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L3-95031-007
試驗執行中

2025-01-01 - 2031-06-30

Phase III

尚未開始1

召募中1

一項第3期、多中心、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試驗,探討ivosidenib對年齡≥ 18歲且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傳統型軟骨肉瘤並帶有IDH1突變、未接受過治療或過去曾接受過1種全身性療程受試者的效果(CHONQUER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台灣雙健維康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雙健維康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偉武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吳博貴 骨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傳統型軟骨肉瘤並帶有IDH1突變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根據 BICR 對 1 級和 2 級受試者腫瘤評估結果,評估 Ivosidenib 治療的療效 主要目的評估指標: 根據BICR 對 1 級和 2 級受試者的評估結果之PFS 關鍵次要目的: 1. 根據 BICR 對所有參與隨機分配的受試者腫瘤評估結果,評估 Ivosidenib 治療的療效 關鍵次要評估指標: 根據BICR 對所有參與隨機分配之受試者的評估結果之PFS 2. 根據OS,評估ivosidenib治療的療效 關鍵次要評估指標: 第1級和第2級受試者的OS、所有參與隨機分配受試者的OS 其他次要目的: 1. 評估ivosidenib治療對第1級和第2級受試者及所有參與隨機分配受試者的額外療效 其他次要目的評估指標: -PFS,根據試驗主持人對第1級和第2級受試者,以及所有參與隨機分配受試者的評估。 -第1級和第2級受試者,以及所有參與隨機分配受試者的抗腫瘤活性OR (CR或PR) (利用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第1.1版[v1.1])。 -第1級和第2級受試者,以及所有參與隨機分配受試者的DOR。 -第1級和第2級受試者,以及所有參與隨機分配受試者的TTR。 -第1級和第2級受試者,以及所有參與隨機分配受試者的DC (CR、PR或SD)。 -第1級和第2級受試者,以及所有參與隨機分配受試者的DoDC。 2. 評估ivosidenib治療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其他次要目的評估指標: -AE -SAE -AESI -導致中止治療、中斷治療以及降低劑量的AE 3. 評估治療對HRQoL以及健康經濟結果評估的影響 其他次要目的評估指標: 選擇之PROs: -EORTC-QLQ-C30 -EQ-5D-5L -PROMIS 4. 評估ivosidenib的PK及PD 其他次要目的評估指標: 血漿內的ivosidenib與2-HG濃度 探索性目的 1. 針對從安慰劑換組到ivosidenib的受試者,評估從第一劑ivosidenib開始,到經主持人評估且紀錄為ivosidenib治療期間惡化,或任何原因導致的死亡(以先發生者為準)所經過的時間 探索性目的評估指標: 在經BICR確認發生疾病惡化後從安慰劑換組到ivosidenib的受試者子集中,從換組後第一劑ivosidenib開始,到發生經試驗主持人評估且記錄為ivosidenib治療期間惡化的日期,或因任何原因死亡(以先發生者為準)所經過的時間。 2. 找出可能代表臨床反應/抗藥性、PD活性和/或作用機制的探索性生物標記 探索性目的評估指標: 評估腫瘤組織切片(選擇性)內的分子及細胞生物標記。將評估口腔拭子檢體是否具有生殖細胞DNA突變,以作為偵測腫瘤是否出現體細胞DNA突變的對照品(選擇性)。評估血漿內的分子與細胞生物標記。 縮寫:2-HG = 2-羥基戊二酸;AE = 不良事件;AESI = 特殊關注不良事件;BICR = 盲性獨立中央審查;CR = 完全反應;DC = 疾病控制;DoDC = 疾病控制持續時間;DOR = 反應持續時間;EORTC-QLQ-C30 = 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生活品質問卷;EQ-5D-5L = 歐洲生活品質5面項5層級問卷;HRQoL = 健康相關生活品質;IDH1 = 異檸檬酸去氫酶1;OR = 客觀反應; OS = 整體存活期;PD = 藥效學;PFS = 無惡化存活期;PK = 藥物動力學;PR = 部分反應;PRO = 患者通報結果;PROMIS = 患者通報結果測量資訊系統;SAE = 嚴重不良事件;SD = 疾病穩定;TTR = 反應前所經時間。

藥品名稱

膜衣錠

主成份

ivosidenib

劑型

116

劑量

MG

評估指標

主要目的: 根據 BICR 對 1 級和 2 級受試者腫瘤評估結果,評估 Ivosidenib 治療的療效
主要目的評估指標: 根據BICR 對 1 級和 2 級受試者的評估結果之PFS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能納入試驗:
人口統計學資料
1a.年齡≥18歲的受試者。
一般條件
2.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PS)為0至1。因先前手術切除或因腫瘤解剖部位導致功能受到限制因此ECOG PS為2的受試者,將允許納入。
3a.願意完成健康相關生活品質(HRQoL) (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生活品質問卷(EORTC-QLQ-C30)、歐洲生活品質5面項5層級問卷(EQ-5D-5L)與患者通報結果測量資訊系統(PROMIS))評估。
性別與避孕/屏障規定
4a.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同意於開始接受試驗藥品(Investigational Medicinal Product,IMP)前,進行經醫療監督的懷孕血液檢查。第一次懷孕檢查將於篩選時進行(第一次IMP給藥前7天內),並於第一次IMP給藥當天進行另一次懷孕檢查,給藥前必須確認結果為陰性。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同意從提供知情同意開始以及試驗期間禁止發生性行為,或使用2種有效的避孕方法(高度有效的避孕法與屏障法),直到投予最後一劑IMP後至少90天為止。單獨使用荷爾蒙避孕法並不視為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應搭配屏障法使用。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以及伴侶為具生育能力之女性的具生育能力男性,必須同意從提供知情同意開始以及試驗期間使用2種有效的避孕方法(其中一種為高度有效的避孕法,另一種為屏障法),直到投予最後一劑IMP後至少90天(女性及男性)為止。試驗期間與投予最後一劑IMP後90天內不可捐贈精子/卵子。
知情同意
5a.於進行任何試驗特定程序前取得。受試者將簽署一份預篩選說明暨同意書以及/或主試驗受試者同意書,根據他們進行IDH1突變檢測的時間而定。
醫療及治療條件
6a.符合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傳統型軟骨肉瘤第1、2或3級且不符合根除性切除資格或根據標準治療的其他當地治療選項(例如顱底病灶的決定性放射線療法)的組織病理學診斷結果(新採集或庫存腫瘤切片檢體)。
7.至少一個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Investigator and Blinded Independent Central Reviewer,BICR)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v1.1)定義確認的可測量病灶。過去曾接受放射線療法的受試者符合資格,前提為可測量病變位於治療範圍外,或位於治療範圍內但自治療後評估以來大小已增加≥ 20%。
8a.過去曾於晚期/轉移性情況下接受0至1種全身性療程(治療期間發生轉移性疾病復發/惡化的輔助性/維持性/鞏固性治療將視為先前的全身性治療)治療軟骨肉瘤。僅針對患有第3級傳統型軟骨肉瘤的受試者的情況下,允許過去曾於晚期/轉移性情況下接受最多2種全身性療程。
9a.受試者必須具有放射影像學疾病惡化/復發,根據RECIST v1.1定義為:
●於隨機分配前12個月內,經相隔不超過6個月(+3週)的2次造影評估記錄到放射影像學疾病惡化(局部及/或遠端)。

●隨機分配前6個月(+3週)內於手術完全切除後,發生任何疾病復發(局部及/或遠端)且經造影記錄。
10a.根據中央實驗室檢測記錄到IDH1基因突變疾病(從新採集腫瘤切片或從原發性或轉移性腫瘤病灶取得之庫存腫瘤組織) (R132C/L/G/H/S突變變異)。
11.適當的腎臟功能,定義為:
●肌酸酐廓清率≥ 30 mL/min,基於Cockcroft & Gault公式
12a. 適當的肝功能功能,定義為:
●總血清/血漿膽紅素≤ 1.5 × 正常範圍上限(ULN )(除非經認定為因吉伯特氏症所造成,則必須≤ 3.0 × ULN。)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丙胺酸轉胺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以及鹼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ALP) ≤ 2.5 × ULN。針對有骨頭轉移及/或疾病相關肝臟侵犯的受試者,ALP必須≤ 5 × ULN。
13.血液檢查前骨髓功能適當且未接受輸血或生長因子至少2週。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mm3或1.5 x 109/L
●血紅素 ≥ 8 g/dL
●血小板≥ 75,000/mm3或75 × 109/L
14.自任何先前手術、放射線療法,或其他用來治療癌症之療法的任何臨床相關後遺症及毒性作用恢復。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以下任何條件則自試驗排除:
一般條件
15.無法吞嚥口服藥物。
16.懷孕中或哺乳中的女性。
17.不可能配合試驗。
18.同時參加另一項介入試驗;允許參與非介入性登錄試驗或流行病學試驗。
19.受試者已納入試驗(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接受至少一劑IMP。
醫療及治療條件
20.過去曾接受IDH1抑制劑療法。
21.隨機分配前< 2週曾接受全身抗癌療法 (過去試驗或免疫抗癌療法的藥物廓清期為4週)。
22.隨機分配前< 2週曾接受放射線療法。
23.患有已知有症狀的腦轉移且須接受類固醇每天> 10 mg prednisone (或等效藥物)。先前診斷出腦轉移的受試者,若隨機分配前已完成治療並已自放射線療法或手術的急性影響恢復、已停用或降低針對這些轉移的皮質類固醇治療至每天≤ 10 mg至少4週,且隨機分配前至少3個月腦部病灶已達到放射影像學穩定疾病,則符合試驗資格。
24.有另一種原發性癌症病史,除了:a)根治性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b)根治性治療的原位癌;或c) pT1-2攝護腺癌格里森分數< 6或 d)受試者開始接受試驗治療前無其他原發性實體或液體腫瘤≥ 1年,且根據試驗主持人意見,疾病將不會影響受試者在目前軟骨肉瘤診斷情況的結果。
25.隨機分配前4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26.正在服用已知強效細胞色素P450 (Cytochrome P450,CYP) 3A4誘導劑或敏感的CYP3A4受質藥物且治療範圍狹窄,除非(已經過至少5個半衰期)受試者可於隨機分配前轉換為其他藥物。
27.隨機分配前7天內患有活動性感染且須接受全身性抗感染療法或不明發燒> 38.5°C (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有腫瘤發燒的受試者可納入試驗)。
28.對ivosidenib或相對的安慰劑任何成分有任何已知的過敏反應。
29.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罹患有顯著的活動性心臟疾病,包括紐約心臟協會(NYHA)第III級或第IV級鬱血性心臟衰竭;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和/或中風。
30.在隨機分配前28天內進行的心臟超音波(ECHO)掃描(或根據試驗單位實務的其他方法)顯示左心室射出分率(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 < 40%。
31a.使用Fridericia公式針對心跳速率校正後的QT間期(QT interval corrected for heart rate using Fridericia’s formula,QTcF) ≥ 450毫秒,或有其他會提高QT間期延長或心律不整事件風險的因子(例如:心臟衰竭、低血鉀、長QT間期症候群家族史、猝死或多型性心室心律不整家族史)。患有束支傳導阻滯和QTcF間隔延長的受試者,可根據當地心臟專科評估允許進入試驗。
32.正在服用已知會延長QT間隔的藥物,除非(已經過至少5個半衰期),他們可於隨機分配前轉換至其他藥物或除非試驗期間可適當監測藥物。若無法取得等效藥物,應密切監測QTcF。
33.已知患有活性B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或C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HCV)感染、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抗體結果呈陽性,或患有愛滋病(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AIDS)相關疾病。將允許納入對HCV治療有持續病毒反應或對先前HBV感染有免疫力的受試者。將允許納入已透過試驗單位實務充分抑制的慢性HBV或HIV受試者。
34.有任何其他急性或慢性醫學或精神狀況,包含近期(最近12個月內)或現存有自殺想法或行為,或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而可能提升參加試驗或施用IMP的相關風險,或者可能干擾試驗結果的判讀,且經主持人判斷該受試者不適合進入本試驗。
35.已知患有活動性發炎性胃腸道疾病、慢性腹瀉、先前接受胃切除術或胃束帶、吞嚥困難、短腸症候群、胃輕癱或其他限制口服藥物攝取或胃腸道吸收的狀況。允許接受藥物治療的胃食道逆流症(假設沒有藥物交互作用的可能性)。
36.有漸進性多病灶腦白質病(Progressive Multifocal Leukoencephalopathy,PML)的已知醫療病史。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 人

  • 全球人數

    13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