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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PL3397-A-A303
試驗已結束

2020-05-01 - 2025-12-31

Phase III

召募中2

ICD-10D48.1

結締及其他軟組織性態未明之腫瘤

ICD-9727.02

腱鞘巨細胞腫瘤

Pexidartinib 用於患有腱鞘巨細胞瘤成人受試者之療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單組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偉武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博貴 骨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腱鞘巨細胞瘤成人受試者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在第 25 週,經由中央審查核磁共振造影 (MRI) 掃描,根據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1.1 版 (RECIST 1.1) 判定 pexidartinib 的整體治療反應率 (ORR),以評估亞洲 TGCT 患者的療效。 次要目的: 評估: •經由中央審查第 25 週的 MRI 掃描結果,根據腫瘤體積分數 (TVS) 判定的 pexidartinib 治療反應 •第 25 週的關節活動範圍 •第 25 週的患者-陳述結果測量資訊系統 (PROMIS) 身體功能量表 •經由中央審查 MRI 掃描,根據 RECIST 1.1 和 TVS 判定的 pexidartinib 最佳整體治療反應 •經由中央審查 MRI 掃描,根據 RECIST 1.1 和 TVS 判定的 pexidartinib 治療反應持續時間 •安全性 •藥物動力學 (PK)

藥品名稱

膠囊劑

主成份

Pexidartinib HCl

劑型

130

劑量

200 mg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在第 25 週,經由中央審查的 MRI 掃描,根據 RECIST 1.1 達到 pexidartinib 完全反應 (CR) 或部分反應 (PR) 的受試者比例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能進入本試驗:
1.年齡 ≥ 18 歲 (在台灣,年齡 ≥ 20 歲)。
2.(I) 已由病理科醫師經組織學證實,並 (ii) 由合格人員 (例如 2 位外科醫師或跨科別腫瘤委員會) 一致同意為與嚴重的發病率或功能限制有關,且不宜透過手術改善的 TGCT 診斷。
3.RECIST 1.1 定義的可測量疾病 (除了最小尺寸要求為 2 公分),根據中央放射科醫師的 MRI 掃描評估。
4.收錄前 2 週內接受鎮痛劑療法的穩定處方。
5.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在收錄前 14 天內獲得陰性的血清驗孕結果 (根據當地的法規要求,在收錄的 72 小時內可能需要進行此項檢測)。
6.應建議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接受 pexidartinib 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後 1 個月內使用有效的非荷爾蒙避孕法。應建議有具生育能力女性伴侶的男性在接受 pexidartinib 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後 1 個月內使用有效的避孕法。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侶應同時使用有效的避孕法(荷爾蒙或非荷爾蒙)。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如果已透過手術絕育或已停經 ≥ 1 年,則可納入。女性如果有出現自發性無月經至少 12 個月且濾泡 刺激素濃度 > 40 mIU/mL 的紀錄,將視為已停經。
7.有充足的血液、肝臟和腎臟功能,定義如下: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 1.5 × 109/L
•血紅素 > 10 g/dL
•血小板計數 ≥ 100 × 109/L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T) ≤ 1.0 × 正常值上限 (ULN)。
•總膽紅素和直接膽紅素 ≤ 1.0 × 正常值上限 (ULN)
•鹼性磷酸酶 ≤1.0 × 正常值上限 (ULN)
•肌酸酐清除率 (CLcr) > 15 mL/min
8.願意且有能力填寫 PROMIS 身體功能量表。
9.願意且有能力使用日誌。
10.願意且有能力在進行任何試驗相關程序前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並配合所有試驗規定。
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將無法進入本試驗:
1.在納入前 28 天內使用研究性藥物/裝置。
2.曾經使用 pexidartinib 或接受任何以群落刺激因子 1 (CSF-1) 或 CSF-1 受體為目標的生物性治療;可允許曾經使用口服酪胺酸激酶抑制劑 (例如 imatinib 或 nilotinib)。
3.罹患需要接受療法 (例如,外科手術、化學療法或放射療法) 的活動性癌症 (在受試者納入本試驗期間的腫瘤不在此限 [無論是併發或是在開始接受試驗藥物的最近一年內]),但接受適當治療的皮膚基底或鱗狀細胞癌、 原位黑色素瘤、子宮頸或乳腺 原位癌或前列腺特異抗原值 < 0.2 ng/mL 的前列腺癌不在此限。
4.已知罹患轉移性 TGCT。
5.C 型肝炎急性或慢性感染或已知 B 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陽性,或已知人類免疫不全病毒的急性或慢性感染。
6.活動性肝臟或膽道疾病
7.已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
8.在患病關節的重大併發關節病變、嚴重疾病、無法控制的感染,或是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會干擾受試者的試驗參與,或對其結果進行判讀的醫療病史或精神病史。
9.使用強效的細胞色素 P450 (CYP) 3A 誘導劑,包括聖約翰草、氫離子幫浦抑制劑 (PPIs) 和其他已知會引起肝毒性的產品。
10.正在哺餵母乳的女性。
11.篩選時經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後的 QT 間期 (QTcF) ≥ 450 毫秒 (男性) 或 ≥ 470 毫秒 (女性)。
12.具有 MRI 禁忌症。
13.曾對研究藥品中的任何賦形劑過敏。
14.無法吞嚥膠囊。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將無法進入本試驗:
1. 在納入前 28 天內使用研究性藥物/裝置。
2. 曾經使用 pexidartinib 或接受任何以群落刺激因
子 1 (CSF-1) 或 CSF-1 受體為目標的生物性治療
;可允許曾經使用口服酪胺酸激酶抑制劑 (例如
imatinib 或 nilotinib)。
3. 罹患需要接受療法 (例如,外科手術、化學療法
或放射療法) 的活動性癌症 (在受試者納入本試
驗期間的腫瘤不在此限 [無論是併發或是在開始
接受試驗藥物的最近一年內]),但接受適當治療
的皮膚基底或鱗狀細胞癌、-原位黑色素瘤、子
宮頸或乳腺-原位癌或前列腺特異抗原值 < 0.2
ng/mL 的前列腺癌不在此限。
4. 已知罹患轉移性 TGCT。
5. C 型肝炎急性或慢性感染或已知 B 型肝炎表面
抗原呈陽性,或已知人類免疫不全病毒的急性或
慢性感染。
6. 活動性肝臟或膽道疾病
7. 已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
8. 在患病關節的重大併發關節病變、嚴重疾病、無
法控制的感染,或是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會干擾
受試者的試驗參與,或對其結果進行判讀的醫療
病史或精神病史。
9. 使用強效的細胞色素 P450 (CYP) 3A 誘導劑,包
括聖約翰草、氫離子幫浦抑制劑 (PPIs) 和其他已
知會引起肝毒性的產品。
10. 正在哺餵母乳的女性。
11. 篩選時經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後的 QT 間期
(QTcF) ≥ 450 毫秒 (男性) 或 ≥ 470 毫秒 (女性)。
12. 具有 MRI 禁忌症。
13. 曾對研究藥品中的任何賦形劑過敏。
14. 無法吞嚥膠囊。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3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