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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INCB 39110-207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917993

2017-10-01 - 2020-01-08

Phase II

終止收納2

ICD-10C34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開放性第1/2 期試驗,以 INCB039110 併用Osimertinib ,對象為罹患局部末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之受試者。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Incyte Corporation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7 終止收納

Audit

CRO

試驗主持人 楊志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適應症

局部末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目標,第 2 期 主要目標  旨在針對罹患局部末期或轉移性 NSCLC、並在在接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RF) 抑制劑治療期 間或之後疾病惡化的受試者,評估 INCB039110 併用 Osimertinib 藥物的抗腫瘤效果,及找出 EGFR T790M 突變的實證。 次要目標  旨在進一步評估研究藥物對罹患 T790M 基因突變陽性 (T790M+) NSCLC 受試者的療效。  旨在評估合併使用 INCB039110 和 Osimertinib 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 旨在評估合併施用 INCB039110 及 Osimertinib 的藥動學。 探索目標  旨在針對罹患局部末期或轉移性 NSCLC 受試者,合併使用 INCB039110 及 Osimertinib 進行治 療,探究其組織及血漿生物標記的變化。  旨在針對罹患局部末期或轉移性 NSCLC 受試者,合併使用 INCB039110 及 Osimertinib 進行治 療,探究其臨床結果和藥動學 (PK) 及/或生物標記之間的關係。

藥品名稱

INCB039110

主成份

INCB039110

劑型


劑量

100

評估指標

第 2 期
主要指標
 客觀緩解率 (ORR) ,根據 RECIST 第 l.l 版,其定義為已確認對藥物有完全緩解 (CR) 或部分緩
解 (PR) 之最佳總緩解期的受試者比率。
次要指標
 緩解深度,其定義為相較於基期,觀察到腫瘤在最低點 (nadir) 縮小的最高百分比。
 完全緩解率,其定義為對藥物有完全緩解反應的最佳整體緩解的受試者比率。
 缓解持續時間,其定義為自第一次 CR 或 PR 發生起(以最早發生的算起)直到疾病惡化或死亡
的時間間隔。
 疾病控制率,其定義為達到 CR、PR 反應或疾病穩定之最佳總緩解並持續至少 8 週的受試者比
率。
 無惡化存活率 (PFS),其定義為自研究治療開始的第一天,直至疾病惡化或是不論任何原因而死
亡的時間間隔。
 整體存活期 (OS),其定義為自研究治療開始的第一天,直至不論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間隔。
 不良事件發生的頻率、嚴重程度和持續時間;在臨床安全性評估中的變化;在臨床實驗室參數
中的變化。
 藥動學終點包括藥物在血中濃度最大值、藥物在血中濃度最小值、達最大濃度時間、曲線下面
積,及廓清率/吸收比例。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 在篩檢時,已滿 18 歲以上的男性和女性。
 在組織學或細胞學上都已確認無法使用手術切除的局部末期(第 IIIB 期)或轉移性(第 IV
期)NSCLC。
 在腫瘤組織樣本中發現 EGFR(例如,G719X、exon 19 缺失、L858R、L861Q)體細胞活化性
突變的醫療記錄實證。如果沒有辦法取得可供使用的組織樣本,則必須抽血取得在血液中循環
的腫瘤 DNA, 並使用已驗證或核准的測驗工具組判定 EGFR 的突變情況。必須要有可供使用
的儲存腫瘤活組織切片樣本(取自上一個療法期間疾病惡化後取得的樣本)。如果沒有在接受
EGFR TKI 治療期間疾病惡化後採集之儲存腫瘤組織,或是沒有可供使用的儲存腫瘤活組織切
片樣本,則將會需要採集一份新鮮的組織切片樣本。必須至少能夠備製 10 份(或是一塊能夠
提供該數量載玻片樣本的組織塊)可供使用的載玻片樣本。
– 第 1 期:受試者必須要之前接受過 EGFR 治療,並且要在接受 EGFR TKI 治療期間或之後疾
病惡化。針對局部末期或轉移性 NSCLC,允許其他全身性療法(包括試驗性藥劑的其他線療
法)。
– 第 2 期:針對局部末期或轉移性 NSCLC,受試者必須之前沒有接受過 1 種線以上的療法。第
一線療法必須包括 EGFR TKI 治療,並且受試者必須要在醫療記錄上有在治療期間或接受治
療後發生的疾病惡化。針對末期 NSCLC,如果受試者接受過 EGFR TKI 為第一線療法,並完
成新輔助/輔助化療或放化療,在 6 個月以後疾病出現惡化則符合資格。
受試者必須要在接受 EGFR-TKI 治療期間或治療後,取得的腫瘤樣本或血漿樣本中有 T790M
基因突變陽性的醫療記錄實證。可接受當地實驗室的 T790M 基因突變分析結果;然而,必須
要有一份可供中央實驗室分析 T790M 基因突變的腫瘤組織樣本或血漿樣本。
 根據 RECIST 第 l.1 版,能夠經由放射影像測量或評估的疾病。對於位在之前放射治療過區域
的腫瘤病灶,僅會在當對該病灶進行放射治療 (Radiotherapy) 後有明確的放射性疾病惡化時,才會被視為是能夠測量的。
 ECOG 體能狀態分數 0 或 1 分。
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評估,自篩選算起有至少 12 週的預期壽命。
 化療或放射治療 ≥ 2 週、針對小分子標靶治療 5 個半衰期、針對研究試驗藥劑 > 28 天或 5 個半
衰期(以較長者為準)、在研究治療開始之前,於完成先前的單株抗體治療方式後需經過 > 28
天的時間(除非由試驗委託者另外核准)。在研究治療開始前,受試者必須從任何毒性相關影響
恢復至 ≤ 等級 1 或恢復至一個新的穩定基期(除掉髮或 ≤ 等級 2 的周圍神經病變)。針對非中
樞神經系統 (CNS) 疾病的緩和性放射治療,如有試驗委託者核准,可允許 1 週的藥物清除期
間。
 根據下列條件,有意願避免懷孕或是讓人懷孕:
– 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例如,使用外科手術絕育進行過子宮切除術和/或雙側卵巢切除術、或
> 12 個月無月經並且至少已滿 50 歲)。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檢時血清懷孕測試呈陰性、並同意自篩檢起到使用完最後一劑研究
藥物的 6 週內,採取適當預防措施(有至少 99% 確定避孕率)來避孕。應該告知受試者可允
許的避孕方式要至少有 99% 的避孕效果,並且確認受試者能夠理解。
– 男性同意自篩檢起到使用完最後一劑研究藥物後的 4 個月內,採取適當預防措施(有至少
99% 確定避孕率)以避免讓人懷孕。應該告知受試者可允許的避孕方式要至少有 99% 的避孕
效果,並且確認受試者能夠理解。

主要排除條件

關鍵排除條件:
 已知具有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除非病情穩定且無症狀。具有 CNS 轉移的受試者
若符合下列條件,則可符合試驗資格:
- 沒有證據顯示有新的或是增大的 CNS 轉移瘤或是和 CNS 轉移瘤所導致的新神經性症狀。
- 正在使用合併皮質類固醇藥物的受試者將必須要至少在第一次使用研究治療藥物的 4 週前
已在使用穩定劑量或是在漸減的藥物劑量下。
 腎臟、肝臟及骨髓功能不全,定義如下:
– ANC < 1.5 × 109
/L。
– 血小板計數 < 100 × 109
/L。
– 血紅素 < 9 g/dL。
– 如果沒有肝臟轉移瘤,總膽紅素 >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或是在有肝臟轉移瘤或是有醫療
記錄實證記錄有吉伯特氏症候群(未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症)的情況下,有 > 3 倍的 ULN。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 2.5 倍 ULN,或是針對已知有肝臟轉移瘤的受試者,有 > 5 倍 ULN。
– 丙胺酸轉胺酶 > 2.5 倍 ULN,或是針對已知有肝臟轉移瘤的受試者,有> 5 倍 ULN。
– 鹼性磷酸酶 > 2.5 倍 ULN,或針對已知有骨轉移瘤,但沒有肝實質轉移瘤的受試者,有> 5 倍
ULN。
– 針對有血清肌酸酐 > 1.5 倍 ULN 的受試者,測量出或依照克羅夫特-高爾特 (Cockroft-Gault) 公
式計算出血清肌酸酐 > 1.5 倍 ULN 、或肌酸酐清除率 < 50 mL/min。
 無法吞嚥食物、或在試驗主持人的意見下,認為患有能夠干擾研究藥物吸收的顯著腸胃失調。
 在心電圖 (ECG) 上找到有臨床意義的異常。會排除在篩檢期間平均之休息後校正 QT 間期
(QTcF) >470 毫秒的受試者,及伴有任何風險因子或需要併用藥物而可能增加 QTc 延長或心律不
整事件風險的受試者。會排除有心臟左束支傳導阻滯的受試者。
 有臨床意義或控制不良的心臟疾病,包括不穩定的心絞痛、在施用研究藥物第 1 天之前 6 個月
內出現急性心肌梗塞、紐約心臟協會第 II、III 或 IV 級充血性心臟衰竭、及持續需要治療的心律不整。
 過去的 ILD 病史、由藥物導致的 ILD、會需要類固醇治療的放射性肺炎、或任何臨床上的證據
顯示有活性 ILD。
 已知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感染(HIV 1/2 抗體)病史。
 會需要全身性抗生素、抗真菌藥物或抗病毒藥物治療的慢性或目前為活性的傳染病。
 證據顯示有 B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B Virus, HBV) 或 C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C Virus, HCV) 感
染。受試者在 HBV DNA 檢測、HCV RNA 檢測或 B 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中都不能夠有陽性反
應。
 目前或是在研究開始前 2 年內罹患其他惡性腫瘤,除已治癒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表
淺性膀胱癌、前列腺上皮內瘤、子宮頸原位癌或其他非侵犯性惡性腫瘤外。
 在開始使用第一劑研究治療藥物之前的 14 天或 5 個半衰期內(以較長的為準),使用過任何有
藥效的細胞色素 P450 3A4 誘導劑或抑制劑。
 在開始使用第一劑研究藥物之前的 4 週內進行過重大手術。
 同時進行抗癌治療(例如,化學治療、放射治療、手術、免疫療法、生物治療或荷爾蒙治
療)。
 針對 T790M-基因突變陽性 NSCLC,之前使用任何 JAK 抑制劑、Osimertinib、或其他由 EGFR
主導的治療方式。
 目前正在哺乳。
 之前對任何在 INCB039110 或 Osimertinib 中任何成份或是藥物本身有過敏反應,或是已知對藥
物活性成份或其任何賦型劑有過敏反應。
 任何試驗主持人認為會干擾受試者完全參加研究的情況,包括研究藥物的施用及出席參加必要
的研究回診;對受試者有重大風險;或是對判讀研究數據造成干擾。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5 人

  • 全球人數

    57 人