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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0090482
尚未開始召募

2012-08-31 - 2020-04-01

Phase III

終止收納5

A Randomized, Double-Blind, Multicenter Study of Denosumab Compared with Zoledronic Acid (Zometa®) in the Treatment of Bone Disease in Subjects with Newly Diagnosed Multiple Myeloma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mgen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林棟樑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葉士芃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王銘崇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賴冠銘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黃聖懿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多發性骨髓瘤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旨在確定多發性骨髓瘤受試者在試驗中首次發生骨骼相關事件(SRE)方面,denosumab是否不亞於Zoledronic Acid 次要目標: • 旨在確定在試驗中初次出現骨骼相關事件(SRE)方面,denosumab是否優於Zoledronic Acid • 旨在確定在試驗中初次和後續出現骨骼相關事件(多事件分析)方面,denosumab是否優於Zoledronic Acid • 以整體存活率來評估denosumab和Zoledronic Acid的療效 • 與Zoledronic Acid比較,評估denosumab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性目標: • 以無疾病進展存活率來評估denosumab和Zoledronic Acid的療效 • 以試驗中骨骼相關事件(SRE)或惡性腫瘤之高血鈣併發症(HCM)的初次發生來比較denosumab和Zoledronic Acid的療效 • 以試驗中初次使用骨頭放射線治療來比較denosumab和Zoledronic Acid的療效 • 以止痛藥的使用來比較denosumab和Zoledronic Acid的療效 • 以骨骼的疾病進展情

藥品名稱

主成份

Denosumab

劑型

劑量

70 mg/mL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
• 至試驗中初次發生骨骼相關事件(非劣效性)的時間
骨骼相關事件(SRE)是對主要療效指標的一種總稱,它包括病理性骨折(脊椎或非脊椎)、對骨頭的放射線治療(包括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骨骼手術或者脊髓壓迫。
次要療效指標:
• 至試驗中初次骨骼相關事件(優效性)的時間
• 至試驗中首次和後續骨骼相關事件(優效性,應用多事件分析)的時間
額外次要療效指標:
• 整體存活率(OS)
安全性指標:
• 受試者在治療中出現不良事件的發生率
• 實驗室檢驗數據的變化
• 抗denosumab抗體(結合性以及中和性)形成的發生率
探索性指標:
• 無疾病進展存活率(PFS)
• 到試驗中發生初次骨骼相關事件或惡性腫瘤之高血鈣併發症(HCM)的時間
• 到試驗期間初次發生對骨頭進行放射線治療的時間
• 止痛藥的使用情況
• 骨骼相關的疾病進展
• 到主要分析數據截止前,有發生骨骼相關事件的受試者比例
• 簡明疼痛量表—簡表「最嚴重」之疼痛分數
• 簡明疼痛量表—簡表(疼痛嚴重程度和疼痛干擾);EQ-5D、EORTC QLQ-C30和EORTC QLQ-MY20之評量分數
• 骨骼代謝指標的百分比變化
• Denosumab最低血清濃度

主要納入條件

(一) 試驗之主要納入與排除條件:
試驗前篩選期:
如果您決定參與這項試驗,將進行一些測試以查明您是否符合參加這項研究的資格。
為獲得資格,您需要滿足如下入選標準:
• 具有罹患多發性骨髓瘤的證據(根據當地評估結果):
 骨髓中的單株漿細胞大於或等於10%和/或有出現活組織切片檢查證實的漿細胞瘤,以及
 血清和/或尿中存在單株球蛋白
• 放射線(X射線或者電腦斷層掃描[CT])證實至少1處蝕骨性病變(或者核磁共振攝影[MRI]證實至少1處局灶性病變)
• 計劃接受或目前正接受首次的第一線抗骨髓瘤治療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的表現成果為0、1或2
• 年齡≥20歲
• 按下列標準定義的足夠的器官功能(根據中央或當地實驗室檢驗數值判斷):
 血清天冬胺酸轉胺酶(AST)≤ 2.0 x正常上限(ULN)
 血清丙氨酸轉氨酶(ALT)≤ 2.0 xULN
 血清總膽紅素 ≤ 2.0 x ULN
 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分鐘
 血清鈣或者白蛋白調整血清鈣≥ 2.0 mmol/L (8.0 mg/dL) 且≤ 2.9 mmol/L (11.5 mg/dL)
• 在進行任何試驗特定的程式之前有書面的受試者同意
如果您符合下列任何排除標準,將沒有資格入選:
• 基於標準M蛋白成分準則(即可測的血清/尿液M蛋白成分)的非分泌型多發性骨髓瘤,除非基線血清游離輕鏈球蛋白值提高
• POEMS症候群(多發性周邊神經病變、臟器腫大、內分泌失調、單株球蛋白和皮膚改變)
• 漿細胞白血病
• 先前(篩選前)曾接受超過30天的抗骨髓瘤治療(不包括放射線治療或者單次短療程類固醇治療[即少於或者等於相當於Dexamethasone 60 mg/天,共4天])。
• 計劃進行骨骼放射線治療或手術(不包括隨機分配之前進行的手術)
• 先前施打denosumab
• 使用過口服雙磷酸鹽,且累計暴露時間超過1年
• 先前施打過超過1劑的靜脈雙磷酸鹽
• 有頜骨壞死/骨髓炎的過去病史或者當前證據:
 現有牙齒或頜骨疾病,需要口腔手術,包括拔牙
 未癒合的牙科/口腔手術,包括拔牙
 計劃進行侵入性牙科治療程序
• 受試者自我報告或者病歷審查到任何以下病情的證據:
 隨機分配之前5年內有任何先前的侵略性惡性腫瘤
 隨機分配之前5年內有任何未完全根治的非侵略性惡性腫瘤或者已知活性疾病
 隨機分配之前4週內進行了重大手術或者發生嚴重的外傷性損傷
 B型肝炎病毒或者C型肝炎病毒的活性感染
 已知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需要靜脈抗感染治療的活性感染
• 受試者懷孕或哺乳,或者計劃在治療結束後5個月內懷孕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不願意在治療期間,以及治療結束後5個月內使用高效避孕方法
• 已知對本試驗期間施打的任何產品過敏(例如哺乳動物衍生產品、鈣劑或維生素D)
• 受試者正在接受,或自從結束接受其他實驗設備或藥物(無任何市場認可之依據)以來少於30天
• 受試者不能進行追蹤評估
•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會阻止受試者完成本試驗,或者干擾解釋試驗結果的任何重大醫療或精神缺陷

主要排除條件

(一) 試驗之主要納入與排除條件:
試驗前篩選期:
如果您決定參與這項試驗,將進行一些測試以查明您是否符合參加這項研究的資格。
為獲得資格,您需要滿足如下入選標準:
• 具有罹患多發性骨髓瘤的證據(根據當地評估結果):
 骨髓中的單株漿細胞大於或等於10%和/或有出現活組織切片檢查證實的漿細胞瘤,以及
 血清和/或尿中存在單株球蛋白
• 放射線(X射線或者電腦斷層掃描[CT])證實至少1處蝕骨性病變(或者核磁共振攝影[MRI]證實至少1處局灶性病變)
• 計劃接受或目前正接受首次的第一線抗骨髓瘤治療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的表現成果為0、1或2
• 年齡≥20歲
• 按下列標準定義的足夠的器官功能(根據中央或當地實驗室檢驗數值判斷):
 血清天冬胺酸轉胺酶(AST)≤ 2.0 x正常上限(ULN)
 血清丙氨酸轉氨酶(ALT)≤ 2.0 xULN
 血清總膽紅素 ≤ 2.0 x ULN
 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分鐘
 血清鈣或者白蛋白調整血清鈣≥ 2.0 mmol/L (8.0 mg/dL) 且≤ 2.9 mmol/L (11.5 mg/dL)
• 在進行任何試驗特定的程式之前有書面的受試者同意
如果您符合下列任何排除標準,將沒有資格入選:
• 基於標準M蛋白成分準則(即可測的血清/尿液M蛋白成分)的非分泌型多發性骨髓瘤,除非基線血清游離輕鏈球蛋白值提高
• POEMS症候群(多發性周邊神經病變、臟器腫大、內分泌失調、單株球蛋白和皮膚改變)
• 漿細胞白血病
• 先前(篩選前)曾接受超過30天的抗骨髓瘤治療(不包括放射線治療或者單次短療程類固醇治療[即少於或者等於相當於Dexamethasone 60 mg/天,共4天])。
• 計劃進行骨骼放射線治療或手術(不包括隨機分配之前進行的手術)
• 先前施打denosumab
• 使用過口服雙磷酸鹽,且累計暴露時間超過1年
• 先前施打過超過1劑的靜脈雙磷酸鹽
• 有頜骨壞死/骨髓炎的過去病史或者當前證據:
 現有牙齒或頜骨疾病,需要口腔手術,包括拔牙
 未癒合的牙科/口腔手術,包括拔牙
 計劃進行侵入性牙科治療程序
• 受試者自我報告或者病歷審查到任何以下病情的證據:
 隨機分配之前5年內有任何先前的侵略性惡性腫瘤
 隨機分配之前5年內有任何未完全根治的非侵略性惡性腫瘤或者已知活性疾病
 隨機分配之前4週內進行了重大手術或者發生嚴重的外傷性損傷
 B型肝炎病毒或者C型肝炎病毒的活性感染
 已知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需要靜脈抗感染治療的活性感染
• 受試者懷孕或哺乳,或者計劃在治療結束後5個月內懷孕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不願意在治療期間,以及治療結束後5個月內使用高效避孕方法
• 已知對本試驗期間施打的任何產品過敏(例如哺乳動物衍生產品、鈣劑或維生素D)
• 受試者正在接受,或自從結束接受其他實驗設備或藥物(無任何市場認可之依據)以來少於30天
• 受試者不能進行追蹤評估
•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會阻止受試者完成本試驗,或者干擾解釋試驗結果的任何重大醫療或精神缺陷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6 人

  • 全球人數

    171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