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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IM0111128
尚未開始召募

2025-06-01 - 2034-08-15

Phase III

召募中4

ICD-10L40.0

尋常性乾癬

ICD-10L40.1

全身性膿疱性乾癬

ICD-10L40.2

連續性肢端皮膚炎

ICD-10L40.3

掌蹠膿疱症

ICD-10L40.4

滴狀乾癬

ICD-10L40.8

其他乾癬

ICD-10L40.9

乾癬

ICD-9696.1

其他乾癬

一項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的第3期試驗,針對患有中度至重度斑塊型乾癬的青少年參與者(12歲至未滿18歲),評估Deucravacitinib的療效、安全性和藥物動力學

  • 試驗申請者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何宜承 皮膚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洪千惠 皮膚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毓惠 皮膚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蔡呈芳 皮膚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斑塊型乾癬

試驗目的

針對12至< 18歲患有中度至重度斑塊型乾癬的參與者,相較於安慰劑,評估deucravacitinib依體重區分之劑量的療效(以2個共同主要試驗指標評估) PASI 75 sPGA 0/1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1013004230

劑型

110

劑量

6mg

評估指標

第16週時,乾癬面積和嚴重度指數達到至少75%改善(PASI 75)的參與者。
第16週時,達到sPGA分數為0 (清除)或1 (幾乎清除),且自基期減少至少2分的參與者。

主要納入條件

●在篩選前患有穩定斑塊型乾癬至少6個月以上的參與者。
●中度至重度乾癬,定義為:
-在篩選回診和第1天時,乾癬面積和嚴重度指數(PASI) ≥ 12;以及
-在篩選回診和第1天時,靜態醫師整體評估(sPGA) ≥ 3;以及
-在篩選回診和第1天時,體表面積(BSA)範圍≥ 10%
●女性(根據出生時的認定)參與者若未懷孕或未進行哺乳,且至少符合以下一項條件,則符合參與資格:
-非具有生育能力者(IOCBP)。
-為IOCBP,並且在試驗介入治療期間和停用試驗介入治療後至少3天使用高度有效(每年失敗率< 1%)、最好為與使用者依賴性較低的避孕方式,以及同意在此期間不為了生殖目的捐贈卵子(卵、卵母細胞)。

主要排除條件

●在篩選和第1天時體重< 30.0 kg。
●在篩選或第1天時患有可能會影響治療效果評估的非斑塊型乾癬(即滴狀、反轉型、膿皰型、紅皮型或藥物誘發之乾癬)或任何斑塊型乾癬以外的皮膚疾病。
●在第1天前7天內有病史或門診證據顯示有活動性感染和/或發熱性疾病。
●在第1天前60天內有嚴重的細菌、真菌或病毒感染而需住院及靜脈(IV)注射抗微生物治療的病史。
●在第1天前60天內有任何未經治療的細菌感染。
●任何目前仍有慢性細菌感染的證據(例如慢性腎盂腎炎、慢性骨髓炎、慢性支氣管擴張症)。
●排除與單純皰疹/帶狀皰疹、活動性肺結核(TB)、C型肝炎病毒(HCV)、B型肝炎病毒(HBV)、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相關的情況。
●在第1天前60天內曾接種活性疫苗或卡介苗(BCG),或計劃在試驗期間或完成試驗介入治療後60天內接種活性疫苗。
●先前曾接受deucravacitinib。
●曾接受明確禁止使用的藥物。
●具有排除性的實驗室結果。
●曾罹患任何重大疾患/病症,或有證據顯示的不穩定臨床病症(例如:腎臟、肝臟、血液、胃腸道、內分泌、肺臟、精神、神經、免疫,或局部活動性感染/感染性疾病),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或和試驗委託者的醫療監測員討論之後,判定參與者若參與試驗則有顯著提高風險之虞。
●目前患有癌症或有先前5年內的癌症病史(實體器官或血液,包括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或淋巴增生疾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8 人

  • 全球人數

    36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