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SK0-250-001
尚未開始召募
2019-07-01 - 2020-06-30
Phase I
終止收納1
研究SK0-250用於健康成人受試者之第一期、單一劑量遞增、安全性、耐受性與藥物動力學試驗
-
試驗申請者
佳生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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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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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MULTIPLE SCLEROSIS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評估SK0-250用於健康成人受試者之安全性、耐受性、劑量限制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劑量(MTD)。
次要目標:研究SK0-250在健康成人受試者中的藥物動力學(PK)。
藥品名稱
主成份
Sobrerol
劑型
劑量
250
評估指標
主要指標:
本試驗的主要指標是評估SK0-250的安全性、耐受性、DLT及MTD。安全性和耐受性變數包括由美國國家癌症研
究所(NCI)之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CTCAE)分級的生命徵象、身體檢查、12導程心電圖、安全性實驗室參數
(血液學和生物化學)、尿液參數和其他毒性。將使用CTCAE第5.0版評估試驗治療的安全性概況。
次要指標:
評估Sk0-250藥物動力學(PK)參數:血清中的最高濃度(Cmax)、達到最高濃度的時間(Tmax)、時間零至無限
大之曲線下面積(AUC0-∞)、從給藥起至最後一次可測量濃度之間的曲線下面積(AUC0-last)、半衰期(t1/2)、
分布體積(Vd)和廓清率[CL]。
本試驗的主要指標是評估SK0-250的安全性、耐受性、DLT及MTD。安全性和耐受性變數包括由美國國家癌症研
究所(NCI)之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CTCAE)分級的生命徵象、身體檢查、12導程心電圖、安全性實驗室參數
(血液學和生物化學)、尿液參數和其他毒性。將使用CTCAE第5.0版評估試驗治療的安全性概況。
次要指標:
評估Sk0-250藥物動力學(PK)參數:血清中的最高濃度(Cmax)、達到最高濃度的時間(Tmax)、時間零至無限
大之曲線下面積(AUC0-∞)、從給藥起至最後一次可測量濃度之間的曲線下面積(AUC0-last)、半衰期(t1/2)、
分布體積(Vd)和廓清率[CL]。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您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參加本試驗:
1.20-60歲(含)之健康男性及女性受試者。
2.身體質量指數(BMI)值介於18.0-30.0 kg/m²(含)之間。體重應為50 kg以上。
3.經主要試驗主持人/協同試驗主持人判定,ECG及身體檢查結果為健康或無臨床顯著(依據過去病歷)問題。
4.收縮壓介於90-139 mmHg (含)、舒張壓介於50-90 mmHg (含),且脈搏速率介於50-100 bpm (含),同時體溫介於35.0-37.4°C。
5.篩選實驗室數值在參考值以內,或主要試驗主持人/協同試驗主持人認為該等數值「無臨床顯著問題」。
6.能夠理解且知悉試驗的性質。能夠在接受任何試驗藥物前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必須能夠與臨床試驗人員進行有效的溝通。
7.願意禁食至少10個小時以及食用標準餐。
8.可以志願參與整個試驗期間,且願意遵從所有試驗計畫書規定。
9.同意在試驗期間不刺青或在身體上穿環。
10.受試者必須滿足至少一項下列條件:
手術絕育至少6個月;
停經至少1年;
同意從篩選日起直到試驗結束後30天(最後一項試驗程序)內,避免懷孕並同時使用醫學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子宮內避孕器或雙重屏障法(保險套搭配殺精泡沫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
隔膜搭配殺精劑)。完全禁慾可以做為一種避孕方法。
排除標準:
您符合下列任何一個條件則無法參與本試驗:
1.已知曾有或現有任何臨床顯著肝病(例如:活性肝病、肝功能不全)、腎臟/泌尿系統疾病(例如:腎功能不全)、腸胃道疾病、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肺病、內分泌疾病(例如:甲狀腺機能低下症)、免疫疾病、肌肉骨骼疾病(例如:肌肉病變、橫紋肌溶解症)、神經疾病、精神疾病、皮膚疾病、血液疾病或不適,但經主要試驗主持人/協同試驗主持人判定非臨床顯著問題者除外。
2.曾有臨床顯著問題,或在第一次給藥前7天內,經主要試驗主持人/協同試驗主持人判定有任何臨床顯著腸胃道疾病(例如:慢性腹瀉、大腸發炎性疾病)、未緩解的腸胃道症狀(例如:腹瀉、嘔吐),或其他已知會影響藥物吸收、分布、代謝或排除的疾病。
3.已知曾有腸胃道手術病史(痔瘡切除手術和腹股溝疝氣修補手術除外),或頭部外傷。
4.經主要試驗主持人/協同試驗主持人判定,在第一劑藥物給藥前30天內有任何臨床顯著疾病。
5.經主要試驗主持人/協同試驗主持人判定,有任何顯著身體或器官異常。
6.下列檢測結果陽性:HIV、B型肝炎表面抗原、C型肝炎、藥物濫用(安非他命(amphetamines)、巴比妥類藥物(barbiturates)、苯二氮平類藥物(benzodiazepines)、古柯鹼(cocaine)、鴉片類藥物(opiates)、苯環利定(phencyclidine,俗稱天使塵[PCP])、四氫大麻粉(tetrahydrocannabinol)、酒精呼氣測試。女性受試者懷孕檢測陽性。
7.已知曾有或現有:
第一次給藥前一年內有酒精濫用史;
藥物濫用或依賴;
正在進行酒精或鎮靜劑戒斷(包括苯二氮平類藥物(benzodiazepines));
對sobrerol、其賦形劑及/或相關物質過敏或有特異體質反應(idiosyncratic reaction);
食物過敏及/或有任何飲食限制;
重度過敏反應(例如:過敏性反應、血管性水腫)。
8.無法耐受及/或無法經由靜脈穿刺採集血液。
9.試驗前四週期間飲食狀況異常(基於任何理由),包括禁食、高蛋白飲食等。
10.第一劑藥物前2個月內因捐血而導致流失超過250 mL血液;第一劑藥物前3個月內流失超過300 mL血液。
11.第一劑藥物給藥前7天內以血小板分離術捐血漿。
12.在第一劑藥物給藥前30天內接受試驗藥物者。
13.在給藥前48小時內食用含有咖啡因/茶鹼(methylxanthines)、罌粟籽及/或酒精之產品,以及在第一劑藥物給藥前10天內食用含葡萄柚及/或柚子的產品。
14.第一劑藥物給藥前30天內使用任何處方藥物。
15.第一劑藥物給藥前30天內使用任何非處方藥物(包括口服綜合維生素、中草藥及/或膳食補充品) (殺精劑/屏障式避孕產品除外)。
16.女性在第一劑藥物給藥前30天內口服或經皮膚使用賀爾蒙避孕劑。
17.女性在第一劑藥物給藥前6個月內使用植入式、注射式、陰道內或子宮內賀爾蒙避孕法。
18.試驗開始前6個月內正在接受任何重大手術者,主要試驗主持人/協同試驗主持人另有判斷者除外。
19.第一劑藥物給藥前6個月內使用菸草產品、尼古丁產品(貼片、口香糖等)。
20.懷孕或哺乳的女性。
您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參加本試驗:
1.20-60歲(含)之健康男性及女性受試者。
2.身體質量指數(BMI)值介於18.0-30.0 kg/m²(含)之間。體重應為50 kg以上。
3.經主要試驗主持人/協同試驗主持人判定,ECG及身體檢查結果為健康或無臨床顯著(依據過去病歷)問題。
4.收縮壓介於90-139 mmHg (含)、舒張壓介於50-90 mmHg (含),且脈搏速率介於50-100 bpm (含),同時體溫介於35.0-37.4°C。
5.篩選實驗室數值在參考值以內,或主要試驗主持人/協同試驗主持人認為該等數值「無臨床顯著問題」。
6.能夠理解且知悉試驗的性質。能夠在接受任何試驗藥物前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必須能夠與臨床試驗人員進行有效的溝通。
7.願意禁食至少10個小時以及食用標準餐。
8.可以志願參與整個試驗期間,且願意遵從所有試驗計畫書規定。
9.同意在試驗期間不刺青或在身體上穿環。
10.受試者必須滿足至少一項下列條件:
手術絕育至少6個月;
停經至少1年;
同意從篩選日起直到試驗結束後30天(最後一項試驗程序)內,避免懷孕並同時使用醫學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子宮內避孕器或雙重屏障法(保險套搭配殺精泡沫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
隔膜搭配殺精劑)。完全禁慾可以做為一種避孕方法。
排除標準:
您符合下列任何一個條件則無法參與本試驗:
1.已知曾有或現有任何臨床顯著肝病(例如:活性肝病、肝功能不全)、腎臟/泌尿系統疾病(例如:腎功能不全)、腸胃道疾病、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肺病、內分泌疾病(例如:甲狀腺機能低下症)、免疫疾病、肌肉骨骼疾病(例如:肌肉病變、橫紋肌溶解症)、神經疾病、精神疾病、皮膚疾病、血液疾病或不適,但經主要試驗主持人/協同試驗主持人判定非臨床顯著問題者除外。
2.曾有臨床顯著問題,或在第一次給藥前7天內,經主要試驗主持人/協同試驗主持人判定有任何臨床顯著腸胃道疾病(例如:慢性腹瀉、大腸發炎性疾病)、未緩解的腸胃道症狀(例如:腹瀉、嘔吐),或其他已知會影響藥物吸收、分布、代謝或排除的疾病。
3.已知曾有腸胃道手術病史(痔瘡切除手術和腹股溝疝氣修補手術除外),或頭部外傷。
4.經主要試驗主持人/協同試驗主持人判定,在第一劑藥物給藥前30天內有任何臨床顯著疾病。
5.經主要試驗主持人/協同試驗主持人判定,有任何顯著身體或器官異常。
6.下列檢測結果陽性:HIV、B型肝炎表面抗原、C型肝炎、藥物濫用(安非他命(amphetamines)、巴比妥類藥物(barbiturates)、苯二氮平類藥物(benzodiazepines)、古柯鹼(cocaine)、鴉片類藥物(opiates)、苯環利定(phencyclidine,俗稱天使塵[PCP])、四氫大麻粉(tetrahydrocannabinol)、酒精呼氣測試。女性受試者懷孕檢測陽性。
7.已知曾有或現有:
第一次給藥前一年內有酒精濫用史;
藥物濫用或依賴;
正在進行酒精或鎮靜劑戒斷(包括苯二氮平類藥物(benzodiazepines));
對sobrerol、其賦形劑及/或相關物質過敏或有特異體質反應(idiosyncratic reaction);
食物過敏及/或有任何飲食限制;
重度過敏反應(例如:過敏性反應、血管性水腫)。
8.無法耐受及/或無法經由靜脈穿刺採集血液。
9.試驗前四週期間飲食狀況異常(基於任何理由),包括禁食、高蛋白飲食等。
10.第一劑藥物前2個月內因捐血而導致流失超過250 mL血液;第一劑藥物前3個月內流失超過300 mL血液。
11.第一劑藥物給藥前7天內以血小板分離術捐血漿。
12.在第一劑藥物給藥前30天內接受試驗藥物者。
13.在給藥前48小時內食用含有咖啡因/茶鹼(methylxanthines)、罌粟籽及/或酒精之產品,以及在第一劑藥物給藥前10天內食用含葡萄柚及/或柚子的產品。
14.第一劑藥物給藥前30天內使用任何處方藥物。
15.第一劑藥物給藥前30天內使用任何非處方藥物(包括口服綜合維生素、中草藥及/或膳食補充品) (殺精劑/屏障式避孕產品除外)。
16.女性在第一劑藥物給藥前30天內口服或經皮膚使用賀爾蒙避孕劑。
17.女性在第一劑藥物給藥前6個月內使用植入式、注射式、陰道內或子宮內賀爾蒙避孕法。
18.試驗開始前6個月內正在接受任何重大手術者,主要試驗主持人/協同試驗主持人另有判斷者除外。
19.第一劑藥物給藥前6個月內使用菸草產品、尼古丁產品(貼片、口香糖等)。
20.懷孕或哺乳的女性。
主要排除條件
N/A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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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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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