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1 - 2021-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9
一項用於評估 Idelalisib (GS-1101) 結合Bendamustine和Rituximab對接受過低惡度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治療的患者的療效和安全性的第 3 期、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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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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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Gilead Science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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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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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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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150
評估指標
主要納入條件
有資格參與本研究的受試者必須滿足以下納入標準:
1)≥18 歲的男性或女性。
2)經組織學確認患有 B 細胞 iNHL,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於 2008 年確定的造血和淋巴組織腫瘤分級標準,其組織學子型僅限於以下類型:
(a) 濾泡性淋巴瘤 (Follicular lymphoma, FL) 第 1、2 或 3a 級
(b) 小淋巴細胞淋巴瘤 (Small lymphocytic lymphoma, SLL) 且診斷時絕對淋巴細胞計數(Absolute lymphocyte count, ALC) <5 x 109/L
(c) 淋巴漿細胞淋巴瘤/原發性巨球蛋白血症 (Lymphoplasmacytoid lymphoma, LPL/ Waldenström macroglobulinemia, WM)
(d) 邊緣帶淋巴瘤 (Marginal zone lymphoma, MZL)(脾、結或結外)
3)透過電腦斷層掃描 或磁振造影 掃描評估的復發性、放射學可測的結節或節外 iNHL(定義為存在 ≥1 處損傷,損傷的最長直徑 [Longest diameter, LD] ≥ 2.0 公分,且最長的垂直直徑 [Longest perpendicular diameter, LPD] ≥ 1.0 公分)。
4)先前的惡性淋巴瘤治療包括≥ 1 種含治療性抗CD20 抗體(例如Rituximab、ofatumumab、GA-101)的治療方案,並施用 ≥2 劑抗體進行治療。
5)先前的惡性淋巴瘤治療包括≥1 種含治療性化學療法(例如烷化劑)的治療方案,且施用時間 ≥2 個治療週期。
註:先前的治療可能作為單一藥品給藥或為併用治療的組成一部分。受試者也可能接受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市售化學療法(包括Bendamustine)、免疫療法,或非排他性研究療法。重複但為不同治療應用的單一藥品給藥或併用療法,應視為獨立的治療方案。
6)在隨機分配前≥6 週,中止癌症治療的所有療法(包括放射療法、化學療法、免疫療法或試驗性療法)。註:受試者可能獲得皮質類固醇以控制 iNHL 表現。
7)隨機分配前,因治療腫瘤時所發生的急性毒性作用應降至≤ 1級(但脫髮[允許 1 級或 2 級]、神經毒性[允許 1 級或 2 級]或骨髓參數[允許 1 級或 2 級]除外)。
8)卡諾斯基評分≥60。
9)實驗室檢驗值需在規定的範圍內(隨機分配前的 4 週內)。註:應考慮對超出範圍的數值做確認,以確定異常情況是否是真實或人為的。應在篩選期獲得數值,而且通常應是最近一次的測量值。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願意在研究期間從篩選就診(第 1 次就診)開始,直至服用最後一次Bendamustine或 idelalisib 後的 30 天內,或服用最後一次Rituximab後 12 個月的時間內(以較晚發生者為準),使用計劃書建議的避孕方法。 註:女性受試者被視為具有生育能力,除非已接受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結紮術,或雙側卵巢切除術;有卵巢衰竭的醫療記錄(血清雌二醇和濾泡刺激激素 [FSH] 含量在停經後認定的範圍內,且血清或尿液HCG 呈陰性);或已停經(年齡為≥55 歲,且無月經≥6 個月)。
11)具有生育能力並與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發生性行為的男性受試者,願意在研究期間從隨機分配就診(第 2 次就診)開始,直至使用最後一次Bendamustine後 >6 個月,或使用最後一次研究藥物後 >90 天(以較晚發生者為準)的時間內,使用計劃書建議的避孕方法,並在研究期間從隨機分配(第 2 次就診)開始,直至使用最後一次Bendamustine後 >6 個月,或使用最後一次研究藥物後 >90 天(以較晚者為準)的時間內禁止捐獻精子。註:男性受試者被視為具有生育能力,除非已接受雙側輸精管切除術並已證明無精子,或已接受雙側睾丸切除術,或使用黃體激素釋放激素 (LH RH) 促動劑(例如 [Zoladex®]、[Lupron®],或[Trelstar®])持續抑制睾丸的功能。
12)試驗主持人在考慮目前的 iNHL 疾病狀態、醫療狀況,以及受試者接受其他 iNHL 治療的潛在優勢和風險,判斷受試者參與計劃的風險利益比是可以被接受的。
13)願意遵循預定就診時間、給藥方案、成像研究、實驗室檢測、其他研究程序,以及研究限制。 註:應考慮可能妨礙充分參與研究的心理、社會、家庭或地理因素。
14)受試者須提供親自簽名的知情同意書以證明受試者已瞭解疾病的腫瘤性質,並已被告知未來的執行程序、試驗性質的治療方案、替代方案、潛在益處、可能的副作用、潛在風險及不適,以及參與研究的其他相關層面。
排除標準
符合以下任何一個排除標準的受試者將無法參與本研究:
1)已知中樞神經系統或軟腦膜淋巴瘤(Leptomeningeal lymphoma)。註:無需提供有無中樞疾病的成像記錄。
2)已知組織學轉化為侵襲性淋巴瘤 註:無需提供有無轉化的切片檢查記錄。
3)已知診斷為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 (Myelodysplastic syndrome)。
4)有過非淋巴惡性腫瘤病史,以下情況除外:經過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原位宮頸癌,表淺性膀胱癌,無症狀前列腺癌,包括無已知轉移性疾病且無需接受治療或僅需要接受激素治療,並在隨機分配之前≥1 年有正常的前列腺特異性抗原,其他經過充分治療且目前已完全緩解的第 1 階段或第 2 階段癌症,或已完全緩解 ≥5 年的任何其他癌症。
5)已知過敏症或無法耐受 idelalisib、Bendamustine或Rituximab配方中的任何活性物質或賦形劑
6)在隨機分配(第 2 次就診)時,有證據顯示有的全身性細菌、真菌或病毒感染。註:皮膚或指甲有局部真菌感染的受試者有資格參加研究。受試者可能接受預防性抗病毒或抗菌治療方案(例如抗肺囊蟲預防治療)),具體方案由試驗主持人決定。對於具有重大感染風險(例如流行性感冒)的受試者,可能透過免疫接種進行預防,應在隨機分配前考慮提供疫苗。
7)有藥物誘導的肝損傷、活性的慢性C 型肝炎 (HCV)、活性的慢性 B 型肝炎 (HBV)、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肝、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由膽石病引起的肝外阻塞、肝硬化,或門靜脈血壓過高。
8)有藥物誘導的肺炎。
9)有大腸激躁症。
10)有酒精或藥物成癮。
11)正在懷孕或正在哺乳。
12)具有異體骨髓先驅細胞或實體器官移植病史。
13)正在進行免疫抑制療法而非皮質類固醇療法。註:受試者可以使用局部、腸、吸入或全身皮質類固醇作為有 iNHL 臨床表現、共存疾病,或自身免疫性貧血和/或血小板減少症的療法。在參與研究的過程中,可能為受試者施用全身或其他皮質類固醇以作為輸注Rituximab的前置藥物,或作為治療緊急的共存疾病所需的藥物。
14)對於先前接受Bendamustine治療的受試者,注射上一次Bendamustine距離隨後 iNHL 惡化的時間間隔 <6 個月。
15)有過使用任何 AKT 抑制劑(絲氨酸/蘇氨酸蛋白激酶)、酪氨酸激酶(Bruton tyrosine kinase, BTK)、兩面神激酶 (Janus kinase, JAK)、哺乳動物類雷帕黴素靶蛋白 (mammalian target of rapamycin, mTOR)、磷脂醯肌醇 3 激酶 (phosphatidylinositol 3 kinase, PI3K)(包括 idelalisib),或脾酪氨酸激酶 (spleen tyrosine kinase, SYK) 進行治療的病史。
16)同時參與其他治療性臨床試驗。
17)先前參與過 idelalisib 臨床試驗
18)先前或仍有臨床重大疾病、醫療狀況、手術史、身體檢查發現、心電圖(electrocardiogram, ECG)發現,或生化檢驗異常,試驗主持人認為這些情況可能對受試者的安全造成不利影響,或研究結果的評估。
19)在隨機分配(第 2 次就診)之前 30 天內接受黃熱病疫苗的患者。
20)在隨機分配(第 2 次就診)之前 30 天內進行大型手術的患者。
主要排除條件
有資格參與本研究的受試者必須滿足以下納入標準:
1)≥18 歲的男性或女性。
2)經組織學確認患有 B 細胞 iNHL,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於 2008 年確定的造血和淋巴組織腫瘤分級標準,其組織學子型僅限於以下類型:
(a) 濾泡性淋巴瘤 (Follicular lymphoma, FL) 第 1、2 或 3a 級
(b) 小淋巴細胞淋巴瘤 (Small lymphocytic lymphoma, SLL) 且診斷時絕對淋巴細胞計數(Absolute lymphocyte count, ALC) <5 x 109/L
(c) 淋巴漿細胞淋巴瘤/原發性巨球蛋白血症 (Lymphoplasmacytoid lymphoma, LPL/ Waldenström macroglobulinemia, WM)
(d) 邊緣帶淋巴瘤 (Marginal zone lymphoma, MZL)(脾、結或結外)
3)透過電腦斷層掃描 或磁振造影 掃描評估的復發性、放射學可測的結節或節外 iNHL(定義為存在 ≥1 處損傷,損傷的最長直徑 [Longest diameter, LD] ≥ 2.0 公分,且最長的垂直直徑 [Longest perpendicular diameter, LPD] ≥ 1.0 公分)。
4)先前的惡性淋巴瘤治療包括≥ 1 種含治療性抗CD20 抗體(例如Rituximab、ofatumumab、GA-101)的治療方案,並施用 ≥2 劑抗體進行治療。
5)先前的惡性淋巴瘤治療包括≥1 種含治療性化學療法(例如烷化劑)的治療方案,且施用時間 ≥2 個治療週期。
註:先前的治療可能作為單一藥品給藥或為併用治療的組成一部分。受試者也可能接受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市售化學療法(包括Bendamustine)、免疫療法,或非排他性研究療法。重複但為不同治療應用的單一藥品給藥或併用療法,應視為獨立的治療方案。
6)在隨機分配前≥6 週,中止癌症治療的所有療法(包括放射療法、化學療法、免疫療法或試驗性療法)。註:受試者可能獲得皮質類固醇以控制 iNHL 表現。
7)隨機分配前,因治療腫瘤時所發生的急性毒性作用應降至≤ 1級(但脫髮[允許 1 級或 2 級]、神經毒性[允許 1 級或 2 級]或骨髓參數[允許 1 級或 2 級]除外)。
8)卡諾斯基評分≥60。
9)實驗室檢驗值需在規定的範圍內(隨機分配前的 4 週內)。註:應考慮對超出範圍的數值做確認,以確定異常情況是否是真實或人為的。應在篩選期獲得數值,而且通常應是最近一次的測量值。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願意在研究期間從篩選就診(第 1 次就診)開始,直至服用最後一次Bendamustine或 idelalisib 後的 30 天內,或服用最後一次Rituximab後 12 個月的時間內(以較晚發生者為準),使用計劃書建議的避孕方法。 註:女性受試者被視為具有生育能力,除非已接受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結紮術,或雙側卵巢切除術;有卵巢衰竭的醫療記錄(血清雌二醇和濾泡刺激激素 [FSH] 含量在停經後認定的範圍內,且血清或尿液HCG 呈陰性);或已停經(年齡為≥55 歲,且無月經≥6 個月)。
11)具有生育能力並與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發生性行為的男性受試者,願意在研究期間從隨機分配就診(第 2 次就診)開始,直至使用最後一次Bendamustine後 >6 個月,或使用最後一次研究藥物後 >90 天(以較晚發生者為準)的時間內,使用計劃書建議的避孕方法,並在研究期間從隨機分配(第 2 次就診)開始,直至使用最後一次Bendamustine後 >6 個月,或使用最後一次研究藥物後 >90 天(以較晚者為準)的時間內禁止捐獻精子。註:男性受試者被視為具有生育能力,除非已接受雙側輸精管切除術並已證明無精子,或已接受雙側睾丸切除術,或使用黃體激素釋放激素 (LH RH) 促動劑(例如 [Zoladex®]、[Lupron®],或[Trelstar®])持續抑制睾丸的功能。
12)試驗主持人在考慮目前的 iNHL 疾病狀態、醫療狀況,以及受試者接受其他 iNHL 治療的潛在優勢和風險,判斷受試者參與計劃的風險利益比是可以被接受的。
13)願意遵循預定就診時間、給藥方案、成像研究、實驗室檢測、其他研究程序,以及研究限制。 註:應考慮可能妨礙充分參與研究的心理、社會、家庭或地理因素。
14)受試者須提供親自簽名的知情同意書以證明受試者已瞭解疾病的腫瘤性質,並已被告知未來的執行程序、試驗性質的治療方案、替代方案、潛在益處、可能的副作用、潛在風險及不適,以及參與研究的其他相關層面。
排除標準
符合以下任何一個排除標準的受試者將無法參與本研究:
1)已知中樞神經系統或軟腦膜淋巴瘤(Leptomeningeal lymphoma)。註:無需提供有無中樞疾病的成像記錄。
2)已知組織學轉化為侵襲性淋巴瘤 註:無需提供有無轉化的切片檢查記錄。
3)已知診斷為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 (Myelodysplastic syndrome)。
4)有過非淋巴惡性腫瘤病史,以下情況除外:經過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原位宮頸癌,表淺性膀胱癌,無症狀前列腺癌,包括無已知轉移性疾病且無需接受治療或僅需要接受激素治療,並在隨機分配之前≥1 年有正常的前列腺特異性抗原,其他經過充分治療且目前已完全緩解的第 1 階段或第 2 階段癌症,或已完全緩解 ≥5 年的任何其他癌症。
5)已知過敏症或無法耐受 idelalisib、Bendamustine或Rituximab配方中的任何活性物質或賦形劑
6)在隨機分配(第 2 次就診)時,有證據顯示有的全身性細菌、真菌或病毒感染。註:皮膚或指甲有局部真菌感染的受試者有資格參加研究。受試者可能接受預防性抗病毒或抗菌治療方案(例如抗肺囊蟲預防治療)),具體方案由試驗主持人決定。對於具有重大感染風險(例如流行性感冒)的受試者,可能透過免疫接種進行預防,應在隨機分配前考慮提供疫苗。
7)有藥物誘導的肝損傷、活性的慢性C 型肝炎 (HCV)、活性的慢性 B 型肝炎 (HBV)、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肝、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由膽石病引起的肝外阻塞、肝硬化,或門靜脈血壓過高。
8)有藥物誘導的肺炎。
9)有大腸激躁症。
10)有酒精或藥物成癮。
11)正在懷孕或正在哺乳。
12)具有異體骨髓先驅細胞或實體器官移植病史。
13)正在進行免疫抑制療法而非皮質類固醇療法。註:受試者可以使用局部、腸、吸入或全身皮質類固醇作為有 iNHL 臨床表現、共存疾病,或自身免疫性貧血和/或血小板減少症的療法。在參與研究的過程中,可能為受試者施用全身或其他皮質類固醇以作為輸注Rituximab的前置藥物,或作為治療緊急的共存疾病所需的藥物。
14)對於先前接受Bendamustine治療的受試者,注射上一次Bendamustine距離隨後 iNHL 惡化的時間間隔 <6 個月。
15)有過使用任何 AKT 抑制劑(絲氨酸/蘇氨酸蛋白激酶)、酪氨酸激酶(Bruton tyrosine kinase, BTK)、兩面神激酶 (Janus kinase, JAK)、哺乳動物類雷帕黴素靶蛋白 (mammalian target of rapamycin, mTOR)、磷脂醯肌醇 3 激酶 (phosphatidylinositol 3 kinase, PI3K)(包括 idelalisib),或脾酪氨酸激酶 (spleen tyrosine kinase, SYK) 進行治療的病史。
16)同時參與其他治療性臨床試驗。
17)先前參與過 idelalisib 臨床試驗
18)先前或仍有臨床重大疾病、醫療狀況、手術史、身體檢查發現、心電圖(electrocardiogram, ECG)發現,或生化檢驗異常,試驗主持人認為這些情況可能對受試者的安全造成不利影響,或研究結果的評估。
19)在隨機分配(第 2 次就診)之前 30 天內接受黃熱病疫苗的患者。
20)在隨機分配(第 2 次就診)之前 30 天內進行大型手術的患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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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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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