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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AI463-028
尚未開始召募

2007-03-01 - 2012-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2

評估 Entecavir用於患有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且e抗原呈陽性的小兒受試者其藥物動力學,安全性,耐受性及有效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N/A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張美惠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江文山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治療有B型慢性肝炎複製跡象的慢性B型肝炎患者

試驗目的

以相對於在成人投予0.5mg和1.0mg的劑量來決定小兒和青少年的Entecavir劑量

藥品名稱

主成份

Entecavir

劑型

劑量

0.05
0.5
1.0

評估指標

由血清濃度和時間所得到的藥物動力學參數(Cmin, Cmax, AUC(TAU), CLT/F)
這項研究會調查藥物的安全性、在兒童及青少年對體內藥物的耐受性如何以及藥物如何在體內吸收(吸入)、分配(分佈)、代謝(分解)與消除(清除)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受試者參與臨床試驗之前(包含確定受試者可符合本試驗的任何篩選過程)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未成年者的父母或法律上認可的代理人必須簽署同意書,及未成年之受試者也須同意若其年齡已有理解能力。
目標族群:2.未接受過 Lamivudine 治療的受試者(先前Lamivudine的治療小於1星期,在納入試驗前的24週內未接受過 Lamivudine)。3.曾接受過 Lamivudine 治療的受試者(先前Lamivudine的治療大於12週) 。4.在篩選期及進入篩選期4週前至少有一次,其B型肝炎e 抗原(HBeAg)呈陽性且B型肝炎e 抗(HbeAb)呈陰性者。5.在篩選期和篩選期24週前均可測得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6.受試者必須有代償性肝功能和正常的腎功能並且必須符合以下所有的條件:a.國際標準凝血時間比(INR)< 1.5。b. Serum albumin>3 g/dL(>30 g/L)。c.Serum bilirubin<2.5mg/dL(<42.75 umol/L)d.肌酸酐清除率(CrCl)>90mL/min. (CrCl 的計算會使用Schwartz 法,CrCl=(k* Ht)/Cr)*2至13歲的男孩: k = 0.55 ; 大於 13歲的男孩: k = 0.70 ; 所有的女孩: k = 0.557. 在篩選期時,HBV DNA>105 copies/mL,並且在篩選期四星期前至少有一次證據顯示HBV DNA的存在。8.在篩選期和篩選期24週前,至少有兩次ALT為正常值上限的2到10倍,並且在這段期間的數值沒有落入正常值範圍內。9.2 到18歲(含18歲)之男女。

排除條件:1.有生育能力的婦女(WOCBP)在整個研究期,以及直到研究結束6週內不願意或不能採行可接受之避孕法;2.有生育能力的婦女(WOCBP)使用被禁止的避孕法;目前與Entecavir有禁忌的避孕尚未知。3.孕婦或授乳婦;4.納入試驗時或給予試驗用藥前懷孕試驗呈陽性的婦女;目標疾病的排除5.顯示有靜脈曲張的出血(variceal bleeding) ; 肝性腦病變 ; 或需要利尿劑或放液穿刺術治療的腹水,或肝-腎症狀(hepato-renal syndrome)者6.併有HIV、HCV或HDV感染者7.接受肝臟移植者病史與併發疾病8.在接受第一劑試驗用藥前24週內有胰臟炎的病史9.目前為禁藥或酒精成癮者,試驗主持人認為會阻礙對研究藥物的順從性或增加肝毒性或胰臟炎的危性者10.依收案國家篩選及評估的作業標準來排除目前有惡性疾病存在者(包括HCC )11.其它嚴重的醫療狀況可能會阻礙研究的完成身體檢查與實驗室檢驗值發現12.血紅素< 10.0 g/dL13.血小板數目< 70,000/mm3 14.Absolute granulocyte count < 1500 cells/mm3 15.胎兒蛋白(AFP)值 > 100 ng/mL。如果胎兒蛋白(AFP)值介於21到100 ng/mL,必須重測。如果重測後之胎兒蛋白(AFP)值仍介於21到100 ng/mL且在第一劑研究用藥前所執行的肝臟超音波或電腦斷層掃瞄顯示未有癌性可能的病灶時,受試者可能可接受研究用藥過敏及不良藥物反應16.已知對核苷類似物有過敏病史者禁止療法及/或藥物17.曾使用過Emtricitabine(FTC)者18.此研究不允許併用會導致腎毒性或肝毒性或影響腎臟排泄或肝臟代謝的藥物 (請參見第5.1.1段)19.在接受Entecavir治療階段,受試者不可同時參加另一個使用研究藥物的臨床試驗其他排除標準20.正在吃母奶的兒童;或是接受母奶的兒童其母親正接受Lamivudine的治療;母親在懷孕期間接受Lamivudine的治療21.無法耐受口服用藥者22.難以自周邊的靜脈抽血23.囚犯或受試者因為治療精神科疾病或身體疾病(例如:傳染病)而被迫留置(非自願拘留),不准被納入此研究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1.受試者參與臨床試驗之前(包含確定受試者可符合本試驗的任何篩選過程)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未成年者的父母或法律上認可的代理人必須簽署同意書,及未成年之受試者也須同意若其年齡已有理解能力。
目標族群:2.未接受過 Lamivudine 治療的受試者(先前Lamivudine的治療小於1星期,在納入試驗前的24週內未接受過 Lamivudine)。3.曾接受過 Lamivudine 治療的受試者(先前Lamivudine的治療大於12週) 。4.在篩選期及進入篩選期4週前至少有一次,其B型肝炎e 抗原(HBeAg)呈陽性且B型肝炎e 抗(HbeAb)呈陰性者。5.在篩選期和篩選期24週前均可測得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6.受試者必須有代償性肝功能和正常的腎功能並且必須符合以下所有的條件:a.國際標準凝血時間比(INR)< 1.5。b. Serum albumin>3 g/dL(>30 g/L)。c.Serum bilirubin<2.5mg/dL(<42.75 umol/L)d.肌酸酐清除率(CrCl)>90mL/min. (CrCl 的計算會使用Schwartz 法,CrCl=(k* Ht)/Cr)*2至13歲的男孩: k = 0.55 ; 大於 13歲的男孩: k = 0.70 ; 所有的女孩: k = 0.557. 在篩選期時,HBV DNA>105 copies/mL,並且在篩選期四星期前至少有一次證據顯示HBV DNA的存在。8.在篩選期和篩選期24週前,至少有兩次ALT為正常值上限的2到10倍,並且在這段期間的數值沒有落入正常值範圍內。9.2 到18歲(含18歲)之男女。

排除條件:1.有生育能力的婦女(WOCBP)在整個研究期,以及直到研究結束6週內不願意或不能採行可接受之避孕法;2.有生育能力的婦女(WOCBP)使用被禁止的避孕法;目前與Entecavir有禁忌的避孕尚未知。3.孕婦或授乳婦;4.納入試驗時或給予試驗用藥前懷孕試驗呈陽性的婦女;目標疾病的排除5.顯示有靜脈曲張的出血(variceal bleeding) ; 肝性腦病變 ; 或需要利尿劑或放液穿刺術治療的腹水,或肝-腎症狀(hepato-renal syndrome)者6.併有HIV、HCV或HDV感染者7.接受肝臟移植者病史與併發疾病8.在接受第一劑試驗用藥前24週內有胰臟炎的病史9.目前為禁藥或酒精成癮者,試驗主持人認為會阻礙對研究藥物的順從性或增加肝毒性或胰臟炎的危性者10.依收案國家篩選及評估的作業標準來排除目前有惡性疾病存在者(包括HCC )11.其它嚴重的醫療狀況可能會阻礙研究的完成身體檢查與實驗室檢驗值發現12.血紅素< 10.0 g/dL13.血小板數目< 70,000/mm3 14.Absolute granulocyte count < 1500 cells/mm3 15.胎兒蛋白(AFP)值 > 100 ng/mL。如果胎兒蛋白(AFP)值介於21到100 ng/mL,必須重測。如果重測後之胎兒蛋白(AFP)值仍介於21到100 ng/mL且在第一劑研究用藥前所執行的肝臟超音波或電腦斷層掃瞄顯示未有癌性可能的病灶時,受試者可能可接受研究用藥過敏及不良藥物反應16.已知對核苷類似物有過敏病史者禁止療法及/或藥物17.曾使用過Emtricitabine(FTC)者18.此研究不允許併用會導致腎毒性或肝毒性或影響腎臟排泄或肝臟代謝的藥物 (請參見第5.1.1段)19.在接受Entecavir治療階段,受試者不可同時參加另一個使用研究藥物的臨床試驗其他排除標準20.正在吃母奶的兒童;或是接受母奶的兒童其母親正接受Lamivudine的治療;母親在懷孕期間接受Lamivudine的治療21.無法耐受口服用藥者22.難以自周邊的靜脈抽血23.囚犯或受試者因為治療精神科疾病或身體疾病(例如:傳染病)而被迫留置(非自願拘留),不准被納入此研究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10 人

  • 全球人數

    4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