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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KRT-232-115
尚未開始召募

2025-10-23 - 2029-02-15

Phase III

尚未開始1

ICD-10D47.4

骨髓纖維化

ICD-10D68.51

活化的蛋白質C抗性

ICD-10D68.52

凝血脢原基因突變

ICD-10D68.59

其他原發栓塞質

ICD-10D68.61

抗磷脂症候群

ICD-10D68.62

狼瘡抗凝症候群

ICD-10D68.69

其他栓塞質

ICD-10D75.81

骨髓纖維化

ICD-10D75.89

其他特定之血液與造血器官疾病

ICD-10D77

歸類於他處疾病所致之其他血液與造血器官疾患

ICD-10D89.2

高丙型球蛋白血症

ICD-10E88.09

其他血漿蛋白代謝疾患,他處未歸類者

ICD-9289.8

其他特定之血液與造血器官疾病

一項第3期、隨機分配、雙盲、附加試驗,在對Ruxolitinib反應未臻理想的骨髓纖維化患者中,評估Navtemadlin加Ruxolitinib相較於安慰劑加Ruxolitinib的安全性和療效

  • 試驗申請者

    台灣璞氏健康發展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璞氏健康發展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蕭惠樺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骨髓纖維化

試驗目的

KRT-232-115是一項登記性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的全球第3期試驗,將在對ruxolitinib反應未臻理想的MF患者中,評估navtemadlin作為ruxolitinib附加療法的表現。此新穎的設計,符合當MF患者對初始療法反應未臻理想時考慮實施附加療法的臨床做法。 KRT-232-115包含兩個治療期: •導入期:未接受過JAK抑制劑的患者將接受ruxolitinib單一療法,為期>= 18週但< 25週,以找出反應未臻理想的患者(透過MRI/CT掃描[中央判讀]評估SVR > 0%但< 35%,且透過MFSAF v4.0評估TSS下降幅度> 0%但< 50%) •隨機分配附加治療期:反應未臻理想的患者將以雙盲方式、2:1的比例隨機分配至接受附加的navtemadlin (第1組)或附加的安慰劑(第2組),而ruxolitinib療法仍持續施行在>= 18週但< 25週的單一療法導入期間,患者將接受標準照護ruxolitinib治療。導入期結束後,符合資格且對ruxolitinib單一療法反應未臻理想的患者將以雙盲、安慰劑對照的方 式、2:1的比例接受隨機分配,在持續使用ruxolitinib的背景下接受附加navtemadlin (第1組)或附加安慰劑(第2組)。所有經評估對ruxolitinib單一療法反應不佳或反應理想的患者,將退出本試驗。 本試驗有兩個目標: 1.妥善分離出在持續使用ruxolitinib的情境下附加navtemadlin所帶來的貢獻 2.證明此貢獻對反應未臻理想的患者具有臨床意義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Navtemadlin (KRT-232)

劑型

110

劑量

30mg, 60mg, 120mg, 180mg

評估指標

-各組內,相較於隨機分配前基準期達到SVR >= 25% (SVR25)和相較於ruxolitinib治療前基準期達到SVR >= 35% (SVR35)的患者比例。SVR將在隨機分配治療開始(第1B週期第1天)的24週後,透過MRI/CT掃描(中央判讀)評估。
-各組內,相較於隨機分配前基準期達到TSS下降幅度>=30% (TSS30)和相較於ruxolitinib治療前基準期達到TSS下降幅度>= 50% (TSS50)的患者比例。TSS下降幅度將在隨機分配治療開始(第1B週期第1天)的24週後,使用骨髓纖維化症狀評估表(MFSAF)第4.0版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Ruxolitinib導入期
1. 年齡>= 18歲且有能力提供知情同意的成人。
2. 由治療醫師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標準評估,經確診患有PMF、PV後MF或ET後MF。
3. 國際預後評分系統(IPSS)風險類別屬於中級-1、中級-2或高級。
4. 透過MRI或CT掃描(中央判讀)測量,脾臟大小>= 450 cm3。
5. 有MF的症狀,定義為基準期TSS >=10。基準期TSS將根據MFSAF v4.0計算為7天平均值。
6. 根據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評估為0 - 2。
7. 有充足的血液學、肝臟和腎臟器官功能(遵照試驗計畫書定義,且在接受第一劑
ruxolitinib單一療法前28天內測得):
a. 血液學:
i. 在過去28天內未接受骨髓生長因子的條件下,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 x
109/L。
ii. 血小板計數>= 100 x 109/L。
iii. 白血球計數<= 50 x 109/L。
b. 肝臟:
i. 總血清膽紅素落在正常值範圍內。若總膽紅素>正常值上限(ULN),且直接膽紅素<= 2倍
ULN而總膽紅素<= 3 x ULN,則患者符合資格。
ii.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血清麩胺酸草醋酸轉胺酶(AST/SGOT)和丙胺酸轉胺酶/血清麩胺酸丙
酮酸轉胺酶(ALT/SGPT) <= 2.5 x ULN。
c. 腎臟方面:透過Cockcroft Gault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估計值>= 30 mL/min。
8.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與其男性伴侶,或其女性伴侶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在本試驗
期間均須採取高度有效避孕方法。此外,在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女性患者必須繼續使
用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為期一個月又一週,而男性患者必須繼續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為期三
個月又一週。除非永久不孕,否則女性在月經初潮後直到停經為止均被視為具生育能力(即可以生育)。
隨機分配附加治療期
1.透過中央檢測評估為TP53WT的PMF、PV後MF或ET後MF。
2.ECOG的體能狀態為0至2。
3.接受ruxolitinib單一療法>= 18週但< 25週,並在試驗治療前連續8週接受穩定劑量的ruxolitinib。
a.穩定劑量定義為無需暫停治療或調整劑量的ruxolitinib劑量。
b.患者必須正在服用穩定劑量且>= 5 mg BID的ruxolitinib。
4.對標準照護ruxolitinib單一療法的反應未臻理想,定義為從導入期基準期開始到導入期結束評估的SVR > 0%但< 35%,且 TSS下降幅度> 0%但
< 50%。
5.有充足的血液學、肝臟和腎臟器官功能(遵照試驗計畫書定義,且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14天內測得):
a.血液學:
i.在過去28天內未接受骨髓生長因子的條件下,ANC >= 1.5 x 109/L。
ii.血小板計數>= 100 x 109/L。
b.肝臟:
i.總血清膽紅素落在正常值範圍內。若總膽紅素> ULN,且直接膽紅素<= 2 x ULN和總膽紅素<= 3 x ULN,則患者符合資格。
ii.AST/SGOT與ALT/SGPT <= 2.5 x ULN。
c.腎臟方面:透過Cockcroft Gault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估計值>= 30 mL/min。
6.具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與其男性伴侶,或其女性伴侶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在本試驗期間均須採取高度有效避孕方法。此外,在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女性患者必須繼續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為期一個月又一週,而男性患者必須繼續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為期三個月又一週。除非永久不孕,否則女性在月經初潮後直到停經為止均被視為具生育能力(即可以生育)。

主要排除條件

Ruxolitinib導入期
1.在接受第一劑ruxolitinib單一療法前四週內曾參加過另一項介入性臨床試驗(允許參加觀察性試驗)。
2.曾接受任何JAK抑制劑療法。
3.曾接受BCL-XL、BET、MDM2、PI3K、PIM或XPO1抑制劑療法;曾接受過p53導向療法。患者必須在接受第一劑ruxolitinib單一療法前≥ 28天停用治療既有MF的所有藥物(包括hydroxyurea)。若患者在開始接受ruxolitinib前已使用穩定劑量的紅血球生長因子、danazol (或等效雄性素)或prednisone (或等效皮質類固醇)至少兩個月,則允許使用這些藥物。
4.曾接受脾臟切除術。
5.在接受第一劑ruxolitinib單一療法前三個月內,曾接受脾臟放射線照射。
6.在接受第一劑ruxolitinib單一療法前28天內,曾為了MF接受非脾臟導向放射線照射療法或重大手術,或預定將進行重大手術。
7.曾接受同種異體幹細胞移植,或有資格接受同種異體幹細胞移植。有資格接受幹細胞移植但拒絕移植的患者,不會被排除。
8.在接受第一劑ruxolitinib單一療法前28天內的任何時候,周邊血液或骨髓芽細胞計數≥ 10%。
9.懷孕中或哺餵母乳中的女性。
10.有實體器官移植病史。
11.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12.活動性B型肝炎或C型肝炎感染。
13.活動性嚴重病毒、分枝桿菌、寄生蟲、真菌和細菌感染,包括急性A型肝炎、帶狀皰疹和進行性多灶性白質腦病變(PML)。活動性嚴重感染必須在納入前已緩解。需要全身性抗生素治療的急性感染患者應延遲納入,直到完成抗生素療程為止。
14.患有控制不良之併發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限於:有臨床意義的心臟疾病(紐約心臟協會第III或IV級);症狀性鬱血性心臟衰竭;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室性心律不整;或有精神疾病/社交狀況而會妨礙配合本試驗要求的患者;或已被司法或行政機關送往機構的患者。
15.在接受第一劑ruxolitinib單一療法前28天內有活動性或慢性出血。
16.在接受第一劑ruxolitinib單一療法前14天內有活動性發燒(體溫高於38.2°C [100.8°F])的患者。
17.在過去三年內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但以下情況除外:已接受治癒療法的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皮膚癌、子宮頸原位癌、局限於器官或已治療且攝護腺特異抗原正常的非轉移性攝護腺癌、完全手術切除後的乳房原位癌,或淺表性/非侵襲性膀胱移行細胞癌。
18.第2級或以上的QTc間期延長(> 480毫秒,根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NCI-CTCAE]第5.0版)。
19.過去曾有吞嚥困難、胃部或小腸手術史,並伴隨吸收不良或其他慢性腸胃疾病史,而可能妨礙遵從醫囑和/或試驗治療的吸收。
20.曾對navtemadlin或ruxolitinib的任何成分、其中任何賦形劑或必要的預防措施發生嚴重過敏反應。
21.在接受第一劑ruxolitinib單一療法前六個月內,曾發生中風、可逆的缺血性神經系統缺陷或暫時性腦缺血發作。
22.有留置手術引流管(例如腹膜、中樞神經系統[CNS]或胸膜)的患者。
23.有症狀性腹水或需要進行腹腔穿刺的患者。
24.有任何開放性傷口或潰瘍的患者。
隨機分配附加治療期
1.白血球計數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a.在ruxolitinib單一療法期間增為兩倍(即增加一倍)或更多(比較導入期前的基準期相較於隨機分配前),且
b.在隨機分配前超過50 x 109/L。
2.目前正接受BCL-XL、BET、MDM2、PI3K、PIM或XPO1抑制劑,或p53導向療法的治療。
3.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三個月內曾接受脾臟放射線照射。
4.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28天內,曾為了MF接受非脾臟導向放射線照射療法或重大手術,或預定將進行重大手術。
5.有資格接受同種異體幹細胞移植。有資格接受幹細胞移植但拒絕移植的患者,不會被排除。
6.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28天內的任何時候,周邊血液或骨髓芽細胞計數≥ 10%。
7.懷孕中或哺餵母乳中的女性。
8.有實體器官移植病史。
9.感染HIV。
10.活動性B型肝炎或C型肝炎感染。
11.活動性嚴重病毒、分枝桿菌、寄生蟲、真菌和細菌感染,包括急性A型肝炎、帶狀皰疹和進行性多灶性白質腦病變(PML)。活動性嚴重感染必須在篩選/隨機分配前得到緩解。需要全身性抗生素治療的急性感染患者應延遲篩選/隨機分配,直到完成抗生素療程為止。
12.患有控制不良之併發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限於:有臨床意義的心臟疾病(紐約心臟協會第III或IV級);症狀性鬱血性心臟衰竭;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室性心律不整;或有精神疾病/社交狀況而會妨礙配合本試驗要求的患者;或已被司法或行政機關送往機構的患者。
13.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28天內曾有活動性或慢性出血。
14.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14天內曾有活動性發燒(體溫高於38.2°C [100.8°F])的患者。
15.有留置手術引流管(例如腹膜、中樞神經系統[CNS]或胸膜)的患者。
16.有症狀性腹水或需要進行腹腔穿刺的患者。
17.同時有任何疾病或狀況而導致患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18.有任何開放性傷口或潰瘍的患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4 人

  • 全球人數

    6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