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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R-0201-ONC-001
試驗執行中

2024-06-01 - 2027-07-31

Phase I

召募中3

一項多中心、多擴展群組第1期試驗,針對復發型/難治型B細胞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患者,評估以多重遞增劑量給予DR-0201的安全性和活性

  • 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Relapsed/Refractory B Cell Non-Hodgkin Lymphoma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DR-0201用於復發型/難治型B-NHL參與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判定DR-0201在R/R B-NHL參與者中的潛在藥理學最佳化劑量/療程 次要目的: •在罹患復發型/難治型B-NHL的參與者中,評估DR-0201的療效 •在罹患復發型/難治型B-NHL的參與者中,評估DR-0201的PK •在罹患復發型/難治型B-NHL的參與者中,評估DR-0201的免疫原性 •在罹患復發型/難治型B-NHL的參與者中,評估DR-0201的藥效學活性 探索性目的: •評估與DR-0201相關的患者自述結果(PRO)隨時間的變化 •在罹患復發型/難治型B-NHL的受試者中,評估DR-0201對微量殘存疾病(MRD)標記的影響 •評估其他免疫學、代謝或基因體標記,以及其對DR-0201臨床反應和安全使用的影響

藥品名稱

注射用凍晶粉末

主成份

DR-0201

劑型

048

劑量

60 mg

評估指標

•治療中出現的不良事件(AE)之發生率、嚴重程度及其關聯性、生命徵象、臨床實驗室數值(血液學、臨床化學、凝血、尿液分析)、12導程心電圖(ECG)
•採用療效、安全性、藥物動力學(PK)/藥效學(PD)和暴露-反應關係的綜合評估,判定DR-0201在R/R B-NHL參與者中的潛在藥理學最佳化劑量/療程

主要納入條件

1.充分的骨髓儲備:
o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 ≥ 1000/μL
o第一次DR-0201給藥前14天內,血小板≥ 60,000/µL
o第一次DR-0201給藥前21天內,血紅素≥ 9 g/dL
o對於僅涉及骨髓(BM)或疾病相關血球低下的參與者:ANC ≥ 750/µL且血小板計數≥ 50,000/µL
2.充分的腎功能:肌酸酐清除率≥ 45 mL/min (Cockcroft-Gault、CKD-EPI、核子醫學掃描或24小時尿液採集)
3.充分的肝功能:血清膽紅素濃度≤ 1.5倍正常值上限(ULN)、血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丙胺酸轉胺酶(ALT)濃度≤ 2.5倍ULN、血清膽紅素≤ 3倍ULN (明確記錄血清膽紅素升高是由吉伯特氏症候群引起時)
4.參與者必須患有可測量的疾病,定義為:存在≥ 1個以電腦斷層(CT)或正子斷層(PET)/CT檢測顯示最長維度≥ 1.5 cm的二維可測量淋巴結病灶(針對罹患淋巴結病亞型且患有FDG親和性疾病的參與者),或者至少有一個二維可測量淋巴結外病灶(定義為最長維度> 1.0 cm)
註:對於僅涉及骨髓(BM)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CLL)或根據國際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研討會(iwCLL)標準判定可評估的B-NHL,不要求罹患放射影像可測量的疾病;試驗委託者保留限制這些參與者納入的權利
5.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為0-1
6.試驗主持人認定的預期壽命≥ 12週
7.18歲以上,不限性別、不限種族
8.能夠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包括遵守受試者同意書和本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和限制,包括試驗計畫書規定的住院。
9.在試驗期間至最後一劑後180天內,所有男性和所有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均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 1%失敗率;請參閱第13.1節)。具生育能力的女性需要在第一劑DR-0201前7天內,取得陰性血清驗孕結果。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即認定為已停經[非療法造成之無月經持續≥ 12個月且血清濾泡刺激素濃度落在停經女性的實驗室參考值範圍內]或已透過手術絕育[沒有卵巢和/或子宮]),不需要進行驗孕或實施避孕。
10.能夠提交來自淋巴結或其他相關切片(如針對CLL的BM)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腫瘤組織塊或3至5片未染色、新切下的FFPE組織玻片。如果無留存檢檢體必須在過去12個月內採集,或者參與者必須願意從可安全進入的部位(由試驗主持人判定)提供基準期切片,且參與者有超過1處可測量的目標病灶(針對罹患淋巴瘤的參與者)。體可用而且無法安全取得新鮮檢體,則在與醫療監測員討論並確認後,參與者仍可能符合資格。
11.試驗主持人必須在試驗前審視潛在參與者的疫苗接種狀態,並遵循當地成人疫苗接種預防指引(預防傳染病的任何非活性疫苗)
12.先前曾接受CAR-T療法的參與者,在第一次用藥當天必須是接受CAR-T療法的> 60天後,且具經證實的放射學惡化
13.在500 mg的劑量濃度下,參與者體重> 50 kg
14.能夠遵守第6.8.2節中的禁用和限制藥物和程序

主要排除條件

1.罹患Burkitt或類Burkitt淋巴瘤或淋巴母細胞淋巴瘤的參與者
2.目前中樞神經系統(CNS)受到惡性腫瘤侵犯;先前曾接受CNS的導向治療,且在≥ 3個月內無CNS受到惡性腫瘤侵犯的證據,則可允許。對於有CNS疾病史或疑似CNS受侵犯的參與者,需在篩選期間進行腦部磁振造影(MRI)。
3.曾接受異體幹細胞移植(FL和MCL患者除外);排除在用藥前不到100天內發生的移植,或患者有>第1級移植物抗宿主疾病(GvHD)
4.先前的實體器官移植
5.自體幹細胞移植發生於用藥前≤ 100天
6.有自體免疫疾病的病史,包括但不限於重症肌無力、肌炎、自體免疫性肝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抗磷脂症候群相關血管血栓、韋格納氏肉芽腫、修格連氏症候群、格林-巴利症候群、多發性硬化症血管炎或腎絲球腎炎。與醫療監測員討論並確認後,有以下情況的參與者仍可能符合資格:
o很久以前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或目前罹患控制良好之自體免疫疾病的參與者
o患有自體免疫相關甲狀腺功能低下病史,而且接受穩定劑量甲狀腺素補充療法的參與者
o有疾病相關免疫性血小板低下紫斑症或自體免疫溶血性貧血病史的參與者
7.有對單株抗體(或相關雙特異性)療法產生重度或全身性過敏反應的病史
8.先前曾接受DR-0201,或已知對生物製劑過敏
9.用藥前28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10.有證據顯示罹患重大、未受控制的共存疾病,其可能影響試驗遵囑性(例如慢性阻塞性肺病)
11.參與者有經確認之漸進性多病灶性腦白質病的病史
12.懷孕、哺乳中,或有意在試驗過程中懷孕
13.目前或先前患有CNS疾病,如中風、癲癇、CNS血管炎或神經退化性疾病(註:參與者若有中風或暫時性腦缺血發作病史,或有非淋巴瘤CNS疾病的其他病史,且經試驗主持人判斷無殘餘神經功能缺損,與醫療監測員討論和由其確認後則可能符合納入資格)
14.以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間隔(QTcF) > 480 msec. 如果初始ECG上的QTcF > 480毫秒,則應連續進行三次ECG (至少間隔5分鐘),以取得平均結果。
15.患有嚴重的心血管疾病,例如紐約心臟協會第三級或第四級心臟病、不穩定型心律不整、不穩定型心絞痛、過去或目前有ECG異常並經主持人判斷為臨床重大情況,即左束傳導完全阻滯、第二或第三度房室傳導阻滯(允許以心律調節器治療的房室傳導阻滯),或有證據顯示過去6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
16.在試驗藥物給藥前5個半衰期內曾接受rituximab,或在第一劑DR-0201給藥前4週內或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短者為準)曾接受任何其他抗癌全身性療法。允許使用每日≤25 mg prednisone或等效劑量的皮質類固醇進行治療,若需使用更高劑量,則須經醫療監測員核准(例如用於控制與淋巴瘤相關症狀)。允許使用吸入式和外用類固醇
17.參與同時進行的藥物介入試驗(即從試驗納入到參與試驗結束為止)
18.已知過去12個月內曾使用非法藥物或酗酒
19.已知感染HIV、HBV或C型肝炎病毒(HCV)。如果參與者在納入前12週內沒有陰性肝炎檢測結果和陰性HIV病史的紀錄,則將進行額外的檢測。下列參與者得納入本試驗(試驗委託者保留限制納入這些參與者的權利):
aHIV陽性且無法偵測到HIV核醣核酸(RNA)且已接受至少3個月高度有效之抗病毒療法(HART)的參與者;以及
bHBV血清學檢測呈陽性(即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陽性且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陰性)及PCR檢測結果呈陰性的參與者
cHCV陽性且已完成至少1個月高度有效之抗病毒療法,同時PCR檢測為陰性的參與者。
20.基準期時患有活動性感染的參與者(第一劑DR-0201給藥前72小時內進行的血液培養為陽性結果,或者在沒有血液培養陽性結果的情況下,則在諮詢醫療監測員後於臨床上判斷)需要全身性治療,定義為在用藥前2週內需要抗微生物、抗黴菌或抗病毒藥物治療。此條件的例外情況是排除條件19中提到的情況。允許實施預防性抗微生物治療。
21.在第一劑DR-0201給藥前4週內曾接種活性減毒疫苗,或在試驗過程中將有必要或預期會接種此類疫苗
22.在過去2年患有其他侵襲性惡性腫瘤的參與者(但皮膚基底細胞癌或皮膚鱗狀細胞癌、僅需荷爾蒙治療且前列腺特異性抗原[PSA]維持正常值> 1年的無症狀前列腺癌,及經與醫療監測員諮詢後,試驗主持人認為復發可能性低的腫瘤均不在此限)
23.經試驗主持人或醫療監測員判定,任何其他可能使患者不適合參與試驗的原因
24.在韓國,經證實未表現膜性CD20 (例如CD20陰性)的參與者,如下所示:
•必須透過周邊血液或骨髓穿刺的免疫分型,或透過在最後一次CD20導向療法後(或在停止治療前60天內)所取得腫瘤切片檢體的免疫組織化學(IHC)評估,對CD20表現進行評估。
•為能盡量減少侵入性程序,得使用在指定時間範圍內所取得檢體的歷史結果用於評估此項條件。
•CD20表現評估應在當地進行,但若無法進行當地評估,則可由中央進行。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7 人

  • 全球人數

    9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