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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EGF106708
試驗已結束

2007-04-01 - 2020-04-01

Phase III

終止收納8

ICD-10C50.011

女性右側乳房乳頭及乳暈之惡性腫瘤

ICD-10C50.012

女性左側乳房乳頭及乳暈之惡性腫瘤

ICD-10C50.019

女性未明示側性乳房乳頭及乳暈之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74.0

女性乳房乳頭及乳暈之惡性腫瘤

A randomised, multi-centre, open-label, phase III study of adjuvant lapatinib, trastuzumab, their sequence and their combination in patients with HER2/ErbB2 positive primary breast cancer.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曹朝榮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邱宗傑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趙祖怡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王惠暢主任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訓徹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黃俊升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謝瑞坤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侯明鋒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Breast adenocarcinoma

試驗目的

比較患有HER2基因過度表現或加強的乳癌病患在隨機分配至下列各組治療後的無疾病存活率(disease-free survival,DFS);每組的治療分別是使用一年trastuzumab、或服用一年lapatinib、或每週使用trastuzumab(共12週)接著是6週的洗滌期(wash out period),之後再服用lapatinib(共34週)、或同時合併使用trastuzumab和lapatinib達1年。

藥品名稱

N/A

主成份

Lapatinib

劑型

N/A

劑量

250

評估指標

比較患有HER2基因過度表現或加強的乳癌病患在隨機分配至下列各組治療後的無疾病存活率(disease-free survival,DFS);每組的治療分別是使用一年trastuzumab、或服用一年lapatinib、或每週使用trastuzumab(共12週)接著是6週的洗滌期(wash out period),之後再服用lapatinib(共34週)、或同時合併使用trastuzumab和lapatinib達1年。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標準
1.年齡大於或等於18歲
2.ECOG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體能狀態≦1
3.罹患非轉移性且可執行手術的侵入性乳房腺癌,同時必須符合下列全部規定:
a.經組織學檢查證實;
b.已被完整切除(例外:如果病人有”不能切除”的深層侵入性病灶,可提供他曾經或是即將接受有包含此部位的放射性治療的證據;或病人的腫瘤經組織學檢查並有紀錄已滲透入皮膚(pT4,是指厚度已超過4mm的腫瘤並且侵入皮下組織) ,可提供他曾經或是即將接受有包含此部位的放射性治療的證據,則可以參與本試驗);
c.腋下切除手術;在腋下切除手術後可提供前哨淋巴結(sentinel node)的樣本並經過檢測為陽性反應;不可提供已接受術前輔助性化學治療後的樣本(因為我們無法確定已接受術前輔助性化學治療後淋巴結的狀況);
d.病人腋下淋巴結經檢測呈陽性反應或腋下淋巴結經檢測呈陰性反應但腫瘤直徑大於或等於1.0 cm (根據TNM分期系統)。
4.已知荷爾蒙受體的狀況(ER/PgR或ER);
5.必須曾接受至少4次週期以anthracycline類藥物為基準的(術前)術後輔助性化學治療;對於那些被分配到設計一的病患;
設計一:必須在接受最後一個化療週期開始的第一天起不超過12週的時間,進行隨機分配,且化療後的左心室射出率(LVEF)需≧50%,隨機分配後14天內須開始使用試驗藥物;
設計二:必須在接受以anthracycline類藥物為基準的最後一個化療週期開始的第一天起不超過6週的時間,進行隨機分配,且anthracycline類藥物治療後,病患的左心室射出率(LVEF)需≧50%,隨機分配後14天內須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合併palitaxel治療;
6.在完成全部以anthracycline類藥物為基準的(術前)輔助性化學治療以及在開始標地治療之前,以心臟超音波或MUGA掃描確定左心室射出率(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50%;
7.侵入性的原發性癌症有HER2過度表現或(和) HER2加強作用 (在執行術前輔助性治療前需收集組織樣本來測試HER2基因),隨機分配前中央實驗室的檢測結果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a.經免疫組織化學法(Immunohistochemistry, IHC)檢測為3+(大於30%的侵入性癌細胞);
b.經免疫組織化學法(IHC)檢測為2+或3+(在30%以下的癌細胞內)且經原位雜交分析(in situ hybridization,簡稱FISH/CISH)證明HER2基因作用過度表現;
c.FISH/CISH證明為HER2基因過度表現(每個細胞核有大於6個HER2基因複製體或FISH比例[HER2基因複製體比17個染色體]大於2.2);
當病人的檢查結果為陰性或模稜兩可時(FISH比例<2.2, 每個細胞核的HER2基因複製體<6.0),且IHC染色結果為0, 1+, 2+或3+(在30%以下的癌細胞內),不能參加本試驗。模稜兩可的結果可能會送去中央實驗室做最後的確認。
8.完成所有需要的實驗室基準值測量和放射性檢測;
9.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排除標準
如果病人符合下列任一標準,將無法參與試驗:
1.曾經有任何侵入性乳癌(同側或對側)的病史;
2.過去或現在有惡性腫瘤的病史,除了下列已被治癒的以外:
   基底細胞和鱗狀細胞的皮膚癌;
   原位子宮頸癌。
3.有任何臨床上第T4 期的腫瘤,包括發炎性乳癌;
4.雙側的腫瘤;
5.多病灶的腫瘤(multifocal tumors);
6.使用doxorubicin的最高累積劑量>360mg/m2 或epirubicin>720mg/m2,或非治療現在的乳癌而曾使用過anthacycline的藥物;
7.使用周邊幹細胞或骨髓幹細胞療法輔助術前或術後之輔助性化療;
8.曾接受縱膈的放射性治療,但為治療現在乳癌所施行的乳房內淋巴結放射性治療除外;
9.病人經前哨淋巴結的檢查發現或懷疑乳房內淋巴結呈陽性反應,且之前未接受放射性治療、或是病人在未來也不會接受放射性治療、或病人的鎖骨上的淋巴結也呈陽性反應(經細針穿刺或切片證實)
10.過去曾經因為任何原因接受抗HER2的治療或使用其他生物療法、或免疫療法治療乳癌。
11.同時接受其他癌症治療(荷爾蒙療法除外);
12.同時參與其他臨床試驗並接受癌症治療、荷爾蒙療法或免疫療法;
13.嚴重的心臟或其他疾病,包括以下所列(但不僅侷限於此):
   有充血性心衰竭的病史或心收縮功能障礙(LVEF<50%);
高危險性且無法控制的心律不整(包括脈搏無法適當控制的心室性心搏過速ventricular tachycardia、高度房室阻斷high-grade AV block、心室上心律不整supraventricular arrhythmia);
需藥物治療的心絞痛;
瓣膜性心臟疾病(具臨床意義);
經ECG證實為全壁層梗塞;
控制不佳的高血壓(例如,收縮壓>180 mmHg或舒張壓>100 mmHg);
14.病人同時患有嚴重的疾病,可能會影響到預計接受的治療(包括嚴重的肺部疾病);
15.病人在隨機分配前有下列任何不正常的實驗室測量值:
   血清膽紅素>正常值上限的2倍;
   丙氨酸轉胺酵素(alanine amino transferase,ALAT)或天門冬安酸轉胺酵素(aspartate amino transferase,ASAT)>正常值上限的2.5倍;
鹼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e,ALP)>正常值上限的2.5倍;
血清基酸酐(serum creatinine)>正常值上限的2倍;
總白血球數<2.5×109/ L;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值(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1.5×109/ L;
血小板<100×109/L。
16.因為過去使用術前輔助性化學療法或放射性治療,造成尚未恢復或不穩定的嚴重不良反應;
17.罹患吸收不良症候群、任何顯著會影響腸胃道功能的疾病、或曾經接受胃或小腸的切除術、或無法口服藥物者。罹患潰瘍性結腸炎的病人也將排除;
18.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有機會懷孕的女性要在隨機分配前7天內,經抽血、驗尿等驗孕方式,結果必須為陰性);
19.有機會懷孕的女性,包括最後一次的月經週期為一年內者(手術結紥者除外),如果在試驗期間不能或不想用適當的方式避孕(適當的避孕方式包括子宮內避孕器、屏障法〔含有殺精劑的保險套、子宮帽〕、或完全禁慾。使用口服、注射型或植入型的荷爾蒙避孕藥的女性則不歸在此類)
20.有併用CYP3A4抑制劑或誘導劑。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標準
1.年齡大於或等於18歲
2.ECOG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體能狀態≦1
3.罹患非轉移性且可執行手術的侵入性乳房腺癌,同時必須符合下列全部規定:
a.經組織學檢查證實;
b.已被完整切除(例外:如果病人有”不能切除”的深層侵入性病灶,可提供他曾經或是即將接受有包含此部位的放射性治療的證據;或病人的腫瘤經組織學檢查並有紀錄已滲透入皮膚(pT4,是指厚度已超過4mm的腫瘤並且侵入皮下組織) ,可提供他曾經或是即將接受有包含此部位的放射性治療的證據,則可以參與本試驗);
c.腋下切除手術;在腋下切除手術後可提供前哨淋巴結(sentinel node)的樣本並經過檢測為陽性反應;不可提供已接受術前輔助性化學治療後的樣本(因為我們無法確定已接受術前輔助性化學治療後淋巴結的狀況);
d.病人腋下淋巴結經檢測呈陽性反應或腋下淋巴結經檢測呈陰性反應但腫瘤直徑大於或等於1.0 cm (根據TNM分期系統)。
4.已知荷爾蒙受體的狀況(ER/PgR或ER);
5.必須曾接受至少4次週期以anthracycline類藥物為基準的(術前)術後輔助性化學治療;對於那些被分配到設計一的病患;
設計一:必須在接受最後一個化療週期開始的第一天起不超過12週的時間,進行隨機分配,且化療後的左心室射出率(LVEF)需≧50%,隨機分配後14天內須開始使用試驗藥物;
設計二:必須在接受以anthracycline類藥物為基準的最後一個化療週期開始的第一天起不超過6週的時間,進行隨機分配,且anthracycline類藥物治療後,病患的左心室射出率(LVEF)需≧50%,隨機分配後14天內須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合併palitaxel治療;
6.在完成全部以anthracycline類藥物為基準的(術前)輔助性化學治療以及在開始標地治療之前,以心臟超音波或MUGA掃描確定左心室射出率(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50%;
7.侵入性的原發性癌症有HER2過度表現或(和) HER2加強作用 (在執行術前輔助性治療前需收集組織樣本來測試HER2基因),隨機分配前中央實驗室的檢測結果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a.經免疫組織化學法(Immunohistochemistry, IHC)檢測為3+(大於30%的侵入性癌細胞);
b.經免疫組織化學法(IHC)檢測為2+或3+(在30%以下的癌細胞內)且經原位雜交分析(in situ hybridization,簡稱FISH/CISH)證明HER2基因作用過度表現;
c.FISH/CISH證明為HER2基因過度表現(每個細胞核有大於6個HER2基因複製體或FISH比例[HER2基因複製體比17個染色體]大於2.2);
當病人的檢查結果為陰性或模稜兩可時(FISH比例<2.2, 每個細胞核的HER2基因複製體<6.0),且IHC染色結果為0, 1+, 2+或3+(在30%以下的癌細胞內),不能參加本試驗。模稜兩可的結果可能會送去中央實驗室做最後的確認。
8.完成所有需要的實驗室基準值測量和放射性檢測;
9.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排除標準
如果病人符合下列任一標準,將無法參與試驗:
1.曾經有任何侵入性乳癌(同側或對側)的病史;
2.過去或現在有惡性腫瘤的病史,除了下列已被治癒的以外:
   基底細胞和鱗狀細胞的皮膚癌;
   原位子宮頸癌。
3.有任何臨床上第T4 期的腫瘤,包括發炎性乳癌;
4.雙側的腫瘤;
5.多病灶的腫瘤(multifocal tumors);
6.使用doxorubicin的最高累積劑量>360mg/m2 或epirubicin>720mg/m2,或非治療現在的乳癌而曾使用過anthacycline的藥物;
7.使用周邊幹細胞或骨髓幹細胞療法輔助術前或術後之輔助性化療;
8.曾接受縱膈的放射性治療,但為治療現在乳癌所施行的乳房內淋巴結放射性治療除外;
9.病人經前哨淋巴結的檢查發現或懷疑乳房內淋巴結呈陽性反應,且之前未接受放射性治療、或是病人在未來也不會接受放射性治療、或病人的鎖骨上的淋巴結也呈陽性反應(經細針穿刺或切片證實)
10.過去曾經因為任何原因接受抗HER2的治療或使用其他生物療法、或免疫療法治療乳癌。
11.同時接受其他癌症治療(荷爾蒙療法除外);
12.同時參與其他臨床試驗並接受癌症治療、荷爾蒙療法或免疫療法;
13.嚴重的心臟或其他疾病,包括以下所列(但不僅侷限於此):
   有充血性心衰竭的病史或心收縮功能障礙(LVEF<50%);
高危險性且無法控制的心律不整(包括脈搏無法適當控制的心室性心搏過速ventricular tachycardia、高度房室阻斷high-grade AV block、心室上心律不整supraventricular arrhythmia);
需藥物治療的心絞痛;
瓣膜性心臟疾病(具臨床意義);
經ECG證實為全壁層梗塞;
控制不佳的高血壓(例如,收縮壓>180 mmHg或舒張壓>100 mmHg);
14.病人同時患有嚴重的疾病,可能會影響到預計接受的治療(包括嚴重的肺部疾病);
15.病人在隨機分配前有下列任何不正常的實驗室測量值:
   血清膽紅素>正常值上限的2倍;
   丙氨酸轉胺酵素(alanine amino transferase,ALAT)或天門冬安酸轉胺酵素(aspartate amino transferase,ASAT)>正常值上限的2.5倍;
鹼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e,ALP)>正常值上限的2.5倍;
血清基酸酐(serum creatinine)>正常值上限的2倍;
總白血球數<2.5×109/ L;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值(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1.5×109/ L;
血小板<100×109/L。
16.因為過去使用術前輔助性化學療法或放射性治療,造成尚未恢復或不穩定的嚴重不良反應;
17.罹患吸收不良症候群、任何顯著會影響腸胃道功能的疾病、或曾經接受胃或小腸的切除術、或無法口服藥物者。罹患潰瘍性結腸炎的病人也將排除;
18.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有機會懷孕的女性要在隨機分配前7天內,經抽血、驗尿等驗孕方式,結果必須為陰性);
19.有機會懷孕的女性,包括最後一次的月經週期為一年內者(手術結紥者除外),如果在試驗期間不能或不想用適當的方式避孕(適當的避孕方式包括子宮內避孕器、屏障法〔含有殺精劑的保險套、子宮帽〕、或完全禁慾。使用口服、注射型或植入型的荷爾蒙避孕藥的女性則不歸在此類)
20.有併用CYP3A4抑制劑或誘導劑。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0~400 人

  • 全球人數

    8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