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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S8201-A-U303
試驗已結束

2019-02-01 - 2023-08-04

Phase III

終止收納3

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開放標示、活性藥物對照在低HER2、無法切除和/或轉移性乳癌受試者中,比較trastuzumab deruxtecan (T-DXd)(一種抗HER2抗體藥物複合體,ADC)和醫師所選治療之試驗 (DESTINY-Breast04)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鍾為邦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盧彥伸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侯明鋒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低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HER2)的無法切除和/或轉移性乳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 (BICR) 在低 HER2、荷爾蒙受體 (HR) 陽性乳癌中,比較 T-DXd 和醫師所選無惡化存活期 (PFS) 的益處。 關鍵次要目的: -由 BICR 在所有隨機分配受試者(低 HER2、HR 陽性和 HR 陰性乳癌)中,比較 T-DXd 和醫師所選 PFS 的益處 - 對低 HER2、HR 陽性乳癌比較 T-DXd 和醫師所選整體存活時間 (OS) 的益處 - 對所有隨機分配受試者(低 HER2、HR 陽性和 HR 陰性乳癌)比較 T-DXd 和醫師所選 OS 的益處 其他次要目的: -針對下列參數,評估比較 T-DXd 和醫師所選的療效: - 由試驗主持人評估的HR陽性受試者無惡化存活期 (PFS) - 由BICR和試驗主持人評估HR陽性受試者的經證實客觀反應率(ORR) - 由BICR評估HR陽性受試者的反應持續時間(DoR) - 所有受試者(不論 HR 狀態)的經證實 ORR 和 DoR。 -測定 T-DXd 的藥物動力學(PK) -評估 T-DXd 與醫師所選的治療之安全性 -評估 T-DXd 相較於醫師所選的健康經濟學和結果研究指標

藥品名稱

Lyophilized powder for injection

主成份

trastuzumab deruxtecan (T-DXd)

劑型

Lyophilized powder for injection

劑量

vial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
•由 BICR 評估 HR 陽性乳癌受試者的 PFS

主要納入條件

關鍵納入條件:
如果受試者隨機分配至醫師所選的治療組,試驗主持人應遵循個別治療選項的用藥國家核准標籤(capecitabine、eribulin、gemcitabine、paclitaxel或nab-paclitaxel)評估資格條件。納入條件包括:
 ≥18歲的男性或女性。(如果參加試驗的法定同意年齡>18歲,請遵守當地的法規要求。)
 經病理學檢查證實患有滿足下列條件的乳癌:
- 無法切除或轉移性
- 曾罹患低HER2表現,定義為IHC 2+/ISH-或IHC 1+(ISH-或未經檢測)。
- 經中央實驗室評量結果判定為HER2低度表現,根據美國臨床腫瘤科學會-美國病理科學會(ASCO-CAP)2018年 HER2 檢測指引(由Daiichi Sankyo Inc.和Ventana修改)定義為IHC 2+/ISH-或IHC 1+。
- 為HR陽性或HR陰性。納入約60名HR陰性受試者;其餘的受試者將是HR陽性
- 為HR陽性,記錄為內分泌療法難治型(定義為接受至少1種內分泌療法後疾病惡化),並且試驗主持人確定受試者將不再受益於內分泌療法的進一步治療。
- 為HR陽性,不論是否曾接受過CDK4/6抑制劑治療。不超過240名HR陽性且先前未曾接受過CDK4/6抑制劑治療的受試者以及將納入至少240名先前曾接受過CDK4/6抑制劑治療的HR陽性受試者。
- 曾在轉移治療情境下,接受至少1線、最多2線化療的治療。若在輔助化療6個月內復發,則輔助療法算 1 線化療。
- 在先前的病理檢測中,從未呈現HER2陽性(IHC 3+或 IHC2+/ISH+)(根據ASCO-CAP指引)或過去僅有 HER2 IHC 0。
- 先前未曾接受過抗HER2療法。
 經記錄證實發生影像學惡化(在最近一次的治療期間或之後)。
 必須可取得足夠的庫存腫瘤組織檢體,以利中央實驗室進行HER2狀態評估(以最近可用的腫瘤組織檢體為依據)。若無法取得庫存腫瘤組織,則需要進行新鮮腫瘤組織切片。詳情請參閱第6.1節。
 所有受試者都必須在接受最近的治療療程後提供一份近期腫瘤組織檢體,或者同意在隨機分配前接受組織切片。詳情請參閱第6.2節。
 根據改良實體腫瘤療效評價標準 (mRECIST) 版本 1.1,由電腦斷層掃描 (CT) 或磁振造影 (MRI) 至少存在 1 個可測量的病變。
- 腦病變將僅視為非目標病變。
 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50%
 足夠的腎功能,定義為:
- 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min
 足夠的肝功能,定義為: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丙胺酸轉胺酶(ALT)≤5 × 正常值上限(ULN)
- 總膽紅素 ≤1.5 × ULN(如果沒有肝臟轉移),或者<3 × ULN(如果經證實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症],或基準點時患有肝臟轉移)
 具有生殖/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必須同意遵守避孕方法的指示
關鍵排除條件:
如果受試者隨機分配至醫師所選的治療組,試驗主持人應遵循個別治療選項的用藥國家核准標籤(capecitabine、eribulin、gemcitabine、paclitaxel或nab-paclitaxel)。排除條件包括:
 因為曾在轉移治療情境下接受相同對照藥物的治療,或者有對照藥物治療禁忌症,因此無資格接受已聲明的醫師所選對照藥物。若有受試者先前未曾接受過治療的對照藥物,則受試者可符合資格。
 有在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的病史
 曾罹患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第 II 到 IV 級)
 依據篩選時三次 (連續三張)12導程心電圖(ECG)的平均值,校正後QT間期(QTc)延長至> 470 ms(女性)或> 450 ms(男性)
 曾罹患需要以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間質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目前患有ILD/非感染性肺炎,或篩選時疑似罹患無法以造影排除的ILD/非感染性肺炎。
 罹患壓迫脊髓或臨床上為活動性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定義為未治療或有症狀,或者需要使用皮質類固醇或抗癲癇藥物以控制相關症狀者。
- 腦部轉移接受過治療且不再有症狀,並且不需要皮質類固醇或抗癲癇藥物治療的受試者,如果已經從放射療法的急性毒性作用中復原,則仍可參加本試驗。全腦放射療法結束時間與試驗納入時間必須至少間隔 2 週。

主要排除條件

關鍵納入條件:
如果受試者隨機分配至醫師所選的治療組,試驗主持人應遵循個別治療選項的用藥國家核准標籤(capecitabine、eribulin、gemcitabine、paclitaxel或nab-paclitaxel)評估資格條件。納入條件包括:
 ≥18歲的男性或女性。(如果參加試驗的法定同意年齡>18歲,請遵守當地的法規要求。)
 經病理學檢查證實患有滿足下列條件的乳癌:
- 無法切除或轉移性
- 曾罹患低HER2表現,定義為IHC 2+/ISH-或IHC 1+(ISH-或未經檢測)。
- 經中央實驗室評量結果判定為HER2低度表現,根據美國臨床腫瘤科學會-美國病理科學會(ASCO-CAP)2018年 HER2 檢測指引(由Daiichi Sankyo Inc.和Ventana修改)定義為IHC 2+/ISH-或IHC 1+。
- 為HR陽性或HR陰性。納入約60名HR陰性受試者;其餘的受試者將是HR陽性
- 為HR陽性,記錄為內分泌療法難治型(定義為接受至少1種內分泌療法後疾病惡化),並且試驗主持人確定受試者將不再受益於內分泌療法的進一步治療。
- 為HR陽性,不論是否曾接受過CDK4/6抑制劑治療。不超過240名HR陽性且先前未曾接受過CDK4/6抑制劑治療的受試者以及將納入至少240名先前曾接受過CDK4/6抑制劑治療的HR陽性受試者。
- 曾在轉移治療情境下,接受至少1線、最多2線化療的治療。若在輔助化療6個月內復發,則輔助療法算 1 線化療。
- 在先前的病理檢測中,從未呈現HER2陽性(IHC 3+或 IHC2+/ISH+)(根據ASCO-CAP指引)或過去僅有 HER2 IHC 0。
- 先前未曾接受過抗HER2療法。
 經記錄證實發生影像學惡化(在最近一次的治療期間或之後)。
 必須可取得足夠的庫存腫瘤組織檢體,以利中央實驗室進行HER2狀態評估(以最近可用的腫瘤組織檢體為依據)。若無法取得庫存腫瘤組織,則需要進行新鮮腫瘤組織切片。詳情請參閱第6.1節。
 所有受試者都必須在接受最近的治療療程後提供一份近期腫瘤組織檢體,或者同意在隨機分配前接受組織切片。詳情請參閱第6.2節。
 根據改良實體腫瘤療效評價標準 (mRECIST) 版本 1.1,由電腦斷層掃描 (CT) 或磁振造影 (MRI) 至少存在 1 個可測量的病變。
- 腦病變將僅視為非目標病變。
 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50%
 足夠的腎功能,定義為:
- 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min
 足夠的肝功能,定義為: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丙胺酸轉胺酶(ALT)≤5 × 正常值上限(ULN)
- 總膽紅素 ≤1.5 × ULN(如果沒有肝臟轉移),或者<3 × ULN(如果經證實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症],或基準點時患有肝臟轉移)
 具有生殖/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必須同意遵守避孕方法的指示
關鍵排除條件:
如果受試者隨機分配至醫師所選的治療組,試驗主持人應遵循個別治療選項的用藥國家核准標籤(capecitabine、eribulin、gemcitabine、paclitaxel或nab-paclitaxel)。排除條件包括:
 因為曾在轉移治療情境下接受相同對照藥物的治療,或者有對照藥物治療禁忌症,因此無資格接受已聲明的醫師所選對照藥物。若有受試者先前未曾接受過治療的對照藥物,則受試者可符合資格。
 有在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的病史
 曾罹患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第 II 到 IV 級)
 依據篩選時三次 (連續三張)12導程心電圖(ECG)的平均值,校正後QT間期(QTc)延長至> 470 ms(女性)或> 450 ms(男性)
 曾罹患需要以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間質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目前患有ILD/非感染性肺炎,或篩選時疑似罹患無法以造影排除的ILD/非感染性肺炎。
 罹患壓迫脊髓或臨床上為活動性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定義為未治療或有症狀,或者需要使用皮質類固醇或抗癲癇藥物以控制相關症狀者。
- 腦部轉移接受過治療且不再有症狀,並且不需要皮質類固醇或抗癲癇藥物治療的受試者,如果已經從放射療法的急性毒性作用中復原,則仍可參加本試驗。全腦放射療法結束時間與試驗納入時間必須至少間隔 2 週。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4 人

  • 全球人數

    5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