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MCN-GCSF-IV-01
尚未開始召募
2009-12-01 - 2010-06-30
Phase I
終止收納1
一個在健康受試者比較靜脈輸注GranNEX與Filgrastim間的藥物動力學及藥效學之單一劑量,隨機、二階段交叉、雙盲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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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永昕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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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永昕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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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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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白血球生長激素最重要的用途在於預防性的使用。目的在使接受化療的癌症患者的顆粒性白血球不因抗癌的治療而掉至危險的程度。在白血球足夠的狀況下,癌症患者才能如期接受適當的化學治療。另外一個用途是周邊血液幹細胞(PBPC)的異體移植。目前收集周邊血液幹細胞的方法,大多採用施打白血球生成激素(G-CSF)於健康捐贈者身上以驅動骨髓之幹細胞至周邊血液中,然後用血球細胞分離機收集取得,再植入被捐贈者體內。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藉由曲線下面積(AUC) 之主要藥動學參數及血中最高濃度(Cmax)和半衰期(t1/2) 之次要藥動學參數,證明兩種 G-CSF 藥物 (GranNEX和Filgrastim)在600µg劑量下之生物相似性。
次要目的:
比較兩種G-CSF藥物在600 µg劑量下之主要藥效學參數,包括周邊血液嗜中性白血球絕對數
目 (ANC),白血球數(WBC)和周邊血液CD34+ 細胞動員數。
比較靜脈輸注後,兩種G-CSF藥物的安全性。
藥品名稱
主成份
Granulocyte 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 (G-CSF)
劑型
劑量
300 microgram/vial
評估指標
藥物動力學參數:
將以市面販賣之Enzyme Immunoassay Kit測量血中G-CSF的濃度。並計算每位受試者以下之藥物動力學參數:血中濃度與時間之曲線下面積(AUC0-∞)、72小時之血中濃度與時間之曲線下面積(AUC0-72)、血中最高濃度(Cmax)、血中最高濃度之時間(Tmax)、藥物在體內之平均滯留時間(MRT)、半衰期(t1/2)、清除率(CL)、分佈體積 (Vd)、預期平均濃度(CAV = Cmax/AUC0-∞)。
將以平常之臨床實驗室檢測方法,以自動分析儀測量血液學及血液生化學資料。週邊血液CD34+細胞動員數值將以流式細胞儀測量。計算每位受試者以下相關的藥效動力學參數:血中濃度與時間之曲線下面積 (AUC0-∞)、120小時之血中濃度與時間之曲線下面積(AUC0-120)、血中最高濃度(Cmax)、血中最高濃度之時間(Tmax)、藥物在體內之平均滯留時間(MRT)、半衰期(t1/2)、清除率(CL)、分佈體積 (Vd)、預期平均濃度(CAV )及週邊血液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白血球計數及CD34+細胞動員數值。
藥效學:
周邊血液嗜中性白血球絕對數目 (ANC),白血球數(WBC)和周邊血液CD34+ 細胞動員數。
將以市面販賣之Enzyme Immunoassay Kit測量血中G-CSF的濃度。並計算每位受試者以下之藥物動力學參數:血中濃度與時間之曲線下面積(AUC0-∞)、72小時之血中濃度與時間之曲線下面積(AUC0-72)、血中最高濃度(Cmax)、血中最高濃度之時間(Tmax)、藥物在體內之平均滯留時間(MRT)、半衰期(t1/2)、清除率(CL)、分佈體積 (Vd)、預期平均濃度(CAV = Cmax/AUC0-∞)。
將以平常之臨床實驗室檢測方法,以自動分析儀測量血液學及血液生化學資料。週邊血液CD34+細胞動員數值將以流式細胞儀測量。計算每位受試者以下相關的藥效動力學參數:血中濃度與時間之曲線下面積 (AUC0-∞)、120小時之血中濃度與時間之曲線下面積(AUC0-120)、血中最高濃度(Cmax)、血中最高濃度之時間(Tmax)、藥物在體內之平均滯留時間(MRT)、半衰期(t1/2)、清除率(CL)、分佈體積 (Vd)、預期平均濃度(CAV )及週邊血液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白血球計數及CD34+細胞動員數值。
藥效學:
周邊血液嗜中性白血球絕對數目 (ANC),白血球數(WBC)和周邊血液CD34+ 細胞動員數。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者,才可以加入試驗
您為年齡介於20到40歲間之男性健康受試者,且健康情況需經醫療病史、身體檢查、心電圖、胸部X光及實驗室檢驗結果確認者。
您的生命徵象須符合以下條件:
耳溫介於 35.0-37.5℃
血壓收縮壓為 90-140mmHg
血壓舒張壓為 50-90 mmHg
脈搏為 50-90 bpm
禁食的血糖值小於110 mg/dl
您的體重必須超過55公斤且BMI介於20到30 kg/m2。
您了解並願意遵守計畫書規定且能夠在試驗開始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您能夠與試驗主持人有良好的溝通並且符合試驗的條件。
排除條件
於試驗前檢驗評估時,您若符合以下條件,將不得納入或繼續試驗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14天內曾有使用處方用藥。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14天內曾有使用成藥或是維他命。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兩週內曾有感到身體明顯不舒服。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兩個月內曾参與過臨床試驗。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三個月內曾有捐血或失血超過500 C.C.者。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有數據顯示有肝臟疾病或是肝臟受損者,如麥胺草醋酸轉胺脢(GOT),麥胺丙酮酸轉胺脢(GPT),丙麩胺轉肽酶(γ-GT),鹼性磷酸酶或血膽紅素異常。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有腎臟功能的受損,如血中肌酐酸(creatinine) 或是尿素氮(BUN)數值不正常以及尿液中有不正常的成分存在者 (如白蛋白尿)。
您有心血管疾病、腸胃道疾病、神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氣喘或是肺部疾病。
您對filgrastim 或類似物有過敏之情況。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12個月內有藥物或是酒精濫用之情形。
因其它理由,經試驗主持人或藥物動力學家判斷,不宜加入試驗之患者。
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者,才可以加入試驗
您為年齡介於20到40歲間之男性健康受試者,且健康情況需經醫療病史、身體檢查、心電圖、胸部X光及實驗室檢驗結果確認者。
您的生命徵象須符合以下條件:
耳溫介於 35.0-37.5℃
血壓收縮壓為 90-140mmHg
血壓舒張壓為 50-90 mmHg
脈搏為 50-90 bpm
禁食的血糖值小於110 mg/dl
您的體重必須超過55公斤且BMI介於20到30 kg/m2。
您了解並願意遵守計畫書規定且能夠在試驗開始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您能夠與試驗主持人有良好的溝通並且符合試驗的條件。
排除條件
於試驗前檢驗評估時,您若符合以下條件,將不得納入或繼續試驗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14天內曾有使用處方用藥。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14天內曾有使用成藥或是維他命。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兩週內曾有感到身體明顯不舒服。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兩個月內曾参與過臨床試驗。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三個月內曾有捐血或失血超過500 C.C.者。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有數據顯示有肝臟疾病或是肝臟受損者,如麥胺草醋酸轉胺脢(GOT),麥胺丙酮酸轉胺脢(GPT),丙麩胺轉肽酶(γ-GT),鹼性磷酸酶或血膽紅素異常。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有腎臟功能的受損,如血中肌酐酸(creatinine) 或是尿素氮(BUN)數值不正常以及尿液中有不正常的成分存在者 (如白蛋白尿)。
您有心血管疾病、腸胃道疾病、神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氣喘或是肺部疾病。
您對filgrastim 或類似物有過敏之情況。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12個月內有藥物或是酒精濫用之情形。
因其它理由,經試驗主持人或藥物動力學家判斷,不宜加入試驗之患者。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者,才可以加入試驗
您為年齡介於20到40歲間之男性健康受試者,且健康情況需經醫療病史、身體檢查、心電圖、胸部X光及實驗室檢驗結果確認者。
您的生命徵象須符合以下條件:
耳溫介於 35.0-37.5℃
血壓收縮壓為 90-140mmHg
血壓舒張壓為 50-90 mmHg
脈搏為 50-90 bpm
禁食的血糖值小於110 mg/dl
您的體重必須超過55公斤且BMI介於20到30 kg/m2。
您了解並願意遵守計畫書規定且能夠在試驗開始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您能夠與試驗主持人有良好的溝通並且符合試驗的條件。
排除條件
於試驗前檢驗評估時,您若符合以下條件,將不得納入或繼續試驗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14天內曾有使用處方用藥。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14天內曾有使用成藥或是維他命。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兩週內曾有感到身體明顯不舒服。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兩個月內曾参與過臨床試驗。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三個月內曾有捐血或失血超過500 C.C.者。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有數據顯示有肝臟疾病或是肝臟受損者,如麥胺草醋酸轉胺脢(GOT),麥胺丙酮酸轉胺脢(GPT),丙麩胺轉肽酶(γ-GT),鹼性磷酸酶或血膽紅素異常。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有腎臟功能的受損,如血中肌酐酸(creatinine) 或是尿素氮(BUN)數值不正常以及尿液中有不正常的成分存在者 (如白蛋白尿)。
您有心血管疾病、腸胃道疾病、神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氣喘或是肺部疾病。
您對filgrastim 或類似物有過敏之情況。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12個月內有藥物或是酒精濫用之情形。
因其它理由,經試驗主持人或藥物動力學家判斷,不宜加入試驗之患者。
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者,才可以加入試驗
您為年齡介於20到40歲間之男性健康受試者,且健康情況需經醫療病史、身體檢查、心電圖、胸部X光及實驗室檢驗結果確認者。
您的生命徵象須符合以下條件:
耳溫介於 35.0-37.5℃
血壓收縮壓為 90-140mmHg
血壓舒張壓為 50-90 mmHg
脈搏為 50-90 bpm
禁食的血糖值小於110 mg/dl
您的體重必須超過55公斤且BMI介於20到30 kg/m2。
您了解並願意遵守計畫書規定且能夠在試驗開始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您能夠與試驗主持人有良好的溝通並且符合試驗的條件。
排除條件
於試驗前檢驗評估時,您若符合以下條件,將不得納入或繼續試驗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14天內曾有使用處方用藥。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14天內曾有使用成藥或是維他命。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兩週內曾有感到身體明顯不舒服。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兩個月內曾参與過臨床試驗。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三個月內曾有捐血或失血超過500 C.C.者。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有數據顯示有肝臟疾病或是肝臟受損者,如麥胺草醋酸轉胺脢(GOT),麥胺丙酮酸轉胺脢(GPT),丙麩胺轉肽酶(γ-GT),鹼性磷酸酶或血膽紅素異常。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有腎臟功能的受損,如血中肌酐酸(creatinine) 或是尿素氮(BUN)數值不正常以及尿液中有不正常的成分存在者 (如白蛋白尿)。
您有心血管疾病、腸胃道疾病、神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氣喘或是肺部疾病。
您對filgrastim 或類似物有過敏之情況。
您在給予試驗用藥前的12個月內有藥物或是酒精濫用之情形。
因其它理由,經試驗主持人或藥物動力學家判斷,不宜加入試驗之患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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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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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