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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SPC-MU-201903
試驗執行中

2025-05-01 - 2027-12-31

Phase IV

召募中1

ICD-10E83.00

銅代謝疾患

ICD-10E83.01

威爾森氏症

ICD-10E83.09

其他銅代謝疾患

ICD-9275.1

銅代謝疾患

一項前瞻性、觀察性試驗,評估以解銅®膠囊治療威爾森氏症患者的安全性及療效性

  • 試驗申請者

    旭能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旭能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錦章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威爾森氏症

試驗目的

1. 主要目的:  蒐集威爾森氏症患者服用MetaCu®膠囊(trientine dihydrochloride)後之安全性資料。 2. 次要目的:  蒐集威爾森氏症患者服用MetaCu®膠囊(trientine dihydrochloride)後之臨床有效性資料。

藥品名稱

膠囊劑

主成份

Trientine Dihydrochloride

劑型

130

劑量

300 mg

評估指標

 第24週及第48週的血清生化學檢驗、血液學檢驗、凝血檢查、血清總銅離子、血清銅藍蛋白結合銅離子及尿液檢驗之數值
 第24週及第48週以威爾森氏症統合評量表第三部份(UWDRS-III)、眼部檢查及改良式Nazer Score評估而得的神經學狀態
*改良式Nazer Score是根據血清膽紅素、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國際標準化比值(INR)、白血球(WBC)計數及白蛋白計算而得
 整個試驗期間的不良事件(AEs)及嚴重不良事件(SAEs)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將被納入:
(1) 年齡為12歲(含)以上、75歲(含)以下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 依據2012歐洲肝臟研究學會(EASL)威爾森氏症臨床診療指引,因Leipzig Score評分大於或等於4分,而被診斷為威爾森氏症患者;或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威爾森氏症患者。
(3) 未接受過威爾森氏症治療(包含已接受威爾森氏症治療天數低於(含)28天者;組別1)且願意接受解銅®膠囊治療的受試者,或具威爾森氏症治療經驗(已接受威爾森氏症治療天數高於28天者;組別2),其正在接受解銅®膠囊治療或願意轉為接受解銅®膠囊治療的受試者。具威爾森氏症治療經驗的受試者定義為至少有下列任一情形:
a. 以解銅®膠囊單獨治療;
b. 具青黴胺(penicillamine)不耐受性;
c. 單獨的鋅治療無效;
d. 解銅®膠囊與鋅合併治療;
e. 具青黴胺(penicillamine)與鋅合併治療不耐受性。
(4) 願意且有能力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5) 願意在整個試驗期間維持穩定的飲食習慣,並且避免攝取高銅食物、避免服用各種維他命及/或各種含銅、鋅或鉬等礦物質的營養補給品及各類中草藥。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將被排除:
(1) 有代償不全肝硬化。
(2) 患有需以鼻胃管餵食,或需要於加護病房接受醫療照顧的神經系統性疾病。
(3) 受試者有活性惡性腫瘤,然經試驗主持人/醫師判定其惡性腫瘤已痊癒,或是已接受治療並於五年內未曾復發者,則可納入本試驗。
(4) 感染B型肝炎病毒(HBV,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檢測呈陽性[HBsAg])、C型肝炎病毒(HCV,抗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測呈陽性)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檢測呈陽性。然而,具上述陽性檢驗結果之受試者,經試驗主持人/醫師判定其感染為非活性,則可納入本試驗。
(5) 若受試者有任何具臨床意義的疾病、醫療狀況、手術史、生理問題或實驗室檢測數值異常,經試驗主持人/醫師判定這些狀況可能對受試者的安全性有影響。
(6) 併用下列任一治療:金療法、抗瘧疾治療、細胞毒殺性抗癌藥物(antineoplastics)、oxyphenbutazone及phenylbutazone。
(7) 無意願或無法遵從本試驗的常規訪視、給藥方案、實驗室檢驗或其他試驗相關的程序及限制條件。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4 人

  • 全球人數

    2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