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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NHLHAT-001
試驗執行中

2019-09-15 - 2027-05-31

Phase I/II

召募中8

一項第I/IIa 期、開放性、多中心試驗評估CHO-H01 用於難治性或復發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受試者,作為單一藥物療法/與lenalidomide 合併使用的安全性與療效

  • 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彩雲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鴻昌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尚儒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王銘崇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葉士芃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難治性或復發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

試驗目的

第I 期 主要目標 評估CHO-H01 用於復發性/難治性分化群(CD) 20 + 非何杰金氏淋巴 瘤受試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請見亞型之納入條件); 評估劑量限制毒性(DLT)並探討靜脈(IV)輸注CHO-H01 每週一次共4 週,然後於後續週期各21 天週期第1 天輸注一次共6 個週期(19 週),或直到疾病惡化為止的最大耐受劑量(MTD)與第II 期建議劑 量(RP2D)。 次要目標 評估IV 輸注CHO-H01 每週一次共4 週,然後於後續週期各21 天週 期第1 天輸注一次共6 個週期(19 週),或直到疾病惡化為止的藥物 動力學(PK); 探討CHO-H01 的免疫原性; 評估CHO-H01 初期臨床療效的徵兆。 探索性目標 評估CHO-H01 的藥效學(PD),利用CD19+ B 細胞計數並測量B 細胞 耗竭程度,以及是否出現免疫細胞及其亞型; 根據投予CHO-H01 後的血液評估結果,偵測可能可預測療效反應的 潛在生物標記。 探索性指標結果(若進行評估)將不會用於受試者臨床試驗處置的參考 用途。 第IIa 期(RP2D 時) 主要目標 評估CHO-H01 合併lenalidomide 用於罹患低惡度復發性/難治性CD20 +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之受試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評估CHO-H01 合併lenalidomide 的臨床活性。 次要目標 評估CHO-H01 與lenalidomide 併用時的藥物動力學; 探討CHO-H01 合併lenalidomide 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標 評估CHO-H01 合併lenalidomide 的藥效學,利用CD19+ B 細胞計數 並計算B 細胞耗竭程度,以及是否出現免疫細胞及其亞型; 根據投予CHO-H01 合併lenalidomide 後的血液評估結果,偵測可能 可預測療效反應的潛在生物標記; 探索性指標結果(若進行評估)將不會用於受試者臨床試驗處置的參考 用途。

藥品名稱

靜脈輸注液
膠囊劑
膠囊劑
膠囊劑

主成份

CHO-H01
lenalidomide
1008200300

劑型

246
130
130
909

劑量

10mL/Vial
5, 10, 15, 25
15, 20, 25 毫克

評估指標

主要試驗指標:
第I期:
• 安全性及耐受性:利用AE、生命徵象、ECG、臨床實驗室檢測、理學檢查、ECOG 體能狀態,與基準期醫療狀況評估;
• 根據第1 週期(即28 天週期)的DLT 進行劑量遞增,並判斷MTD 和RP2D。將利用第1 週期資料以及現有後續CHO-H01 治療資料判斷RP2D。
第IIa期:
• RP2D 的安全性與耐受性:利用AE、生命徵象、ECG、臨床實驗室檢測、理學檢查、ECOG
體能狀態,與基準期醫療狀況評估;
• 臨床反應:抗腫瘤活性證據(於下方抗癌活性參數詳述),依據為症狀改善的Lugano 改良反應標準評估與ECOG 體能狀態。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必須符合所有條件才具備納入資格):
1) 願意且能夠理解並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遵守所有協議的人;
2) 年齡須大於或等於18 歲的女性或男性受試者;
3) 預期壽命至少需大於12 週;
4) 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8 至32kg/m2;
5) 第I 期:根據世界衛生組織2016 年分類,組織學證實有CD20 抗原表現
的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僅
a) 低惡度淋巴瘤:濾泡性淋巴瘤(1-3a 級)、邊緣區淋巴瘤、小淋巴細胞
淋巴瘤;
b) 其他淋巴瘤:DLBCL (NOS:包括類分化中心B 細胞[GCB]和類活化
B 細胞[ABC])、3b 級濾泡性淋巴瘤、被套細胞淋巴瘤;原發性縱膈腔
大型B 細胞淋巴瘤。
6) 第IIa 期:根據世界衛生組織2016 年分類,組織學證實有CD20 抗原表
現的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僅低惡度淋巴瘤:濾泡性淋巴瘤(1-3a 級)、邊緣
區淋巴瘤、小淋巴細胞淋巴瘤;
7) 對於低惡度淋巴瘤受試者(根據納入條件5a 和6),受試者必須先前至少2
次全身性療法失敗,並且可以進行抗CD20 單一藥物治療。受試者不需
要針對腫瘤塊進行減積手術;
8) 對於所有其他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受試者(根據納入條件5b),受試者必須
已經復發或對先前的至少2 次全身療法無效;
9) 疾病可測量性:至少一處可於兩處直徑進行測量的病灶,且最大直徑至
少1.5 公分;
10)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生活品質評估表狀態0-2 間;
11) 根據本試驗計畫書,從最後一次輸注抗CD20 單株抗體到計劃施用
CHO-H01,中間須停止治療30 天;
12) 任何過去療法、手術或放射線療法造成的急性毒性,必須緩解至美國國
家癌症研究所(NCI)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CTCAE;第5.0 版)第0 或1
或2 級(若穩定);
13) 受試者必須願意並且能夠在篩選時提供足夠的腫瘤組織切片檢體。需要
存留腫瘤組織切片檢查(即組織塊或大約10 片),並且應在篩選期間提
供。如果沒有原始檢體,必須進行新的腫瘤組織切片;
14) 心臟功能足夠者:無臨床上顯著和/或不受控制的心臟病,例如需要治療
的充血性心臟衰竭(美國紐約心臟協會分類≥第2 級)、由多閘門式造影或
超音波心電圖確定左心室射不受控制的高血壓、或臨床上明顯的心律不
整;
15) 女性受試者必須手術節育,或者伴侶間至少一位已經手術節育,或停經
後至少2 年,或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次施用CHOH01 後3 個月內確實使
用可接受的避孕方式(定義為使用子宮內節育器,使用殺精劑,避孕套屏
障方法,或以任何形式的激素避孕或禁慾);
16) 在試驗期間,男性受試者必須是節育的(生理上或手術)或致力於使用可靠
的避孕方法(含有殺精劑的避孕套);
17) 能根據試驗計畫書回診。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任何符合任何條件的受試者都將排除試驗):
1) 對雞蛋或是CHO-H01 的任何成分有過敏史或過敏反應史的受試者;
2) 受試者有已知的自體免疫病史,除非獲得良好控制或緩解;
3) 在篩選前30 天內(或蛋白質的2 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接觸任何其
他抗癌藥物或治療藥物來治療惡性腫瘤(以滿足公認的要求,對於
目前使用的大多數藥物,包括大多數受體酪氨酸激酶抑製劑,至少是終
末半衰期的5 倍);
4) 在以下時間接受(或正在接受)全身皮質類固醇治療的受試者:
a) 在首次服用CHO-H01 前14 天內接受全身皮質類固醇激素治療的病
患,每日劑量高於15 mg prednisone 或同等劑量。
b) 允許外用、吸入、經鼻和眼用類固醇。
5) 骨髓功能不足者,其定義為: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0 × 109/L,血小
板計數< 75 × 109/L,血紅蛋白< 9.0 g/dL;
6) 肝功能不足者,其定義為:血清總膽紅素≥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天
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2.5 倍ULN
(或肝轉移受試者> 5 倍ULN);
7) 腎功能不足者,其定義為:血清肌酸酐> 1.5 倍ULN (除非肌酸酐清除率
正常),或計算肌酸酐清除率(利用Cockcroft-Gault 公式) < 40 mL/min;
8) 有癲癇病史的受試者;
9) 受試者有已知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或與惡性腫瘤相關的癲癇疾病史;惟
先前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曾接受治療以及無徵候性受試者可參與試驗,
前提為未接受非正常生理劑量的類固醇治療;
10) 有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穩定型心絞痛,不穩定心房顫動症狀或需要治療
的心律失常史的受試者;
11) 患有無法控制的電解質不平衡,包括第2 級或更高級別的低血鉀症、低
血鈣症和低血鎂症的受試者(NCI-CTCAE 版本5.0);
12) 患有任何不受控制的併發疾病,感染或其他可能限制試驗合理性或干擾
試驗評估的病症的受試者;
13) 懷孕或哺乳的受試者;
14) 拒絕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相關細節請見納入條件);
15) 受試者曾於6 個月內接受抗細胞程式死亡配體1 (PD-L1)、細胞程式死亡
1 (PD-1),或細胞毒性T 淋巴細胞抗原4 (CTLA-4)療法;
16) 在首次給予CHO-H01 之前100 天內完成自體幹細胞移植的受試者;
17) 完成異體幹細胞移植的受試者;
18) 具有進行性多灶性白質腦病史的受試者;
19) 受試者已知為B 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血清陽性或可偵測到病毒量的
疑似活動性C 型肝炎感染。註:雖患有B 型肝炎(HBsAg+)但感染獲得控
制而未偵測到病毒量(依據聚合酶鏈鎖反應檢測B 型肝炎病毒去氧核醣核
酸),並且正在接受B 型肝炎抗病毒療法的受試者,則可納入。C 型肝炎
抗體陽性受試者如未偵測到C 型肝炎病毒量(依據聚合酶鏈鎖反應檢測C
型肝炎病毒核醣核酸),則可納入。應執行定期的病毒狀態與肝功能監測
(亦即,應在治療期間每個週期與治療後追蹤期每3 個月一次進行檢測)。
20) 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受試者;
21) 在首次使用CHO-H01 之前28 天內接受過放射治療,且放射治療後症狀
已緩解或穩定的受試者;
22) 首次使用CHO-H01 前28 天內進行大手術的受試者或超過21 天的術後持
續性併發症受試者;
23) 在首次使用CHO-H01 之前28 天內接種過疫苗的受試者;
24) 淋巴細胞計數大於25×109/L 的受試者;
25) 受試者有對小鼠蛋白或先前輸注CD20 單株抗體發生第I 型過度敏感或過
敏性反應的病史,即使接受預防性療法亦同;
26) 法律上無行為能力/行為能力受限無法提供知情同意。
27) 受試者有任何lenalidomide 的禁忌症(僅適用於第IIa 期)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0 人

  • 全球人數

    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