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1 - 2026-12-31
Phase III
召募中5
ICD-10C83.00
未明示部位小細胞B-細胞淋巴瘤
ICD-10C83.09
結節外實體器官之小細胞B-細胞淋巴瘤
ICD-10C83.80
未明示部位之其他非濾泡型淋巴瘤
ICD-10C83.89
結節外實體器官之其他非濾泡型淋巴瘤
ICD-10C83.90
未明示部位之非濾泡型(瀰漫性)淋巴瘤
ICD-10C83.99
結節外及實體器官之非濾泡型(瀰漫性)淋巴瘤
ICD-10C86.5
血管免疫母細胞T細胞淋巴瘤
ICD-10C86.6
原發性皮膚CD30-陽性T細胞增殖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200.80
結節外實體器官之其他名稱變異型淋巴瘤
一項針對未經治療的被套細胞淋巴癌受試者單獨使用Bendamustine和Rituximab (BR) 與合併使用 Bendamustine 和Rituximab (BR)及Acalabrutinib (ACP -196)的三期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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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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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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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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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研究的主要指標是由IRC依照NHL Lugano分類準則評定的PFS。主要分析是比較治療組1(Acalabrutinib併用BR)與治療組2(安慰劑併用BR)之PFS狀況。
次要指標:
-試驗主持人依照NHL Lugano分類準則評定的PFS
-試驗主持人依照NHL Lugano分類準則評定的ORR (CR + PR)
-IRC依照NHL Lugano分類準則評定的ORR (CR + PR)
-OS
-IRC依照NHL Lugano分類準則評定的DOR
-IRC依照NHL Lugano分類準則評定的TTR
安全性:
-AE的頻率、劇烈性、嚴重性和關聯性
-需要停止或改變治療的AE的頻率
主要納入條件
1.年滿65歲的男性和女性。
2.病理上確診為MCL,且有記錄顯示存在與其他相關標記(例如CD5、CD19、CD20、PAX5)有關聯的染色體易位t(11;14) (q13;q32)和/或過表達細胞週期蛋白D1。
3.MCL需要治療,且先前未就MCL接受過系統性抗癌治療。
4.存在可採用放射性方法測量的淋巴結病和/或淋巴結外淋巴惡性腫瘤。
5.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日常體能狀態 ≤ 2。
6.性生活活躍且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須同意在本次研究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bendamustine後6個月內或最後一劑rituximab後12個月內(以最長者為準)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高效避孕方法的定義載於計畫書章節9.2.2。
7.男性必須同意在本次研究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bendamustine後6個月內或最後一劑rituximab後12個月內(以最長者為準)不捐贈精子。
8.願意且能夠參與本研究計畫中要求進行的所有評估和程序,包括順利吞嚥膠囊。
9.能夠理解本次研究的目的和風險,並且能夠提供簽名且註明日期的知情同意書和授權書,以授權使用受保護健康資訊(遵循國家和當地患者隱私法規)。
排除條件:
1.先前有惡性腫瘤病史,但以下情況除外:
a.患有惡性腫瘤,但已進行根治性治療且在篩選前超過2年無活動性疾病徵象,並且治療醫師認為復發風險低。註:倘若符合其他資格條件,只接受荷爾蒙治療的受試者允許參與研究。
b.患有惡性雀斑樣痣性黑素瘤,但已得到充分治療且目前無疾病徵象,或患有非黑色素瘤皮膚癌,但已得到充分控制。
c.患有原位癌,但已得到充分治療且目前無疾病徵象。
2.治療目標為在幹細胞移植前減滅腫瘤細胞的受試者。
3.有任何中樞神經系統(CNS)淋巴瘤或軟腦膜疾病病史。
4.患有不可控的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AIHA)或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ITP)。
5.在接受第一劑研究藥物前28天內接受過重大手術。註:如果受試者接受過重大手術,在接受第一劑研究藥物之前必須已從干預治療帶來的任何毒性和/或併發症中完全康復。
6.在接受第一劑研究藥物前6個月內患有嚴重的心血管疾病,例如不可控性或症狀性心律失常、充血性心臟衰竭或心肌梗塞,或在篩選時患有紐約心臟病學會心功能分級界定的任何3或4級心臟病,或校正QT間期(QTc) > 480毫秒(使用Friderica公式:QT/RR0.33計算)。例外:在篩選期間患有可控性、無症狀心房纖維顫動的受試者允許參與研究。
7.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ANC) < 1.0 x 109/L或血小板計數 < 75 x 109/L;對於患有骨髓相關疾病的受試者,ANC < 0.75 x 109/L或血小板計數 < 50 x 109/L。在篩選期內受試者週邊血細胞計數必須可在不依賴生長因子或輸血治療的情況下保持穩定,方可視作符合資格。
8.總膽紅素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天冬氨酸轉氨酶(AST)或丙氨酸轉氨酶(ALT)> 2.5倍ULN。
9.採用Cockcroft-Gault 公式[(140-年齡) x 體重(千克)/(72 x 單位為mg/dL的肌酸酐值)(如果為女性再乘以0.85)] 計算出的預估肌酸酐清除率 < 50 mL/min。
10.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INR)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未使用狼瘡抗凝物)> 2.0倍ULN。例外:接受warfarin治療的受試者將排除在外;至於接受其他抗凝治療且INR/aPTT較高的受試者,與醫療督員討論後可能允許參與本次研究。
11.患有吸收不良症候群、顯著影響胃腸功能的疾病、症狀性炎症性腸病、部分或全部腸梗阻或接受過胃切除術、可能影響吸收的廣泛小腸切除,或者胃限制和減肥手術(如胃繞道手術)。
12.在接受第一劑研究藥物前2週內患有不可控的活躍性全身黴菌、細菌、病毒或其他感染(即表現出與感染有關的持續性徵象/症狀,且接受適當的抗生素或其他治療後並無改善),或接受過靜脈注射抗感染治療。
13.已知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
14.在接受第一劑研究藥物前2週內曾接受持續性免疫抑制治療,包括全身性(例如,靜脈注射或口服)皮質類固醇。註:受試者可使用外用型或吸入型皮質類固醇或低劑量類固醇(在 ≤ 2週的時間內,每天 ≤ 20 mg 的prednisone劑量)治療共存疾病。在參與研究期間,受試者亦可視需要接受全身性(例如,靜脈注射或口服)皮質類固醇,以治療突發共存疾病。
15.已知對bendamustine、rituximab或其任何成份有過敏症或過敏反應病史
主要排除條件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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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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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54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