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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K-3475-158
試驗執行中

2015-12-01 - 2026-12-31

Phase II

召募中5

ICD-10C00.0

上唇外側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40.0

上唇紅緣惡性腫瘤

一項在晚期實質固態瘤患者使用Pembrolizumab (MK-3475)評估預測性生物標記之臨床試驗(KEYNOTE-158)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仁熙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鍾奇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呂建興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顏家瑞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家齊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晚期(無法切除及/或轉移性)實體腫瘤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目的1:針對罹患多種晚期(轉移性及/或無法切除)實體腫瘤中的任何一種、未選擇生物標記的受試者(A – J組),由獨立中央放射學審查者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評估pembrolizumab的整體反應率(ORR)。 目的2:針對罹患多種晚期(轉移性及/或無法切除)實體腫瘤中的任何一種、已選擇生物標記的受試者(A – K組),由獨立中央放射學審查者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評估pembrolizumab的整體反應率(ORR)。待評估的主要生物標記有(1)以免疫化學法(IHC)評估腫瘤的PD-L1表現量(A – J組),(2)以RNA分析評估腫瘤的基因表現分析(GEP) (A – J組),以及(3)腫瘤的高度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 (A – K組)。 目的3 (僅L組):由獨立中央放射學審查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針對來自中國大陸並具中國血統,且其患有dMMR/MSI-H實體腫瘤之受試者進行評估的結果,評估pembrolizumab的客觀反應率(ORR)。 目的4 (僅M組):由獨立中央放射學審查根據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Pembrolizumab

劑型

270

劑量

100mg/4ml

評估指標

1.以RECIST1.1之標準評估pembrolizumab (MK-3475)對於先前接受過治療的晚期實質固態瘤病患是否具有抗腫瘤活性. 評估指標包括整體反應率(ORR).治療反應持續時間(DOR).無惡化存活期(PFS).整體存活期(OS)
2.測試研究試驗藥物pembrolizumab (MK-3475)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主要納入條件

- 在組織學或細胞學上有相關記錄,為其中一種以下類型的晚期實體腫瘤:
•肛門鱗狀細胞癌
•膽道腺癌(膽囊或膽道系統[肝內或肝外膽管癌],但不包括乏特氏壺腹癌)
•位於肺臟、闌尾、小腸、大腸、直腸或胰臟的神經內分泌腫瘤(分化良好與中度分化者)
•子宮內膜癌(肉瘤和間質瘤除外)
•子宮頸鱗狀細胞癌
•外陰鱗狀細胞癌
•小細胞肺癌
•間皮癌
•甲狀腺癌
•唾腺癌(肉瘤和間質瘤除外)
•除大腸直腸癌(CRC)以外,任何屬於高度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的晚期實體腫瘤,或
•中國大陸的中國血統受試者所患有之任何具有誤配修復缺陷(dMMR)/MSI-H的任何晚期實體腫瘤(包括CRC)。(CRC受試者將患有經組織學證實的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CRC,即dMMR/MSI-H,並且先前曾接受2線療法)或
•至少經過一線治療但失敗且為高腫瘤突變負荷(TMB-H)(≥10 mut/Mb,F1CDx測定法)的任何晚期實體腫瘤,但dMMR/MSI-H腫瘤除外。
註:受試者必須至少曾接受一線標準照護的全身治療(即非首次接受治療)但失敗,才有資格納入,但CRC受試者除外,根據CRC特定的資格條件,CRC受試者必須曾接受至少2線標準照護的全身性治療且失敗。受試者不得患有黑色素瘤或非小細胞肺癌(NSCLC)。
•腫瘤惡化或對已知具有臨床效益的療法無法耐受。先前的療程並無次數上的限制
•可以提供腫瘤組織進行試驗分析(取決於腫瘤類型)
•可供放射線測量之疾病
•第一劑pembrolizumab給藥之前3天內執行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為0或1
•預期壽命至少3個月
•適當器官功能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願意在試驗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在每種試驗治療消除所需的時間內,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並同意在此期間內不捐卵(卵子、卵母細胞)給他人或冷凍/儲存供自己進行人工生殖目的之用。每種試驗治療結束後需要持續避孕的時間長度如下:MK-3475(120天)

主要排除條件

•目前正在參與並接受試驗治療,或於接受第一劑治療之前4週內,曾參與一項使用研究性藥物的試驗並已接受試驗治療或使用研究性器材
•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7天內,經診斷為免疫缺乏或正接受全身性類固醇療法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過去2年中,具活性自體免疫疾病,且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
•試驗第1天之前4週內曾使用抗癌單株抗體(mAb),或是因為超過4週前所接受的mAb而出現不良事件且尚未恢復
•試驗第1天之前2週內曾接受化學療法、標靶小型分子療法或放射療法,或是因為之前所接受的藥物而出現不良事件且尚未恢復。
•已知於納入前2年內曾罹患其他惡性腫瘤,但曾進行痊癒性治療的皮膚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以及/或曾進行痊癒性切除的原位癌除外
•已知具有現行性中樞神經(CNS)轉移及/或癌性腦膜炎
•已知罹患腦幹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
•具有需要接受類固醇的(非感染性)肺炎/間質性肺病之病史,或目前患有肺炎/間質性肺病。
•罹患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性感染
•已知罹患精神或物質濫用疾患,且可能干擾受試者配合試驗要求之能力
•正懷孕、哺乳,或預期將於試驗計畫期間(自篩選回診起,至接受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120天)懷孕或使人受孕
•先前曾參與任何其他pembrolizumab(MK-3475)的試驗、或先前曾接受抗細胞程式死亡1(PD-1)、抗細胞程式死亡配體1(PD-L1)、抗細胞程式死亡配體2(PD-L2)、或任何其他免疫調節mAb或特別針對T細胞共同刺激或檢查點路徑的藥物的療法
•已知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病史
•已知罹患活動性B型肝炎或C型肝炎
•於試驗治療預計開始日之前30天內接種活體疫苗
•對pembrolizumab及/或任何其賦形劑嚴重過敏(≥第3級)
•已知具有活動性結核病史(TB,結核菌Bacillus tuberculosis)
•曾接受異體組織/實體器官移植。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159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