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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516KC00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6417814
試驗執行中

2024-11-27 - 2028-05-29

Phase III

召募中10

ICD-10C33

氣管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0

氣管惡性腫瘤

一項第III期、開放性、試驗委託者盲性、隨機分配,在罹患EGFR突變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且疾病在先前接受Osimertinib治療時已惡化的參與者中,評估Dato-DXd併用或不併用Osimertinib相較於含鉑雙藥化療的試驗(TROPION-Lung15)

  • 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22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楊宗穎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李岡遠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聖皓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正耀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洪仁宇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施金元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育民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蕭世欣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建中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雙重主要目的 • 在PFS方面,證明Dato-DXd單一療法相較於化療的優越性。 • 在PFS方面,證明Dato-DXd併用osimertinib相較於化療的優越性。 關鍵次要目的 • 在OS方面,評估Dato-DXd併用或不併用osimertinib相較於化療的優越性。 • 在由BICR評估的CNS PFS方面,評估Dato-DXd併用或不併用osimertinib相較於化療的優越性。

藥品名稱

N/A
膜衣錠

主成份

1004003300
9200082310
9200082310

劑型

N/A
116

劑量

100 mg/vial
40mg

評估指標

-

主要納入條件

1 參與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時年齡必須≥ 18 歲。
2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允許混合組織學的非小細胞肺癌,只要其不是以鱗狀組織學為主。不允許有小細胞或大細胞神經內分泌成分。
3 必須有既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突變(EGFRm)資訊(已知與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敏感性相關的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突變[Ex19del、L858R、G719X、S768I 或L861Q],單獨出現或合併其他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突變出現,可能包括T790M)的紀錄佐證。
4 依據國際肺癌研究協會胸腔腫瘤科肺癌分期手冊第9 版,在輔助性、局部晚期(臨床分期IIIB/IIIC,不適合治癒性療法)或轉移性(臨床分期IVA 或IVB)情境下有接受先前osimertinib 單一療法(為最近一線治療)之顱外放射學惡化紀錄。
5 ≤ 2 線的先前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osimertinib 是唯一允許的先前第三代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
6 若參與者在第1 週期第1 天(C1D1)前停用osimertinib,則在隨機分配前停止osimertinib 治療的時間必須不超過28 天。建議篩選期間持續不中斷接受惡化後的osimertinib 單一療法,直到試驗介入治療第1 週期第1 天為止。
7 有至少一個之前未接受放射線照射的病灶,在基準期時符合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 版(RECIST1.1)目標病灶(TL)標準、在基準期時可以透過電腦斷層(CT)或磁振造影(MRI)精準測出最長直徑≥ 10mm(淋巴結為例外,其短軸必須≥ 15mm),且適合作精準的重複測量。若只有1 個可測量病灶,只要先前不曾接受放射線照射,且基準期腫瘤評估掃描前14 天內未曾進行切片即可接受(作為目標病灶)使用。
8 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 或1。
9 篩選時最小預期餘命> 12 週。
10 用於探索性生物標記(例如TROP2)回溯性評估的必要腫瘤切片;該切片符合下方規定:
11 隨機分配前7 天內有充分的骨髓儲備和器官功能,定義為:
12 男性和/或女性。
男性或女性使用的避孕法,應符合當地法規對於臨床試驗參與者避孕方法的規定。
13 能夠遵守本受試者同意書和臨床試驗計畫書(CSP)列出的規定和限制簽署知情同意。
14 在收集支持基因體學計畫的選擇性基因體學計畫研究檢體之前,必須提供簽署並註明日期的書面選擇性基因體學計畫研究須知暨同意書,才能進行。
15 所有種族、性別和族裔族群都有資格參加本試驗。
16 願意且能夠遵從試驗和追蹤程序。
(詳細納入條件請見受試者同意書)

1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有任何疾病佐證(例如嚴重或未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活動性出血疾
病和重大的心臟或精神病況)、同種異體器官移植的病史,和/或物質濫用,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使
參與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或者會危及對試驗計畫書的遵從度。
2 無法探及靜脈和/或無法植入靜脈注射座以經由靜脈輸注接受試驗介入治療。
3 難治型噁心及嘔吐、慢性胃腸道疾病、無法吞嚥處方藥物或曾大量切除腸道,而無法充分吸收、
分布、代謝或排除osimertinib。
4 禁止含顯影劑的腦部磁振造影(MRI),包括但不限於對靜脈顯影劑過敏、幽閉恐懼症、心律調節器、
金屬植入物、顱內手術夾和金屬異物。
5 有其他的原發性惡性腫瘤的病史,除非曾接受過治癒性療法、在接受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的前2
年內無已知的活動性疾病,且潛在復發風險低。例外包括已充分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皮膚基
底細胞癌或皮膚鱗狀細胞癌),以及已治癒的原位疾病。
6 先前抗癌療法導致的持續毒性(不包括禿髮),尚未改善至≤第1 級或基準期。註:有部分慢性、穩
定的第2 級毒性(定義為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至少3 個月未惡化至>第2 級,並以標準照護治療
處置),經試驗主持人認定與先前抗癌療法相關的參與者可納入,包括(但不限於):
7 不穩定的脊髓壓迫和/或不穩定的腦轉移。有脊髓壓迫和/或腦轉移但完成局部療法(即放射治療和
/或手術)後已穩定,且在完成局部療法後至少2 週神經學狀態穩定(以腦部磁振造影確認)的參與者可納入。參與者必須在試驗介入治療開始前停止使用類固醇。有無症狀腦轉移(包括軟腦膜受影響)
的參與者,若經試驗主持人認定不需要立即的根治性治療,可符合納入資格。
8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有重大的第三空間液體滯留(如:腹水或肋膜積水),且不適合接受必要的反覆
引流。
9 臨床顯著的角膜疾病。
10 有活動性或未受控制的B 型或C 型肝炎病毒感染。患有B 型肝炎病毒的參與者若符合以下條件,
則具有試驗資格:
11 已知有控制不佳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良好控制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義,需要符合以
下所有條件:
12 需要靜脈輸注抗生素、抗病毒藥物或抗真菌藥物的未受控制感染、疑似感染(如:前驅症狀),或無
法排除感染(皮膚或指甲有局部真菌感染的參與者符合資格)。
13 已知有活動性結核病感染(可能包含臨床病史在內的臨床評估、理學檢查和放射學檢查發現,或符
合當地實務的結核病檢測)。
14 休息狀態下心電圖(ECG)有臨床異常發現,包括:
15 未受控制或重大的心臟疾病,包括
16 具有需要使用類固醇的非感染性間質性肺病(ILD)/肺炎(包括放射性肺炎)病史或藥物引起的間質
性肺病、目前有間質性肺病/肺炎或疑似有間質性肺病/肺炎,且在篩選時無法由造影排除。
17 有因併發肺部病症導致的嚴重肺功能受損,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既有的肺部疾患(如:試驗納入前3
個月內的肺栓塞、重度氣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限制性肺病、症狀性胸腔積液等)。
18 使用化療、血管內皮生長因子抑制劑(如:bevacizumab、ramucirumab)、免疫療法(即細胞程式死
亡蛋白-1 [PD-1]抑制劑、細胞程式死亡配體1 [PD-L1]抑制劑、細胞毒性T 淋巴球抗原4 抑制劑,
或轉移情境下的任何抗癌療法。隨機分配前12 個個內,非轉移情境下接受含鉑化療。允許同時使
用針對骨轉移的抗再吸收/骨骼療法(如:雙磷酸鹽、細胞核κ-B 受體活化因子配體[RANKL]抑制
劑)。可接受同時使用荷爾蒙療法治療非癌症相關疾病(例如:荷爾蒙替代療法)。
19 先前的第三代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治療(osimertinib 除外)。
20 先前暴露於chloroquine/hydroxychloroquine,而在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無> 14 天的充分治療
洗除期。
21 正在使用(或在接受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無法停用)已知為CYP450 與CYP3A4 之強效誘導劑的
藥物或草藥補充劑(至少3 週前)。所有參與者必須盡量避免同時使用任何已知對CYP3A4 有誘導
作用的藥物、草藥補充劑和/或攝取有此作用的食物。
22 在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30 天內接種活性減毒疫苗。
23 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 3 週內的任何手術程序(不含血管置入術)或重大創傷性傷害,或預計在試驗
期間需要進行重大手術。
24 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2 週內曾接受放射療法治療轉移性或復發性疾病。在放射療法照野涵蓋肺
部的情況下,若有放射性肺炎疑慮,則考慮等待至少4 週再給予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請諮詢主治
放射腫瘤醫師)。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6 個月內,對肺部內的肺癌進行根治性放射治療(局部晚
期治癒情境,即傳統放射治療,約60 Gy/30 分次)。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仍持續的放射毒性
應緩解至第1 級或基準期。
25 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的最後12 個月內參與另一項使用試驗介入治療(osimertinib 單一療法除
外)或給予研究性醫療器材的臨床試驗,或者同時納入另一項臨床試驗(除非該試驗為觀察性[非介
入性],或參與者正處於介入治療試驗的追蹤期)。
26 已知對Dato-DXd、osimertinib 或化療之藥物或無活性成分(包括但不限於聚山梨酯80),或與Dato-
DXd 或osimertinib 有類似化學結構或分類之藥物有重度過敏反應史的參與者。
27 參與試驗規劃和/或執行本試驗的相關人員(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員工和/或試驗中心員工)。
28 若參與者不太可能遵守試驗的程序、限制和要求,則經試驗主持人判定不應參與本試驗。
29 之前曾於本試驗接受隨機分配。
30 僅針對女性:已懷孕(以陽性血清懷孕檢測確認)或正在哺乳,或預定懷孕。
31 從納入起、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後至少7 個月內,女性參與者應避免哺乳。
32 此外,以下被認為需排除參與探索性基因體學計畫研究的條件:
(a) 先前接受異體骨髓移植
(b) 在採集基因檢體的120 天內,曾輸注非白血球去除的全血。
33 先前接受osimertinib 療法而惡化後確認出現小細胞組織學轉化的參與者。必須在先前接受
osimertinib 療法而惡化後嘗試進行切片,以排除組織學轉化。
(詳細排除條件請見受試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Exclusion Criteria:

Use of chemotherapy, 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inhibitor, immunotherapy or any anti-cancer therapy in the metastatic setting. Platinum-based chemotherapy in non-metastatic setting within 12 months prior to randomization.
History of another primary malignancy except for malignancy treated with curative intent with no known active disease within 2 years before the first dose of study intervention.
Any evidence of severe or uncontrolled systemic diseas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ctive bleeding diseases, active infection, active ILD/pneumonitis, cardiac disease.
Has significant third-space fluid retention (example [eg.], ascites or pleural effusion) as judged by the investigator and is not amenable for required repeated drainage.
History of non-infectious ILD/pneumonitis including radiation pneumonitis that required steroids or drug-induced ILD, has current ILD/pneumonitis, or has suspected ILD/pneumonitis that cannot be ruled out by imaging at screening.
Has severe pulmonary function compromise resulting from intercurrent pulmonary illnesses.
Unstable spinal cord compression and/or unstable brain metastases.
Participants with symptomatic brain metastases (including leptomeningeal involvement).
Clinically significant corneal disease.
Uncontrolled infection requiring systemic antibiotics, antivirals, or antifungals, suspected infections or inability to rule out infections. Use of systemic antibiotics within 14 days of randomization.
Has known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infection that is not well controlled.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3 人

  • 全球人數

    74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