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DIA-PK01
尚未開始召募
2009-04-01 - 2009-04-30
Phase I
終止收納1
在健康受試者實行一交叉試驗,用以比較二顆國產25 mg diacerein口服膠囊劑與一顆原開發廠生產50 mg diacerein口服膠囊劑之生體相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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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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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世宬生物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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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本試驗為健康受試者之生體相等性試驗,非針對病患之療效試驗,故無針對之適應症。
試驗目的
希望藉由測定diacerein與其活性代謝物rhein在人體內之吸收速率與吸收程度,來評估國產diacerein口服膠囊劑(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原開發廠生產diacerein 口服膠囊劑(TRB Pharma S.A.)之生體相等性(指藥品以相同條件,例如相同劑量、相同劑形、相同投與途徑等,投與同一組人,其藥理效應或有效成分吸收進入全身血液循環或作用部位之量與速率,無顯著之差異;亦即這兩種藥品具有相同的效果,可以互相取代)。
藥品名稱
主成份
diacerein
劑型
劑量
50
評估指標
本試驗為健康受試者之生體相等性試驗,非針對病患之療效試驗,故無針對適應症之療癒評估指標。
本試驗目的在於藉由測定diacerein與其活性代謝物rhein在人體內之吸收速率與吸收程度,來評估國產diacerein口服膠囊劑(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原開發廠生產diacerein 口服膠囊劑(TRB Pharma S.A.)之生體相等性。簡而言之,係指藥品以相同條件,例如相同劑量、相同劑形、相同投與途徑等,投與同一組人,其藥理效應或有效成分吸收進入全身血液循環或作用部位之量與速率,無顯著之差異;亦即這兩種藥品具有相同的效果,可以互相取代。
本試驗目的在於藉由測定diacerein與其活性代謝物rhein在人體內之吸收速率與吸收程度,來評估國產diacerein口服膠囊劑(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原開發廠生產diacerein 口服膠囊劑(TRB Pharma S.A.)之生體相等性。簡而言之,係指藥品以相同條件,例如相同劑量、相同劑形、相同投與途徑等,投與同一組人,其藥理效應或有效成分吸收進入全身血液循環或作用部位之量與速率,無顯著之差異;亦即這兩種藥品具有相同的效果,可以互相取代。
主要納入條件
一、 選擇標準:
1.受試者年齡在20至40歲之間,男性,醫師依照其病史、身體檢查、心電圖、胸部X光、常規生化檢查等項目,判定為健康人。
2.在3分鐘休息後直立座姿的受試者,其耳溫在35.0至37.5℃,收縮壓在90至140 mmHg,舒張壓在50至90 mmHg,心跳在50至90 bpm,空腹血糖小於100 mg/dL.
3.體重必須在50 公斤以上且理想體重20%之間。理想體重的計算公式為[身高(cm)-100]×0.9。
4.能夠在試驗前簽署同意書。
5.能夠與試驗主持人及試驗相關人員互有良好溝通。
二、 排除標準:
1.在試驗投藥前14天服用任何處方藥品。
2.在試驗投藥前14天服用成藥或維生素。
3.在試驗投藥前14天發生重大疾病。
4.在試驗投藥前二個月曾参與任何臨床試驗。
5.在試驗投藥前三個月曾有捐血超過500 mL的經驗。
6.現有心血管疾病。
7.現有胃腸道疾病。
8.現有氣喘或肺部疾病。
9.現有肝臟疾病(包括各種肝臟疾病、B型肝炎與C型肝炎)或肝損害或因肝功能異常而引起疾病,同時伴隨肝功能生化檢驗值異常的紀錄。
10.現有腎損害或因腎功能異常而引起疾病,同時伴隨creatinine、BUN、尿液組成異常的紀錄。
11.現有神經方面之疾病。
12.現有精神方面之疾病。
13.已知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Subject is known for HIV infected.)
14.已知對本藥品或其衍生物具有過敏。
15.在試驗投藥前一年有酒精或是藥物成癮的病史。
16.關在監獄的犯罪者。
17.懷孕或哺乳的婦女。
18.試驗主持人或是協同試驗主持人認為無法參與試驗。
1.受試者年齡在20至40歲之間,男性,醫師依照其病史、身體檢查、心電圖、胸部X光、常規生化檢查等項目,判定為健康人。
2.在3分鐘休息後直立座姿的受試者,其耳溫在35.0至37.5℃,收縮壓在90至140 mmHg,舒張壓在50至90 mmHg,心跳在50至90 bpm,空腹血糖小於100 mg/dL.
3.體重必須在50 公斤以上且理想體重20%之間。理想體重的計算公式為[身高(cm)-100]×0.9。
4.能夠在試驗前簽署同意書。
5.能夠與試驗主持人及試驗相關人員互有良好溝通。
二、 排除標準:
1.在試驗投藥前14天服用任何處方藥品。
2.在試驗投藥前14天服用成藥或維生素。
3.在試驗投藥前14天發生重大疾病。
4.在試驗投藥前二個月曾参與任何臨床試驗。
5.在試驗投藥前三個月曾有捐血超過500 mL的經驗。
6.現有心血管疾病。
7.現有胃腸道疾病。
8.現有氣喘或肺部疾病。
9.現有肝臟疾病(包括各種肝臟疾病、B型肝炎與C型肝炎)或肝損害或因肝功能異常而引起疾病,同時伴隨肝功能生化檢驗值異常的紀錄。
10.現有腎損害或因腎功能異常而引起疾病,同時伴隨creatinine、BUN、尿液組成異常的紀錄。
11.現有神經方面之疾病。
12.現有精神方面之疾病。
13.已知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Subject is known for HIV infected.)
14.已知對本藥品或其衍生物具有過敏。
15.在試驗投藥前一年有酒精或是藥物成癮的病史。
16.關在監獄的犯罪者。
17.懷孕或哺乳的婦女。
18.試驗主持人或是協同試驗主持人認為無法參與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一、 選擇標準:
1.受試者年齡在20至40歲之間,男性,醫師依照其病史、身體檢查、心電圖、胸部X光、常規生化檢查等項目,判定為健康人。
2.在3分鐘休息後直立座姿的受試者,其耳溫在35.0至37.5℃,收縮壓在90至140 mmHg,舒張壓在50至90 mmHg,心跳在50至90 bpm,空腹血糖小於100 mg/dL.
3.體重必須在50 公斤以上且理想體重20%之間。理想體重的計算公式為[身高(cm)-100]×0.9。
4.能夠在試驗前簽署同意書。
5.能夠與試驗主持人及試驗相關人員互有良好溝通。
二、 排除標準:
1.在試驗投藥前14天服用任何處方藥品。
2.在試驗投藥前14天服用成藥或維生素。
3.在試驗投藥前14天發生重大疾病。
4.在試驗投藥前二個月曾参與任何臨床試驗。
5.在試驗投藥前三個月曾有捐血超過500 mL的經驗。
6.現有心血管疾病。
7.現有胃腸道疾病。
8.現有氣喘或肺部疾病。
9.現有肝臟疾病(包括各種肝臟疾病、B型肝炎與C型肝炎)或肝損害或因肝功能異常而引起疾病,同時伴隨肝功能生化檢驗值異常的紀錄。
10.現有腎損害或因腎功能異常而引起疾病,同時伴隨creatinine、BUN、尿液組成異常的紀錄。
11.現有神經方面之疾病。
12.現有精神方面之疾病。
13.已知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Subject is known for HIV infected.)
14.已知對本藥品或其衍生物具有過敏。
15.在試驗投藥前一年有酒精或是藥物成癮的病史。
16.關在監獄的犯罪者。
17.懷孕或哺乳的婦女。
18.試驗主持人或是協同試驗主持人認為無法參與試驗。
1.受試者年齡在20至40歲之間,男性,醫師依照其病史、身體檢查、心電圖、胸部X光、常規生化檢查等項目,判定為健康人。
2.在3分鐘休息後直立座姿的受試者,其耳溫在35.0至37.5℃,收縮壓在90至140 mmHg,舒張壓在50至90 mmHg,心跳在50至90 bpm,空腹血糖小於100 mg/dL.
3.體重必須在50 公斤以上且理想體重20%之間。理想體重的計算公式為[身高(cm)-100]×0.9。
4.能夠在試驗前簽署同意書。
5.能夠與試驗主持人及試驗相關人員互有良好溝通。
二、 排除標準:
1.在試驗投藥前14天服用任何處方藥品。
2.在試驗投藥前14天服用成藥或維生素。
3.在試驗投藥前14天發生重大疾病。
4.在試驗投藥前二個月曾参與任何臨床試驗。
5.在試驗投藥前三個月曾有捐血超過500 mL的經驗。
6.現有心血管疾病。
7.現有胃腸道疾病。
8.現有氣喘或肺部疾病。
9.現有肝臟疾病(包括各種肝臟疾病、B型肝炎與C型肝炎)或肝損害或因肝功能異常而引起疾病,同時伴隨肝功能生化檢驗值異常的紀錄。
10.現有腎損害或因腎功能異常而引起疾病,同時伴隨creatinine、BUN、尿液組成異常的紀錄。
11.現有神經方面之疾病。
12.現有精神方面之疾病。
13.已知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Subject is known for HIV infected.)
14.已知對本藥品或其衍生物具有過敏。
15.在試驗投藥前一年有酒精或是藥物成癮的病史。
16.關在監獄的犯罪者。
17.懷孕或哺乳的婦女。
18.試驗主持人或是協同試驗主持人認為無法參與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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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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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