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LT3001-201
2019-10-01 - 2021-06-30
Phase II
召募中4
試驗已結束2
ICD-10I67.89
其他腦血管疾病
ICD-9437.1
其他全身缺血性腦血管疾病
一項第IIa期、雙盲、單劑量、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試驗,評估LT3001 藥物對急性缺血性中風(AIS)受試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與潛在療效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Lumosa Therapeutics Co., Lt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7 試驗已結束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適應症
急性缺血性中風的患者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確認在急性缺血性中風(AIS)受試者中靜脈(IV)注射單劑量(0.025 mg/kg) LT3001藥物的安全性。次要目的:1. 確認AIS受試者對靜脈注射單劑量(0.025 mg/kg) LT3001藥物的耐受性。2. 確認AIS受試者對靜脈注射單劑量(0.025 mg/kg) LT3001藥物的潛在療效。3. 確認AIS受試者對靜脈注射單劑量(0.025 mg/kg) LT3001藥物的藥物動力學(PK)參數(受試者可以選擇是否進行PK採樣)。
藥品名稱
LT3001藥物/ LT3001 drug product
主成份
LT3001
劑型
凍晶乾燥注射劑
劑量
20mg
評估指標
安全性:
主要安全性終點是透過NIHSS和影像(CT或MRI)評估給藥後36小時內sICH的發生。也會評估在給藥後36小時和7天內sICH的發生。其他評估包括無症狀ICH的發生,因腦內或其他重大出血併發症導致的死亡,因任何原因導致的死亡,以及AE的發生,包括與試驗治療的相關性及嚴重程度。
療效:
使用mRS評估功能性結果,並使用NIHSS評估神經學結果(從基準期至給藥後30天的變化)。將評估自基準期24小時和7天的CT或MRI檢查中梗塞體積的變化。將記錄給藥後90天內發生的復發性中風。
主要安全性終點是透過NIHSS和影像(CT或MRI)評估給藥後36小時內sICH的發生。也會評估在給藥後36小時和7天內sICH的發生。其他評估包括無症狀ICH的發生,因腦內或其他重大出血併發症導致的死亡,因任何原因導致的死亡,以及AE的發生,包括與試驗治療的相關性及嚴重程度。
療效:
使用mRS評估功能性結果,並使用NIHSS評估神經學結果(從基準期至給藥後30天的變化)。將評估自基準期24小時和7天的CT或MRI檢查中梗塞體積的變化。將記錄給藥後90天內發生的復發性中風。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能納入試驗:
1.受試者或受試者的法定代理人在收到有關試驗的全部資訊後,透過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同意參與。
2.篩選(第1次訪診)時,受試者年齡為18至90歲。(台灣法定年齡為≥ 20歲)
3.受試者的「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腦中風量表(NIHSS) 」評分為4至30分。
4.受試者在中風症狀發作後24小時內,確診為急性缺血性中風(AIS)。
5.進行任何AIS治療之前,受試者可以進行電腦斷層(CT)或核磁共振造影(MRI)檢查。
6.受試者在中風症狀發作後24小時內能夠接受研究藥物。
7.受試者為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或性伴侶為WOCBP的男性,能夠並且願意在試驗期間直至研究藥物給藥後3個月,使用至少1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能納入試驗:
1.受試者或受試者的法定代理人在收到有關試驗的全部資訊後,透過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同意參與。
2.篩選(第1次訪診)時,受試者年齡為18至90歲。(台灣法定年齡為≥ 20歲)
3.受試者的「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腦中風量表(NIHSS) 」評分為4至30分。
4.受試者在中風症狀發作後24小時內,確診為急性缺血性中風(AIS)。
5.進行任何AIS治療之前,受試者可以進行電腦斷層(CT)或核磁共振造影(MRI)檢查。
6.受試者在中風症狀發作後24小時內能夠接受研究藥物。
7.受試者為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或性伴侶為WOCBP的男性,能夠並且願意在試驗期間直至研究藥物給藥後3個月,使用至少1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在篩選(第1次訪診)或基準期時符合以下任何條件的個人,則無法參加本試驗:
1.在目前AIS期間,受試者已接受「組織胞漿素原活化劑(rtPA) 」和/或「血管內取栓術(EVT)」治療。
2.受試者有中風前殘疾,日常生活活動需要協助(「失能評估量表(mRS) 」評分 ≥ 2分)。
3.受試者的影像學證實有急性顱內出血、腦實質腫瘤、動靜脈畸形、可能增加出血風險的其他中樞神經系統病變、或需要治療的動脈瘤。
4.受試者的腦部電腦斷層影像ASPECTS評分≤ 4分,或缺血核心區容積> 70 mL。
5.即使CT正常,受試者有疑似蜘蛛膜下腔出血的症狀。
6.受試者於AIS發作時出現全身性癲癇發作。
7.儘管進行治療,受試者仍有控制不佳的高血壓:給藥前的收縮壓> 185 mmHg或舒張壓> 110 mmHg。
8.受試者血液中的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 1.7,活化部份凝血酶原時間(aPTT)異常或血小板計數< 100,000/mm3。
9.受試者的血糖濃度< 50 mg/dL或> 400 mg/dL。
10.受試者在試驗期間哺乳、懷孕(所有女性受試者都需要進行懷孕檢測)、或計劃懷孕。
11.受試者在治療前48小時內接受抗凝血劑,例如直接口服抗凝血劑(例如dabigatran、rivaroxaban、apixaban、edoxaban)、低分子量肝素(例如enoxaparin)、fondaparinux。
12.受試者在治療前48小時內接受口服雙重抗血小板藥物治療和醣蛋白(GP) IIb/IIIa抑制劑,例如阿司匹林與clopidogrel、dipyridamole、abciximab、triofiban、eptifibatide。
13.受試者在篩選(第1次訪診)前90天內曾有過AIS、心肌梗塞或嚴重的頭部創傷。
14.受試者在篩選(第1次訪診)前90天內有腦出血(ICH)病史。
15.受試者在篩選(第1次訪診)前90天內接受過任何大手術,例如顱內或脊椎內手術、冠狀動脈繞道術、分娩生產、器官切片。
16.受試者在篩選(第1次訪診)前21天內發生出血事件,例如胃腸道或出血。
17.受試者在篩選(第1次訪診)前7天內曾對無法壓縮的血管進行穿刺。
18.受試者在篩選(第1次訪診)時具有嚴重的肝、腎和/或活動性傳染病。
19.受試者在篩選(第1次訪診)前的30天或5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參加另一項研究性試驗,並接受研究藥物。
20.由於任何其他原因,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不適合本試驗。
在篩選(第1次訪診)或基準期時符合以下任何條件的個人,則無法參加本試驗:
1.在目前AIS期間,受試者已接受「組織胞漿素原活化劑(rtPA) 」和/或「血管內取栓術(EVT)」治療。
2.受試者有中風前殘疾,日常生活活動需要協助(「失能評估量表(mRS) 」評分 ≥ 2分)。
3.受試者的影像學證實有急性顱內出血、腦實質腫瘤、動靜脈畸形、可能增加出血風險的其他中樞神經系統病變、或需要治療的動脈瘤。
4.受試者的腦部電腦斷層影像ASPECTS評分≤ 4分,或缺血核心區容積> 70 mL。
5.即使CT正常,受試者有疑似蜘蛛膜下腔出血的症狀。
6.受試者於AIS發作時出現全身性癲癇發作。
7.儘管進行治療,受試者仍有控制不佳的高血壓:給藥前的收縮壓> 185 mmHg或舒張壓> 110 mmHg。
8.受試者血液中的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 1.7,活化部份凝血酶原時間(aPTT)異常或血小板計數< 100,000/mm3。
9.受試者的血糖濃度< 50 mg/dL或> 400 mg/dL。
10.受試者在試驗期間哺乳、懷孕(所有女性受試者都需要進行懷孕檢測)、或計劃懷孕。
11.受試者在治療前48小時內接受抗凝血劑,例如直接口服抗凝血劑(例如dabigatran、rivaroxaban、apixaban、edoxaban)、低分子量肝素(例如enoxaparin)、fondaparinux。
12.受試者在治療前48小時內接受口服雙重抗血小板藥物治療和醣蛋白(GP) IIb/IIIa抑制劑,例如阿司匹林與clopidogrel、dipyridamole、abciximab、triofiban、eptifibatide。
13.受試者在篩選(第1次訪診)前90天內曾有過AIS、心肌梗塞或嚴重的頭部創傷。
14.受試者在篩選(第1次訪診)前90天內有腦出血(ICH)病史。
15.受試者在篩選(第1次訪診)前90天內接受過任何大手術,例如顱內或脊椎內手術、冠狀動脈繞道術、分娩生產、器官切片。
16.受試者在篩選(第1次訪診)前21天內發生出血事件,例如胃腸道或出血。
17.受試者在篩選(第1次訪診)前7天內曾對無法壓縮的血管進行穿刺。
18.受試者在篩選(第1次訪診)時具有嚴重的肝、腎和/或活動性傳染病。
19.受試者在篩選(第1次訪診)前的30天或5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參加另一項研究性試驗,並接受研究藥物。
20.由於任何其他原因,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不適合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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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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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