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PTG17010911
尚未開始召募
2017-06-06 - 2018-12-31
Phase I
終止收納1
隨機、單盲、安慰劑對照、劑量遞增的第一期臨床試驗在健康受試者與慢性B型肝炎病人中評估Aga-01脂質體注射液的安全性、耐受性、藥效學和藥物動力學研究
-
試驗申請者
佳生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廈門成坤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治療B型肝炎病毒感染
試驗目的
Phase Ia:
評估Aga-01在健康受試者中不良事件的發生率和頻率,作為其單劑量使用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的依據並確認Aga-01的最大耐受劑量(MTD),以及評估Aga-01在健康受試者的藥物動力學特性和免疫細胞(T/B/自然殺手細胞)的免疫分型、細胞激素和補體的變化。
Phase Ib:
評估Aga-01在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患者中不良事件的發生率和頻率,作為其重覆劑量使用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的依據並經由病毒抗原的變化來評估Aga-01在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患者的抗病毒活性以評估Aga-01的抗藥性,以及評估重覆劑量給予Aga-01後,免疫細胞(T/B/自然殺手細胞)的免疫分型、細胞激素和補體的變化
藥品名稱
主成份
Aga-01 siRNA
劑型
劑量
30
評估指標
Phase Ia:
1.主要評估指標:
評估Aga-01在健康受試者中不良事件的發生率和頻率並以試驗藥物相關的不良事件決定劑量限制性毒性(DLT)以確認Aga-01的最大耐受劑量(MTD)
2.次要評估指標:
1).評估Aga-01在健康受試者的藥物動力學特性
2).評估單劑量給予Aga-01後,細胞激素和補體的變化
Phase Ib:
1.主要評估指標:
依據身體檢查、心電圖、生命徵象檢測、實驗室檢查及不良事件的發生率和頻率評估Aga-01在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患者的安全性,並評估Aga-01的抗病毒活性
2.次要評估指標:
1).評估Aga-01在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患者的單劑量和多劑量藥物動力學特性
2).評估給予Aga-01後,細胞激素和補體的變化
3).依病毒抗原的變化來評估Aga-01的抗藥性
1.主要評估指標:
評估Aga-01在健康受試者中不良事件的發生率和頻率並以試驗藥物相關的不良事件決定劑量限制性毒性(DLT)以確認Aga-01的最大耐受劑量(MTD)
2.次要評估指標:
1).評估Aga-01在健康受試者的藥物動力學特性
2).評估單劑量給予Aga-01後,細胞激素和補體的變化
Phase Ib:
1.主要評估指標:
依據身體檢查、心電圖、生命徵象檢測、實驗室檢查及不良事件的發生率和頻率評估Aga-01在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患者的安全性,並評估Aga-01的抗病毒活性
2.次要評估指標:
1).評估Aga-01在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患者的單劑量和多劑量藥物動力學特性
2).評估給予Aga-01後,細胞激素和補體的變化
3).依病毒抗原的變化來評估Aga-01的抗藥性
主要納入條件
I.主要納入條件:
Phase Ia:
1.納入試驗前提供已簽名的受試者同意書,並能與試驗主持人溝通討論且了解並遵守試驗相關規定與要求。
2.20至55歲的健康受試者。
3.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BMI)介於18.0和28.0間(身體質量指數﹦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
4.參與試驗前進行病史追蹤、心電圖及身體檢查等檢查項目,並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在臨床上無異常之健康者。
5.參與試驗前實驗室的檢驗數值(包括生化檢查、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落在可接受範圍內或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在臨床上是無異常的。
6.女性受試者須符合下列中的至少一項: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停經後至少1年
•從試驗開始前至少30天,直到試驗結束後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Phase Ib:
1.納入試驗前提供已簽名的受試者同意書,並能與試驗主持人溝通討論且了解並遵守試驗相關規定與要求。
2.年紀20至55歲並有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成年受試者。
3.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BMI)介於18.0和28.0間(身體質量指數﹦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
4.受試者肝功能正常且無肝硬化。
5.受試者之B型肝炎表面抗原指數高(≥250 IU/mL),但B型肝炎病毒DNA結果為陰性 (
6.受試者目前正接受貝樂克或惠立妥的治療。
7.參與試驗前進行病史追蹤、心電圖及身體檢查等檢查項目,並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在臨床上無異常(除了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的參數外)。
8.參與試驗前實驗室的檢驗數值(包括生化檢查、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落在可接受範圍內或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在臨床上是無異常的(除了B型肝炎表面抗原外)。
9.女性受試者須符合下列中的至少一項: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停經後至少1年
•從試驗開始前至少30天,直到試驗結束後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II.主要排除條件:
Phase Ia:
1.過去一年有明顯藥物濫用或酗酒者。
2.曾有嚴重藥物過敏或對研究用藥之同類藥品過敏之病史。
3.參與本試驗投藥前4週內曾患急性或慢性疾病或作過手術者。
4.有腎、心、肝、血液、神經、肺、胃腸道等方面疾病者。
5.試驗期間將接種疫苗者。
6.參與本試驗投藥前2個月內曾服用其他臨床試驗藥品。
7.參與本試驗前4週內曾服用任何藥品者,包括中藥。
8.參與本試驗投藥前3個月內曾捐血500毫升者或參與本試驗投藥前2個月內曾捐血250毫升者。
9.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或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0.HIV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1.投藥前48小時內有吸菸或使用菸草或尼古丁產品(如貼片,口香糖等)。
12.女性受試者有下列任一條件者:
•哺乳中之婦女
•試驗篩選階段及試驗前懷孕測試為陽性之婦女
•拒絕在整個試驗期間使用有效避孕方法者
•女性受試者使用口服避孕藥者
Phase Ib:
1.試驗篩檢時具有急性肝炎症狀或其他感染。
2.有腎、心、肝、血液、神經、肺、胃腸道等方面疾病者。
3.有控制不良的自體免疫疾病史或自體免疫性肝炎病史者。
4.已知有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者。
5.有心律紊亂病史者。
6.參與本試驗投藥前六個月曾有心臟衰竭症狀、不穩定型心絞痛、心肌梗塞或嚴重心血管疾病者。
7.有先天性QT間期延長症候群、布魯蓋達氏症候群或不明原因的心源性猝死。
8.曾有嚴重藥物過敏或對研究用藥之同類藥品過敏之病史。
9.在14天內或預期對抗凝劑、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免疫調節劑或免疫抑製劑有使用需求者。
10.試驗開始前14天內曾服用試驗主持人或委託者認定會干擾試驗進行的處方藥物。
11.試驗篩檢前6個月服用干擾素者。
12.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13.有血清型C型肝炎病毒(HCV)和/或δ病毒性肝炎病史者。
14.五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者,但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淺表膀胱腫瘤或原位子宮頸癌除外。
15.試驗篩檢前3個月內有進行大型手術者。
16.試驗篩檢前1個月內規律飲酒者(每週飲酒超過14個單位)。
17.在3個月內使用非法藥物(古柯鹼、苯環利定[PCP]、3,4-亞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等)或試驗篩檢之濫用藥物檢測呈陽性反應者。
18.參與本試驗投藥前30天內曾接受臨床試驗藥物或醫療器材或目前正參與其他臨床試驗研究者。
19.任何有酒精性肝病、肝硬化、威爾遜病、血色素沉著症或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以及肝或腎臟疾病的重要臨床疾病史者。
20.重要臨床疾病史/存在控制不良或代償失調的神經系統、內分泌、心血管、肺、血液學、免疫學、精神病學、代謝或其他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者。
21.任何併用藥物或精神病症狀或社會情況影響受試者的依從性或涉及額外的安全性風險。
22.試驗基礎線檢測前6個月內有凝血疾病史(包括深靜脈血栓形成和肺栓塞)或中風史,和/或同時使用抗凝血藥物者。
23.有膽管炎、膽囊炎、膽汁瘀積或導管阻塞者。
24.女性受試者有下列任一條件者:
•哺乳中之婦女
•試驗篩選階段及試驗前懷孕測試為陽性之婦女
•拒絕在整個試驗期間使用有效避孕方法者
•女性受試者使用口服避孕藥者
Phase Ia:
1.納入試驗前提供已簽名的受試者同意書,並能與試驗主持人溝通討論且了解並遵守試驗相關規定與要求。
2.20至55歲的健康受試者。
3.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BMI)介於18.0和28.0間(身體質量指數﹦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
4.參與試驗前進行病史追蹤、心電圖及身體檢查等檢查項目,並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在臨床上無異常之健康者。
5.參與試驗前實驗室的檢驗數值(包括生化檢查、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落在可接受範圍內或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在臨床上是無異常的。
6.女性受試者須符合下列中的至少一項: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停經後至少1年
•從試驗開始前至少30天,直到試驗結束後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Phase Ib:
1.納入試驗前提供已簽名的受試者同意書,並能與試驗主持人溝通討論且了解並遵守試驗相關規定與要求。
2.年紀20至55歲並有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成年受試者。
3.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BMI)介於18.0和28.0間(身體質量指數﹦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
4.受試者肝功能正常且無肝硬化。
5.受試者之B型肝炎表面抗原指數高(≥250 IU/mL),但B型肝炎病毒DNA結果為陰性 (
7.參與試驗前進行病史追蹤、心電圖及身體檢查等檢查項目,並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在臨床上無異常(除了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的參數外)。
8.參與試驗前實驗室的檢驗數值(包括生化檢查、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落在可接受範圍內或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在臨床上是無異常的(除了B型肝炎表面抗原外)。
9.女性受試者須符合下列中的至少一項: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停經後至少1年
•從試驗開始前至少30天,直到試驗結束後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II.主要排除條件:
Phase Ia:
1.過去一年有明顯藥物濫用或酗酒者。
2.曾有嚴重藥物過敏或對研究用藥之同類藥品過敏之病史。
3.參與本試驗投藥前4週內曾患急性或慢性疾病或作過手術者。
4.有腎、心、肝、血液、神經、肺、胃腸道等方面疾病者。
5.試驗期間將接種疫苗者。
6.參與本試驗投藥前2個月內曾服用其他臨床試驗藥品。
7.參與本試驗前4週內曾服用任何藥品者,包括中藥。
8.參與本試驗投藥前3個月內曾捐血500毫升者或參與本試驗投藥前2個月內曾捐血250毫升者。
9.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或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0.HIV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1.投藥前48小時內有吸菸或使用菸草或尼古丁產品(如貼片,口香糖等)。
12.女性受試者有下列任一條件者:
•哺乳中之婦女
•試驗篩選階段及試驗前懷孕測試為陽性之婦女
•拒絕在整個試驗期間使用有效避孕方法者
•女性受試者使用口服避孕藥者
Phase Ib:
1.試驗篩檢時具有急性肝炎症狀或其他感染。
2.有腎、心、肝、血液、神經、肺、胃腸道等方面疾病者。
3.有控制不良的自體免疫疾病史或自體免疫性肝炎病史者。
4.已知有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者。
5.有心律紊亂病史者。
6.參與本試驗投藥前六個月曾有心臟衰竭症狀、不穩定型心絞痛、心肌梗塞或嚴重心血管疾病者。
7.有先天性QT間期延長症候群、布魯蓋達氏症候群或不明原因的心源性猝死。
8.曾有嚴重藥物過敏或對研究用藥之同類藥品過敏之病史。
9.在14天內或預期對抗凝劑、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免疫調節劑或免疫抑製劑有使用需求者。
10.試驗開始前14天內曾服用試驗主持人或委託者認定會干擾試驗進行的處方藥物。
11.試驗篩檢前6個月服用干擾素者。
12.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13.有血清型C型肝炎病毒(HCV)和/或δ病毒性肝炎病史者。
14.五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者,但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淺表膀胱腫瘤或原位子宮頸癌除外。
15.試驗篩檢前3個月內有進行大型手術者。
16.試驗篩檢前1個月內規律飲酒者(每週飲酒超過14個單位)。
17.在3個月內使用非法藥物(古柯鹼、苯環利定[PCP]、3,4-亞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等)或試驗篩檢之濫用藥物檢測呈陽性反應者。
18.參與本試驗投藥前30天內曾接受臨床試驗藥物或醫療器材或目前正參與其他臨床試驗研究者。
19.任何有酒精性肝病、肝硬化、威爾遜病、血色素沉著症或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以及肝或腎臟疾病的重要臨床疾病史者。
20.重要臨床疾病史/存在控制不良或代償失調的神經系統、內分泌、心血管、肺、血液學、免疫學、精神病學、代謝或其他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者。
21.任何併用藥物或精神病症狀或社會情況影響受試者的依從性或涉及額外的安全性風險。
22.試驗基礎線檢測前6個月內有凝血疾病史(包括深靜脈血栓形成和肺栓塞)或中風史,和/或同時使用抗凝血藥物者。
23.有膽管炎、膽囊炎、膽汁瘀積或導管阻塞者。
24.女性受試者有下列任一條件者:
•哺乳中之婦女
•試驗篩選階段及試驗前懷孕測試為陽性之婦女
•拒絕在整個試驗期間使用有效避孕方法者
•女性受試者使用口服避孕藥者
主要排除條件
I.主要納入條件:
Phase Ia:
1.納入試驗前提供已簽名的受試者同意書,並能與試驗主持人溝通討論且了解並遵守試驗相關規定與要求。
2.20至55歲的健康受試者。
3.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BMI)介於18.0和28.0間(身體質量指數﹦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
4.參與試驗前進行病史追蹤、心電圖及身體檢查等檢查項目,並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在臨床上無異常之健康者。
5.參與試驗前實驗室的檢驗數值(包括生化檢查、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落在可接受範圍內或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在臨床上是無異常的。
6.女性受試者須符合下列中的至少一項: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停經後至少1年
•從試驗開始前至少30天,直到試驗結束後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Phase Ib:
1.納入試驗前提供已簽名的受試者同意書,並能與試驗主持人溝通討論且了解並遵守試驗相關規定與要求。
2.年紀20至55歲並有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成年受試者。
3.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BMI)介於18.0和28.0間(身體質量指數﹦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
4.受試者肝功能正常且無肝硬化。
5.受試者之B型肝炎表面抗原指數高(≥250 IU/mL),但B型肝炎病毒DNA結果為陰性 (
6.受試者目前正接受貝樂克或惠立妥的治療。
7.參與試驗前進行病史追蹤、心電圖及身體檢查等檢查項目,並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在臨床上無異常(除了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的參數外)。
8.參與試驗前實驗室的檢驗數值(包括生化檢查、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落在可接受範圍內或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在臨床上是無異常的(除了B型肝炎表面抗原外)。
9.女性受試者須符合下列中的至少一項: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停經後至少1年
•從試驗開始前至少30天,直到試驗結束後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II.主要排除條件:
Phase Ia:
1.過去一年有明顯藥物濫用或酗酒者。
2.曾有嚴重藥物過敏或對研究用藥之同類藥品過敏之病史。
3.參與本試驗投藥前4週內曾患急性或慢性疾病或作過手術者。
4.有腎、心、肝、血液、神經、肺、胃腸道等方面疾病者。
5.試驗期間將接種疫苗者。
6.參與本試驗投藥前2個月內曾服用其他臨床試驗藥品。
7.參與本試驗前4週內曾服用任何藥品者,包括中藥。
8.參與本試驗投藥前3個月內曾捐血500毫升者或參與本試驗投藥前2個月內曾捐血250毫升者。
9.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或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0.HIV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1.投藥前48小時內有吸菸或使用菸草或尼古丁產品(如貼片,口香糖等)。
12.女性受試者有下列任一條件者:
•哺乳中之婦女
•試驗篩選階段及試驗前懷孕測試為陽性之婦女
•拒絕在整個試驗期間使用有效避孕方法者
•女性受試者使用口服避孕藥者
Phase Ib:
1.試驗篩檢時具有急性肝炎症狀或其他感染。
2.有腎、心、肝、血液、神經、肺、胃腸道等方面疾病者。
3.有控制不良的自體免疫疾病史或自體免疫性肝炎病史者。
4.已知有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者。
5.有心律紊亂病史者。
6.參與本試驗投藥前六個月曾有心臟衰竭症狀、不穩定型心絞痛、心肌梗塞或嚴重心血管疾病者。
7.有先天性QT間期延長症候群、布魯蓋達氏症候群或不明原因的心源性猝死。
8.曾有嚴重藥物過敏或對研究用藥之同類藥品過敏之病史。
9.在14天內或預期對抗凝劑、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免疫調節劑或免疫抑製劑有使用需求者。
10.試驗開始前14天內曾服用試驗主持人或委託者認定會干擾試驗進行的處方藥物。
11.試驗篩檢前6個月服用干擾素者。
12.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13.有血清型C型肝炎病毒(HCV)和/或δ病毒性肝炎病史者。
14.五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者,但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淺表膀胱腫瘤或原位子宮頸癌除外。
15.試驗篩檢前3個月內有進行大型手術者。
16.試驗篩檢前1個月內規律飲酒者(每週飲酒超過14個單位)。
17.在3個月內使用非法藥物(古柯鹼、苯環利定[PCP]、3,4-亞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等)或試驗篩檢之濫用藥物檢測呈陽性反應者。
18.參與本試驗投藥前30天內曾接受臨床試驗藥物或醫療器材或目前正參與其他臨床試驗研究者。
19.任何有酒精性肝病、肝硬化、威爾遜病、血色素沉著症或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以及肝或腎臟疾病的重要臨床疾病史者。
20.重要臨床疾病史/存在控制不良或代償失調的神經系統、內分泌、心血管、肺、血液學、免疫學、精神病學、代謝或其他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者。
21.任何併用藥物或精神病症狀或社會情況影響受試者的依從性或涉及額外的安全性風險。
22.試驗基礎線檢測前6個月內有凝血疾病史(包括深靜脈血栓形成和肺栓塞)或中風史,和/或同時使用抗凝血藥物者。
23.有膽管炎、膽囊炎、膽汁瘀積或導管阻塞者。
24.女性受試者有下列任一條件者:
•哺乳中之婦女
•試驗篩選階段及試驗前懷孕測試為陽性之婦女
•拒絕在整個試驗期間使用有效避孕方法者
•女性受試者使用口服避孕藥者
Phase Ia:
1.納入試驗前提供已簽名的受試者同意書,並能與試驗主持人溝通討論且了解並遵守試驗相關規定與要求。
2.20至55歲的健康受試者。
3.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BMI)介於18.0和28.0間(身體質量指數﹦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
4.參與試驗前進行病史追蹤、心電圖及身體檢查等檢查項目,並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在臨床上無異常之健康者。
5.參與試驗前實驗室的檢驗數值(包括生化檢查、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落在可接受範圍內或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在臨床上是無異常的。
6.女性受試者須符合下列中的至少一項: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停經後至少1年
•從試驗開始前至少30天,直到試驗結束後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Phase Ib:
1.納入試驗前提供已簽名的受試者同意書,並能與試驗主持人溝通討論且了解並遵守試驗相關規定與要求。
2.年紀20至55歲並有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成年受試者。
3.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BMI)介於18.0和28.0間(身體質量指數﹦體重〔公斤〕/身高〔公尺〕的平方)。
4.受試者肝功能正常且無肝硬化。
5.受試者之B型肝炎表面抗原指數高(≥250 IU/mL),但B型肝炎病毒DNA結果為陰性 (
7.參與試驗前進行病史追蹤、心電圖及身體檢查等檢查項目,並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在臨床上無異常(除了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的參數外)。
8.參與試驗前實驗室的檢驗數值(包括生化檢查、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落在可接受範圍內或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在臨床上是無異常的(除了B型肝炎表面抗原外)。
9.女性受試者須符合下列中的至少一項:
•接受節育手術至少經過6個月
•停經後至少1年
•從試驗開始前至少30天,直到試驗結束後30天內同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賀爾蒙類子宮內節育器或雙重屏障法(保險套配合泡沫殺精劑或陰道殺精栓劑,子宮帽配合殺精劑)或禁慾法。
II.主要排除條件:
Phase Ia:
1.過去一年有明顯藥物濫用或酗酒者。
2.曾有嚴重藥物過敏或對研究用藥之同類藥品過敏之病史。
3.參與本試驗投藥前4週內曾患急性或慢性疾病或作過手術者。
4.有腎、心、肝、血液、神經、肺、胃腸道等方面疾病者。
5.試驗期間將接種疫苗者。
6.參與本試驗投藥前2個月內曾服用其他臨床試驗藥品。
7.參與本試驗前4週內曾服用任何藥品者,包括中藥。
8.參與本試驗投藥前3個月內曾捐血500毫升者或參與本試驗投藥前2個月內曾捐血250毫升者。
9.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或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0.HIV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1.投藥前48小時內有吸菸或使用菸草或尼古丁產品(如貼片,口香糖等)。
12.女性受試者有下列任一條件者:
•哺乳中之婦女
•試驗篩選階段及試驗前懷孕測試為陽性之婦女
•拒絕在整個試驗期間使用有效避孕方法者
•女性受試者使用口服避孕藥者
Phase Ib:
1.試驗篩檢時具有急性肝炎症狀或其他感染。
2.有腎、心、肝、血液、神經、肺、胃腸道等方面疾病者。
3.有控制不良的自體免疫疾病史或自體免疫性肝炎病史者。
4.已知有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者。
5.有心律紊亂病史者。
6.參與本試驗投藥前六個月曾有心臟衰竭症狀、不穩定型心絞痛、心肌梗塞或嚴重心血管疾病者。
7.有先天性QT間期延長症候群、布魯蓋達氏症候群或不明原因的心源性猝死。
8.曾有嚴重藥物過敏或對研究用藥之同類藥品過敏之病史。
9.在14天內或預期對抗凝劑、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免疫調節劑或免疫抑製劑有使用需求者。
10.試驗開始前14天內曾服用試驗主持人或委託者認定會干擾試驗進行的處方藥物。
11.試驗篩檢前6個月服用干擾素者。
12.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13.有血清型C型肝炎病毒(HCV)和/或δ病毒性肝炎病史者。
14.五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者,但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淺表膀胱腫瘤或原位子宮頸癌除外。
15.試驗篩檢前3個月內有進行大型手術者。
16.試驗篩檢前1個月內規律飲酒者(每週飲酒超過14個單位)。
17.在3個月內使用非法藥物(古柯鹼、苯環利定[PCP]、3,4-亞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等)或試驗篩檢之濫用藥物檢測呈陽性反應者。
18.參與本試驗投藥前30天內曾接受臨床試驗藥物或醫療器材或目前正參與其他臨床試驗研究者。
19.任何有酒精性肝病、肝硬化、威爾遜病、血色素沉著症或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以及肝或腎臟疾病的重要臨床疾病史者。
20.重要臨床疾病史/存在控制不良或代償失調的神經系統、內分泌、心血管、肺、血液學、免疫學、精神病學、代謝或其他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者。
21.任何併用藥物或精神病症狀或社會情況影響受試者的依從性或涉及額外的安全性風險。
22.試驗基礎線檢測前6個月內有凝血疾病史(包括深靜脈血栓形成和肺栓塞)或中風史,和/或同時使用抗凝血藥物者。
23.有膽管炎、膽囊炎、膽汁瘀積或導管阻塞者。
24.女性受試者有下列任一條件者:
•哺乳中之婦女
•試驗篩選階段及試驗前懷孕測試為陽性之婦女
•拒絕在整個試驗期間使用有效避孕方法者
•女性受試者使用口服避孕藥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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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6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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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