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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ENERGI-F705-01
試驗已結束

2024-11-01 - 2025-11-15

Phase I

召募中1

ICD-10G20

巴金森氏症

ICD-10G21.4

血管性巴金森氏症

ICD-9332.0

震顫麻痺

一項評估ENERGI-F705 Tablets於健康受試者之安全性、耐受性及藥物動力學變化之雙盲、隨機分配、賦形劑對照及單一劑量的臨床第一期試驗

  • 試驗申請者

    明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華安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帕金森氏症

試驗目的

評估ENERGI-F705 Tablets在健康受試者之安全性、耐受性與藥物動力學變化。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ADENINE

劑型

110

劑量

60MG

評估指標

在投藥後至試驗結束期間,發生給藥後出現的不良事件(Treatment emergent adverse events, TEAEs)之受試者數量及百分比。

主要納入條件

(1)年齡在18歲≦年齡<45歲的健康成年人。
(2)在進行試驗前,了解並願意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3)可與研究人員良好溝通並能遵從試驗要求者。
(4)BMI值在18.5 ≦ BMI < 27公斤/公尺平方者。
(5)男性受試者體重≧50公斤、女性受試者體重≧45公斤。
(6)根據病史、理學檢查、併用藥物史、生命徵象、心電圖、胸部X光及實驗室檢查結果,經醫師判定為健康的人。
(7)願意遵從試驗生活規範及計劃書程序。
(8)篩選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梅毒、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C型肝炎抗體結果陰性者。

主要排除條件

(1)曾發生使用研究藥物活性成分、研究藥物賦形劑成分或同類產品後有過敏或不良反應病史者。
(2)有藥物濫用者。
(3)有神經、精神、內分泌、心血管、呼吸道、腸胃道、肝臟或腎臟等疾病病史,並經醫師判定不適合納入試驗者。
(4)目前有神經、精神、內分泌、心血管、呼吸道、腸胃道、肝臟、腎臟或其他疾病等,並經醫師判定不符健康條件者。
(5)懷孕或哺乳之女性。
(6)投藥日前四週內曾有急性病症發作或動手術者。
(7)其他經醫師判定不適合參與本試驗的狀況。
(8)有癌症(惡性腫瘤)或曾經接受過任何抗癌治療。
(9)投藥前14日內服用任何經醫師判定可能干擾安全性評估或藥物動力學/藥效學評估之處方藥、疫苗、草藥產品或非處方藥,包含制酸劑、鈣片類、其他保健食品和維生素等。
(10)投藥前兩個月參加任何藥物臨床試驗者。
(11)投藥前兩個月內失血/捐血≧250毫升者,或投藥前三個月內失血/捐血≧500毫升者。
(12)受試者或受試者的性伴侶於試驗期間及接受試驗藥物 5 個半衰期加 90天(總共 94 天)內不願採行至少一種高效避孕措施或欲行捐精捐卵。
女性受試者可接受之高效避孕措施包含:
- 絕育手術(需有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等手術紀錄)
- 放置非賀爾蒙類子宮內避孕器並結合屏障式避孕法(男性伴侶使用保險套)
- 完全禁慾
男性受試者可接受之高效避孕措施包含:
- 絕育手術(輸精管結紮術並附上精液分析陰性報告)
- 保險套並結合子宮內避孕器(女性伴侶使用)
- 保險套並結合口服/植入/注射避孕藥(女性伴侶使用)
- 完全禁慾
(13)患有罕見遺傳性疾病如半乳糖不耐症、Lapp乳糖酵素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
(14)生化檢驗值中肝指數AST或ALT大於正常值上限2倍,或經醫師判定有任何臨床意義上的異常。
(15)生化檢驗值中腎指數Creatinine異常或eGFR < 90 mL/min/1.73 m2,或經醫師判定有任何臨床意義上的異常。
(16) 經醫師判定有痛風、高尿酸血症或尿路結石等現有疾病或病史者。
(17)篩選時心電圖結果為臨床意義上的異常。
(18)經醫師判定有 QT 間隔延長之風險者。
(19)規律抽菸者。
規律抽菸者被定義為每天抽菸的人(篩選前八週內每天平均抽 1 支香菸)。
(20)投藥前四週內每日平均攝取超過 3 個酒精單位之酒精飲品。
1 個酒精單位等同於一罐啤酒(酒精濃度小於 10%;約 330 毫升),一杯紅酒(酒精
濃度 10~20%;約 150 毫升),或一口(one shot)蒸餾酒(酒精濃度大於 20%;約 45
毫升)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0 人

  • 全球人數

    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