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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ITRI-E-(S)4046-001
尚未開始召募

2022-01-01 - 2022-12-31

Phase I

終止收納1

一項首次於人體進行、隨機分組、雙盲、安慰劑對照、單一劑量遞增試驗以評估ITRIE(S)4046眼藥水對健康受試者的安全性、耐受性、療效與藥物動力學

  • 試驗申請者

    佳生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青光眼

試驗目的

評估 ITRI-E-(S)4046 眼藥水對健康人的安全性、耐受性、療效與藥物動力學特性。比較接受試驗藥物及安慰劑的受試者出現不良反應情形,且了解藥物在人體內的吸收、分布、排除情形,並觀察試驗藥物在人體內的降眼壓情形。

藥品名稱

主成份

ITRI-E-(S)4046

劑型

劑量

1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發生劑量限制毒性(DLT)的受試者百分比[時間範圍:從治療回診(第2次回診)開始至後2週]
-發生治療造成不良事件(TEAE)與嚴重不良事件(SAE)的受試者百分比 [時間範圍:從治療回診(第2次回診) 開始至後3週]
-TEAE與 SAE發生頻率與嚴重度(眼睛相關與非眼睛相關不良試驗分別依NCI-CTCAE第5.0版與DAIDS AE分級第 2.1版分類)[時間範圍:從治療回診(第2次回診)開始至後3週]

次要評估指標
- PK 參數包含 AUC 0-t、AUC 0-∞、Cmax 、Tmax 、t1/2,以及其他來自血漿ITRI-E-(S)4046濃度的參數[時間範圍:投藥後24 小時]
˙ 眼內壓下降 [時間範圍:投藥後 24小時]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可參與試驗:
1. 年齡介於20至65歲(含)的男性及女性
2. 受試者的身體質量指數(BMI)≥ 18.0且≤ 26.0(BMI計算方法為公斤體重[kg]/公尺身高平方[m2])。
3. 整體來說,根據試驗主持人判定身心健康且/或根據病史、眼睛檢查、生理學檢查、實驗室檢測、生命徵象以及心電圖,無臨床顯著結果。
4. 每眼視力(VA)20/40或以上。
5. 篩選回診時,每眼眼內壓介於14至21 毫米汞柱(mmHg)(含)之間。
6. 中央角膜厚度介於480至600 微米(μm) (含)之間。
7. 自願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且根據試驗主持人意見,其身心狀況可參與試驗且願意配合試驗程序的受試者。
8.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至少一項條件:
a.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b. 停經後至少1年;
c. 同意自篩選日至試驗結束後(最後試驗程序)30天,避免懷孕並使用醫學上可接受之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含非賀爾蒙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例如: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何條件的受試者不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1. 受試者對試驗治療的任何成分具有禁忌症或敏感性。
2. 受試者有正在進行的嚴重眼睛疾病或病史(例如白內障、糖尿病視網膜病變、青光眼、弱視或黃斑部病變)。
3. 受試者有眼睛受傷、感染或發炎的狀況或病史(篩選回診前3個月內)。
4. 受試者有經試驗主持人判斷不適合接受試驗藥品(例如,可能影響QTc間隔的疾病)的狀況或病史(篩選回診前3個月內)。
5. 受試者有可能影響試驗藥品安全性及/或療效評估(例如,可能影響眼內壓的疾病)的狀況或病史。
6. 根據試驗主持人判定,受試者有嚴重醫療狀況(例如,心血管、呼吸、內分泌疾病等)。
7. 受試者有眼睛手術病史,例如屈光手術、白內障手術、青光眼手術/雷射手術程序,或視網膜手術/雷射手術程序。
8. 受試者於篩選前30天內曾接受任何眼藥水或眼用產品。
9. 受試者於篩選回診前30天內曾接受任何可能影響試驗藥品安全性及/或療效評估的藥物或產品。
10. 受試者計畫於試驗期間接受眼睛手術。
11. 受試者試驗期間必須戴隱形眼鏡。
12. HIV、HBV與HCV陽性檢查結果。
13. 篩選回診前30天內曾參加任何其他臨床試驗。
14. 篩選回診前3個月內曾使用菸草產品、尼古丁產品(貼片、口香糖等)。
15. 投予第1劑藥物前2個月內曾捐血導致失血不超過250 毫升;篩選回診前3個月內失血超過250 毫升。
16. 受試者懷孕或正在哺乳。
17. 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受試者有其他狀況導致不符合本試驗資格。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可參與試驗:
1. 年齡介於20至65歲(含)的男性及女性
2. 受試者的身體質量指數(BMI)≥ 18.0且≤ 26.0(BMI計算方法為公斤體重[kg]/公尺身高平方[m2])。
3. 整體來說,根據試驗主持人判定身心健康且/或根據病史、眼睛檢查、生理學檢查、實驗室檢測、生命徵象以及心電圖,無臨床顯著結果。
4. 每眼視力(VA)20/40或以上。
5. 篩選回診時,每眼眼內壓介於14至21 毫米汞柱(mmHg)(含)之間。
6. 中央角膜厚度介於480至600 微米(μm) (含)之間。
7. 自願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且根據試驗主持人意見,其身心狀況可參與試驗且願意配合試驗程序的受試者。
8.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至少一項條件:
a.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b. 停經後至少1年;
c. 同意自篩選日至試驗結束後(最後試驗程序)30天,避免懷孕並使用醫學上可接受之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含非賀爾蒙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例如: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何條件的受試者不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1. 受試者對試驗治療的任何成分具有禁忌症或敏感性。
2. 受試者有正在進行的嚴重眼睛疾病或病史(例如白內障、糖尿病視網膜病變、青光眼、弱視或黃斑部病變)。
3. 受試者有眼睛受傷、感染或發炎的狀況或病史(篩選回診前3個月內)。
4. 受試者有經試驗主持人判斷不適合接受試驗藥品(例如,可能影響QTc間隔的疾病)的狀況或病史(篩選回診前3個月內)。
5. 受試者有可能影響試驗藥品安全性及/或療效評估(例如,可能影響眼內壓的疾病)的狀況或病史。
6. 根據試驗主持人判定,受試者有嚴重醫療狀況(例如,心血管、呼吸、內分泌疾病等)。
7. 受試者有眼睛手術病史,例如屈光手術、白內障手術、青光眼手術/雷射手術程序,或視網膜手術/雷射手術程序。
8. 受試者於篩選前30天內曾接受任何眼藥水或眼用產品。
9. 受試者於篩選回診前30天內曾接受任何可能影響試驗藥品安全性及/或療效評估的藥物或產品。
10. 受試者計畫於試驗期間接受眼睛手術。
11. 受試者試驗期間必須戴隱形眼鏡。
12. HIV、HBV與HCV陽性檢查結果。
13. 篩選回診前30天內曾參加任何其他臨床試驗。
14. 篩選回診前3個月內曾使用菸草產品、尼古丁產品(貼片、口香糖等)。
15. 投予第1劑藥物前2個月內曾捐血導致失血不超過250 毫升;篩選回診前3個月內失血超過250 毫升。
16. 受試者懷孕或正在哺乳。
17. 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受試者有其他狀況導致不符合本試驗資格。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6 人

  • 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