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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OBI-992-001
試驗執行中

2024-09-01 - 2027-06-30

Phase I

尚未開始1

召募中1

一項開放性、劑量遞增與群組擴增的一/二 期臨床試驗,評估試驗藥物 OBI-992 用於治療晚期實體腫瘤受試者的安全性、藥物動力學與治療活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夏和雄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確認 OBI-992 靜脈輸注 (IV) 使用於晚期實體腫瘤受試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透過隨機分配至 2 個劑量群組,並評估各群組的活性、安全性和耐受性,判定 OBI-992 的最大耐受劑量 (MTD) 和第 2 期最佳建議劑量 (RP2D)•評估 OBI-992 的初步臨床活性資料 (客觀反應率 [ORR]、臨床受益率 [CBR]、反應持續時間 [DOR]、疾病控制率 [DCR] 和無惡化存活期 [PFS])

試驗目的

本試驗分為 2 部分:A 部分 (劑量遞增) 旨在確定 OBI-992 作為單一療法的最大耐受劑量 (MTD) 和假定的第 2 期建議劑量 (RP2D)。B 部分 (群組擴展) 目的為進一步描述 OBI-992 使用於晚期實體腫瘤受試者RP2D 的安全性和初步臨床有效性資料。

藥品名稱

液劑

主成份

OBI-992 (a humanized TROP2 monoclonal antibody conjugate)

劑型

970

劑量

MG/ML

評估指標

•確認 OBI-992 靜脈輸注 (IV) 使用於晚期實體腫瘤受試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透過隨機分配至 2 個劑量群組,並評估各群組的活性、安全性和耐受性,判定 OBI-992 的最大耐受劑量 (MTD) 和第 2 期最佳建議劑量 (RP2D)
•評估 OBI-992 的初步臨床活性資料 (客觀反應率 [ORR]、臨床受益率 [CBR]、反應持續時間 [DOR]、疾病控制率 [DCR] 和無惡化存活期 [PFS])

主要納入條件

您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納入試驗(第 1 期 和第 2期 均適用,除非另有說明):
1.同意時年滿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2.在進行任何試驗相關程序之前,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3.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轉移性或晚期實體腫瘤、且無法以局部療法治癒的受試者
4.受試者必須曾接受既定標準照護療法的治療,或者醫師已判定此類既定療法療效不足,或者受試者已拒絕接受標準照護療法。若是後者,病歷中必須說明受試者拒絕接受的有效療法。
5.可測量疾病(即: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第 1.1 版,至少有 1 處可測量病變)
6.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體能狀態分數為 0 或 1
7.具有足夠的器官功能,定義為:
a.肝臟方面:
i.血清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 3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若有肝臟轉移時,則為 ≤ 5 × ULN
ii.血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 3 × ULN,若有肝臟轉移時,則為 ≤ 5 × ULN
iii.血清膽紅素 ≤ 1.5 × ULN(除非因吉伯特氏症候群或溶血引起)
b.腎臟方面:
i.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 50 mL/min
c.血液學方面:
i.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00/µL
ii.血小板 ≥ 100,000/µL
iii.血紅素 ≥ 8 g/dL
8.受試者願意且能夠遵守所有試驗計畫書要求的評估、回診和程序,包括治療前腫瘤切片。基準期時可接受留存腫瘤切片。
9.具生育能力女性在開始試驗療法前的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同意在試驗治療期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 120 天內使用一種可靠的避孕方式。
不具生育能力(即:永久絕育、停經後)的受試者可納入試驗。已停經的定義為,在無其他醫療原因的情況下已無月經 12 個月。
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試驗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 120 天內使用一種適當的避孕方法。
10.不得正在哺乳
11.患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感染的受試者,若 CD4+ T 細胞計數 ≥ 350 cells/μL,則可符合資格;正在接受抗反轉錄病毒療法 (anti-retroviral therapy, ART) 的受試者,應在納入前接受既定劑量至少 4 週,且 HIV 病毒載量低於 200 copies/mL。
12.有慢性 B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B virus, HBV) 感染血清學證據的受試者,若其 HBV 病毒載量低於定量下限,不論是否接受病毒抑制療法,均可符合資格。
13.有 C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C virus, HCV) 感染病史的受試者可正在接受治癒性抗病毒治療,且病毒載量低於定量下限。
若您的 HIV 或 A/B/C 型肝炎檢測結果為陽性(包含偽陽性),試驗人員將提供追蹤醫療轉介或諮詢,並依法通報主管機關。
14.第 2 期(群組擴增)受試者 – 必須患有下列其中一種腫瘤類型,方可納入各對應群組:
•第 1 組:非小細胞肺癌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
o經病理學確認患有轉移性 NSCLC 且帶有或未帶有可作用基因體變異的受試者。
•第 2 組:小細胞肺癌 (Small cell lung cancer, SCLC)
•第 3 組:胃癌

主要排除條件

若您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將無法參與本研究試驗:
1.在第一劑 OBI-992 前,距離先前的細胞毒性化療或放射療法不到 3 週;且距離先前的生物療法不到 5 個半衰期或 3 週,以時間較短者為準
2.在第一劑 OBI-992 前 28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程序(由試驗主持人定義)或發生顯著創傷
3.第 2 級或以上的感覺或運動神經病變
4.有實體器官移植病史的受試者
5.先前抗癌療法引起的未緩解毒性,定義為尚未緩解至等級 0 或 1(使用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 [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 NCI] 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CTCAE] 第 5.0 版),但掉髮和納入條件所列的實驗室檢測數值除外
6.根據篩選 12 導程心電圖 (electrocardiogram, ECG) 的平均值,校正後 QT 間期(使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間期 (Fridericia’s corrected QT interval, QTcF))為 > 470 msec
7.已知對 OBI-992 或其賦形劑過敏
8.有已知的未治療中樞神經系統 (central nervous system, CNS) 轉移。患有經治療之腦部轉移的受試者,若在篩選期期間依據臨床檢查和腦部造影(磁振造影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 或電腦斷層掃描 [computed tomography, CT])確認 CNS 導向治療後至少 4 週內無惡化證據,可符合資格
9.有顯著的臨床心臟異常(例如:臨床心臟衰竭或不穩定型心絞痛)
10.有任何危及生命的醫療共病症,或依據試驗主持人的認定,會使受試者因可能未遵從規定而不適合參與臨床試驗、將使受試者處於無法接受的風險(例如:間質性肺病 (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 ILD)),和/或可能影響試驗結果的判讀。
11.第 2 期(群組擴增)的受試者不得先前曾接受已核准或試驗性的 TROP2 ADC 療法(劑量遞增期間允許先前曾接受 TROP2 ADC 療法)
12.正在接受下列任何禁止併用的藥物。
•OBI-992 不允許合併已核准或實驗性的全身性抗腫瘤療法,包括但不限於:化療、免疫療法、手術、放射療法,但不包括控制疼痛的緩和性放射療法。註:醫師可酌情允許將局部緩和性放療使用於原本存在的非目標病灶以控制疼痛,或者其他醫療事件,例如膽道阻塞、小腸或大腸阻塞等,但應與醫療監測員討論,並記錄於原始文件中。
•免疫抑制療法(例如:cyclosporine、rapamycin、tacrolimus、cyclophosphamide、methotrexate 等)
•針對與輸注反應無關的醫療問題,使用每天 > prednisone 10 mg 或等效劑量的全身性類固醇
•在治療期期間的任何時間點使用細胞色素 P450 (cytochrome P450), CYP3A4 或 CYP1A2 強效或中效抑制劑和誘導劑。應盡可能避免使用弱效或不確定的抑制劑/誘導劑,但不禁止使用。
•併用任何其他試驗性療法,不論適應症為何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9 人

  • 全球人數

    117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