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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K-3475-06E
試驗執行中

2025-02-07 - 2032-12-31

Phase I/II

召募中7

ICD-10C15.3

食道上三分之一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50.0

頸部食道惡性腫瘤

一項針對罹患局部晚期不可切除/轉移性食道癌的第一線治療受試者,使用研究性藥物併用Pembrolizumab(MK-3475)搭配或不搭配化學治療的第1/2期開放標示、傘式平台設計試驗KEYMAKER-U06:06E子試驗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顏家瑞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徐志宏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明晃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廖繼鼎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振源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宜珍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食道鱗狀細胞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1. 評估研究性治療組合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並建立研究性藥物的第2期試驗建議劑量(RP2D)。 2. 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BICR)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1.1)進行評估,針對選定的劑量估計客觀反應率(ORR)。 次要目的: 1. 由BICR依據RECIST 1.1進行評估,針對選定的劑量評估反應持續時間(DOR)。 2. 由BICR依據RECIST 1.1進行評估,針對選定的劑量評估無惡化存活期(PFS)。 3. 針對選定的劑量評估整體存活期(OS)。 4. 由BICR依據RECIST 1.1進行評估,針對選定的劑量評估疾病控制率(DCR)。 5. 描述I-DXd與其他藥物合併使用的藥物動力學(PK)概況特性。 6. 描述I-DXd的免疫原性概況特性。

藥品名稱

凍晶注射劑
注射劑
注射劑
注射劑
注射劑

主成份

A humanized anti-B7-H3 IgG1 monoclonal antibody MABX-9001a, which is covalently conjugated to a drug-linker, MAAA-1162a
1013005400
1008400200
1012001600
CALCIUM FOLINATE (EQ TO FOLINIC ACID)

劑型

243
270
270
270
270

劑量

100mg/vial
25 mg/ vial
50mg/mL
5mg/ml
10mg/ml

評估指標

劑量限制毒性(DLT)。
AE。
客觀反應:經確認之完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的納入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須經過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第1線(1L)情況下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轉移性食道鱗狀細胞癌。
•罹患經當地試驗中心試驗主持人/放射學評估判定,並由BICR驗證依據RECIST 1.1為可測量的疾病。若位於先前照射區域的病灶已顯示惡化,該病灶則視為可測量。
•由於先前的抗癌療法而出現AE ≤第1級或基期(除了脫髮和白斑)。發生內分泌相關AE且接受補充荷爾蒙充分治療是被接受的。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的受試者必須接受抗反轉錄病毒療法(ART)使HIV獲得良好控制。
•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的受試者,如果已接受B型肝炎病毒(HBV)抗病毒療法至少4週且檢測不到HBV病毒量,則符合資格。
•有C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病史的受試者,若無法測得HCV病毒量,則符合資格。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到1。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的排除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曾針對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轉移性食道癌接受全身性抗癌療法。
•腫瘤侵入食道病變部位附近的器官(如主動脈或呼吸道),經試驗主持人評估,發生瘻管的風險增加。
•具有無法控制的肋膜積水、心包膜積水或腹水,需要頻繁引流或醫療介入。
•患有臨床上顯著的角膜疾病。
•受HIV感染且有卡波西氏肉瘤和/或多中心卡斯爾曼氏症病史HIV的受試者。
•先前曾接受抗程序性細胞死亡蛋白1(PD-1)、抗程序性細胞死亡配體1(PD-L1)或抗程序性細胞死亡配體2(PD-L2)藥物,或針對另一種刺激性或共抑制性T細胞受體之藥物的治療。
•先前曾接受orlotamab、enoblituzumab或其他B7-H3標靶藥物治療。
•先前曾接受第I型拓撲異構酶抑制劑的治療,包括ADC。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4週內,曾接受全身性抗癌療法,包括研究性藥物。
•在試驗治療開始前2週內曾接受放射治療,或放射線的相關毒性需要使用皮質類固醇。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30天內曾接種活性或活性減毒疫苗。允許接種不活化疫苗。
•心臟功能不足評估為:- Fredericia校正QT間期(QTcF)值>470毫秒。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6個月內罹患具臨床意義的心血管疾病,包括紐約心臟學會第III或IV級鬱血性心臟衰竭、不穩定型心絞痛、心肌梗塞、腦血管意外,或與血液動力學不穩定相關的心律不整。
•患有≥第2級周邊神經病變。
•經診斷患有免疫不全,或者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7天內正在接受長期全身性類固醇療法(劑量超過每日10 mg的prednisone等效藥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已知在過去3年內患有正在惡化或需要積極治療的其他惡性腫瘤。
•已知患有活動性CNS轉移和/或癌性腦膜炎。
•在過去2年內,患有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
•有需要使用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肺炎/間質性肺病,或者目前患有肺炎/間質性肺病,和/或篩選時無法透過造影排除的疑似ILD/肺炎。
•活動性感染需要全身性治療。
•由於併發肺部疾病而導致臨床上嚴重的肺部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潛在的肺部疾病。
•對單株抗體(mAb)治療產生重度過敏反應(≥第3級)或已知對pembrolizumab、I-DXd、試驗化學治療藥物和/或其任何賦形劑、鼠蛋白或含鉑產品過敏或不耐受。
•有異體組織/實體器官移植的病史。
•尚未從重大手術中充分復原或具有持續的手術併發症。
•失去行為能力。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22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