法視為先前療法。
-先前接受過針對絲裂原活化蛋白激酶 (Mitogen-Activated Protein Kinase, MAPK) 途徑的標靶治療是禁止的(例如:直接針對大鼠肉瘤病毒 [Rat Sarcoma Virus, RAS] 或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EGFR] 或 v-raf 鼠肉瘤病毒致癌基因同源物 B1 [BRAF] 的標靶治療)。
第 2 部分:先前未接受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疾病的全身性療法。
-如果在停止治療後 6 個月內出現轉移性疾病,則將新輔助或輔助療法視為先前療法。
-先前接受過針對 MAPK 途徑的標靶治療是禁止的(例如:直接針對 RAS 或 EGFR 或 BRAF 的標靶治療)。
4.突變狀態:先前已證實(獨立於本試驗)的 RAS G12D 突變(定義為 KRAS、HRAS 或 NRAS 基因第 12 密碼子上的甘胺酸被天門冬胺酸取代),其係透過對循環腫瘤去氧核糖核酸 (circulating tumor DeoxyriboNucleic Acid, ctDNA) 或 C1D1 前(C1D1 前最多 3 年內)取得之腫瘤組織進行去氧核糖核酸 (DeoxyriboNucleic Acid, DNA) 定序或聚合酶連鎖反應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 檢測判定,並根據當地標準在經認證的實驗室中進行。
患有 RAS 以外驅動因子突變且已有核准的標靶療法可用之 NSCLC 患者不予納入(例如:間變性淋巴瘤激酶 [Anaplastic Lymphoma Kinase, ALK]、活性氧化物-1 (Reactive Oxygen Species-1, ROS-1)、BRAF、具有RET [rearranged during transfection] 基因重排的 NSCLC、上皮細胞間質轉化)。
5.足夠的骨髓功能:須在未使用造血生長因子的情況下符合血液學標準。對於短效型生長因子,必須在篩選期的實驗室檢測前 7 天內不使用造血生長因子,對於長效型生長因子,必須在篩選前 14 天內不使用造血生長因子(即終末消除半衰期 [t½] > 48 小時 [例如:pegfilgrastim])。
a.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 ≥ 1.5×10^9 /L(篩選前 7 天內無生長因子支持)
b.血紅素 ≥ 9.0 g/dL(篩選前 2 週內未輸血)
c.血小板計數 ≥ 100×10^9 /L(篩選前 2 週內未輸血)
6.足夠的腎功能: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 60 mL/min,須使用慢性腎臟疾病流行病學合作組織 (Chronic Kidney Disease Epidemiology Collaboration, CKD-EPI) 肌酸酐公式或其他符合機構指引的公式計算,或使用 24 小時尿液採集判定。
7.充足的肝功能。
a.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 2.5 倍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b.血清或血漿膽紅素 ≤ 1.5 倍 ULN 或 < 2 倍 ULN(對於吉伯特氏症候群的患者)。
8.充足的甲狀腺功能:促甲狀腺激素 (Thyroid Stimulating Hormone, TSH) 在正常範圍內,或總游離三碘甲狀腺素 (T3) 和甲狀腺素 (T4) 在正常範圍內,且在 C1D1 前 30 天內不得調整甲狀腺素替代劑量。
如需更多詳情,請聯絡試驗醫師。

主要排除條件

疾病特性
1.未經治療的中樞神經系統 (Central Nervous System, CNS) 轉移或腦膜疾病。已接受治療的 CNS 轉移者如果滿足以下「所有」條件,則允許納入:
a.放射治療在 C1D1 前 ≥ 2 週結束
b.C1D1 前 4 週內進行的中樞神經系統造影檢查未發現臨床或放射學惡化的證據。
c.穩定的殘存神經症狀且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5.0 版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ersion 5.0, CTCAE v5.0) 等級 ≤ 2,並在 C1D1 前接受穩定劑量的類固醇和/或抗癲癇治療(如適用)≥ 2 週。
2.嚴重肺部疾病:C1D1 前 6 個月內患有需要類固醇治療之間質性肺部疾病、肺炎、肺纖維化或放射性肺炎病史,或篩選影像學檢查發現任何活動性間質性肺部疾病的證據。
3.胃腸 (GI) 功能受損:任何可能影響接受或吸收試驗治療能力的情況(例如:難治性噁心和嘔吐、吸收不良、大面積腸切除術或控制不良的發炎性 GI 疾病,如克隆氏症或潰瘍性結腸炎)。
4.重大手術:C1D1 前 < 4 週。
如需更多詳情,請聯絡試驗醫師。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1 人

  • 全球人數

    12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