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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BAC-01
尚未開始召募

2016-03-31 - 2017-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2

一個隨機、雙盲、安慰劑控制、平行的第二期臨床試驗。用以評估BAC在治療阿茲海默症或血管性失智症病人之有效性與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雙健維康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儕陞生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白明奇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張瓊之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阿茲海默症或血管性失智症

試驗目的

評估BAC用於治療阿茲海默症或血管性失智症病人之有效性與安全性

藥品名稱

主成份

指標成分 Raffinose pentahydrate
指標成分 Stachyose hydrat

劑型

劑量

0.0071%
0.0212%

評估指標

1.主要評估指標:
有效性:
阿茲海默症量表-認知功能 (Alzheimer Disease Assessment Scale-cognitive (ADAS-cog)) 在第12週回診的分數和基準期相比較

2.次要評估指標:
有效性:
1.所有治療後回診 (除了第12週之回診外) 的阿茲海默症量表-認知功能部分評分和基準期相比較
2.所有治療後回診的醫師訪視基礎印象改變量表 (Clinician′s Interview Based Impression of Change-Plus Caregiver Input (CIBIC-plus)) 評分
3.所有治療後回診的阿茲海默症量表-日常生活活動 (Alzheimer′s Disease Cooperative Study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CS-ADL)) 評分與基準期相比較
4.所有治療後回診的簡短智能狀態測驗 (MMSE) 評分和基準期相比較
5.所有治療後回診的神經精神量表 (NPI) 評分與基準期相比較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需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能納入本試驗
1.不論男女,至少年滿40歲
2.以下疾病任ㄧ確診:
i.血管性失智症,診斷標準依據美國國家神經疾病暨中風研究所及國際神經科學協會 (NINDS-AIREN International Workshop criteria) 條件
ii.阿茲海默症,診斷標準依據美國國家老年研究院與阿茲海默症協會 (NIAAA criteria) 條件
iii.“混合型”失智症 (可能為阿茲海默症合併腦血管病變),診斷標準依據美國國家老年研究院與阿茲海默症協會 (NIAAA criteria) 條件
3.輕至中度失智 (簡短智能狀態測驗介於10至24分之間)
4.能夠閱讀、書寫、溝通以及理解認知測試的說明
5.有一位負責照護者,每天能夠有充分時間陪伴受試者;這位負責照護者在試驗期間會陪伴受試者至所有的試驗回診,並且監督受試者使用試驗要求的所有藥物劑量以及併用藥之紀錄
6.受試者同意書必須由受試者與負責照護者共同簽署

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必須自本試驗排除
1.有大血管栓塞 (大動脈栓塞性中風)
2.有影像學證據之其他腦部疾患 (硬腦膜下血腫、創傷後/手術後)
3.除了阿茲海默症與血管性失智症外,由其他腦部疾病引發之失智症, (如:帕金森氏症、中樞神經系統之脫髓鞘疾病、腫瘤、水腦症、頭部外傷、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包含:梅毒、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等)
4.臨床證據顯示有肺、肝、腸胃道、代謝、內分泌或是其他威脅生命之疾病,經由試驗主持人認定不適合進入此試驗
5.有臨床上不穩定的高血壓、糖尿病與心臟疾病至少3個月以上
6.在過去3個月內有中風病史,並且因為中風而住院
7.酒精或藥物濫用病史
8.有以下任何ㄧ項實驗室檢查數值不正常:血紅素 (hemoglobin) <10 毫克/分升 (mg/dL) 或是血小板 (platelet) <100*109/公升(L),肌酸酐 (creatinine)或總膽紅素 (total bilirubin) 高於1.5倍正常值上限,丙胺酸轉胺酶 (AL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鹼性磷酸酶 (ALP)、麩胺轉移酶 (γ-GT) 高於2倍正常值上限
9.經由精神疾患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標準診斷為嚴重憂鬱症
10.合併任何無法控制之疾病 (包含但不限於以下的疾病:持續性或活性感染症,包含B型、C型肝炎和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活動性出血、鬱血性心衰竭、無法控制之高血壓、不穩定性心絞痛或心律不整),經由試驗主持人判定進入試驗可能會不利於病人
11.已知或懷疑對試驗用藥或安慰劑之任何成分有過敏的反應
12.在試驗期間懷孕或哺乳中,或未停經並有能力懷孕但未使用2種以上可靠的避孕方式
13.在進入此試驗前四週曾參加其他藥物臨床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需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能納入本試驗
1.不論男女,至少年滿40歲
2.以下疾病任ㄧ確診:
i.血管性失智症,診斷標準依據美國國家神經疾病暨中風研究所及國際神經科學協會 (NINDS-AIREN International Workshop criteria) 條件
ii.阿茲海默症,診斷標準依據美國國家老年研究院與阿茲海默症協會 (NIAAA criteria) 條件
iii.“混合型”失智症 (可能為阿茲海默症合併腦血管病變),診斷標準依據美國國家老年研究院與阿茲海默症協會 (NIAAA criteria) 條件
3.輕至中度失智 (簡短智能狀態測驗介於10至24分之間)
4.能夠閱讀、書寫、溝通以及理解認知測試的說明
5.有一位負責照護者,每天能夠有充分時間陪伴受試者;這位負責照護者在試驗期間會陪伴受試者至所有的試驗回診,並且監督受試者使用試驗要求的所有藥物劑量以及併用藥之紀錄
6.受試者同意書必須由受試者與負責照護者共同簽署

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必須自本試驗排除
1.有大血管栓塞 (大動脈栓塞性中風)
2.有影像學證據之其他腦部疾患 (硬腦膜下血腫、創傷後/手術後)
3.除了阿茲海默症與血管性失智症外,由其他腦部疾病引發之失智症, (如:帕金森氏症、中樞神經系統之脫髓鞘疾病、腫瘤、水腦症、頭部外傷、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包含:梅毒、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等)
4.臨床證據顯示有肺、肝、腸胃道、代謝、內分泌或是其他威脅生命之疾病,經由試驗主持人認定不適合進入此試驗
5.有臨床上不穩定的高血壓、糖尿病與心臟疾病至少3個月以上
6.在過去3個月內有中風病史,並且因為中風而住院
7.酒精或藥物濫用病史
8.有以下任何ㄧ項實驗室檢查數值不正常:血紅素 (hemoglobin) <10 毫克/分升 (mg/dL) 或是血小板 (platelet) <100*109/公升(L),肌酸酐 (creatinine)或總膽紅素 (total bilirubin) 高於1.5倍正常值上限,丙胺酸轉胺酶 (AL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鹼性磷酸酶 (ALP)、麩胺轉移酶 (γ-GT) 高於2倍正常值上限
9.經由精神疾患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標準診斷為嚴重憂鬱症
10.合併任何無法控制之疾病 (包含但不限於以下的疾病:持續性或活性感染症,包含B型、C型肝炎和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活動性出血、鬱血性心衰竭、無法控制之高血壓、不穩定性心絞痛或心律不整),經由試驗主持人判定進入試驗可能會不利於病人
11.已知或懷疑對試驗用藥或安慰劑之任何成分有過敏的反應
12.在試驗期間懷孕或哺乳中,或未停經並有能力懷孕但未使用2種以上可靠的避孕方式
13.在進入此試驗前四週曾參加其他藥物臨床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5 人

  • 全球人數

    12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