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2401190005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6605664
尚未開始召募
2024-07-01 - 2029-06-30
Phase II
尚未開始1
ICD-10C22.0
肝細胞癌
ICD-10C22.2
肝芽細胞瘤
ICD-10C22.3
肝血管肉瘤
ICD-10C22.4
肝其他肉瘤
ICD-10C22.7
其他特定肝上皮細胞癌
ICD-10C22.8
原發性肝惡性腫瘤,未明示型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55.0
原發性肝惡性腫瘤
超極化碳13磁振造影、代謝體學及影像組學在接受放射治療、癌自禦及癌思停的肝癌患者之免疫反應預測
-
試驗申請者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11/2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肝癌
試驗目的
這項第二期非隨機臨床試驗欲針對於接受放射治療、癌自禦和癌思停的肝細胞癌患者,探討超極化碳13磁振造影(HP 13C-MRI)、代謝體學和影像組學分析用以預測腫瘤控制結果和副作用等免疫相關反應的效用。
藥品名稱
Hyperpolarized [1-13C]pyruvate
主成份
Hyperpolarized[1- 13C]pyruvic acid
劑型
注射劑
劑量
0.43 ml/kg (9.589 mg/kg)
評估指標
(1) 放射治療、癌自禦和癌思停前 HP 13C-MRI 的動態核極化(Dynamic Nuclear Polarization,DNP)轉換通量(丙酮酸轉乳酸轉換速率[Kpl]及曲線下面積[AUC])
(2) 放射治療、癌自禦和癌思停後 HP 13C-MRI 的動態核極化(Dynamic Nuclear Polarization,DNP)轉換通量(丙酮酸轉乳酸轉換速率[Kpl]及曲線下面積[AUC])
(2) 放射治療、癌自禦和癌思停後 HP 13C-MRI 的動態核極化(Dynamic Nuclear Polarization,DNP)轉換通量(丙酮酸轉乳酸轉換速率[Kpl]及曲線下面積[AUC])
主要納入條件
(1)必須被確診為肝細胞癌,不適合進行手術切除或移植手術,且經過評估即將接受放射治療合併癌自禦及癌思停者。參與者可能有多個病灶,總腫瘤最大直徑不超過 20 公分,且單一病灶不超過 15 公分。診斷需通過以下至少一項標準確認: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的肝細胞癌診斷。在多相 CT 或 MRI 上顯示典型的動脈強化和延遲消退。
(2)簽署知情同意文件時年齡需≥ 18 歲。
(3)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 0-1。
(4)巴塞隆納肝癌(BCLC)分期為中期(B)或晚期(C)。
(5)參與研究前 28 天內的肝功能 Child-Pugh 分數為 5-6 級。
(6)乙型肝炎病毒(HBV)血清學測試確認 HBV 感染狀態。
(7)丙型肝炎病毒(HCV)血清學測試確認 HCV 感染狀態。
(8)有能力理解並願意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文件。
(9)在研究登記前 4 週內,擁有足夠的骨髓和肝腎功能:
血紅素 ≥ 9.0 g/dL
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ANC) ≥ 1,000/mm³
血小板計數 ≥ 50,000/μL
總膽紅素 < 2.5 mg/dL
血清白蛋白 > 2.8 g/dL
丙氨酸轉氨酶(ALT)和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 ≤正常上限 3 倍(ULN)
凝血酶原延長時間 ≤ 6 秒
血清肌酸酐 ≤ 1.5 mg/dL(1)先前有惡性腫瘤,除非疾病已無復發超過 2 年。
(2)之前肝臟曾接受過放射療法,導致放射治療區域重疊。
(3)先前接受過選擇性體內放射療法/肝動脈釔療法。
(4)未經治療的仍具活性的乙型或丙型肝炎。
(5)中度至嚴重或難以控制的腹水。
(6)存在遠處轉移無法被質子治療所涵蓋。
(7)未經治療或未完全治療的食道或胃靜脈曲張。
(8)患有嚴重的合併症,定義如下:
在加入研究前的 6 個月內曾因不穩定心絞痛和/或充血性心臟衰竭而需要住院治療。
在加入研究前的最近 6 個月內曾有心肌梗塞。
在加入研究前的 28 天內曾因急性細菌性或真菌性感染需要靜脈抗生素治療。
在加入研究前的最近 6 個月內曾因任何原因出現出血。
在加入研究前的 28 天內曾進行血栓溶解治療。
已知有出血或凝血障礙。
未能有效控制的精神疾病。
(9)懷孕,或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及有性生活的男性不願意/無法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10)先前接受過過固體器官移植。
(11)曾有或現有活躍性自身免疫性疾病(AID),包括自身免疫性肝炎、發炎性腸病、重症肌無力、全身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抗磷脂抗體綜合症、Wegener 肉芽腫症、Sjogren 綜合症、格林-巴利綜合症和多發性硬化症。
(12) 曾有或現有活躍性血栓性或出血性疾病、咳血、腦血管事故、嚴重心臟疾病(缺血性或充血性心臟衰竭)或胃腸穿孔。
(13)無法通過質子放射療法治療所有病灶(如肝外轉移或大型肝腫瘤,放射療法無法保留足夠正常肝臟體積)。
(14)罹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5)不適合進行磁振造影的情況,如腦內有強磁性動脈夾、心臟起搏器及耳蝸植入物、幽閉恐懼症。
(16)會影響患者在 MRI 檢查期間的併發疾病(例如,活動性感染、症狀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無法控制的心絞痛、心律失常、精神障礙、呼吸困難或腹瀉)。
(2)簽署知情同意文件時年齡需≥ 18 歲。
(3)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 0-1。
(4)巴塞隆納肝癌(BCLC)分期為中期(B)或晚期(C)。
(5)參與研究前 28 天內的肝功能 Child-Pugh 分數為 5-6 級。
(6)乙型肝炎病毒(HBV)血清學測試確認 HBV 感染狀態。
(7)丙型肝炎病毒(HCV)血清學測試確認 HCV 感染狀態。
(8)有能力理解並願意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文件。
(9)在研究登記前 4 週內,擁有足夠的骨髓和肝腎功能:
血紅素 ≥ 9.0 g/dL
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ANC) ≥ 1,000/mm³
血小板計數 ≥ 50,000/μL
總膽紅素 < 2.5 mg/dL
血清白蛋白 > 2.8 g/dL
丙氨酸轉氨酶(ALT)和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 ≤正常上限 3 倍(ULN)
凝血酶原延長時間 ≤ 6 秒
血清肌酸酐 ≤ 1.5 mg/dL(1)先前有惡性腫瘤,除非疾病已無復發超過 2 年。
(2)之前肝臟曾接受過放射療法,導致放射治療區域重疊。
(3)先前接受過選擇性體內放射療法/肝動脈釔療法。
(4)未經治療的仍具活性的乙型或丙型肝炎。
(5)中度至嚴重或難以控制的腹水。
(6)存在遠處轉移無法被質子治療所涵蓋。
(7)未經治療或未完全治療的食道或胃靜脈曲張。
(8)患有嚴重的合併症,定義如下:
在加入研究前的 6 個月內曾因不穩定心絞痛和/或充血性心臟衰竭而需要住院治療。
在加入研究前的最近 6 個月內曾有心肌梗塞。
在加入研究前的 28 天內曾因急性細菌性或真菌性感染需要靜脈抗生素治療。
在加入研究前的最近 6 個月內曾因任何原因出現出血。
在加入研究前的 28 天內曾進行血栓溶解治療。
已知有出血或凝血障礙。
未能有效控制的精神疾病。
(9)懷孕,或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及有性生活的男性不願意/無法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10)先前接受過過固體器官移植。
(11)曾有或現有活躍性自身免疫性疾病(AID),包括自身免疫性肝炎、發炎性腸病、重症肌無力、全身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抗磷脂抗體綜合症、Wegener 肉芽腫症、Sjogren 綜合症、格林-巴利綜合症和多發性硬化症。
(12) 曾有或現有活躍性血栓性或出血性疾病、咳血、腦血管事故、嚴重心臟疾病(缺血性或充血性心臟衰竭)或胃腸穿孔。
(13)無法通過質子放射療法治療所有病灶(如肝外轉移或大型肝腫瘤,放射療法無法保留足夠正常肝臟體積)。
(14)罹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5)不適合進行磁振造影的情況,如腦內有強磁性動脈夾、心臟起搏器及耳蝸植入物、幽閉恐懼症。
(16)會影響患者在 MRI 檢查期間的併發疾病(例如,活動性感染、症狀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無法控制的心絞痛、心律失常、精神障礙、呼吸困難或腹瀉)。
主要排除條件
(1)必須被確診為肝細胞癌,不適合進行手術切除或移植手術,且經過評估即將接受放射治療合併癌自禦及癌思停者。參與者可能有多個病灶,總腫瘤最大直徑不超過 20 公分,且單一病灶不超過 15 公分。診斷需通過以下至少一項標準確認: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的肝細胞癌診斷。在多相 CT 或 MRI 上顯示典型的動脈強化和延遲消退。
(2)簽署知情同意文件時年齡需≥ 18 歲。
(3)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 0-1。
(4)巴塞隆納肝癌(BCLC)分期為中期(B)或晚期(C)。
(5)參與研究前 28 天內的肝功能 Child-Pugh 分數為 5-6 級。
(6)乙型肝炎病毒(HBV)血清學測試確認 HBV 感染狀態。
(7)丙型肝炎病毒(HCV)血清學測試確認 HCV 感染狀態。
(8)有能力理解並願意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文件。
(9)在研究登記前 4 週內,擁有足夠的骨髓和肝腎功能:
血紅素 ≥ 9.0 g/dL
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ANC) ≥ 1,000/mm³
血小板計數 ≥ 50,000/μL
總膽紅素 < 2.5 mg/dL
血清白蛋白 > 2.8 g/dL
丙氨酸轉氨酶(ALT)和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 ≤正常上限 3 倍(ULN)
凝血酶原延長時間 ≤ 6 秒
血清肌酸酐 ≤ 1.5 mg/dL(1)先前有惡性腫瘤,除非疾病已無復發超過 2 年。
(2)之前肝臟曾接受過放射療法,導致放射治療區域重疊。
(3)先前接受過選擇性體內放射療法/肝動脈釔療法。
(4)未經治療的仍具活性的乙型或丙型肝炎。
(5)中度至嚴重或難以控制的腹水。
(6)存在遠處轉移無法被質子治療所涵蓋。
(7)未經治療或未完全治療的食道或胃靜脈曲張。
(8)患有嚴重的合併症,定義如下:
在加入研究前的 6 個月內曾因不穩定心絞痛和/或充血性心臟衰竭而需要住院治療。
在加入研究前的最近 6 個月內曾有心肌梗塞。
在加入研究前的 28 天內曾因急性細菌性或真菌性感染需要靜脈抗生素治療。
在加入研究前的最近 6 個月內曾因任何原因出現出血。
在加入研究前的 28 天內曾進行血栓溶解治療。
已知有出血或凝血障礙。
未能有效控制的精神疾病。
(9)懷孕,或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及有性生活的男性不願意/無法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10)先前接受過過固體器官移植。
(11)曾有或現有活躍性自身免疫性疾病(AID),包括自身免疫性肝炎、發炎性腸病、重症肌無力、全身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抗磷脂抗體綜合症、Wegener 肉芽腫症、Sjogren 綜合症、格林-巴利綜合症和多發性硬化症。
(12) 曾有或現有活躍性血栓性或出血性疾病、咳血、腦血管事故、嚴重心臟疾病(缺血性或充血性心臟衰竭)或胃腸穿孔。
(13)無法通過質子放射療法治療所有病灶(如肝外轉移或大型肝腫瘤,放射療法無法保留足夠正常肝臟體積)。
(14)罹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5)不適合進行磁振造影的情況,如腦內有強磁性動脈夾、心臟起搏器及耳蝸植入物、幽閉恐懼症。
(16)會影響患者在 MRI 檢查期間的併發疾病(例如,活動性感染、症狀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無法控制的心絞痛、心律失常、精神障礙、呼吸困難或腹瀉)。
(2)簽署知情同意文件時年齡需≥ 18 歲。
(3)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 0-1。
(4)巴塞隆納肝癌(BCLC)分期為中期(B)或晚期(C)。
(5)參與研究前 28 天內的肝功能 Child-Pugh 分數為 5-6 級。
(6)乙型肝炎病毒(HBV)血清學測試確認 HBV 感染狀態。
(7)丙型肝炎病毒(HCV)血清學測試確認 HCV 感染狀態。
(8)有能力理解並願意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文件。
(9)在研究登記前 4 週內,擁有足夠的骨髓和肝腎功能:
血紅素 ≥ 9.0 g/dL
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ANC) ≥ 1,000/mm³
血小板計數 ≥ 50,000/μL
總膽紅素 < 2.5 mg/dL
血清白蛋白 > 2.8 g/dL
丙氨酸轉氨酶(ALT)和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 ≤正常上限 3 倍(ULN)
凝血酶原延長時間 ≤ 6 秒
血清肌酸酐 ≤ 1.5 mg/dL(1)先前有惡性腫瘤,除非疾病已無復發超過 2 年。
(2)之前肝臟曾接受過放射療法,導致放射治療區域重疊。
(3)先前接受過選擇性體內放射療法/肝動脈釔療法。
(4)未經治療的仍具活性的乙型或丙型肝炎。
(5)中度至嚴重或難以控制的腹水。
(6)存在遠處轉移無法被質子治療所涵蓋。
(7)未經治療或未完全治療的食道或胃靜脈曲張。
(8)患有嚴重的合併症,定義如下:
在加入研究前的 6 個月內曾因不穩定心絞痛和/或充血性心臟衰竭而需要住院治療。
在加入研究前的最近 6 個月內曾有心肌梗塞。
在加入研究前的 28 天內曾因急性細菌性或真菌性感染需要靜脈抗生素治療。
在加入研究前的最近 6 個月內曾因任何原因出現出血。
在加入研究前的 28 天內曾進行血栓溶解治療。
已知有出血或凝血障礙。
未能有效控制的精神疾病。
(9)懷孕,或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及有性生活的男性不願意/無法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10)先前接受過過固體器官移植。
(11)曾有或現有活躍性自身免疫性疾病(AID),包括自身免疫性肝炎、發炎性腸病、重症肌無力、全身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抗磷脂抗體綜合症、Wegener 肉芽腫症、Sjogren 綜合症、格林-巴利綜合症和多發性硬化症。
(12) 曾有或現有活躍性血栓性或出血性疾病、咳血、腦血管事故、嚴重心臟疾病(缺血性或充血性心臟衰竭)或胃腸穿孔。
(13)無法通過質子放射療法治療所有病灶(如肝外轉移或大型肝腫瘤,放射療法無法保留足夠正常肝臟體積)。
(14)罹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5)不適合進行磁振造影的情況,如腦內有強磁性動脈夾、心臟起搏器及耳蝸植入物、幽閉恐懼症。
(16)會影響患者在 MRI 檢查期間的併發疾病(例如,活動性感染、症狀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無法控制的心絞痛、心律失常、精神障礙、呼吸困難或腹瀉)。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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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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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